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素贞最后是个什么结局啊
成仙了没
和许仙怎么样了
1、城濮之战: 晋文公于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初,率军由棘津(今河南滑县西南)渡河,进攻附楚的曹、卫,企图诱楚来援以解宋围。
正月占卫五鹿(今河南清丰西北),二月进至敛盂(今河南濮阳东南)与齐昭公会盟, 都城楚丘(今河南滑县东北)的卫人逐其君降晋。
三月攻占曹都陶丘(今山东定陶西北)。
但楚军不受调动,反而加紧围攻商丘。
宋向晋告急,晋文公用先轸建议,利用秦、齐“喜贿怒顽”的心理,运用外交谋略制造秦、齐与楚的矛盾。
一面让宋重贿秦、齐,请两国出面求楚退兵,一面分曹、卫之地与宋,坚其抗楚决心。
商丘未能攻下,而曹、卫之地又被晋送于宋国,楚因而拒绝退兵。
秦、齐遂出兵助晋,形成三强联合对楚的战略格局。
楚成王见形势不利,恐秦乘机攻其后方,退至申邑(今河南荥阳西北),并令围攻商丘和缗邑以及占领谷邑的楚军撤回。
但围攻商丘的主将子玉,骄傲自负,坚请与晋一战。
楚成王决心动摇,同意子玉建议,但又不肯全力决战,仅派王室亲兵600人增援子玉。
子玉派人与晋交涉:如晋许曹、卫复国,楚即解宋之围。
晋国君臣认为形势有利,希望决战,但恐不允子玉条件,将遭宋、曹、卫三国仇恨。
于是一面暗许曹、卫复国,劝其与楚绝交,一面扣留楚使臣以激怒子玉。
子玉果怒而求战,率军进逼陶丘。
晋文公为疲敝楚军,诱使子玉轻敌深入,以便在预定战场与楚决战。
遂退避三舍(一舍为15千米),至城濮与秦、齐军会合。
四月初一,楚军进至城濮,初二,双方对阵。
晋军在秦、齐军声援下配置为上、中、下三军;楚军以陈、蔡军为右军,申、息两军为左军,主力精锐为中军。
晋统帅先轸下令首先击溃较弱的楚右军;并让晋上军佯退,于阵后拖柴扬尘,制造后军已退的假象,以诱楚左军进击,使其暴露侧翼,尔后回军与中军实施合击,又将楚左军击溃。
子玉及时收住兵力,方免于中军败溃。
楚军退至连谷(今河南西华境)时,子玉自杀。
此战,晋文公及先轸等,决战前充分运用外交谋略,是由实力制胜向谋略制胜的转折点;决战中,晋军先弱后强,各个击破,示利诱敌,在战术上也有所发展。
长平之战: 公元前262年,秦昭王派大将白起攻打韩国,占领了野王城,切断了韩国上党郡和国都的联系。
韩国想献出上党郡向秦求和,但是上党郡守冯亭不愿降秦,请赵国发兵取上党郡。
昭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秦派左庶长王龅攻韩,夺取上党。
上党的百姓纷纷逃往赵国,赵驻兵于长平(今山西省高平市长平村),以便镇抚上党之民。
四月,王龅攻赵。
赵派廉颇为将抵抗。
赵军士卒犯秦斥兵,秦斥兵斩赵裨将茄。
六月,败赵军,取二鄣四尉。
七月,赵军筑垒壁而守。
秦军又攻赵军垒壁,取二尉,败其阵,夺西垒壁。
双方僵持多日,赵军损失巨大。
廉颇根据敌强己弱、初战失利的形势,决定采取坚守营垒以待秦兵进攻的战略。
秦军多次挑战,赵国却不出兵。
赵王为此屡次责备廉颇。
秦相应侯范雎派人携千金向赵国权臣行贿,用离间计,散布流言说:“秦国所痛恨、畏惧的,是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廉颇容易对付,他快要投降了。
”赵王既怨怒廉颇连吃败仗,士卒伤亡惨重,又赚廉颇坚壁固守不肯出战,因而听信流言,便派赵括替代廉颇为将,命他率兵击秦。
赵括上任之后,一反廉颇的部署,不仅临战更改部队的制度,而且大批撤换将领,使赵军战力下降。
秦见赵中了计,暗中命白起为将军,王龅为副将。
赵括虽自大骄狂,但他畏惧白起为将。
所秦王下令“有敢泄武安君将者斩。
” 白起面对鲁莽轻敌,高傲自恃的对手,决定采取后退诱敌,分割围歼的战法。
他命前沿部队担任诱敌任务,在赵军进攻时,佯败后撤,将主力配置在纵深构筑袋形阵地,另以精兵5000人,楔入敌先头部队与主力之间,伺机割裂赵军。
8月,赵括在不明虚实的情况下,贸然采取进攻行动。
秦军假意败走,暗中张开两翼设奇兵胁制赵军。
赵军乘胜追至秦军壁垒,秦早有准备,壁垒坚固不得入。
白起令两翼奇兵迅速出击,将赵军截为三段。
赵军首尾分离,粮道被断。
秦军又派轻骑兵不断骚扰赵军。
