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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纪检干部妇女节感言

时间:2017-02-27 10:21

关于哺乳期妇女的法定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2001-06-20) 第26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5-01-01)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1988-09-01)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02-09-01) 第26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时间:2001-04-16) 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发布单位:劳动部,施行时间:1989-01-20)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7.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劳动法中有关于女职工体检的规定吗

市财政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活动规划  1、全年开展有奖征文“我为财政进一言”活动。

  2、全年开展理论武装工作,坚持每周二、四下午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日制度。

  3、全年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道德规范我承诺我先行”、“诚信在财政,道德伴我行”以及“争创诚信机关、争做诚信公仆”宣传和实践活动。

  4、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5、全年开展财政调研活动。

  6、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政策法规学习日”。

  一月份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南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国家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

  2、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层层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3、搞好宣传教育,建设高标准创建活动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

  4、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5、组织2004年春节联欢会活动。

  二月份  1、开展庆“元霄”套圈、猜迷、扔乒乓球系列活动。

  2、开展为白血病患者许建航募捐活动。

  3、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4、学习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

  5、举行金融业务管理培训班一期。

  三月份  1、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绿化工作。

  2、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3、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4、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04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5、组织庆“三八”妇女拔河、棋类比赛系列活动。

  6、开展为我市图书馆捐书活动。

  7、解放思想与创新讲座。

  四月份  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活动。

  2、组织各科室、各部门学习创建活动方案和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增强群体争创意识,提高争创积极性。

  3、组织人员到外单位进行创建工作参观、观摩活动,提高我局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

  4、举行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

  5、心理科学讲座。

  五月份  1、在局广大青年中广泛开展“永远跟党走”纪念活动,纪念建团八十二周年。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举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第一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4、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

  5、国库集中收付(零余额)讲座。

  六月份  1、在全局举行财经理论知识考试竞赛。

  2、在全局开展“比文明、比奉献、献爱心”活动。

  3、在全局开展“岗位练兵,争当技术能手”活动,表彰一批技术能手。

  4、对200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考核。

  6、公文问题解析讲座。

  七月份  1、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2、庆“七一”财政系统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

  3、开展党建论文征集活动,征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大精神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征集活动。

  4、开展“创优良发展环境,树财政良好形象”教育活动。

  5、财政体制改革讲座。

  八月份  1、开展拥军活动,开展与驻鹤武装力量的联谊活动。

  2、参观靳月英八一拥军林活动。

  3、举办一次业务知识学习体会演讲比赛,由市财政局各支部推荐优秀参加。

  4、财政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讲座。

  九月份  1、举办部门预算知识讲座。

  2、进行全局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印章管理工作的检查。

  3、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依法理财、廉洁管财的典型经验。

  4、举办“读一本好书有感”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精神文明创建知识测试。

  十月份  1、举行升国旗仪式。

  2、开展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抓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纳入争创内容,促进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4、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活动。

  2、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

  3、在全局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4、整理荣誉室。

  十二月份  1、全面考核各科室、各部门2004年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加强全局廉政考核。

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优秀责任单位、优秀责任人评选活动。

  3、对2004年国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4、在全局广泛开展“争当好公仆”、 争创“十佳单位”、“十佳公仆”活动。

  5、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

  6、开展诚信科室、诚信个人评比活动。

  7、精心组织我局与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财税系统军民大联欢活动。

  ===========================================================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  2005年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局新一年的文明创建工作,将在创新措施、丰富载体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时代主旋律,不断提升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现予印发,望系统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二OO六年元月二十三日  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规划  1、元月下旬,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并报县文明办。

  2、元月下旬,开展“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确保“双节”期间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3、2月上、中旬,分别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政治学习、思想道德教育、职工业务培训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以及系统争先创优等工作计划、制定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及“十佳”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2月中旬,利用元宵节全县彩灯大联展机会,开展财政政策宣传周活动,扎彩门、挂标语,组织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上街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掀起财政政策宣传新高潮。

  5、2月下旬,召开财政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各项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06年各项工作,下达目标责任书。

  6、3月上旬,组织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深化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7、3月上旬,召开机关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征求女职工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在建设“和谐家庭”、“和谐财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

