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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离岗感言

时间:2016-08-04 17:32

志愿者中途离岗,团委说要通报学校和人事局,以后是不是就不能考试公

这个影响目前还不清楚

团委书记贪污西部计划志愿者补助,自愿者已离岗,书记不上报上级团委,将其领取补助的银行卡要走,并将

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值得提倡的,但是违法这件事就不一定了,要看数额的。

是一个成熟的志愿者管理体系,这种情况可以向省级以上项目办反映,还有就是别小孩子气,你看到的未必是真实的。

入党推优团支部评议意见怎么写

根据团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团市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XX团委结合XX共青团工作的实际,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活动方案和实施措施等方面确保增强团员教育活动准备充分,开局良好,健康开展,有针对性地做好学习实践阶段各项工作,初步取得了实效。

下面,我将XX区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全区直属单位参加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团组织86个,占建团总数的100%,其中团委35个,团总支11个,团支部20个,非公团组织20个;参加人数36704名,其中团员16282人,保留团籍的党员531人,入团积极分子2440人。

  9月中旬,XX团区委召开了增强团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区直属团组织负责人进行了专门动员,全面启动了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下发了x团发[2005]35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的部署,我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从2005年9月中旬开始到200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即:学习实践阶段、教育评议阶段、总结评选阶段。

《意见》明确了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对各阶段重点工作及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重点开展“八个一”活动,即:确保每一名团员至少上一次团课、学一遍团章、读一本学习辅导材料、写一篇思想总结、参加一次主题团日活动、为团支部提一个建议,团组织开展一次团员标准大讨论活动、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

动员大会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青年问题专家赵丰教授还为与会团组织负责人做了关于“增强团员意识 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专题讲座。

  为对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教育活动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团区委专门制作了《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手册》下发给各级团组织,要求他们认真填写,以便团区委及时掌握基层的活动情况,更好地指导全区活动的开展。

  二、行动迅速,营造氛围  9月下旬到10月中旬,XX区各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相继召开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动员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体现了“三快”:一是成立机构快,各基层团组织在接到团区委的文件后,立即召开会议,对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并马上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教育活动的领导机构,部分团组织还将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邀请党委(组)分管书记及部分政工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

二是制定方案快,大部分基层团组织在领导小组成立后都根据本单位情况详细书写了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详细方案,并及时下发给全体团员。

第三,营造氛围快,全区各级团组织在动员会后纷纷开展了全体团员的动员会,帮助团员青年统一思想,明确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会上采取了重温入团誓词、上团课、献爱心等多种形式,营造了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氛围。

团区委还利用XX电视台、XX报、XX青年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我区广大团员通过多种途径对活动有充分了解。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XX区各级团组织贴近单位实际、工作实际和团员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动员阶段的各项工作,形成了团干部带头,团员积极投入,青年知情参与,活动扎实开展的良好局面。

全区各级团组织也结合党章、团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的精神和《永远跟党走——增强团员意识教育学习读本》、《永远跟党走——增强团员意识教育学习问答》等学习篇目,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个人自学与专题讨论的方式,组织团员青年进行了理论知识的学习,针对学习内容认真撰写读书笔记。

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广大团员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良好的途径。

团区委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参加了“学理论 知团情”党团知识竞赛,网上答题3000余份。

XX镇团委开展了以“跟着党走我争先,家乡建设我向前”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杨宋中学团总支开展了“听一次团课,读一本好书”学习实践活动。

九渡河镇团委开展了“忆革命历史,思未来人生”演讲活动。

杨宋镇团委、九渡河镇团委分别组织团干部到密云县太师屯镇和海南省考察学习。

XX镇和北房镇的团干部参观了台湾同胞抗日斗争展览  四、分类指导,分别实施  XX区参加团员意识教育的单位情况不同、各种特点,有行政单位、有企事业单位、有学校,各单位普遍工学矛盾比较突出。

为了工作与教育“两不误、两促进”,各基层团组织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的学习。

针对农村特别是山区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事先把动员、学习和活动时间安排告知每个团员,让团员作好安排,确保出勤率,如宝山镇团委克服了镇域南北狭长、居住分散、组织活动不方便的困难,努力将此次活动的覆盖面扩大到每一名团员;学校团委根据学生团员较多的特点,为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利用课余时间集中组织团员进行学习实践,将入团积极分子教育一起纳入此次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中, 并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在此次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堡垒作用, 在本阶段中XX区第二期中学生业余党校正式结业式,第三期培训班也随之开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团员和窗口单位的青年工作任务繁重,离岗学习有困难,团组织就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学习教育,达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五、抓好实践,巩固成效  XX团区委高度重视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开展了“缴纳特殊团费,奉献一片爱心”活动,共募集到49个单位团组织缴纳的特殊团费4158.05元,还在国庆节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

各基层团组织为深化学习成效,提出了很多更加务实的好做法。

北房镇团委在镇域内的经纬工业区建立七家非公经济团组织,北房镇青年就业指导中心还与镇域内30家企业签订了委托培训协议书。

怀北镇团委启动了“携手共育栋梁才”计划,联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开办了农村青年后备人才大专班,30余名青年农民参加了园林技术专业的学习。