赵军的战势危急,只得筑垒壁坚守,以待救兵。
秦王听说赵国的粮道被切断,亲临河内督战,征发十五岁以上男丁从军,赏赐民爵一级,以阻绝赵国的援军和粮草,倾全国之力与赵作战。
到了九月,赵兵已断粮四十六天,饥饿不堪,甚至自相杀食。
赵括走投无路,重新集结部队,分兵四队轮番突围,终不能出,赵括亲率精兵出战,被秦军射杀。
赵括军队大败。
四十万士兵投降白起。
白起使诈,把赵降卒全部坑杀,只留下二百四十个小兵回赵国报信。
赵国上下为之震惊。
后因赵国的平原君写信给其妻子的弟弟魏国的信陵君,委托他向魏王发兵救赵,于是信陵君就去求魏王发兵救赵,魏王派晋鄙率十万大军就赵。
但由于秦昭襄王的威胁,魏王只好让军队在邺城待命。
信陵君为了救赵,只好用侯嬴计,窃得虎符,杀晋鄙,率兵救赵,在邯郸大败秦军,才避免赵国的过早灭亡。
桂陵之战: 孙膑是兵圣孙武的后代,出生于齐国。
他曾拜兵学家鬼谷子为师,与魏国大将庞涓是同窗好友。
但庞涓做了魏国大将后,十分嫉妒孙膑的才能,将他骗到魏国施以膑刑(去膝盖骨),欲使其永远不能领兵打仗。
后孙膑千方百计才逃出回齐国,并被齐威王重用。
孙膑终于得到一个向庞涓复仇的机会。
但他并没有急于与庞涓在战场上相见。
他劝田放弃领兵直趋邯郸,与魏军决战的计划,趁魏军主力出兵在外,国内防务空虚之际,直捣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迫使远在异国的魏军“释赵而自救”。
等庞涓回兵时,中途予以截击,这样既救了赵,又能给魏国以沉重打击,是一举而两得。
田忌采纳了孙膑“批亢捣虚”、“围魏救赵”的战法,挥师直逼魏国军事重镇平陵(今山东定陶)。
齐军攻打平陵的行动并不坚决,庞涓也不急于回救,继续竭尽全力攻克邯郸。
直到魏军已占领邯郸,损兵折将急需休整时,孙膑才建议齐军挥师直捣魏都大梁,逼魏惠王十万火急命令庞涓统兵回救。
庞涓接令后,不得不放弃邯郸,抛弃辎重,昼夜兼程回师。
孙膑判断魏军回师必经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北),立即率齐军主力北上,在桂陵设下埋伏。
当魏军经长途跋涉行至桂陵时,以逸待劳的齐军突然出击,大败魏军,庞涓只身逃回魏国(一说被俘后放回)。
2、2,商鞅变法 涉及人物: 商鞅、秦孝公、秦惠王 故事: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
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
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
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
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
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
《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
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
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
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
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
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
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
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
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
