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赞美检察的句子
【第1句】春夏秋冬天上云,风霜雨雪脚下路。
三年前,正值花季岁月的我,踏进了人民检察的圣坛,几多感慨、几多喜悦,是幸运,是挑战,是磨砺,更是奋发。
我想:人生,是短暂的,短暂得像流星,一闪即逝。
生命的本身并不特别,是价值赋予她灵气与色彩,生命的价值是由每个人自己创造的,只有依靠自我的执着与追求,才能做好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为生命挥洒绚丽。
【第2句】厚厚案卷,好似荆棘丛林一片,检察官,手执正义,击落一个个肮脏的飞虫,唤醒一个个沉睡的心灵,你是法律的使者,度化人间的丑恶,你是道德的化身,蘅定世间的不平,法庭上灿美的国徽,时时为你照亮前行的征程,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为缚世间凶顽,日夜搜寻在字里行间,拨开层层迷雾,躲过颗颗糖弹,分辨“羔羊”与“恶虎”,是您,持法律之箭,为社会的安宁,惩恶扬善,你雄壮的躯体,是共和国的铜墙铁壁,你矫健的身影,是正义的猎猎旗帜,检察,因你而更加磅礴,正义,因你而更加伟岸,你狭窄的天地,比宇宙还博大精深。
【第3句】你不是法官却拥有法官一样的威严,你不是警察却拥有警察一样的威武,你是检察官一名平凡而普通的战士,检察一个特别又令人尊敬的岗位,你手擎正义之剑惩凶除恶,你不畏强权反腐倡廉,你一身傲骨不惧各种诱惑,你历经风雨历练不改执着信念,你没有刻意的雕琢和伪装你不怕流言恶语的伤害,你就是一个无私无畏的检察战士,几十年风风雨雨,信念与执着铸就了一个正义的执法者,我只看见你一脸刚毅,我只看见你忙碌中疲惫的背影,公正是你的灵魂,岁月写就成熟与厚重,年轮刻写搏击的足迹,光荣铸成辉煌的理想,风霜雨雪凝聚成熟与厚重,累累硕果是你靓丽的风景。
【第4句】三年的检察生涯,使我对人民检察官这五个大字有了深深的感悟,让我看到了法庭上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看到了检察干警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
我们人民检察官用炽热的爱、深深的情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以自己的青春和执着呵护着公平正义,用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铸就了永恒不朽的检魂。
【第5句】“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有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这是艾青的两句诗,读着这样的诗句,我就会联想到那些为脚下的这片圣洁的土地默默奉献的人民警察官。
他们很普通、很平常,在茫茫人海中找不出一点特殊的地方,但是正是这些普通人他们凭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和热爱,惩处了一个个犯罪分子,用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象盘石牢牢捍卫着我们的祖国。
【第6句】这难道就是我们检察官吗
不,当然不是。
检察官是人,食人间烟火。
他们同样拥有妻儿老小,同样需要亲人、朋友和友情。
你看:在送往灾区的一床床被褥,一件件衣服,一张张人民币,就是检察官们拳拳爱民之心、儿女情长之意
这才是我们的检察官,是责任在身,心系人民,默默奉献的人民检察官
也许有人要问:这是为什么
是啊为什么呢
我来告诉你:因为他们选择了从检之路,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选择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案件;属于厚厚薄薄、长长短短的卷宗;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检徽。
一句话,为了就是这片圣洁的土地。
【第7句】在“两个率先”的伟大征程中,是我们人民检察官,紧握法律的利剑,检徽闪耀。
在和谐社会的蓝图绘制中,是我们人民检察官,不畏艰难,较量污秽与邪恶,捍卫公平和正义,三水大地可鉴,七彩日月作证。
群众的嘱托、百姓的期望和人民的心意,让我们一点一滴的输进记忆。
青天白日的花朵,装点着湛蓝和美丽,雷霆万钧的怒吼,让邪恶无处逃逸。
我们,将除暴安良的信念深埋于心底,用铁肩柔骨担当起社会道义。
【第8句】赞美你,人民检察官,你英姿飒爽,大义凛然。
赞美你,人民检察官,你肩负着党的信任,人民的期盼。
为了共和国的肌体永远健美,你把反腐的利剑高悬;为了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你披荆斩棘智斗凶顽。
【第9句】又是一年春草绿, 花开花落几度秋。
数不清多少个黑夜白日,多少个严寒酷暑,我们姜堰一代又一代检察官的青春,就在这里流逝着,沉淀的是本本厚厚的案卷,锻造的是惩恶扬善的决心,承载的是重重叠叠的生命。
【第10句】为了蓝天的明亮,你挥利剑把乌云驱散;为了正义的承诺,你终把罪恶交给人民审判;为了公平的社会,你把公道讨还给群众。
为了社会的安宁,为了母亲和孩子的笑脸,你临危不惧,英勇不屈,一往无前。
为了经济的腾飞,为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你服务大局,绘就蓝图,谱写了壮丽诗篇。