  8、3月中、下旬在全系统开展作风组织纪律整顿活动,通过自我查摆、整改提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9、4月上、中旬,分别举办财政系统预算会计、农税会计、支农资金专管员和政府采购专管员评审等财政业务培训班,并组织业务理论闭卷考试。

  10、“五一”前后,开展系统篮球、乒乓球、拔河、象棋等体育竞赛,丰富广大职工的文体生活。

  11、5月下旬,聘请县纪检委领导到我局做廉政教育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12、6月上旬,组织部分党员干部深入对口扶贫村、对口支教学校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上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13、6月中旬,邀请市优秀党校教授到我局做“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专题报告会,不断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准。

  14、配合建党85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组织“七一”前后各种庆祝活动,对职工进行党史、党性教育。

  15、7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上半年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督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6、8月上旬,开展财政法规专题教育学习,进行财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17、9月上旬,聘请县检察院领导到我局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18、“十一”前夕,举办各种活动,庆祝建国57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

  19、10月中旬,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现场会,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20、11月中旬,组织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考核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文明进取的优良作用。

  21、12月上旬,做好2006年财政工作总结等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系统“十佳”标兵等考核评选的准备工作。

  22、12月中旬,做好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撰写创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文明办对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复查验收。

  23、12月下旬,制定2007年财政工作计划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筹备召开2007年度财政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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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办  职责:  一、协助党委抓好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支部的规范化管理。

  二、抓好全镇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协助党务书记抓好党的基础设施、阵地建设。

  四、负责全镇党组织、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并及时准确上缴。

  五、做好劳资、职改、干部退休等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档案资料齐备。

  六、负责全镇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党委重大会议的组织、党委文件及各类材料的撰写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员办  职责:  一、在全镇范围内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镇的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三、抓好党政班子的中心组学习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农民文明素质。

  五、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发挥镇党校的阵地作用。

搞好冬、夏两季党训。

  六、选树各类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七、负责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全镇各条战线的工作成果,树立苏家洼镇良好形象。

  纪检办  职责:  一、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维护党的纪律,认真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规党纪的落实情况。

  三、协助支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定期检查、总结,分析研究党性、党风、党纪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协助支部开展反腐败工作。

  五、负责监督支部及其成员的工作和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

  六、受理控告和申诉,接待党员、团员的来信、来访。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大  职责:  一、在本镇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本镇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

  二、扎扎实实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代表视察、监督工作。

  四、圆满完成镇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

  五、圆满完成镇政府和人大换届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  职责:  一、领导全镇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达标创优争百强”, “青年文化大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创建活动,抓好青年入团工作。

  四、抓好青少年的“三德五做”教育活动,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农村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五、组织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实施农村“十百千”青年致富工程,开展“三争一促”活动。

  六、开展“帮孤助残、为奉献者奉献”活动。

  七、组织好“五四”青年节的庆祝活动。

  八、动员社会力量和借助希望工程资金,确保贫困儿童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

  妇联会  职责:  一、协助政府制定实施全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履行社会职能。

  二、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和推广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

接待妇女信访,配合司法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创建服务于妇女儿童的各类实体和基地。

  七、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责:  一、保证政令信息传达准确、畅通。

  二、负责对各种文件、报刊的领取和分发工作。

  三、抓好政府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文印工作。

  四、负责接待群众日常来电来访,为群众办理事务、反映问题提供畅通渠道。

  五、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注到、相关记录和会务保障工作。

  六、按照市档案局的标准做好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做好机关的公物管理,对各科室室内用品、办公用品进行造册登记,确保机关财物不遗失。

  八、负责机关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  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部署。

  二、制定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四、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

  五、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全镇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三、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抓好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同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四、指导和规范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化解各种矛盾隐患。

  五、为各村委会开展村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整体工作。

  六、负责全镇解除劳教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访办  职责: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室达到“四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档案,建立健全信访网络。

  二、负责执行信访苗头排查化解制度,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督办、查办信访案件。

  三、按质按量完成四级交办案件任务。

三级交办案按期、年终结案率均达100%;本市交办案达95%以上,年终结案率达100%;群众双向责任书和答复意见书签定率达100%。

  四、加强信息反馈。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全年不少于3篇。

  五、其他信访工作。

发生中央、省、唐山和本市访时,服从调度,及时安排接访,保证日常工作到位。

  社会事务办  职责:  一、负责全镇救灾救济工作,做到救灾救济对象底数清楚,低保  户上报准确,把关严格,手续健全,实现应保尽保。

  二、负责五保敬老工作。

五保供养率达100%,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5%,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人均生活。

