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也是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
而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希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司法工作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服务于民这一宗旨,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正确引导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干警“司法为民”的理念。
要让干警明白司法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属于人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司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在院内、庭内可适当进行工作分工,某些人专攻某一领域的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官队伍,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在案件处理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并用。
比如,对历史遗留问题审判时,要特别了解和学习当时的有关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可由不同的法官来审理。
\ 司法为民,责任重于泰山。
通过学习教育,让司法为民的理念更牢固,内容更扩展,程度更提高,责任更到位,真正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各项司法工作的始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
\ 二、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效率。
弘扬司法文明,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官既公正无私又亲切可靠的优良作风。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严格执法,避免出现一些影响法官形象和引起当事人主观臆测的举止;在实施具体司法行为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时,应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之取得沟通和共识,尽可能以“和风细雨”取代“暴风骤雨”。
办案时要坚持从保护当事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合法权益入手,通过对案件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节、引导、保障作用。
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 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
“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也可以说“迟到的司法为民就是不为民”。
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影响了法律的权威,这显然与司法为民相悖。
提高审判效率,应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简便案件审理,减轻群众诉累;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平息纠纷,减少诉讼;建立和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督办令进行警示,消除人为的超审限,确保及时审结。
\ 三、创新司法举措,强化便民措施。
信访接待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
要建立和健全信访首访制、登记制、限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开避畅通渠道,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远程网上立案,设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办案,通过就地审理、预约开庭,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城乡贫困居民、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 同志曾说过,领导干部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可见,群众基础之重要性。
落实司法为民,就应当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让群众满意为目的,真正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
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决定着法治活动、法治行为和法治效果。
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并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法院司法的灵魂和思想基础。
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和理解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当前,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有些审判人员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
二是不善于把为大局服务和依法审判有机结合起来,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顾此失彼,效果不好,有时正确的裁判群众也不能接受,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三是不少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在司法活动中高高在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喝令训斥,衙门作风。
四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法院司法活动影响和干扰很大。
由于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以地方和部门利益为重,不同程度地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是少数法官办三案,司法不公,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
六是在主动和善于接受党的领导上做得还不够好,有的事无巨细都要向党委汇报,处处要求党委表态,否则就认为党委不支持法院工作。
有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主动汇报,片面强调独立办案,甚至对党委重要的指导意见也不重视,酿成大的问题后,又处处汇报,丧失了处理的最佳时机。
上述问题表现形式不同,程度也不一样,但在相当层面存在着。
究其根源,主要是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致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观念产生混乱,司法工作出现偏差,影响了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开展,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权威和公信度。
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了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中的发言 ------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伴着春天的脚步,我们迎来了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岗位大练兵活动。
这次大练兵活动是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王胜俊院长关于“强化训练、提升本领”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是“三项重点工作”在司法警察战线的延伸。
作为这次大练兵活动参练队伍之一,我们**法院法警大队责无旁贷,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此次大练兵活动: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抓练兵上级法院有关大练兵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大队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及时把上级要求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用文件精神统一干警思想。
同时按照最高院的要求,认真制定大练兵实施方案,明确我院大练兵的具体目标。
二、充分发动、全警参与,措施得力保练兵我们将以此次动员会为契机,结合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大队全体干警中,扎扎实实搞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大练兵的浓厚氛围,同时制定周密训练计划,确保“经费、器材、教材、场地”四到位,保证“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明确具体目标责任,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身上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实际真的为民了吗
怎么可能,法律主要是保护坏人用的,犯事的人有几个是好人,法律就是为他们开脱用的,当然,有时候也偶尔保护好人,但同时附带一个坏人。
两个好人不会起纠纷的,指望为民,实际上是好人和坏人起的纠纷,多个程序让人判断谁是坏人,谁是好人,对了就对了,坏人挨制裁,如果错了坏人没事,本来全坏人的制裁,变成了他有机会逃脱,看起来为民的,实际上主要为坏人解脱责任。
如何推进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公平公信
请参考: 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应当作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来抓。
要清醒认识现阶段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司法公开理念,从认识上彻底理解、认同司法公开。
在此基础上,应当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动力,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重点推进,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在司法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和均衡发展上下功夫。
应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开庭信息、保全措施及其他重大程序性事项,严格执行公开宣判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公开工作制度和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
应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明确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公开,扩展裁判文书公开渠道,推动裁判文书数据库建设,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完善公众查阅裁判文书制度。
应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强制执行措施、评估拍卖信息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不断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在司法公开形式与载体的丰富和创新上下功夫。
应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全面公开法院工作和案件信息。
应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
应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司法公开的拓展。
应建立丰富完善的白皮书制度,全面细致地向社会展示法院各项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及司法建议。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既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还是检验司法工作社会效果的基本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