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你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把人生价值的风采尽展。
职业培训感言 100字左右
关于企业员工培训大篇一:企业员工培训感言听了韦老师两次程培训,我获是颇多的。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面临许许多多选择,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职业,也可以规划自己的未来。
由于每个人的阅历不尽相同,所以大家对生活的理解也不同,彼此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的差异。
人就这么一辈子!因此有人选择了索取与享受,而有人则选择了给予与奉献,还有大量非常善良但心态与行动却一直在摇摆的寻常百姓。
这也就形成了日常的文化差异。
李总提出我们Xx公司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有人这样说,一个企业应是一所学校、一支军队和一个家庭,这种比喻确实有其道理,他告诉我们一个企业要拥有一个能使自己的员工能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环境,这也许是企业人才来源的最好的途径。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什么样的人才是企业优秀的人才?一个企业的优秀人才,应该是深知企业的文化,在思想上能有机地溶入企业的文化中成为一个整体,同时具备能创造性地、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前者尤为重要。
来到Xx公司就职,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期待:希望通过自身的奋斗来实现自我价值,同时获得合理公平的回报。
这种回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而且也包括精神上的。
有时,绝对公平是没有的,但如果失去了基本的公平,一个团队就不可能团结,分崩瓦解只是迟早的问题。
怎样让Xx这个团队拧成一股绳,发挥出最大最好的效应,是我们迫切需思索的问题!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贯彻堂堂正正为人、兢兢业业做事的原则,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口号,而是把它切切实实地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中。
创新、超越、团结、务实这是Xx公司的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以服从组织、团队合作、责任敬业、诚实守信和自我批判等的企业价值观和文化为依据,这种文化与管理,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多年经验的积累与沉淀,是Xx公司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个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我认为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要通过工作的实践来不断的学习,积极地注意吸纳其它企业的先进思想,结合公司的实际和自己的员工来共同建立的一种文化。
如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风险理念、人才理念等等一系列形成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拥有优秀文化的企业,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才可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其资本才可能不断增加,而且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本,否则,再多的资本也不过是一堆废纸,因为它会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
公司的企业的文化是开放的、包容和不断发展的,所以只要我们继承这种文化,并将其发扬光大,集体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我们有理由相信Xx的明天会更好! 篇二:企业员工培训感言 学习班上,台领导及各个部门主任的讲话精彩纷呈,深入浅出,就像给我们煲了一锅八宝粥,味道好,营养更好。
台长的总结讲话显然成为点睛之笔,三个珍惜道出了台领导对我们的希望和要求,让我们深受教育和鼓舞。
珍惜机会。
机会是社会给与的,可遇不可求,但如何把握就取决于自身的条件和做人的态度了。
电视台这次招聘给与我们一个很好工作机会,这是她自身加快发展的需要,也是电视数字化更迭的需要。
那么,我们的现实状态又如何呢,怎样去迎接机遇呢?每个人有不同的想法和对待事物的态度。
