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南丁格尔的资料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1820-1910),生于意大利名城佛罗伦萨,后随父母迁居英国。
曾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懂英、法、意、德诸国语言。
南丁格尔的家庭非常富有,她的父母希望她发展文学、音乐才能,跻身上来社会,早结良缘,继承家业,但她对此兴致淡薄。
她怀有一个崇高的理想,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为人类作出一些有益的事情。
作一个好护士,是她生平的唯一宿愿。
1844年,南丁格尔从英国出发,到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旅行,同时对各国的医院进行考察。
1850年曾到德国的一所女护士学校,接受短期的医护训练。
1853年受聘担任伦敦患病妇女护理会的监督。
1854年爆发了克里米亚战争,为争夺巴尔干半岛的控制权,土耳其、英国、法国、撒丁先后向沙俄宣战。
当时英国的战地医院管理不善,条件极差,又没有护士护理伤病员,士兵死亡率高达50%以上。
南丁格尔主动提出申请志愿前往战地担任看护工作。
在英国政府的邀请下,她率领38名护士抵达前线,在四所战地医院服务。
当时前线用品匮乏,水源不足,卫生状况极差,医生还怀有敌意。
但她毫不气馁,竭力排除种种困难,为伤病员解决必须用物和食品,组织士兵家属协同工作,从而使战地医院的状况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明显改观,伤病员的死亡率降到了2.2%。
她的功绩得到了公认。
南丁格尔慈祥可亲,以高度的责任感,夜以继日地热心照料伤病员。
每晚,当她手提油灯巡视伤病员时,身影所到之处,士兵们都亲吻她的身影来表示对她的崇高敬意,称呼她为“提灯女士”。
1856年,南丁格尔任陆军医院妇女护理部总监。
战后回国,被尊为民族英雄,但她谦恭礼让,自束很严,谢绝了官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和一切招待盛会,决心为改善军队的卫生条件而继续努力。
1857年,她促成皇家陆军卫生委员会的建立,同年还开办了陆军军医学校。
1860年,南丁格尔用英国政府奖励的4400英镑公众捐款,在英国圣托马斯医院内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所正规护士学校——南丁格尔护士学校。
随后有创办了助产士及济贫院护士的培训工作。
她对医院管理、军队卫生保健、护士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做了卓越的贡献,被后世誉为现代护理教育的奠基人。
1901年,南丁格尔因操劳过度,双目失明。
1907年,英国国王颁发敕令,授予南丁格尔一枚功绩勋章,使她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接受这一最高荣誉的妇女。
她逝世后,遵照她的遗嘱,未举行国葬。
但世人为了表示对她的崇敬与敬仰,把她5月12日的生日作为国际护士节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英国人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是英国人,1820年5月12日生于意大利的弗洛伦斯城,她父母以此城为名为她取名。
1910年,她在睡眠中与世长辞。
她生于一个名门富有之家,自幼便在家庭里受教育。
她父亲是一个博学、有文化教养的人,为她提供了古典书籍、数学、哲学和语言等方面的教育。
她母亲对她很不满意,因为她无意于婚姻。
她在当主妇、当文学家、当护士三者之中选择了当护士。
她从小便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人、残疾人,并护理她的亲属,以解除病者的痛苦。
她的父母反对她做护士,认为有损家庭荣誉。
但封建意识、社会影响从未使她失去做护理工作的信心。
在她的时代,没有一个有身份的人做护士。
做护士的,往往都是一些无知、粗鲁、酗酒、没有受过训练的女人。
她利用到欧洲旅游的机会,了解各地护理工作。
最后她选定了的过的凯瑟沃兹医院,并于1851年在该院参加了4个月的短期训练班,使她学护士的理想终于实现。
在学习期间,她亲身体验到护理工作要为病人解除痛苦、给予精神安慰,必须付出多方面的辛勤劳动。
1853年,她在伦敦担任了妇女医院院长。
次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她受政府的邀请,带了38名合适的妇女,于1854年10月21日离开伦敦,启程前往克里米亚。
在克里米亚,南丁格尔发现工作很困难:军队领导对她的工作怀疑,医院的给养也短缺,护士的纪律很差。
面对种种困难,她重点整顿了规章和纪律。
由于各方面支援,医院供应好转;精心的护理挽救了很多士兵的生命。
士兵为了表示对她们的感谢,不再骂人,不再表示粗鲁。
夜静时,南丁格尔手持油灯巡视病房,士兵竟躺在床上亲吻落在墙壁的她的身影。
她还要注意士兵的伤口是否换药了,是否得到了适当的饮食。
她安慰重病者,并督促士兵往家里写信并把剩余的钱给家里寄去,以补助家庭生活。
她自己还寄了几百封信给死亡士兵的家属。
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便在士兵中成了传奇式的人物,同时,全英国也知道了“提灯女士”。