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3,完璧归赵 相关人物:蔺相如、赵王、秦王 故事: 战国时候,赵王得到了一块名贵宝玉“和氏璧”。
这件事情让秦国大王知道了,他就写了封信,派人去见赵王,说秦王愿意用十五座城来换那块宝玉。
蔺相如知道了,对赵王说:“大王,让我带着‘和氏璧’去见秦王吧,到那里我见机行事。
如果秦王不肯用十五座城来交换,我一定把‘和氏璧’完整地带回来。
”赵王知道蔺相如是个又勇敢又机智的人,就同意他去了。
蔺相如到了秦国,秦王在王宫里接见了他。
蔺相如双手把“和氏璧”献给秦王。
秦王接过来左看右看,非常喜爱。
他看完了,又传给大臣们一个一个地看,然后又交给后宫的妃子们去看。
蔺相如一个人站在旁边,等了很久,也不见秦王提起割让十五座城的事儿,知道秦王根本没有用城换宝玉的诚意。
可是宝玉已经到了秦王手里,怎么才能拿回来呢
他想来想去,想出了一个计策,就走上前去,对秦王说:“这块‘和氏璧’看着虽然挺好,可是有一点小毛病,让我指给大王看。
”秦王一听有毛病,赶紧叫人把宝玉从后宫拿来交给蔺相如。
蔺相如拿着“和氏璧”往后退了几步,身子靠在柱子上,气冲冲地对秦王说:“当初大王差人送信给赵王,说情愿拿十五座城来换赵国的‘和氏璧’。
赵国大臣都说,千万别相信秦国骗人的话,我可不这么想,我说老百姓还讲信义呐,何况秦国的大王哩
赵王听了我的劝告,这才派我把‘和氏璧’送来。
方才大王把宝玉接了过去,随便交给下面的人传看,却不提起换十五座城的事情来。
这样看来,大王确实没有用城换璧的真心。
现在宝玉在我的手里。
如果大王硬要逼迫我,我情愿把自己的脑袋跟这块宝玉一块儿碰碎在这根柱子上
”说着,蔺相如举起“和氏璧”,对着柱子,就要摔过去。
秦王本来想叫武士去抢,可是又怕蔺相如真的把宝玉摔碎,连忙向蔺相如赔不是,说:“大夫不要着急,我说的话怎么能不算数哩
”说着叫人把地图拿来,假惺惺地指着地图说:“从这儿到那儿,一共十五座城,都划给赵国。
”蔺相如心想,秦王常常会耍鬼把戏,可别再上他的当
他就跟秦王说:“这块‘和氏璧’是天下有名的宝贝。
我送它到赵国来的时候,赵王斋戒了五天,还在朝廷上举行了隆重的送宝玉的仪式。
现在大王要接受这块宝玉,也应该斋戒五天,在朝廷上举行接受宝玉的仪式,我才能把宝玉献上。
”秦王说:“好
就这么办吧
”他就派人送蔺相如到旅店去休息。
蔺相如拿着那块宝玉到了公馆里。
就叫一个手下人打扮成一个买卖人的样儿,把那块宝玉包着,藏在身上,偷偷地从小道跑回到赵国去了。
至于秦王会把他怎么样,他一点也没有考虑。
后来秦王发觉这件事,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想发兵攻打赵国吧,赵国在军事上作了准备,怕打不赢。
最后秦王只好放蔺相如回到赵国去。
这件事情在历史上就叫作“完璧归赵”。
4,将相和 相关人物:蔺相如、廉颇 故事: 赵王因蔺相如数立奇功,封蔺相如为上卿,职位比廉颇高。
廉颇很不服气,他对别人说:“我廉颇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立下许多大功。
他蔺相如有什么能耐,就靠一张嘴,反而爬到我头上去了。
我碰见他,得给他个下不了台
”这话传到了蔺相如耳朵里,蔺相如就请病假不上朝,免得跟廉颇见面。
有一天,蔺相如坐车出去,远远看见廉颇骑着高头大马过来了,他赶紧叫车夫把车往回赶。
蔺相如手下的人可看不顺眼了。
他们说,蔺相如怕廉颇像老鼠见了猫似的,为什么要怕他呢
蔺相如对他们说∶“诸位请想一想,廉将军和秦王比,谁厉害
”他们说:“当然秦王厉害
”蔺相如说:“秦王我都不怕,会怕廉将军吗
大家知道,秦王不敢进攻我们赵国,就因为武有廉颇,文有蔺相如。
如果我们俩闹不和,就会削弱赵国的力量,秦国必然乘机来打我们。
我所以避着廉将军,为的是我们赵国啊
” 蔺相如的话传到了廉颇的耳朵里。
廉颇静下心来想了想,觉得自己为了争一口气,就不顾国家的利益,真不应该。
于是,他脱下战袍,背上荆条,到蔺相如门上请罪。
蔺相如见廉颇来负荆请罪,连忙热情地出来迎接。
从此以后,他们俩成了好朋友,同心协力保卫赵国。
5,屈原投江 相关人物:屈原、楚顷襄王、令尹子兰、靳尚、渔父 故事: 屈原劝楚顷襄王搜罗人才,远离小人,鼓励将士,操练兵马,为国家和怀王报仇雪耻。
可是他这种劝告不但不顶事,反倒招来了令尹子兰和靳尚等人的仇视。