有人觉得进电视台干技术没前途,想去公司,有人想留在北京等等,而我不以为然。
电视行业是充满激情和兴奋的行业,也是年轻人向往的行业,电视工作者涉及知识面广,学习收获也会更加丰富,况且这个时期是我们不断积累的时候。
在众多优秀的竞争者中,自己如何去争取,如何抓住这次机会呢,我也曾彷徨过。
幸运的是,自身现在的状态加上努力和信心,最后使我踏入了这座大门。
珍惜事业。
这是把事业看作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事物去看待,而这种活力的源泉是学习,做一份事业是不断学习的过程,享受学习快乐的过程。
理论知识的学习,工作实践的学习,同事之间的学习,把这三者结合起来,无不能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先进知识。
电视事业是一个朝气蓬勃的新兴事业,它的鲜明特点是知识更新快,专业涉及面广。
对于一名初入电视事业大门的新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把学习当作干一份事业来做,给与事业一个不断学习的态度。
珍惜责任。
作为一名电视工作者,责任不是形同虚设,而是确确实实的,肩上扛着,心里想着的。
以前曾经觉得做电视很肤浅,在台里的实习和这次的全面培训,都让我重新思考,重新审视电视工作。
电视的影响力巨大且有扩大的趋势,小到民众的生活工作,大到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和气势,无不受着电视这个生动的宣传媒介的影响。
电视的工作者,正是电视画面的创造者和传播者,肩负着历史和社会的责任,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只有这样,通过画面所表达的价值体现才是弥足珍贵的。
踏入电视台的大门,意味着自己的身份转变,责任转变,人生的道路也开始转折。
当我们欣喜地看见市电视事业驶入快车道,加速发展的时候,一个很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摆在我们面前。
常说,路是自己走出来的。
怎样在这个高平台上去发展,走出自己宽广之路,正是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
我想,用三个珍惜这把金钥匙去打开思考大门,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行动,才是实现目标的真正法宝。
篇三:企业员工培训感言有机会参加集团组织的两天一夜的爱与智慧培训,通过几个看似简单的游戏,却让我的生命经历了新的历程。
整个培训过程给我感动很多、感触很多、感悟也很多。
一、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个人再强大,能力都有限,只有融入到团队里面来力量才是无穷的。
要形成优秀的团队,团队内首先必须团结,因为大家是一家人,最让人感动的总是那 一心一意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奋斗的日子,哪怕卑微也值得骄傲,因为无数卑微的目标积累起来就是伟大的成就;其次相互之间要学会学习,学会包容、谅解。
团队成员间要多为对方改变,不能包容,就兼容,不能理解就谅解,这样才会将伙伴们的潜能激发,才会发现每个人原来可以做得更好。
事实上,每个人一点点的进步带来的都是整个团队的飞跃,反之,如果大家都漫不经心,换来的则可能是整个团队的消亡。
二、生命需要激情,态度决定一切。
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积极主动的心态,做人、做事都要全力以赴。
生活中,每个人要面对的人、事都太多太多,也许你的激情不在,也许你的态度有些消极,但对人要寻求双赢的长远目光,要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少对别人出红牌。
另外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责任,勇于肩负责任,主动积极投入并全力以赴,这次我是这样去做了,我也得到了我要的结果,培训结束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生命是如此的轻松,什么才是真心英雄。
三、生命需要爱,心要永存爱,要学会珍惜与感恩。
光阴如白驹过隙,也许你已错过了很多,虚度了太多青春年华,但一定要懂得珍惜剩下的日子,珍惜现在和未来,珍惜身边的人和事,珍惜企业给我们的工作机会和展示平台。
用爱心去对待身边的人,其实我们的生命里并不缺乏爱,只是没有被唤醒。
当你真心付出、传递爱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是那样的快乐。
要学会感恩,感恩身边所有的人,感恩企业、社会。
感恩我的父母给了我生命,感恩我的老师给了我知识,感恩我的朋友给了成长的经历,感恩我的领导给了我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感恩我的同事给了我帮助,感恩我的竞争对手让我认识了自我,也让我知道了如何去面对人生的坎坷,感恩企业给了我工作的机会与展示平台,感恩那些陌生的行人和所有与我擦肩而过的人,是他们让我觉得我不孤单,让我必须走得更快...... 我知道我的感悟也许不是最深,但我深深知道自己的生命已被唤醒,我会这样走下去,我相信我的生命会有新的、更高的开始,我会走得更加从容、更加快乐!
