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拟法庭审判长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
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
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
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
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
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
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
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有关经济纠纷的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经济纠纷)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
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几何
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
谢谢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原被告是否到庭
原被告:到庭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洲区阳逻街工业园,法人代表人:王瑛,该公司董事长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彭红忠,湖北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依照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喜寿与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下面告知权利和义务根据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由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4、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刑事诉讼权利,遵守诉讼规则,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擅自发言;5、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双方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原、被告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告:清楚被告:清楚审判长:依照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该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2万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928万元、一次性伤残津贴21.12万元、一次性辅助器具费42.24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8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950元、劳动能力检查费228.22元、交通费500元,合计人民币487056.22元,同时终止劳务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09年2月16日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雇请原告张喜寿到其单位上班,从事清花车间档车工种,约定月工资为1100元,未办理工伤保险。
2009年3月3日13:00时左右,原告在被告清花车间上班过程中,左手上臂不幸被机器绞断,原告立即被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治疗,住院21天,于2009年3月24日出院,诊断为:1、左上肢损毁,失血性休克;2、左颈部软组织挫伤。
医院建议继续对症治疗,佩戴义肢,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定期复查。
2009年5月14日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新老社工(2009)第010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为工伤。
武汉市于2009年7月9日作出武劳鉴结字(2009)0780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审定张喜寿的致残程度为三级,武汉市于2009年7月10日作出《关于对张喜寿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认定张喜寿可配置国产普及型假肢。
2009年6月1日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作出鄂假肢评估(2009)第15号伤残人员辅助器具装备评估意见书,处置意见为:1、可以装配国家普及适用型三自由度上臂感应手假肢;2、假肢使用期限为3年;3、假肢维修费为假肢价格的20%;4、初次装配时间需30日,再次装配时间需20日。
从出院至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闻不问,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发给。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您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公证的裁决
此致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喜寿2010年1月7日审判长:原告对诉讼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答辩人因原告张喜寿诉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被答辩人在本公司工作过程中并未与本企业签订协议办理工伤保险。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本企业并没有义务为没有自愿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赔偿。
2、被答辩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其本人在工作过程中经验不足、又没有及时询问相关工友注意事项而违反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被答辩人在导致事故中存在更多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3、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求偿的487056.22元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发生事故后已支付了其住院医疗费,并每月800元支付被答辩人三个月的工资薪金。
在被答辩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答辩人已经尽到了作为企业该尽的责任,而本身在事故中答辩人是主要事故导致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4、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应该保留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且答辩人只需支付被答辩人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答辩人的工伤致残等级为三级,按照第34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照第33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此答辩人不需要一次性赔偿被答辩人所要求的赔偿金额。
综上所诉,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案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传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
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证据3,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工资薪酬的规定;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4、证据5、证据6、证据7、证据8,用以证明原告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三级,被告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第三组证据包括证据9,证明原告经济损失的具体内容。
下面我方将对各组证据进行具体说明。
证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是2009年2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乙方(即张喜寿)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清花车间档车工工作。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2,证人王蓉证言。
证人王蓉清楚的说明“他们见面时甘厂长打电话跟我说要我告诉张喜寿每月工资将近1100元。