他们天天在顷襄王面前说屈原的坏话。
他们对楚顷襄王说:大王没听说屈原数落您吗
他老跟人家说:大王忘了秦国的仇恨,就是不孝;大臣们不主张抗秦,就是不忠。
楚国出了这种不忠不孝的君臣,哪儿能不亡国呢
大王,你想想这叫什么话
楚顷襄王听了大怒,把屈原革了职,放逐到湘南去。
屈原到了汨罗江滨,披散头发,在水泽边一面走,一面吟咏着。
脸色憔悴,身体干瘦。
渔父看见他,便问道:“您不是三闾大夫吗
为什么来到这儿
”屈原说:“整个世界都是混浊的,只有我一人清白;众人都沉醉,只有我一人清醒。
因此被放逐。
”渔父说:“圣人,不受外界事物的束缚,而能够随着世俗变化。
整个世界都混浊,为什么不随大流而且推波助澜呢
众人都沉醉,为什么不吃点酒糟,喝点薄酒
为什么要怀抱美玉一般的品质,却使自己被放逐呢
”屈原说:“我听说,刚洗过头的一定要弹去帽上的灰沙,刚洗过澡的一定要抖掉衣上的尘土。
谁能让自己清白的身躯,蒙受外物的污染呢
宁可投入长流的大江而葬身于江鱼的腹中。
又哪能使自己高洁的品质,去蒙受世俗的尘垢呢
”于是他写了《怀沙》赋。
因此抱着石头,就自投汨罗江而死。
渔父很难受,他对着江面,把竹筒子里的米撒了下去,算是献给屈原的。
到了第二年五月初五那一天,当地的百姓想起这是屈原投江一周年的日子,又划了船把竹筒子盛了米撒到水里去祭祀他。
后来,他们又把盛着米饭的竹筒子改为粽子,划小船改为赛龙船。
这种纪念屈原的活动渐渐成为一种风俗。
人们把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称为端午节,据说就是这样来的 简短: 屋生与自己心爱的女子相约于河桥之下,女子一直到河水涨潮时都没有来,而尾生则宁愿抱梁柱而死都不愿失约。
尾生忠于爱情,信守约誓,但头脑僵化,不知变故,故抱柱而死。
尾声抱柱 《左传 僖公十五年》: 在秦晋韩原之战中,晋军大败,晋惠公被秦兵所俘获,晋大夫头发蓬乱下垂的拔帐随行。
秦穆公劝说道,:“二三子何其担忧也
寡人准备请晋君去我秦国,岂敢太过分呢(这是表面上安慰晋国大夫等人的放话)
”晋大夫于是三拜稽首道:“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 实际上晋大夫这番话,是与秦穆公约誓,希望他说了话要算数。
“下风”的意思就是你的诺言不仅天地共鉴,我们在下这些做臣子的也都听见了,希望你不要食言。
甘拜下风 息夫人, 春秋时期息国国君的夫人,出生于陈国(今河南淮阳县)的妫姓世家,又名息妫,因容颜绝代又称为桃花夫人。
前人有诗云:桃花夫人好颜色/月中飞出云中得/新感恩仍旧感恩/一倾城矣再倾国/息夫人初到息国时,息国的国力已是衰弱不振。
见君候整日沉湎于酒色,疏于政事,她忧国忧民之心寤寐不忘,就变着法儿规劝息侯勤于朝政,亲贤士,远群小,奖耕战,兴农商。
息侯听了夫人的劝导,使息国慢慢地走上了自强的道路。
公元前684年,息夫人回陈国探亲,路过蔡国,顺便去探望为蔡侯夫人的姐姐,谁知蔡侯竟在接风的宴席上调戏息夫人。
息夫人盛怒之下回到了息国,将此事告诉了息侯。
息侯与楚文王密谋图蔡,楚国出兵俘虏了蔡侯。
蔡侯则设计报复息侯。
他极力向楚王称赞息夫人的美貌,好色的楚王以武力将息夫人抢去作为夫人,息侯被楚王安置在汝水,封其食十家之邑,使守息祀。
息侯岔郁而死,息国自此灭亡。
息夫人终日怀念故国,牵挂息侯,虽为楚王生了两个儿子,但三年不语,最终自尽而死。
后人为纪念她,在汉阳城外桃花洞上修建了一座桃花夫人庙。
就连曹雪芹在《红楼梦》里也引诗叹道:千古艰难唯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诗人宋之问曾感叹道:可怜楚破息/肠断息夫人/乃为泉下骨/不作楚王嫔/楚王宠莫盛/息君情更亲/情亲怨生别/一朝俱杀身/。
息县《县志》中还有人为她撰写了生平,立了传记碑文,1984年6月,在息县县委招待所还出土了清同治年间的息夫人辨证碑。
息县城关还新建有息夫人塑像,以示纪念。
至今,息县一带还流传着挂灯劝息侯及三年不语的故事。
浅谈监狱机关如何制作讯问笔录
