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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的期末总结感言

时间:2018-07-14 22:24

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培训发言稿怎么做

下午好

今天又是我们家长们聚在一起的日子,平时大家都很忙,那么今天我们可以分享到孩子们在上半学期里精彩的生活。

也可以好好的和各科任课老师或者是其他家长进行一次交流,共同来探讨教育小孩的方法。

回想我们一起走过的路程,你们必定和我一样,欣喜与孩子的进步:他\\\\她朗读课文更流畅了;他\\\\她钢笔字不仅越写越漂亮,而且有自己的字体了;他\\\\她自己能有计划地完成各项作业了;他\\\\她更懂礼貌了,能帮父母做许多家务了……总的感觉,就是这个学期比上个学期更加的懂事了,今天比昨天进步了

同时,应当赞扬的家长朋友们也很多,有的家长坚持仔细检查孩子的作业并签字;有的家长每天陪孩子读二、三十分钟的课外书;有的家长经常能与老师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有的家长牺牲自己美好的周末时光陪伴孩子学习各种补习班;有的家长在节假日时为老师送上真挚的短信祝福,为孩子做出了尊师爱友的好榜样……你们辛苦了

而你们的耐心和责任心也令我们老师感动

是呀

每个孩子都是每个家庭的宝贝疙瘩,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龙成凤,而四三班所有的老师更希望这63名孩子长大后都能有所成就。

所以今天我们共同来交流一个主题:关注细节,养成习惯。

因为我们都知道帮助孩子养成一个好习惯比给孩子一生的财富更有用

今天我想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有四点:一、共同认识四年级学生特点;二、静心分析期中考试试卷;三、小结前半个学期孩子们的各方面表现(PPT);四、家+校=超越:下半学期家长需配合的方面。

一、共同认识四年级学生特点中年级是小学阶段中一个关键性的年级,我们称它为转折点。

四年级处于转折后期。

在这个阶段,学生的身心和学习内容上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忽视了这个阶段的学习,那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将会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为了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

我认为中年级主要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学习内容从四年级开始,孩子们的学习内容变了。

低年级主要是一些非常基础的知识,只要孩子肯下功夫,一般不成问题。

可到了中年级,学习的知识由简单到复杂,从低年级的形象思维向高年级的抽象思维过渡,要掌握的知识就像泛滥的洪水一样蜂涌而至,各位家长只要留心看一下孩子们的试卷和平时的练习题就会发现:四年级语文中除保留了一二三年级的字词之外,多音字、形近字、近义词、反义词、成语、古诗、名人名言、歇后语、给句子改变词序但不改变句意、改写“把”字句、“被”字句、“的”、“地”、“得”的灵活运用、扩句、缩句、修改病句、修辞手法、说明方法的区分和使用、以及课文默写、阅读理解、习作等都在等待着学生们来猎取。

所以四年级的孩子不但要扎扎实实的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拓展思维,学会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

而这时孩子们的发育却处在缓慢阶段,这也就是为什么四年级的学生成绩普遍偏低的主要原因。

如果这时家长和老师能一起帮孩子有条理的归总、解决每一个知识点,孩子就会健康快乐度过四年级这美好的时光;但如果基础知识都不牢固,学生就会失去对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相信经过我刚才的解释,在座的各位也已经对四年级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2、学习能力及情况说到学习我相信家长们都深有体会。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好辅导了。

在一二年级时,有的学生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回家以后,家长在家里帮助他们记记生字,背背课文,到考试的时候还是能考到比较满意的成绩。

现在学习的内容难度加大了,各门功课都有相应的作业量(但也不至于要写到晚上十一、二点),主要是学习方法改变了。

学生的学习不应是一种被动学习,而是一种主动学习。

但我们的孩子,大多数都属于一种被动学习,有个别孩子甚至处于逃避学习的状态。

比如,最明显地就是表现在作业上。

这主要表现在低年级时是被动的接收性学习方法为主,老师教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家长要我做什么我就怎么做,很少有自己的主张和想法。