她在克里米亚短短半年时间,士兵的死亡率由原来的50%下降到22%。
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患了克里米亚热,健康还未完全恢复,就又继续工作。
1856年11月她作为最后的撤离人员,返回英国。
回到英国后,她已极度疲惫,但很快,她又继续忙于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回的军队卫生工作。
所以,虽然在1855年已得到各方面资助的办护士学校的基金,却使她未能够马上开展办护士学校的工作。
她认为,护校必须与医院结合。
最后,她选中了伦敦的圣·托马斯医院作为她的办学基地,1869年,南丁格尔护士训练学校开学。
南丁格尔护士学校开学时有15名女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训练时间为一年。
学生的食、宿、制服、学费全部免费,每年并给10英镑助学金。
学校委托给圣·托马斯医院护理主任管理,南丁格尔只去过学校两次。
但她一直密切关注学校的发展情况。
医院护理主任不断向她请示、汇报学校的每一件事。
护士和护士长常常在南丁格尔家中进行面谈。
南丁格尔虽然健康状况不好,但仍活到90岁。
直到她80高龄时,她仍为护理事业持续工作着。
她不停地读书、写报告,对医院建设 提建议,接见那些想与她讨论工作的人,并会见护士们,询问她们的工作。
从南丁格尔护校毕业的护士们曾到世界各国帮助改进医院护理工作。
南丁格尔最高兴的就是听到护理工作所取得的进步。
南丁格尔最大的成就就是创建了护理专业,然而其影响却远不止于此。
在维多利亚时代早期,女子在管家之外所学的很少,有极少数的女子的成就是成为贵妇人。
南丁格尔的建树是妇女有能力做更多的事。
她并不强调男女平等,她为妇女做了很多的,是赢得了今天所享受的自由。
南丁格尔女士以最高贵的奉献精神把一生献给了护理事业,为护理事业奋斗终生。
英国人把她看作是英国的骄傲,为她在伦敦树立了铜像,并把她的大半身像印在英国10英镑纸币的背面(正面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半身像)。
美国大诗人Longfellow(1807—1882)为她作诗,赞美她的精神是高贵的,是女界的英雄。
如今全世界都以5月12日为国际护士节纪念她。
南丁格尔被列入世界伟人之一,受到人们的尊敬。
南丁格尔女士幼年时就怀有一颗慈祥仁爱的心灵。
她爱护生命,家里饲养的小动物受伤了,她细心给它包扎,南丁格尔怀有一个崇高的理想、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为人类做出一些有益的事情。
做一个好护士,是她生平的唯一宿愿。
1837年的一天,南丁格尔觉得自己听到了上帝的声音,要她完成一个使命。
当时的英国医院肮脏混乱,护理工作多由妇女担任,其社会地位同于仆役。
她们工作艰苦、时间长,同时因缺乏护理常识,病人得不到适当照顾,死亡率高。
南丁格尔意识到护理病人不只是妇女的天赋,还需知识。
1844年,她从英国出发开始了欧洲大陆的旅行,足迹遍及法、德、比、意等国,对各国的医院进行了考察。
1850年不顾家人的反对,她毅然前往德国的凯撒斯韦特接受护理训练。
她的才智被发现了,1853年受聘担任伦敦患病妇女护理会的监督。
南丁格尔(1820~1910)Nightingale,Florence弗洛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是英国人,1820年5月12日生于意大利的弗洛伦斯城,她父母以此城为名为她取名。
她生于一个名门富有之家,自幼便在家庭里受教育。
她父亲是一个博学、有文化教养的人,为她提供了古典书籍、数学、哲学和语言等方面的教育。
她母亲对她很不满意,因为她无意于婚姻。
她在当主妇、当文学家、当护士三者之中选择了当护士。
她从小便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残人,并护理她的亲属,以解除病者的痛苦。
她的父母反对她做护士,认为有损家庭荣誉。
但封建意识、社会影响从未使她失去做护理工作的信心。
在她的时代,没有一个有身份的人做护士。
做护士的,往往都是一些无知、粗鲁、酗酒、没有受过训练的女人。
她利用到欧洲旅游的机会,了解各地护理工作。
最后她选定了的过的凯瑟沃兹医院,并于1851年在该院参加了4个月的短期训练班,使她学护士的理想终于实现。
在学习期间,她亲身体验到护理工作要为病人解除痛苦、给予精神安慰,必须付出多方面的辛勤劳动。
1853年,她在伦敦担任了妇女医院院长。
次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她受政府的邀请,带了38名合适的妇女,于1854年10月21日离开伦敦,启程前往克里米亚。
在克里米亚,南丁格尔发现工作很困难:军队领导对她的工作怀疑,医院的给养也短缺,护士的纪律很差。
面对种种困难,她重点整顿了规章和纪律。
由于各方面支援,医院供应好转;精心的护理挽救了很多士兵的生命。
士兵为了表示对她们的感谢,不再骂人,不再表示粗鲁。
夜静时,南丁格尔手持油灯巡视病房,士兵竟躺在床上亲吻落在墙壁的她的身影。
她还要注意士兵的伤口是否换药了,是否得到了适当的饮食。
她安慰重病者,并督促士兵往家里写信并把剩余的钱给家里寄去,以补助家庭生活。
她自己还寄了几百封信给死亡士兵的家属。
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便在士兵中成了传奇式的人物,同时,全英国也知道了持灯女士。