邱荣辉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侦查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审讯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所做的现场文字记录。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是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
监狱的侦查人员在证实狱内重新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或对有漏罪的罪犯进行侦查时,需要做讯问笔录;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等的行为,必要时也需要做做讯问笔录。
\ 讯问笔录中记载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一经查实,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就是确定案件性质和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根据。
讯问笔录又是我们分析案情、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它作为侦查、预审案卷的一部分,要随监狱起诉意见书一起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是人民法院定罪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是监狱对违反监规纪律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 一、制作讯问笔录的形式要求\ 现阶段监狱机关的讯问笔录的结构由首部、主体、尾部组成。
\ (一)、首部。
现在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的开头采取填充式。
以监狱机关使用的讯问笔录为例。
\ 1、标题。
由制作机关名称、案由和文种组成,并要写明是第几次讯问。
\ 2、讯问的时间起止。
\ 3、讯问人、记录人的姓名。
\ 4、被讯问人的姓名。
\ 5、表明讯问人身份、说明讯问事由。
\ 在制作讯问笔录开头时,要注意把需填充的各项填齐,特别是在填写讯问时间时要注意时间要精确到分,并且起止时间要合理、要完整。
\ (二)、主体\ 1、首先讯问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别名、曾用名、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出生年月日,罪名、刑期起止。
另外在最后一次综合讯问笔录也应写明上述情况。
\ 2、犯罪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情节的时间、地点、原因(动机、目的),手段和后果,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等等,这是笔录的重点内容,一定要认真记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他宣读。
求一篇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自觉履行的义务。
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2015年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共四十条。
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
与(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
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
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人民的一切。