那么现在进入四年级以后就不提倡这种做法了,学生应该是自己主动的去学习,是“我要学”,而不是“要我学”。

因此,有一些学生因为不想学,为了逃避写作业在家长面前说:“今天老师没布置作业。

”“你布置的作业我不做。

”那么在这里我也可以明确的告诉在座的每一位家长,“今天没有作业”这句话是不成立的。

老师每天都布置有一定量的作业,就算老师偶尔没布置作业,学生自己也可以温故而知新。

家长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为孩子辅导。

因为以上改变,所以会出现一部分同学求知欲增强,对知识追求,因此成绩越来越好,或者有明显进步。

而有一部分同学出现惰性,怕辛苦,当然这类学生想把成绩搞上去就相对会累一点。

也就是说从这里开始学生的学业成绩会容易产生大家所不愿看到的“两极分化”。

这一点务必引起家长们的足够重视,在此,也希望家长朋友能及时登录班级QQ和博客关注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

3、心理方面 孩子长大了,也学会了思考,更学会了察言观色,喜欢的人,他愿意和你交流,不喜欢的人就会跟你对着干。

而且有些事他会放在心里,不喜欢和老师、家长交流,如果你关心他了,重视他了,也许他高兴了就会把自己的心里话和你说说、不高兴就埋在心里,让你摸不透他的想法,这样就无法指导他的学习。

孩子一般到9~10就会有一些男女生朦胧的意识,他们的择友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往往把学习成绩的好坏当做衡量人的能力的标志。

所以我经常会听到“谁谁谁喜欢谁谁,因为他\\\/她成绩好,人又好……”的事情,这是一种追求美的美好愿望,希望家长不要一刀切,站在孩子的角度正确的引导,及时疏通才是最有用的方法。

四年级孩子的结交范围扩大了,喜欢交朋友(比如:托管公司、小卖部认识的高年级学生等),这是一件好事。

但由于孩子还无法正确、全面地评判他人的优缺点,所以在交朋友的过程中缺乏分辨是非好坏的判断力,有的孩子可能会在他人的不良影响下出现各种问题行为,比如:说脏话、有钱请客等等。

如果家长在家发现了请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也可以跟托管公司交流,甚至老师也可以配合帮助孩子从根源上杜绝孩子“染”上坏毛病。

另外,家长还要把握好批评的尺度,这阶段的孩子自尊心逐渐增强,也就是我们通常在讲的孩子知道“难为情”了,他怕“丢面子”了,可这阶段孩子情绪不太稳定、自控力不强,与低年级相比,打架、吵架的情况多了,所以各位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一定要指出孩子的不对,分析原因,但请不要随意的打骂孩子。

所以本学期,我会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这一方面。

二、静心分析期中考试试卷;请大家静下心来看孩子的语文期中考试卷,1~7题都是字、词、音、句、课文默写、语文园地中等基础知识,占50 分。

随着语文学习的深入,试卷越来越侧重对于学生审题、分析、理解、表达等综合能力的考察,共占50分。

面对这样的试题根据你们和孩子的付出,或迟或早,成绩将如此分层:合格:仅仅满足于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得分60-79之间。

因为他们只能拿到基础分。

良好: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加以大量课外阅读,具备了相当的分析理解能力。

得分在80-89之间优秀:在前两个层次基础上,加上经常写话和适当的做题训练,得分可望在90分以上。

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的。

可能偶然一次的考试,与你的具体付出不相符合。

如果您的孩子这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请您不要急着责怪孩子。

帮他们分析考试失利的原因并帮助他们改正才是最重要的。

要取得好成绩,自然离不开平时的努力和积累。

接下来我将和各位家长交流一下在四年级语文学科的重点考察内容。

1、每篇课文后面田字格里的生字是要求在家听写过关的,横线格里的生字要求认识,每试必考。

多音字、形近字、近反义词每个单元收集一次,最好上课听讲,回家收集。

也可以参考英才等书籍。

老师复习的时候只能照顾大多数,我们班大多数孩子每课生字听写都完全正确。

因为少数吃力的学生,而拖着全班都反复复习生字,对大多数孩子是一种折磨,因此,这一任务必须拜托家长督促完成。

2、按照课文内容填空,古诗,每一单元的“语文园地”里的日积月累、读读背背之类的综合知识——是每次必考的。

背课文和默写课文,不能背(默)大概、差不多,要求精准。

3、阅读分析——没按要求做题,常常漏题;遇见少见的题目就傻眼了,不想去思考。

所以平时要要求孩子勤奋读写、适当训练,因为没有任何捷径可以走。

4、作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和孩子一起阅读吧

每天坚持阅读20~30分钟,平时收集好词好句(自制:小小阅读卡),每个单元的作文都要整理一份,期末考试用。

5、重视课外阅读有的孩子不是不聪明,而是开窍较迟,用教育学家的话说,是思维暂时处于沉睡的状态。

那么怎样唤醒思维,使他们蕴藏着的聪明苏醒过来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们多读有趣的课外书。

