
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有哪些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什么是消防站,建设消防站有什么意义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的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在园区社区中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提高园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领导,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党管委会主任长申成勇为组长,党委副书记袁伟为副组长,管委会各办、各社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安办,由园区安办主任谢金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设模式 社区模式 主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等现有场地设施,积极整合基层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力量,运用基层“网格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辖区情况熟、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优势,配置灭火、破拆、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常态化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入户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提醒和“面对面、手把手”宣传培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快速到场处置,救早灭小,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三、时间进度 梨园社区、华园社区2个社区要在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1、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微型消防站是遏制辖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抢抓园区建设机遇,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推动园区、社区及各重点消防点的消防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
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1月11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站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