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
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
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
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
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
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
服刑人员打报告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王勃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岐路,儿女共沾巾。
《送杜少甫之任蜀州》是“初唐四杰”之首王勃创作的一首五言律诗,该诗堪称送别诗中的不世经典,全诗仅仅四十个字,却纵横捭阖,变化无穷,仿佛在一张小小的画幅上,包容着无数的丘壑,有看不尽的风光,至今广泛流传。
作品鉴赏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总述中心思想赏析二作者简介创作背景作品原文 注释 译文 作品鉴赏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总述 中心思想 赏析二作者简介 创作背景展开 编辑本段作品原文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唐】王勃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诗意画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编辑本段注释 1、选自《王子安集》(《四部丛刊》本)。
2、少府:官名。
3、之:到,往。
4、蜀州:现在四川崇州。
也作蜀川。
5、城阙(què ):皇宫门前的望楼,往往被用来代表京都。
这里指唐朝都城长安。
书法作品《送杜少府之任蜀州》6、辅:以……为辅,这里是拱卫的意思。
7、三秦:这里泛指秦岭以北、函谷关以西的广大地区。
本指长安周围的关中地区。
秦亡后,项羽三分秦故地关中为雍,塞,翟三国,以封秦朝三个降将,因此关中又称“三秦”。
8、风烟望五津:“风烟”两字名词用作状语,表示行为的处所,译为:在风烟中。
全句是在风烟迷茫之中,遥望蜀州。
9、五津:指岷江的五个渡口白华津、万里津、江首津、涉头津、江南津。
这里泛指蜀川。
10、君:对人的尊称,这里指“你” 11、宦(huàn)游:出外做官。
12、海内:四海之内,即全国各地。
古人认为陆地的四周都为大海所包围,所以称天下为四海之内。
13、天涯:天边,这里比喻极远的地方。
14、比邻:并邻,近邻。
15、无为:不要。
16、歧路:岔路。
古人送行常在大路分岔处告别。
17、沾巾:泪水沾湿衣服。
意思是挥泪告别。
18.无为:无须,不必。
编辑本段译文 古代三秦之地,拱护长安城垣宫阙。
透过迷漫的风烟似乎能望见巴蜀的五大渡口。
我之所以有依依惜别的情意, 因为你我都是远离故乡,出外做官之人。
四海之内只要有了知己, 不管远隔在天涯海角,都像在一起。
不要在分手时徘徊忧伤, 像多情的儿女一样,任泪水打湿衣裳。
编辑本段作品鉴赏 该诗是送别诗的名作,诗意慰勉勿在离别之时悲哀。
起句严整对仗,三、四句以散调相承,以实转虚,文情跌宕。
第三联“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奇峰突起,高度地概括了“友情深厚,江山难阻”的情景,千古传诵,有口皆碑。
尾联点出“送”的主题。
全诗开合顿挫,气脉流意境旷达。
一洗古送别诗中的悲怆之气,音调爽朗,清新高远,独树碑石。