第二天(即2009年2月16号)张喜寿就开始到公司里上班,工种是清花车间档车工。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有异议。
对于证据2中的证人证言的采信度存在质疑,请求法官传唤证人王蓉到庭接受双方质证。
审判长: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被告无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待后予以确认。
原告申请王蓉出庭作证,请证人王蓉到庭。
证人王蓉,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证人王蓉:王蓉,女,1968年10月18日出生,三兴棉纺厂有限公司职工,家住阳逻吴家田。
审判长:证人王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王蓉: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代理人进行发问。
原告代理人:你们厂的名称是什么
证人王蓉:三兴棉纺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你和原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王蓉:同事关系原告诉讼代理人:张喜寿是怎样到你们公司上班的
证人王蓉:今年春节前,我公司全面负责的甘红球厂长对我说要我介绍熟练的档车工到公司上班,说公司缺人。
2009年2月15日我把张喜寿带到公司里与甘厂长见面,因为张喜寿原来做了四年的档车工。
见面后,甘厂长召集档车工开会,张喜寿也参加了会议。
他们见面前甘厂长打电话跟我说要我告诉张喜寿每月工资将近1100元。
第二天(即2009年2月16号)张喜寿就开始到公司里上班,工种是清花车间档车工。
受伤时张喜寿在公司里上了十几天班。
原告代理人:好的,法官,我已询问完。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发问被告诉讼代理人:我想问一下,你和原告除了工作外,平时关系怎样
证人王蓉:平时就是同事关系,但私下关系也还可以被告诉讼代理人:就你了解原告是一个怎样的人
证人王蓉:平时不怎么说话,但工作很老实被告诉讼代理人:那你们俩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呢
证人王蓉:主要是清花车间档车工种被告诉讼代理人:好,我已询问完审判长: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需要向证人发问的吗
原被告:没有审判长:证人可以退庭。
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3张喜寿病例,上面显示:“出院诊断:1、左上肢碾压伤:①左上肢毁损伤②失血性休克 2、左颈部软组织挫伤。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4上写明:“根据调查并依据国务院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张喜寿于2009年3月3日在工作中因机械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属工作原因所致,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现认定为因工受伤。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5《武汉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上写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的国家标准,经我委审定,被鉴定人工伤(职业病)的致残等级程度为叁级。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6《伤残人员辅助器具装配评估意见书》,对原告的诊断结果表明原告可以配置国家普及适用型三自由度上臂感应手(五指抓握)假肢。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7《关于对张喜寿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根据和《武汉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张喜寿的伤残程度为三级,可以配置国产普及型假肢。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8 劳动能力鉴定费、假肢鉴定费、劳动能力检查费、交通费发票。
共计金额1050元。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有异议。
交通费中到做检查的费用不属于工伤伤残中包含的费用。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院提供
被告诉讼代理人:有。
中第34条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对被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诉讼代理人:证据2原告的工资单显示其每月工资应为800元每月。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出示由本庭依职调查的证据。
经原告张喜寿申请,2009年7月9日,经本庭委托,武汉市对原告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现在宣读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人姓名:张喜寿,性别:男,年龄:25,身份证号码:420117198411107572 家庭住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 用人单位名称:武汉市三兴纺织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新洲区阳逻工业园 根据你(单位)于2009年6月25日向我委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对你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提出的诊断意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的国家标准,经我委审定,被鉴定人工伤(职业病)的致残等级程度为叁级。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结论通知书后15天内向本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
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09年7月9日。
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和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三组证据,被告出示的证据1、2。
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2009年2月16日武汉市三兴纺织有限公司聘用张喜寿到其单位上班,从事清花车间档车工作,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100元,未办理工作保险。
2009年3月3日13:00时左右,张喜寿在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清花车间上班过程中,左臂不幸被机器绞断,张喜寿立即被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治疗,住院21天,于2009年3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左上肢损毁,失血性休克;2、左颈部软组织挫伤。
医院建议继续对症治疗,佩戴义肢。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的国家标准审定,被鉴定人工伤(职业病)的致残等级程度为叁级。
《伤残人员辅助器具装配评估意见书》,对张喜寿的诊断结果表明张喜寿可以配置国家普及适用型三自由度上臂感应手(五指抓握)假肢。
在张喜寿被送往医院后,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支付了其医疗费,并以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了张喜寿三个月的工资。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论焦点为:1、是否应该保留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被告是否应该赔偿原告所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金额及赔偿的具体内容。
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3、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
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4、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否应该保留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辩论意见。
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方发表以下三点辩论意见:第一,张喜寿是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的正式职工,这在上述的证据1和证据2已经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该承担其生活保障基本需求。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有的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费用也都要由企业遵照中的有关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分析,被告武汉三兴纺织公司必须参加工伤保险,遵照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或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伤害赔偿。