她在克里米亚短短半年时间,士兵的死亡率由原来的50%下降到22%。
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患了克里米亚热,健康还为完全恢复,就又继续工作。
1856年11月她作为最后的撤离人员,返回英国。
回到英国后,她已极度疲惫,但很快,她又继续忙于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回的军队卫生工作。
所以,虽然在1855年已得到各方面资助的办护士学校的基金,却使她未能够马上开展办护士学校的工作。
她认为,护校必须与医院结合。
最后,她选中了伦敦的圣?托马斯医院作为她的办学基地,1869年,南丁格尔护士训练学校开学。
南丁格尔护士学校开学时有15名女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训练时间为一年。
学生的食、宿、制服、学费全部免费,每年并给10英镑助学金。
学校委托给圣?托马斯医院
优秀士兵 和优秀士兵嘉奖有什么区别给什么东西
我认为,南丁格尔有无私奉献,精益求精的精神,在护理伤员时尽职尽责,直到累倒在岗位上,是一个为他人着想,无私奉献的人。
不顾家人的反对,坚持去学医,去治疗更多伤病员的一个人。
广州起义纪念馆观后感
12月11日日是广州起义八十周年纪念日,特意重修改造後的广州起义纪念馆正式向公众开放。
上午10时整,焕然一新、庄严肃穆的广州公社旧址会场上,广州起义八十周年纪念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序幕。
大会由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主持,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一句“让广东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是对广州起义最好的纪念”,流露出的是这位新书记对广东人民的无限关爱。
广州起义对于每一位广州人来说都有著重要的意义。
而对于广州起义领导人、参加者的家属来说,则更有著特别深刻的意义。
在昨日的纪念大会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广东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辛荣国,广州起义领导人後代和烈士亲属代表、广州起义军事总指挥叶挺将军之子、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叶正大分别在纪念大会上讲话。
广州起义军事副总指挥叶剑英元帅、广州起义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张太雷、广州起义军事总指挥叶挺将军、广州起义重要参与者聂荣臻元帅等同志的後人,还一起为广州公社旧址维修工程竣工及广州起义展览开幕剪彩。
会後,与会同志参观了广州公社旧址和广州起义展览,对广州公社旧址维修、保护工作及广州起义展览给予高度评价。
重修改造後的广州起义纪念馆更同时推出了《广州起义》陈列展览,其中首度公开展示一批珍贵的档案和史料。
汪洋:发扬新时期广东人精神 汪洋在发言中强调,发扬光大广州起义精神,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就要继承广州起义勇于先行一步的精神,发扬光大“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坚持改革开放,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东建设得更加美好,让广东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朱小丹:将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朱小丹在11日下午举行的广州起义学术研讨大会上表示,弘扬广州起义革命精神,就要把关注民生、情系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最重要的执政使命、政策取向和政绩追求,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66条惠民措施一项一项落到实处,著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印象汪洋 身体语言尽显亲民形象 身穿笔挺的深蓝色西服、缓缓走上讲台准备发言的汪洋,第一眼让人印象最深的是他那炯炯有神的双目,颇有点不怒自威的感觉。
但他在发言前向台下的深深一鞠躬,却使之前给人的那一种莫名的“距离感”变得荡然无存。
而在随後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一位新上任的省委书记话语虽不多,但在胜过一切的身体语言之中,却尽显亲民本色。
会後,汪洋与多位先烈的後人一同参观了《广州起义》陈列展览,这位新任省委书记非常主动地与多位老同志一一握手以示慰问;在参观的过程中,他认真地聆听讲解,仔细地观看每一件展品,与多位先烈後人一道重温那一段令人难忘的历史。
参观完毕後,汪洋更亲自陪伴多位先烈後人走到纪念馆的大门前,一一送别。
当叶选平老先生离开纪念馆时,汪洋紧握著叶老的手,以示珍别,目送叶老离开之後,他才转身向现场众人微笑著挥手致意,缓步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