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十字会的感想
当前,我们每天都在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所担忧,我们的急救工作也在如火的进行着。
为提高学生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为掌握必要急救技能,提高学生应急能力,完善学校应急机制学校组织了部分学生参加急救培训。
其中我就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心肺复苏急诊培训,还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地震实战演习的急救工作。
对于急救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的标准技术操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认为要提高心肺复苏术(CPR)存活率,强调整体技能操作环节的无缝隙衔接。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二、创伤救护三、发生紧急状况时的实际操作方法。
首先,急救老师为我们讲解了何为心肺复苏抢救,心肺复苏又称CPR是针对呼吸心跳骤停和心肌梗死的急症危重病人所采取的抢救关键措施。
在我国,人们对于这一技术的掌握不足10%而成功率更是远远低于1%。
因此,提高学生们的自救互救能力非常重要。
然后急救老师又向我们讲解了它的作用和专门针对的对象和实施者的。
接着,急救老师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大家做了一个简洁、全面的讲课。
最后让我们全体的学员都上台进行心肺复苏实际操作。
虽然一开始还不太熟练但是在急救老师的指导下还是顺利的完成了。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层次地了解了各类突发事件及意外的处理方法,掌握了紧急救护的基本技能及防治措施的必
快点我要急用!我需要一篇参加红十字会的感言,600字左右
我们的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
我们的理想 我们力求这世界每一个人都尊重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所有人都不分种族、信仰及背景,乐意和自愿地向伤病者、受困苦者及经济相对困难的群体施以援助之手。
我们的使命 我们倡导人道主义、博爱精神,履行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的职责,相信及尊重人类生命的价值及个人尊严。
我们提供无私及至善的关怀,保护生命和健康,扶助处于困难境遇者度过暂时的难关。
我们宣扬志愿服务的精神,组织和训练红十字会会员、义工,并提供机会,让他们得以助人和自助,在实践人道主义时实现自我教育、助己成长。
我们支持世界红十字运动,致力加入到全球性的人道服务网络中,倡导持久和平。
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坚持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心、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
我们尊重生命与人的价值和潜能,无论他们健全与否。
我们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价值观。
我们的工作致力于向服务对象、捐赠者、支持者和社会负责。
我们有着志愿服务的精神及人类团结互助的理想。
红十字会的入会誓词
红十字会誓词我,__________,誓为----十字会会员,尽忠服务本土及与世界各地红十字会会员联合一致,扶助疾病及患难人士。
I ,__________ , as a member of the ---Red Cross , promise to serve the country in which I live and to join with others all over the world to help the sick and the suffering .
怎么写加入红十字会的理由
红十字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在我向领导提出申请之前,请允许我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0秒,四川汶川现发生7.8级大地震。
一首诗歌刻印在人们的脑海中了:妈妈请抓紧我的手 孩子 快抓紧妈妈的手 去天堂的路太黑了 妈妈害怕你碰了头 快 抓紧妈妈的手让妈妈陪你走 妈妈 怕天堂的路太黑我看不见你的手 自从 倒塌的墙把阳光夺走 我再也看不见你柔情的眸 孩子 你走吧前面的路 再也没有忧愁没有读不完的课本和爸爸的拳头 你要记住我和爸爸的模样来生还一起走 妈妈 别担忧天堂的路有些挤有很多同学和朋友 我们说不哭 那一个人的妈妈都是我们的妈妈 那一个孩子都是妈妈的孩子 没有我的日子你把爱给活的孩子吧 妈妈 你别哭泪光照亮不了我们的路 让我们自己慢慢的走 妈妈 我会记住你和爸爸的模样 记住我们的约定来生一起走 汶川地震中离去的孩子们在去往天堂的道路上都是欢声笑语,让尘世间的一切痛苦都离他们远去
人民教师严蓉:女教师在救下13个学生后殉职1岁半女儿却成孤儿。
人民教师吴忠红:生死关头,救的是学生。
人民教师:舍弃亲身娃娃,一心想着别人的幼儿教师·····地震惊动了世界,灾区人民的命运牵动着13亿人民的心。
面对灾难,团结就是力量。
当13亿中国人肩并肩,手挽手,心连心的时候,任何困难都是暂时的,任何灾难都是可以战胜的。
人都应当有颗,是爱心将13亿人民的心联在了一起。
我们是一群热衷于学生工作,喜欢组织,策划活动的学生。
针对于许多青年人对即将走入社会的迷茫,对人生的把握的不缺定,对自己的潜在能力的忽视,以及在校学生希望有更多了解社会的希望,我们协会定位于为青年人提供多种渠道去了解自己,认识成功,用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接受更多的锻炼,为个人素质的提高,为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自1912年5月成立以来,会员由初期的36名发展到77755名,基层组织从零发展到529个,工作性质由战场救护、赈济灾民到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再到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群众团休的转变,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扩大。
在各历史时期,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以人道主义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工作目标,在南昌市委、市政府和的正确领导下,为、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南昌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改善特困群众的生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 ****红十字会:本人承认,志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并承诺:遵守、履行各项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红 十 字 会 宗旨: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促进和平进步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团体。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二十字方针: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
红十字青少年入会誓词我是中国红十字会会员,我遵循红十字法律和章程,牢记红十字会宗旨;实行人道主义,在红十字的旗帜下,积极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的活动,为红十字事业献上一片爱心,让世界充满博爱 红十字会青少年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
