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工作了18年被辞退了应该得到多少
需依据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确定: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会工作目标怎么写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综合来讲工会工作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下面以学校工会为例解释说明如下: 一、 科室建设目标 1、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及行政工作例会,出勤率100%。
2、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注重为人师表,仪表规范,做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全科室职工要做到廉洁自守。
5、在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拿、卡、要”。
不给学生上私课或有偿补课。
9、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10、各科室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每周要形成本科室全年工作大事记的文字材料,上交档案室,并将本科全年教学材料归档立卷成册。
11、环境卫生要达到合格标准。
12、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不发生火灾,被盗等责任性事故。
13、计划生育达标。
二、业务工作目标。
1、维护戏校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成立职工之家。
2、组织公益活动,参与送温暖等有关的捐助活动。
3、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走访慰问病困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热心做好服务工作。
4、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召开工会扩大会议,及时听娶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三月七日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联谊会。
6、定期召开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7、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时间在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的中旬。
8、多深入基层工作,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各个职能部门,做好基础工作,起到上、下沟通的作用。
9、完成本科室人均1人的招生任务。
10、每季度至少为学校网站提供一次内容材料。
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2、年度内为学校建设发展至少提供2条意见或建设,意见或建议被采纳,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
产假后回去上班会议时说什么
从目前各地非公企业推行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来看,一般80~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80~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
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
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
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