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蜗居的感想、
《》被禁播了,这也是我下载并观主要原因。
蜗居之意,喻狭小的住通饮食男女、柴米油盐,却彰显世态本色。
家长里短,深蕴生存哲学。
随处峰回路转,却无一跳脱常情。
经典台词映射赤裸裸现实世界。
集情感、职场和反腐之大成,每个人都会在剧中找到自己或亲人或朋友或同事的生活剪影,精彩之及让人难以做到不对号入座。
且不说禁播的客观原因,究其自身某些台词、情节的确过于“负面”,某些电放电视台竟然公然搬上屏幕,扩音器里放屁,影响大啊
我看完蜗居,首先感觉无奈。
就像剧情中的无奈一样如影随形挥之不去,贯穿始终,而剧中若隐若现的微茫希望却如同刻意吹起的肥皂泡经不起现实的稍微触碰。
爱情很无奈,被青年男女所向往所歌颂的纯洁的伟大的爱情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弱不禁风屡战屡败。
现实是一个功利的时代,郭海藻清贫的家庭出身,略显纯洁而青涩的人身观、价值观无疑抵挡不了宋思明运筹帷幄、呼风唤雨的魅力,让人不禁猜想:剧中塑造的宋先生征服不了哪个女孩
郭海藻的悲剧人生映射出大问题,物欲横流的环境下,官本位思想作祟,而金钱和权力是她们最难以抗拒的诱惑。
小贝很无奈,走兼跑只能哄骗刚刚走出象牙塔的海藻,当出现了光环照射的刺眼的宋思明,小贝能有的可能只有甜言蜜语了,而这一切均是徒劳,因为他的情敌具备了他所没有的所有。
宋思明也是无奈的,自己敏锐的脑门下沉稳的作为,注定他家庭生活的平淡。
面对日益远去的激情,面对家里成天拉长着嘴脸早已失去往日风韵的妻子,不惑之年的他面对海藻,就像赌徒的最后几把博弈。
清新可人的海藻对他充满了巨大的诱惑,征服并得到这个心仪的女人会让他重新焕发一个中年男人的盎然生机,而家庭的责任感和对金权的攫取欲望又让他无法做出一个单项选择,因为他电脑般精确的头脑,完全知道自己身上的光环一旦消失,爱情也会跟着一起消失。
生活很无奈,一套小小的蜗居就足以令一个家庭举步维艰,日益飙升的房价和微薄的收入形成的强大的反差,工资的增长远远跟不上房价疯涨的脚步。
郭海萍和苏淳,一对曾经有理想有抱负大学毕业夫妻,为了一套住房,柴米油盐,省吃俭用,被生活折磨得几近病态几近疯狂,为了一个小小的蜗居,他们搭进所有的生活享受,搭进了双亲的毕生积蓄,搭进了妹妹的贞操和幸福,甚至差点搭进了最为宝贵的人身自由。
房子,已经成为压在广大普通老百姓身上的大山。
背着这个房子这个沉重的壳,蜗牛般的我们还能爬多远
《蜗居》被禁播绝非是台词露骨,我想,令人担忧的是剧中透露出的无处不在的无奈和沮丧,而且随着这部剧作的热播和红火,这种无奈四处渗透和蔓延……创作者在片中竭力创造的些许希望太过于刻意,也许仅仅是担心作品本身偏离主旋律太远。
腐败问题很严峻,可反腐败却困难重重,贪官隐藏得很深,绝非如戏曲搬的脸谱化易于辨认,他们往往象宋思明般能力强人缘好智商高,以至于专案组需要从他的作风问题上寻找漏洞和突破口。
宋思明最后死了,没有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而是死在奔往情人的路上。
毫无疑问,宋思明是个贪官,然而他的身上并不泛魅力,这种矛盾容易让人混淆大是大非。
有人为这部剧冠以反腐的标签,实在是有些牵强,因为我只从中看到反腐之路的任重和道远,这也许是此剧不自觉地显露出的一种更大的无奈。
故事的最后,海藻在宋思明的美国朋友的帮助下去了美国开始新的生活,而海萍可能也在这位美国朋友的帮助下创办了语言学校,依稀之中可能有人看到了微茫的希望,然而,这只不过是剧作者无奈之余借助国际友人之手画下的两块大饼……到最后一集,犹豫自己是不是要看大结局,其实结局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一,江边太阳升起,政府大楼在阳光下庄重而威严。
宋思明穿戴整齐,手里拿着自己犯罪的详尽资料走进了检察院。
海藻对宋思明万念俱灰,几经思想斗争在姐姐的陪伴下去流产,病愈后的她在姐姐家疗养,第二天早上姐姐一觉醒来发现床上只留下一封信,海藻远走他乡。
