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民币【发文字号】银发[2004]117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4.06.02【实施日期】2004.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00四年六月二日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以下简称发行库)检查行为,加强发行库管理,保障发行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库检查是指对发行库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管理、设施管理、业务操作、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包括各级发行库库主任、副主任、货币金银部门组织的对本行及辖内发行库的检查。
第四条发行库检查的种类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特定事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对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管理、出入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配备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实施方案应包括检查的时间、种类、内容、被检查行名称及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哪些事项予以公告
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
《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在技术上主要通过什么来实现
中民作为中央银行,掌握本国货币权,又称为“发行的银行.人民币的具体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来办理。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大致分为四步: (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
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
(2)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
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
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
(4)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
人民币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来实现的。
各商业银行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后,再从业务库通过现金出纳支付给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钞票就进入市场。
这称为“现金投放”。
同时,各商业银行每日都要从市场回收一定的现金,当业务库的库存货币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超出部分要送交发行库保管。
这称为“现金归行”。
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即货币发行;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货币回笼。
说简单点=待售商品数量*单价\\\/流通速度 可以理解成楼上说的GDP\\\/流通速度 但是社会上广泛存在赊销等销售形式所以公式就变了 =待售商品价格总额-赊售商品价格总额+到期支付总额-彼此抵消的支付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次数) 流通速度是指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周转次数。
如:1元货币1月内平均执行4次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就起了4元货币的作用。
货币流通速度越快。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越少,反之则越多。
中国银行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不是一个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分别在武汉、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成都、西安)——按照经济区划设置,328个中心支行,1797个县(市)支行。
全国有1643个县、377个县级市和43个县级区,2004年中国地级市市区人均GDP排名中有278个地级市。
从上述数据来看,有一些县(市)是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县(市)就需要就近使用其他城市的中国人民银行完成支付清算等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内容
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和;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责的规定。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通过货币政策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成为人民银行的首要职责,而以前由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权利则交给了银监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做了部分调整。
从条文上看,由原来的两款十一项修改为两款十三项。
从内容上看,取消了“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的职责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增加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规定,并将人民银行规章制度权的内容由原来的第五项调整到第一项,从而使各项职责的排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
以上职责调整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关职能,使其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过去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主要是通过对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来实现的,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方式将主要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以及交叉性金融工业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履行好“”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条规定的人民银行职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项,规定的是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关所享有的规章制度权、制定的执行货币政策权和金融秩序管理权。
另一类是第一款其他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是人民银行从事金融业务方面的职责。
当然,这两方面的职责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其中有许多交叉重合的部分。
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管理单位,人民银行具有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和规章的权利,并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人民银行享有发布命令和规章的权利,表明其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这一点与其他银行有质的不同。
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和规章仅限于为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之目的,并且不能与国家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
人民银行代表政府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运用自己所拥有的金融调控手段,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的经济进程,实现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
具体包括运用存款准备金手段、再贴现和再贷款手段,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及其他手段进行调控等。
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货币并管理货币流通的职责。
它垄断货币发行特权,成为全国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纸币都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发行纸币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特权。
这种对发行权的独占,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因分散发行造成的信用膨胀、货币紊乱和币制不统一,另一方面也利于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量。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一家银行发行钞票,并有政府作后盾,也有利于货币的稳定。
银监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的部分金融监管职责划归银监会,但仍保留对银行间和、外汇、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市场在金融发展乃至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功能作用,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促进与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人民银行设立了金融市场司,其基本职能是拟订银行间、、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信贷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第十项增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的规定。
这是本次人民银行法修改的诸多看点之一。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目前洗钱已成为国际公害,加入WTO以后,国际社会对中国加入反洗钱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需要公安、外交、海关、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定机构、定职责、定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中国人民银行将原来的保卫局改为反洗钱局,反洗钱局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划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因为支付清算系统是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所以人民银行作为社会资金清算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能通过对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测发现可疑资金的线索,有条件在反洗钱工作中担当组织领导角色。
2003年初,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三部“反洗钱”部门规章,具体规定了反洗钱的各项措施和职责。
第一款其他项和第二款是关于人民银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
与其他银行相比,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具有特殊性,即它是以执行货币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由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23条至第30条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从金融业务的范围。
修改稿对该部分的变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金融机构”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区分出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对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业务方面的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了“金融债券”。
调整后,人民银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等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代理国务院财政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组织或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除国务院决定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外,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一、按照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 (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 (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 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存款的种类与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备金,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帐户”此项准备金不能由银行动用,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者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贷款。
(3)全国票据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间每日彼此应收应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相互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2、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1)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他们的法定准备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通资金业务,成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三类: 一是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银行,首先就是以一个银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监管职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调控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请问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聘用制)岗位是具体做哪些工作的
银行货行员相关介绍1、银行货币发行员职业银行货币发行员是指在中央银事研究、制定和执行货币发行、调剂和回收工作的人员。
2、银行货币发行员具体做什么研究货币流通和经济发展关系,编制货币需求计划,制定货币发行政策;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编制、执行和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货币销毁计划,组织商业银行办理货币兑换和挑残工作,调节市场流通货币的面额结构;宣传货币发行政策,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和核算业务;办理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并监督、检查、协调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办理发行业务的会议核算,正确全面反映货币市场投放和回笼情况。
3、银行货币发行员岗位薪资薪资:¥3000-5000\\\/月各大银行均有此职位。
4、银行货币发行员任职条件①专科以上学历,金融等相关专业;②熟练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③有过银行工作经验;④作认真、负责,良好的沟通、合作精神5、银行货币发行员职业特点银行货币发行员工作地点在室内,工作环境舒适,无职业危害性6、银行货币发行员匹配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什么批准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