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因此,被告武汉三兴纺织公司应该保留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方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辩论意见发表以下观点:第一,张喜寿已经认定为三级伤残,不能同正常职工一样在公司车间工作。
如果继续保持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会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
第二,我方坚持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第34条规定,让张喜寿退出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5、审判长: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应该赔偿原告所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金额及赔偿的具体内容”发表辩论意见。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方主要有以下辩论意见:第一:根据证据2、证据3、证据5,已经可以证明原告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损伤,已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其是在为被告武汉三兴纺织公司工作时受伤,理应由公司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包括配制义肢的费用。
第二:根据原告村委会的调查笔录,原告的父亲中风在床,母亲和两个姐姐都是弱智,属于无劳动能力者,出事前原告的工资是家里的唯一来源,家里十分贫困。
原告因公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公司应该提供应有的经济保障。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方坚持原告费用中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做检查的费用不属于工伤伤残中包含的费用。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重复的不用再说。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
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自从我2009年2月16日在公司车间上班出事后,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已经负债累累。
虽然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但是配制义肢的费用对于我来说实在是太高昂。
公司在我出院后的冷漠态度,对我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我的父亲今年60岁,中风瘫痪在床。
母亲和两个姐姐都是弱智,我家现居住在吴家田146号一栋三件两层的楼房里,地势低矮,房屋潮湿,年久失修。
为了我今后成家和一家人的生活保障。
我要求用算断的工伤保险金敬爱那个房屋改建成一栋四间七层的楼房。
房屋租金的收入应该基本可以保障全家生活来源。
所以这笔钱关系到我一家人的生存和我的将来生活。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做出合理判决。
被告:我认为原告要求我公司赔偿的487056.22元实属不和情理,如此巨大的索要对于我们这个小公司来说是不小的数字
原告在工作中出现事故,我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
如果继续提供其要求数额的保障金,企业利益将受到损害。
而且原告工作中出现事故,也由一部分责任是由于其操作失误导致的,怎么能让公司全部承担后果呢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
(合议庭下) (十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定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告张喜寿在武汉三兴纺织公司上班期间出现事故,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原告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壹至肆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告是叁级伤残,因此,被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新算断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本庭不予支持。
原告因左上肢毁损,为了生活需要,经武汉市几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国产普及型假肢,因此,本庭支持原告配置国产普及型假肢,因被告未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因此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现在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一、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950元、劳动能力检查费228.22元、交通费550元。
二、原告退出工作岗位,被告从2009年6月起按月支付原告640元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在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被告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9年3月起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缴纳各自应缴费用。
四、被告派人与原告一起到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为原告配制国产普及型假肢,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支付。
如果需要更换假肢,相关费用仍由被告支付。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申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审判员:XXX 2010年1月5日
模拟法庭的观后感怎么写
星期五,学校大队部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
这次模拟法庭的表演讲的是一个叫王伟的学生在打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插队,抢在了王伟前面。
王伟很气愤,骂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伟一个耳光,王伟正要还手,却被其他的老师拦住了。
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
果然,这天下午,他们等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丁心来了,他俩一起上前殴打他。
丁心撒腿就跑。
这时,张华拿出带的刀,往丁心头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
两人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几句,才大大咧咧地走开了。
晚上,王伟坐立不安,马上去了学校自首,而张华呢,也被警方抓获了。
这次的表演告诉我:冲动是魔鬼,是啊,如果王伟不冲动,不叫张华一起殴打丁心的话,他们会成这样吗
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现在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
如果他们不冲动,而是冷静下来想想,会不会落到现在这个地步呢
就像“甲壳虫”事件一样,如果那女的不那么冲动,只是说算了算了,事情会这样吗
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
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那件事一样,如果我们班的那位男同学冷静下来想一想,往油漆地里扔一个瓶盖会给油漆工人带来多么大的工作负担,他会扔吗
总之,我只是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
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
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
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
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
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
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
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
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主角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主角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