海萍丈夫网上贸易生意红火,海萍在马克投资下开办学校,其余虾兵蟹将如行长之辈,字幕滚白,全剧终。
二,海藻始终没有等到宋思明的消息,直到生前,孩子一声啼哭惊醒了狱中的宋思明,满月后海藻带着孩子来到监狱探望。
后远走他乡,其余人等归宿同上。
三,宋思明和张坚持到了崩盘的最后一刻,反贪工作已到收网阶段,机场检查通道处二人匆匆经过,被早已潜伏的警察带走。
宋思明的妻子痛不欲生,却还是去照顾海藻了。
其他人同上。
四,高速公路上宋思明开着那辆路虎在驰骋,打开窗户扔了电话,后排坐着海藻,车子的飞驰就像宋思明的脑子一样一瞬万物,冥思苦想中猛然看到障碍物,失控车子滚下山崖……看了结局,心里还是酸酸的,设计的合理的结局怎么也不会是宋越过了大坎,带着海藻远走高飞。
因为这是电视剧,要拍摄,要播放。
我听着大结局海萍雨中的台词,心里透着无奈与酸楚,闭目关上了电脑。
海萍:这雨真美呀,你说我们平时怎么就没注意到呢
这要是在平时突然下这么一场雨,恐怕大街上,人人避之不及。
不是担心就是着急,不知道这雨什么时候停。
几乎不会有人注意到,这雨也有不一样的美丽。
雨,是一样的雨,只是不一样的是我们啊
每天晚上,我坐在窗前,看着窗外的灯光我就会在想,这城市多奇妙。
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生活,别人的生活我不知道,而我呢,每天一睁开眼,就有一连串数字蹦出脑海:房贷六千,吃穿用度二千五,冉冉上幼儿园一千五,人情往来六百,交通费五百八,物业管理费三百四,手机电话费二百五,还有煤气水电费二百……也就是说,从我苏醒的第一个呼吸起,我每天要至少进账四百,至少;这就是我活在这个城市的成本,这些数字逼得我一天都不敢懈怠,根本来不及细想未来十年;我哪有什么未来,我的未来就在当下,在眼前。
那天,陪妈妈去逛街,其实我们都不用走,那个人流就推着我们向前走。
我想不走都不行,想停下都不行,我当时就笑了,我说这就是我们的生活,来不及细想,没有决断,就这样懵懵懂懂的被人推着往前走,而我青春年少时候的理想上哪去了
我的理想就被这匆匆的人流推得无影无踪。
是啊,我曾经的坚持,内心的原则,和我少年的立志,就被这孩子被家庭被工作被房子被现实生活磨砺得不胜些许。
其实很多时候我是有原则的,我不想抄近道,我更不想投机取巧,但是每当我看到那些不如我的人,因为插队比我先拿到票;那些不如我的人,因为放弃了原则,而省了十几年的奋斗,我真的不服气,有的时候我都在怀疑,我这份坚持到底是对还是不对;我甚至在责怪这个社会,为什么这么不公平,为什么大家有规不尊,有矩不守,而让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蜗牛受罪呢
这两天,我在看一些投资方面的书。
其实我也没有多少钱投资了,我就是想如何让我手头这点东西不贬值,我觉得这大概是这个城里所有人的恐慌,大家都忧心忡忡的,得到的怕失去,没得到的又想拥有。
后来我在一本书里找到巴菲特的一句话叫:永远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
他说不管在任何年代,任何社会,任何经济环境下,投机的风险要永远大于投资。
他说也许,从短期来看,一次投机也许会让你获利很多;但是从长远来看,任何一次投机就会造成全盘皆输;但投资不一样。
投资是只要你坚持物有所值,最终他会增值并硕果累累的。
我觉得他这话挺有道理的。
我的理解是只要你有信念有追求,只要你坚持,那你一定会比随波逐流要行的远,行的正。
就想宋思明,他很聪明,他是非常聪明,也很有才华,但如果他能选择一条正 确的路,选择正确的价值观,我相信他的前途会无量的,但他恰恰没有这么做,他恰恰凭着自己的一时聪明,选择了一条投机之路,最终还是随波逐流了。
海藻,我在这个城市,算是扎根下来了。
我相信,凭我的坚持,凭我的努力,最终我一定会过上我想要的日子,而你呢
你还这么年轻,这么有朝气,虽然你犯过错,虽然你曾经失败过,但是没关系,正因为你年轻你知道吗
因为你年轻,所以你有大把的时间纠正错误重新再来,我希望你勇敢。
勇敢一下好吗
相信自己,明天一定会好的,会好的。
陆琪啊,你看蜗居干吗,那是老太婆看的好哇!