此诗一洗往昔送别诗中悲苦缠绵之态,体现出高远的志趣和旷达的胸怀。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两句,成为远隔千山万水的朋友之间表达深厚情谊的不朽名句。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阙”,是皇宫前面的望楼。
“城阙”,指唐的帝都长安城。
“三秦”,指长安附近关中一带地方。
秦末项羽曾把这一带地方分为三国,所以后世称它三秦。
“辅”,辅佐,这里可以理解为护卫。
“辅三秦”,意思是“以三秦为辅”。
关中一带的茫茫大野护卫着长安城,这一句说的是送别的地点。
“风烟望五津”。
“五津”指四川省从灌县以下到犍为一段的岷江五个渡口。
远远望去,但见四川一带风尘烟霭苍茫无际。
这一句说的是杜少府要去的处所。
因为朋友要从长安远赴四川,这两个地方在诗人的感情上自然发生了联系。
诗的开头不说离别,只描画出这两个地方的形势和风貌。
举目千里,无限依依,送别的情意自在其中了。
诗人身在长安,连三秦之地也难以一眼望尽,至于远在千里之外的五津是根本看不见的。
作诗,往往超越常人的视力所及,用想象的眼睛看世界,可以置万山于几席,览千春于瞬息。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从河源直看到东海。
“瞿塘峡口曲江头,万里风烟接素秋”,从三峡直看到长安。
这首诗运用这种手法,一开头就展开一个壮阔的境界,同一般的送别诗只着眼于燕羽、杨枝,泪痕,酒盏是不相同的。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彼此离别的意味如何
同是为求官飘流在外的人,离乡背井,已有一重别绪,彼此在客居中话别,又多了一重别绪:其中真有无限凄恻。
开头两句调子高昂,属对精严,这两句韵味深沉,对偶不求工整,比较疏散。
这固然由于当时律诗还没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却也有其独到的妙处。
开头如千尺悬瀑,从云端奔泻而下,接着便落入深潭,潺潺流来,飞韵清远,形成了一个大的起伏、一个强的跌宕,使人感到矫夭变化,不可端睨。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再接下去,第五六两句,境界又从狭小转为宏大,情调从凄恻转为豪迈。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远离分不开真正的知己,只要同在四海之内,就是天涯地角也如同近在邻居一样,一秦一蜀又算得什么呢。
气象阔达,志趣高远,表现真正的友谊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阻隔,既是永恒的,也是无所不在的,所抒发的情感是乐观豁达的。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结尾两句“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这两行诗贯通起来是一句话,意思是:在这即将分手的岔路口,不要同那小儿女一般挥泪告别啊!是对朋友的叮咛,也是自己情怀的吐露。
紧接前两句,于极高峻处忽然又落入舒缓,然后终止。
拿乐曲做比方;乐曲的结尾,有的于最激越处戛然而止,有的却要拖一个尾声。
这首诗是采用第二种手法结尾的。
欣赏古代诗歌,特别是象五律这样既严整又短小的诗歌,不光要吟味它的某些妙句,还要领悟它的章法,它的思路的顿挫、腾跃,变化和发展。
文似看山不喜平,诗也如此。
总述 从文学史的角度欣赏这首诗,不难感到它有一股新鲜的气息。
初唐是我国古代一个强盛王朝的开端。
唐代诗歌在我国文学史上出现了高峰。
延续二百年左右的诗歌的大革新、大发展是以初唐为滥觞的。
王、杨、卢、骆等当时的诗坛健将是较早出现的开拓者。
首先,他们反对唐初那种从六朝承袭下来的浮艳的诗风。
杨炯说,王勃“尝以龙朔初岁,文场变体:争构纤微,竞为雕刻;糅之金玉龙凤,乱之朱紫青黄;影带以徇其功,假对以称其美。
骨气都尽,刚健不闻,思革其弊,用光志业。
”可见他是有意识地改革诗坛的弊病,提倡刚健的诗风的。
就拿王勃的这首诗来说,该诗一洗绮丽之习,质朴雄浑,横溢奔放,曾使那时的读者耳目一新。
这种诗风尔后就大大发展起来,成为盛唐诗坛的一种主导的风格。