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超多可与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
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怎么写
模庭实训总结实习结束开始了的实训课程。
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
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
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
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
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
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
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
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
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
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
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
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
不包括土地出让金。
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
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
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
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
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
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
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
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
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
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
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
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
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
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模拟法庭课堂总结 这个学期,学院为了加强我法学专业学习的专业性及实践操作性,特地从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特聘了张宇张院长为我们开了模拟法庭课堂这一门课,通过张院长的认真教导及一个学期以来的努力学习,我受益颇丰。
现特对这一学期以来在模拟法庭课堂上的学习作一简要的总结: 一、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所收受的益处 模拟法庭课堂作为专业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项重要课程,通过这一课程的开展,对我的学习有着意义非凡的影响。
主要体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学习思维的冲击与启发。
模拟法庭课堂对我以往的学习思维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让我认识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重要性,让我更深程度地认识到了理论来源于实践这一哲理性的问题。
课堂上,张院长通过其工作的经验向我们详尽地介绍了现实法庭的实践操作过程及其过程中应注意到的一些细节问题。
张院长的耐心教导及对庭审过程的专业了解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从以往仅注重理论学习的思维中解放了出来,这都得益于模拟法庭课堂的开展及张院长的悉心教导。
2、对庭审过程的深入了解。
“庭审程序是庭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是一个庭审能否顺利进行与最终庭审合法有效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课上张院长的这一席话让我印象深刻。
亦就是因为这点,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我对庭审的程序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也更深一步地熟悉了庭审的程序,这都是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所得到的。
3、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
通过一个学期以来在模拟法庭课堂上的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有所提高了,特别是对于一个案子的审查,通过学习,我学会了该如何着手分析一个案子,学会了在分析案子时该如何做到全面合理,更学会了该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分析案子以及如何通过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案子中的问题。
通过模拟法庭课堂的学习,我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相信这亦将对我毕业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二、模拟法庭课堂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课堂是我学院法学专业中的一项专业性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对于这一课程的开展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这一课程在我学院开展的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在对于这一课程的教学经验上还略显不足。
因此,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无论是学院还是教师方面都还应有所加强。
另一方面就是此类课程在我们平时学习中的覆盖面还不广,因此,部分学生对于这一新型的教学方式的适应程度还有待加强。
还有另一方面则是模拟法庭课堂的课时相对不多,因此,对于实践的学习还是不够的,这一方面也造成了我们学习内容的相对不够充分。
三、对模拟法庭课堂的建议 模拟法庭课堂的开展是对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践学习的一个重要补充,因此,这一课堂的开展有着其非凡的意义。
对于这一新兴的课堂,我认为应在平时专业讲授的基础上多重视实践操作方面的讲授,同时还应多让学生参与实践。
譬如在课堂上多讲述现实案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讲授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等,同时还可以多让学生参与实践,可以多提供一些或易或难的案例让学生多操作多实践,亦可针对庭审的某一程序如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等程序进行针对性的训练等。
相信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将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及实践经验,模拟法庭课堂这一课程也将得到很好的发展。
模拟法庭的宣传稿怎么写急
首先要明白宣传稿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活动,精要简短但却能够吸引人。
范例高考宣传稿: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09.03.14 知不足 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
大学梦,是人生梦的起点,没有经历过大学的人生是有缺憾的,大学是真正塑造我们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
我们要抢占人生的制高点,创造无悔无怨的人生
我们只有秉着坚定不移的人生信念,牢牢把握住自己人生的主动权,积极地迎战高考,未来才会属于我们,2009年的辉煌才会属于我们。
历经一次高考磨练的我们将用心把握仅剩下的八万六千四百分钟,用青春书写灿烂,用汗水诠释辉煌
如果你要写的是模拟法庭的宣传稿的话,你要找找与模拟法庭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抓住最吸引人的地方作为宣传亮点咯。
加油
模拟法庭的台词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被告代理人:●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
.......。
.......。
........。
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
求模拟法庭当庭宣判的台词模板。
只要最后当庭宣判的部分。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河源市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