祖国 我终于回来了的感悟
(1)成长之惑之躁动的青春:一直以来性教育一直是一个禁区,青少年、家庭、学校对于性教育经常出现“谈性色变”的局面。
正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他们对于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片子通过一名服刑人员的故事,了解青少年的性心理,对症下药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2)成长之惑之“瘾”型人: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国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目前这个数据还在不断的增加。
而这些未成年人中的百分之十四点八,他们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片子讲述了一名典型的网络成瘾的少年是如何一步步从痴迷网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
(3)成长之惑之罂粟花的诱惑:吸毒和犯罪是一对挛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片子讲述了几个年轻人由于结交不良朋友,经常出没于各种娱乐场所,好奇等种种原因,最终陷入毒品的泥沼不可自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成长之惑之拯救迷途“羔羊”: “花朵”为什么凋谢
“羔羊”为何迷途
当我们耳闻目睹一幕幕由未成年人导演和制造的悲剧,我们的心如此沉重。
片子结合案例,采取访谈教育专家、心理老师、未成年人管教所工作人员的形式,揭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展开一系列讨论。
(5)成长之惑之爱成伤害:家庭是青少年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启蒙教师和引路人。
良好的家庭环境、健全的家庭结构能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反之,就会潜伏下青少年犯罪的危机。
片子借助两个典型案例,与广大家长一起探讨:作为启蒙老师的父母,应该如何正确给孩子上好第一堂课呢
②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国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目前这个数据还在不断的增加。
而这些未成年人中的百分之十四点八,他们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片子讲述了一名典型的网络成瘾的少年是如何一步步从痴迷网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网瘾是一种精神疾病对于网瘾的治疗,在中医而言,网瘾病位在心。
中医认为,心者君主之官(人体生命活动的中心),主神志(思维、意识)。
心既产生上网的动机,而且又通过上网来获得欣快感,而这种欣快感也是心理的一种需要。
本来,欣快感是一种积极的,是一种正常的情志反应。
但是,网瘾者长期处于通过上网而获取欣快感,久而久之,心理就越来越饥渴,越来越希望获得更多的欣快感。
“七情过极”、“物极必反”,一种对健康有益的欣快感反而成了一把双刃剑,而用来伤害人的健康。
欣快感的无限最求、无限满足深深的伤害了主神明的心,从而出现思维紊乱、反应迟钝等症状。
网瘾可怕,但可防患于未然。
专家表示,其实网瘾并不可怕可以预防如1、在上网时间上要自我约束,特别在夜间上网时间不宜过长。
2、注意操作姿势。
荧光屏应在与双眼水平或稍下位置,与眼睛的距离应在60厘米左右。
敲击键盘的前臂呈90度。
光线柔和不可太暗。
手指敲击键盘的频率不宜过快。
3、平时要丰富业余生活,比如外出旅游、和朋友聊天、散步、参加一些体育锻炼等。
4、在饮食上要注意多吃一些胡萝卜、荠菜、芥菜、苦瓜、动物肝脏、豆芽、瘦肉等含丰富维生素和蛋白质的食物。
网瘾络综合症完全是人为的,我们只要加强自我保健,便可防止此病发生。
③观《成长之惑》有感下午我观看了法制教育专题片——成长之惑,我感触颇多。
古人曾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而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一些事情常常会使我们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产生诱惑。
然而,这些诱惑却会让让我们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当我看到报道关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的时候,我也想起了在校同学的不良好的现象。
我们现在正处于成长中的关键时期,一些不良好的习惯将会对我们造成终身的影响,由于青少年的好奇心强,这些不良的诱惑将有可能促使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因而后悔一生。
但这些原因都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健康的心理,锻炼坚强的意志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必不可少。
我们青少年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是祖国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
④昨天晚上我观看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片,从中有所触动,有所惊醒。
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
莫让悔恨伴青春,法制教育专题片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
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
没有
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以学生的学习为例。
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
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
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
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我想一个词语就可以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
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一定不要有第一次。
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第一次不交作业
不要给自己找什么借口,一定要强迫自己,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可以发生再一次的情况。
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
