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常住地就是现在所居住的地方,请问是这样吗
在居住地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才能算是常住地,若没有超过一年,常住地为户籍所在地。
当你不愿意离开‘常住地’,但却必须离开的时候,你会怎么做
既然是必须离开,那就收拾好心情,离开吧。
不过现在来说,应该不存在驱逐这种现象了吧。
离开常住户籍地多少年可以宣布取消其户口?
这得看她是否与当地相关单位是否保持着联系。
如果说长期失去联系,可被认为是下落不明。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落不明二年的,可由法院宣告失踪;下落不明四年的,可由法院宣告死亡,这两种情况下,都是要注销户口的。
但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后,她可以向作出此宣告的法院请求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然后再申请恢复户口。
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就是比较麻烦。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常住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的关系
一地常住人口概念包括两部份,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和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概念: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
而户籍人口概念包括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和本地户籍的非常住人口(在调查时点离开本地的户籍人口)。
一般来说,普查或抽样调查报告中会使用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概念,这里的户籍人口指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另外一部份本地户籍人口可能在别的地方被算作常住人口或者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则指在调查时点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下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而流动人口和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合称外来人口。
一般来说,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在人口统计指标上差异很大,如果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较高时,常住人口的人口统计指标往往会掩盖本地户籍人口的一些特征。
比如上海本地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负值,但由于外来人口进入,人口总量不断增加。
所以区分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和常住人口概念还是有意义的一般统计年鉴上关于户籍人口的数据,除了特殊年份(如人口普查年份),都来源于公安部门,由于人户分离等原因,和真实的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有所出入,但可以看作是相似的。
计生统计数据来源也是公安,所以数据也只是真实情况的近似。
在看到任何指标数据时候,需要了解它统计的口径(总体的概念)是什么。
常住人口是什么意思
1、 常住户口(籍):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 非(常住)户籍: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的规定,就应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在北京居住多少年算常住人口,怎么才能证明自己是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年以上)的人口在普查区内经常居住的人数、出,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调查时居住在本地。
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暂时外出人口,而且还包括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而住本地1年以上的人,主要包括,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如手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外地,但不包括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而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
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退伍证: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常住人口不仅指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长住户口的人。
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