目前全市有许多学院都建立了学校红十字会,但是我院还没建立,在这个时期需要院系领导的支持,我们会向各院系的其他社团作借鉴并向他们多多学习一些创办社团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坚决服从党总支、院团委的领导,遵循,始终按社团章程办事,积极和兄弟社团联合开展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致力于丰富本院大学生的精神粮食,努力把这个社团创办的更好,因为我们相信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成功一定需要努力。
我们有勇气有信心去实现我们的梦想。
能申请成功这个社团,这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我们会以身作则,处处起带头作用,努力把这个社团在工贸学院永远流传下去,并且成为一个生命力较强的社团,如果申请不成功,我们会继续努力,努力健全我们社团的硬件和软件的体制。
请院团委、院大学生联合社团给我们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
请院团委、院大学生联合社团给我们一个为大家服务的机会。
请院团委、院大学生联合社团给我们一个向生活挑战的机会。
让我们学院的师生行动起来吧,用爱心谱写工贸和谐的乐章,让大家都融入这个和谐的大家庭,让工贸的明天更美好。
于此,我衷心的希望能得到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红十字会的入会宣誓词是什么
我_誓为十字会会员,尽忠服务本土及与世界各地红十字会会员联合一致,扶助疾病及患难人士。
加入红十字会的条件有哪些
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附红十字会章程: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九)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十四条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第十五条 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第十七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执行救助任务的需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十八条 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
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支持。
第三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荣誉会员称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二)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八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章 全国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
名誉会长聘请国家主席担任。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
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 (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 (四)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五)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六)批准成立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七)聘请名誉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机关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总会经费预算,审核总会年度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聘请顾问;授予名誉会员; (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 (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
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可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领导担任,并由同级理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 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基层组织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室、车间、学校的年级建立的红十字组织为会员小组。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及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条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
常务(专职)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
第三十九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其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一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
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总会建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红十字基金会或设立专项基金。
第八章 标志会徽会旗: 第四十五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四十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第四十八条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协议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本章程所称国际人道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依据条例和惯例,以保护不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第五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英文译名为:“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第五十一条 地方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对外交往中的称谓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前加“中国红十字会”,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分会”,英文译名为:“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Branch ”。
第五十二条 基层组织的名称为: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名称后加“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员小组的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员小组”。
第五十三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英文译名:The Red Cross of the**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英文译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及行业红十字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总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