雁栖镇团委利用秋冬农闲季节对民俗旅游重点五村的团员青年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

XX镇团委举办了“民俗餐饮技能大赛”,以便让更多的团员青年找到就业及增收的机会。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共青团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团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团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团组织进一步健全。

  总之,XX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前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初步实效。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团组织学习实践阶段的教育活动发展不太平衡,个别团员思想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会在第二阶段要引起重视,下一步,我们计划组建“青年创业典范巡回宣讲团”,进行巡回演讲,举办“闪光的青春、辉煌的业绩——XX共青团工作五年回顾”巡回展,评选“XX区十佳青年文明号”,使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切实达到增强意识,健全组织,活跃工作,建设一个有凝聚力共青团组织的目标。

党委任免团委书记问题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文件规定:团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各级党委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时,应征求上一级团委的意见;任免、调动同级团委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时,应征求同级团委意见并由该级团委报上一级团委备案。

另根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健全团干部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四、关于团干部任免、调动手续和备案手续 1.在两届团代会之间,各级党委如需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应分别征求上级团委或同组团委的意见后任免、调动之。

各级团委如需对上述干部进行调整,可向党委提出建议,由党委任免、调动之。

新任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须由本届团的委员会补选,并提请下一次团代会追认。

2.各级团委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任免、调动以后,该级团委须于半月之内报上级团委备案。

关于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代偿问题

高等学校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

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

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

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高中督察部的职责 [详细]

督职能简介 督察部是校会设立的一个监督部门,负全校学生会的工作和成员进行督促,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参与评选红旗班集体的检查工作、对广大学生意见的收集、倡导文明校园、打击不文明行为等。

针对校学生会内部,其具体工作职能如下:一、 每周部门会的抽查包括:开会内容、到勤人数、缺勤情况及原因等二、 负责每周团委办公室学生会的值班督察。

每天按工作表的安排 出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值班人是否在办公,有无违规 情况,并作好详细记载。

每月末总结出各部门值班情况,对值班情况较好的部门进行通报奖励,对值班情况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三、 对校学生会平时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督察,协助开展工作,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平时的工作态度、活动或工作的出勤率,并定期评出“工作积极分子”,发现学生会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主席团,对违规违纪的成员进行惩罚。

四、 年底评优审核依据活动和会议考勤、主席团和部长意见、平时督察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来审核个人或部门,协助团委或主席团评优。

这学期,在学校的体制改革形势下,在校团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主席团的正确领导下,督察部的职能得到了拓展,督察工作开展到全校,充当了检查官的重任。

现将改革后扩展的职能概括如下:一、 针对各院系学生会干部开展督察工作,每月针对实际情况向相关领导提交督察报告,每年针对分院系学生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人员表现评出“优秀分团委学生会”。

二、 充分发挥沟通校领导和广大学生的桥梁作用。

每月搜集各院系学生对学校的相关意见和广大学生对学习或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作出相关报告,即使反映给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让学生的问题能尽快合理解决,减少学生和学校领导的隔阂。

三、 督察校学生会所有部门的经费出入和人员出入情况。

四、 在主席团的引导下,联合秘书处文秘组共同制定和完善所有的规章制度 随着职能的拓展,督察部也相应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督察工作,例如:每周对各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每月向各组织,各部门成员了解他们所在组织或部门主要干部的情况记录在案;制定违纪记载表,详细,准确无误的记载违规违纪学生干部情况做到奖惩有据。

督导部工作要点1、为人表率,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以正面教育为主,敢于与不良现象斗争。

执勤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

2、自觉接受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对自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戴好文明督导队袖章及帽子,不得丢失。

3、按时值勤,不得擅自离岗,当班级工作与学校工作发生矛盾时,以学校的工作为主。

4、公正评分,不能打人情分,不得利用职权对同学进行刁难。

5、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时,既要大胆,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不听劝阻的同学要妥善解决或找教师解决,不得动手,不得用污秽语言。

6、工作记录要清楚简明,必须记清事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等。

对学生的行为规范、着装、发型、学生证的佩戴等定期检查及时登记,及时公布。

7、值勤人员因事不能值勤,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8、不定时检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课间操出勤,并做好记录及汇总。

辞职了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不仅是明确档案人员责任,维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档案人员的职责。

做好档案交接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档案交接要纳入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之中。

档案交接是基层企业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应引起基层单位的重视,尤其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应把档案交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档案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单位时要把好关,做到档案人员离职离岗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对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档案人员,不得签发调动工作通知,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要把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明知档案交接手续未办理妥,仍然随意签发调令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档案人员离岗离职之前要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

档案交接分为移交和接收两个方面,而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档案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其次认真做好档案监交工作。

档案监交工作对档案交接起着鉴证和监督作用,因此无论是档案机构负责人交接,还是一般档案人员,特别是负责档案保管接待人员的交接,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交。

档案监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按程序办理。

一般档案人员交接,可由档案机构负责人监交;档案机构负责人交接,可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人监交。

  交接双方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之下认真做好移交、接收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并要在交接文据上注明并要在交接文据上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和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的姓名职务及移交清册册、页数等。

移交文据一式3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交接工作结束之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在移交文据上签字盖章,以示对交接工作负责。

  再是加强档案交接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单纯是基层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几年来,一些基层单位忽视了对档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得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因此在档案交接的过程中要补上这一课,教育交接双方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保证档案交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使基层档案工作前后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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