  三、做好双拥及优抚工作。

双拥领导组织健全,健全“三个中心”,不出现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重大事件;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当地农村上年人均纯收入水平,认真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孤老优抚对象不出现责任性伤亡事故。

  四、抓好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健全村委会组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村民自治达标村。

做好全镇地理实体标准地名的统计和主要公路两侧行政村高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五、负责殡葬改革工作。

实行丧事简办,禁止大操大办,禁止骨灰装棺二次发丧和制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六、做好婚姻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对婚姻当事人合法结婚率的检查、监督和反馈工作。

  七、抓好老龄工作。

按照《遵化市争创老龄工作先进市(先进单位)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落实各项争创任务。

组织开展“十大孝星”评选活动。

  财经办  职责:  一、加强镇、村统计基础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

  二、认真完成各个专业的统计年报任务,要求报表准确及时,数据质量可靠。

  三、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各专业月度、季度等定期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四、配合各级政府认真完成各项普查、抽查等专项调查任务,特别是正在进行的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五、认真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提供一份全镇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数字信息服务。

  七、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我镇的经济普查工作。

  八、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生办  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行政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认真做好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和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意见。

  五、完成本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相关服务。

  六、做好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及相关服务工作。

  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做好计划外生育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八、制定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九、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和“三结合”工作,发挥好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十、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农经站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达到“五规范一满意”标准。

  三、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帐簿,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积极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行为,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

  四、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工作,并监督计划的运行实施。

  五、加强农村会计学习和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农村集体组织收支票据的使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并实施检查。

  八、积极完成上级农经部门的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报表,做到不迟报、错报、漏报。

  九、督导各村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抓好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各村财务日清月结率达到100%。

  十、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民情、民意,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二、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型农业实用技术。

  三、结合本地实际引进农作物新品种,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四、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

  五、适时地了解农业生产进度,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及时了解各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同时指导农民有效的防治。

  七、配合主管领导抓好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实现文明生态镇目标。

  八、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  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唐山及我市各项财政、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编制本镇年度预算(草案);认真执行预算,强化收支规范化管理,增强镇财政财务收支的科学性、计划性;负责编制年度镇财政决算。

  三、搞好辖区范围内的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地税分局(所)组织好财政收入;负责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镇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按季度报送预算执行总结。

  四、按照遵财字(2003)17号文件划分的征收范围,征收本区域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负责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落实农业税减免指标。

  五、负责本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保证镇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六、负责本镇原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工作,依法对遗留债权进行保全和清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清欠任务。

  七、负责清收尾欠的支农周转金和农发周转金,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清收任务。

  八、负责组织好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政策规定的应由镇财政所负责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以上(遵化市以上)下达的国债、支农、世行农业项目、教育危改布局调整等各类专项资金,落实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和跟踪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十、负责协助镇农经站管理本镇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农经站搞好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本镇国(公)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年度国(公)有资产的年统、登记、建帐及资产变动申报、核销等工作,强化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十二、负责镇离休干部和二等乙伤残人员公费医疗、农村低保、伤残、复员退伍、烈属等优抚社救人员补助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  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依法审核申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三、认真搞好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的地籍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权属发证,并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加强辖区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协助市局依法查处。

  五、认真搞好全镇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六、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和信访工作,做到一般信访不出所。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矿山安全监察站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

  二、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监督矿山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给予停产整顿处理,严重的给予取缔。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建设,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应急方案和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抓好矿山资源管理,做到合法有序开采,监督、治理全镇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活动。

  五、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给予纠正和正确的指导。

  六、加强辖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协助市局搞好矿山企业年检,储量核查和动态监测,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认真做好矿山矛盾纠纷排调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成人学校职责  职责:  一、抓好成人学校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办学条件。

  二、为全镇农村培养农、林、牧、副、渔、工、商、财会、水利、疟疾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人才。

  三、抓好初三毕业生的“三加一”全员培训工作。

  四、认真开展农村科技实用培训,提高群众素质。

  五、引进、推广新项目,为群众提供示范、引导服务。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

谢谢

(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百度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

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

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

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

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

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采取的保全措施。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弹药、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

对干警子女就业、福利、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

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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