注意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

小学阶段,没有真正的学业落后,也不存在绝对的成绩优秀,一切皆是可逆转的。

一些家长不重视孩子的课外阅读,是因为他们心里总有担心,孩子光完成学校课程学习已经很忙,考试考出好成绩最要紧,读课外书是浪费时间。

当然,孩子在小学低年级仅靠死抠课本是可能取得好成绩的,但如果没有阅读垫底,年级越高越会显得力不从心。

所以,家长要想办法鼓励孩子利用零星的时间多读书,广泛地读、无止境地读,让孩子充分感受读书的乐趣。

在此希望家长要孩子到学校图书馆借书,多去书店买好书,少看漫画,注重读书质量,不是翻翻而已,要读书感觉和收获,当然做同样的事、说同样的话,用不同的方式来引导孩子的学习,收效就不一样。

三、培养好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于所有家庭而言,教育是最大的事业。

任何改变孩子的打算,都必须从改变家长自己做起。

家长教育理念上的“一念之差”,可以让孩子的命运“千差万别”。

因为家庭教育是一次性消费,一旦出错,很难有改正的机会。

孩子的学习习惯没有培养好,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树立好,想得到高年级,或者是初中再去补救的话,效果将微乎其微。

为了孩子们将来能够更轻松的学习,我们要重视以下几点:1、培养孩子独立完成作业的能力,看清题目、书写工整,完成作业后自己先检查,在由家长检查。

2、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效率。

一定要告诉孩子一条做事的原则:先做必须做的,再做喜欢做的。

每天督促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科作业,如果孩子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任务,还剩时间,那么剩下的时间一定要还给孩子。

3、培养孩子认真细心的习惯 如让孩子做完业自己先检查,写完作业马上把自己的学习用品整理好等。

4、养成纠错的好习惯。

应及时更正老师上一次批阅的作业中的错题。

也请家长翻翻前一天的作业,也许有我的留言哦

5、每天对孩子进行一些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

6、告诉孩子每天不要过早或过晚到校,早上开校门的时间为:7:20;中午开校门的时间为:1:50,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中午11:40;下午4:15左右;中午在校搭餐的学生我们进行统一管理。

7、不要给孩子零花钱,杜绝吃零食的坏习惯。

我也知道,最该牢记这些话的家长,往往最不把这些话放在心里;那些各方面做得很好的家长,反而会从中得到警示,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

但总体来说我们班的孩子是积极、向上的,纵使您的孩子现在学习差一点,也不要紧,我们不要失去希望,每个人成长不一样,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

教育是漫长而美丽的事情,我们一起耕耘,一起收获,一起担当辛劳,一起分享快乐。

祝所有的孩子幸福快乐,祝所有的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什么是特教学校

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聋哑儿童,智力障碍等特殊儿童的学校,还分不同专业呢,比如有针对失明青少年的按摩专业,可以毕业后从事盲人按摩,自立更生

特教老师怎样做儿童期末汇报

我觉得如果想做合同期末汇报的话,可以记录一下当平时的表现呢以及成绩之类的都是可以的,也可以写写自己的教学心得。

我的孩子在特殊学校读书,可是学籍到了四年级,现在要转学是读一年级,学籍转不了怎么办

我帮你找了无锡借读政策,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 城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九条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十条 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

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

学籍即为学生身份证码。

因故没有身份证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第18位用字母“b”(参见附件四)。

  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跨区县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区县的学生名单(参见附件二)。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五条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

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

  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五)。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样式见附件七)。

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八)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第二十条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

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九)。

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第二十三条 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

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

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二十七条 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二十八条 小学、初中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年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记录学生健康情况。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

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合进行。

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

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进行学籍变动,并上传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

  跨、区县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文凭、安排升学。

经借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升学借读的,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文凭并升学。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

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手续与小学毕业生相同。

提交申请和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应在毕业学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学生可在民办学校读到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一)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二):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八、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第四十一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九、管理权限   第四十四条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

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

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表、证,由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

  第四十六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手续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条 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十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附则   第五十一条 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地区在校生情况统计以正在本校、本地区就读的学生数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要怎么考有哪些要求

教育部关于国家教师考试的设置包括儿园、小中学各学科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科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目前还没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这一项目(特殊教育的报名及组织工作归属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

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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