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己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
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的了:“吾日三省吾身。
”每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合适,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我看过了法制教育专题片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睛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法制教育专题片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反反复复…… ⑤青少年的问题真的很多,有时候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社会各方面能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多设些机构去帮助他们。
为了纪念建国60周年,加强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我们的暑期生活,学校开展青少年系列专题法制教育活动,给我们上了几堂法制教育课,是十分有意义的。
法制教育课是以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制成的青少年系列专题片,包含《成长之惑之骚动的青春》、《成长之惑之“瘾”形人》、《成长之惑之毒患》、《成长之惑之爱成伤害》、《成长之惑之拯救迷途“羔羊”》这些专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
这几堂法制教育课主要是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的原因展开论述。
这次课题,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加深了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抵御能力。
意义深刻,深入民心。
一些无良的奸商为了赚钱,不顾一切,向青少年推销黄色书刊、影碟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害的东西,使青少年出现早熟现象,做出非法行为。
有的青少年从电视上学到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觉得非常好奇,于是就想一试。
这一试,有可能会引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健康的心理,锻炼坚强的意志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必不可少。
我们青少年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是祖国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
防范、抵御能力。
意义深刻,深入民心。
我是向上向善好少年3分钟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站在这里,我首先想请问你们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最伟大
我想,答案一定是两个字——祖国。
我们在圆明园里认识了祖国的屈辱和悲愤;在长城岭上,认识了祖国的雄伟和磅礴;在大漠荒原,认识了祖国的广大和辽阔;在丝绸大道上,认识了祖国的悠久和渊博。
当看到书本里祖国的那段被列强侵略的苦难时,我们义愤填膺,因为祖国在我们心中;当神舟六号遨游太空,我们欢呼,我们雀跃,因为祖国在我们心中;当香港回归祖国时,我们激动,我们流泪,因为祖国在我们心中;当XX年年北京奥运会时,我们燃烧,我们沸腾,这也是因为祖国在我们心中
祖国,她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是无法割舍的灵魂之根,是我们身心栖居的家园。
近百年来,那许许多多的中华儿女,为了让这个家园繁荣富强,为了能让人民过上安定的生活,哪一个不是用“祖国在我心中”来鞭策自己继续努力奋斗。
周恩来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人民敬仰的一代伟人,不就因为他从小用“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来鞭策自己;现代科学家童第周从一个后进生变成了轰动西方科学界的中国留学生,这股动力不就来自他的坚定信念——“外国人能办到的,中国人也能办到”;伟大的科学家钱学森,不畏艰辛远涉重洋回到祖国,为祖国奉献了一生,因为他一直以来不变的崇高信仰是他归国时感人肺腑的“祖国啊,我回来了
” “自古英雄出少年”,穿越祖国历史的长河,在这段悠长的记忆里,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少年英雄。
王二小、刘胡兰、赖宁……他们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和强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奋斗与拚搏,直至献出自己年轻而又宝贵的生命。
他们的事迹,令人肃然起敬;他们的精神永远鼓舞着我们奋发向上。
鲁迅先生穷其一生智慧,“我以我血荐轩辕”唤醒了刀俎上的中国人,我们的前辈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理想,以天下安危为已任,前仆后继,建立了新中国。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怎能放任自流,荒毁一生置民族大业于不顾
否则,枉为炎黄子孙
梁启超曾高瞻远瞩地指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屹立于世界,则国屹立于世界
自古英雄出少年。
在当今世界的残酷竞争中,中国青少年能否肩负起民族振兴和洗刷国耻的任务,直接关系到中国将来的命运。
我们的老师学识渊博、温文尔雅、谦和真诚、勤奋敬业、任劳任怨。
我们青春焕发、热血沸腾。
摆脱幼稚走向了成熟,不再藏到父母宽大的羽翼下避风躲雨,而是如那高傲的海燕,渴望暴风雨,敢于战斗。
我们虽然无需面对国土的沦丧,无需承受战火硝烟,但是我们可能要阻挡不期而来的洪水,抗击非典,预防禽流感,地震,我们的飞船要上天,我们的足球要获胜,我们要研究转基因,我们要征服沙尘暴,我们要保护环境、维护世界和平……毋容置疑,我们这些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重担、义不容辞、任重道远。
为了祖国的繁荣、民族的兴旺,今天的我们用激情点燃希望之火,用青春汗水浇灌成功之花。
勤奋学习、奋力拼搏,是我们初中生活不变的主题。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
”也许会受挫,也许会失败,但是,“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远航的水手告诉我们“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问,至少我们还有梦。
” 努力吧
奋斗吧
中国青少年。
为我们开辟民族复兴的新蓝天……
巴金《家》的心得体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