其次,他们对新诗体的形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以五言律诗为例,这种在唐代逐渐成熟和盛行起来的新诗体,在王勃等人的笔下已经开始尝试和形成了。
王勃的这首诗,就是二首相当成熟的五言律诗。
再读一读王、孟的五律,进而读一读李,杜的五律,就会发现这种新诗体在有唐一代的发展如大江奔流,一脉相承,而越往前去波澜越壮阔。
中心思想 朋友即将上任,诗人劝慰他不要为远别而悲伤:虽然远隔天涯,但友谊不会因为距离的遥远而淡薄,他们的心是连在一起的。
虽为送别诗,但全诗却无伤感之情,诗人的胸襟开朗,语句豪放清新,委婉亲切,表现了友人间真挚深厚的友情。
赏析二 首联“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首句写送别之地长安被辽阔的三秦地区所“辅”,突出了雄浑阔大的气势。
第二句点出友人“之任”的处所——风烟迷蒙的蜀地。
诗人巧用一个“望”字,将秦蜀二地联系起来,好似诗人站在三秦护卫下的长安,遥望千里之外的蜀地,这就暗寓了惜别的情意。
“望”字不仅拓宽了诗的意境,使读者的视野一下子铺开,而且在心理上拉近了两地的距离,使人到既然“五津”可望,那就不必为离别而忧伤。
这一开笔创造出雄浑壮阔的气象,使人有一种天空寥廓、意境高远的感受,为全诗锁定了豪壮的感情基调。
颔(hàn)联“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诗人劝慰友人:我和你都是远离故土、宦游他乡的人,离别乃常事,何必悲伤呢
此次友人孤身前往蜀地,远走天涯,举目无亲,更觉惆怅,作者在这里用两人处境相同、感情一致来宽慰朋友,藉以减轻他的悲凉和孤独之感。
惜别之中显现诗人胸襟的阔大。
颈联“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把前面淡淡的伤离情绪一笔荡开。
诗人设想别后:只要我们声息相通,即使远隔天涯,也犹如近在咫尺。
这与一般的送别诗情调不同,含义极为深刻,既表现了诗人乐观宽广的胸襟和对友人的真挚情谊,也道出了诚挚的友谊可以超越时空界限的哲理,给人以莫大的安慰和鼓舞,因而成为脍炙人口的千古名句。
尾联“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慰勉友人不要像青年男女一样,为离别泪湿衣巾,而要心胸豁达,坦然面对。
足见情深意长,同时,全诗气氛变悲凉为豪放。
这首诗四联均紧扣“离别”起承转合,诗中的离情别意及友情,既得到了展现,又具有深刻的哲理、开阔的意境、高昂的格调,不愧为古代送别诗中的上品。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王勃,(649或650~675或676)唐代诗人,字子安,著有“滕王阁序”。
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
王勃的祖父王通是隋末著名学者,号文中子。
父亲王福畤历任太常博士、雍州司功等职。
王勃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以诗文齐名,并称“王杨卢骆”,亦称“初唐四杰” 王勃像。
王勃才华早露,未成年即被司刑太常伯刘祥道赞为神童,向朝廷表荐,对策高第,授朝散郎。
乾封初(666)为沛王李贤征为王府侍读,两年后,因戏为《檄英王鸡》文,被高宗怒逐出府,随即出游巴蜀。
咸亨三年(672),补虢州参军,因擅杀官奴当诛,遇赦除名。
其父亦受累贬为交趾令。
上元二年(675)或三年(676),王勃南下探亲,渡海溺水,惊悸而死。
王勃的文学主张崇尚实用。
当时文坛盛行以上官仪为代表的诗风,“争构纤微,竞为雕刻”,“骨气都尽,刚健不闻”。
王勃“思革其弊,用光志业”杨炯《王勃集序》。
他创作“壮而不虚,刚而能润,雕而不碎,按而弥坚”的诗文,对转变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王勃的诗今存80多首,赋和序、表、碑、颂等文,今存90多篇。
王勃的文集,较早的有20卷、30卷、27卷三种本子,皆不传。
现有明崇祯中张燮搜辑汇编的《王子安集》16卷;清同治甲戌蒋清翊著《王子安集笺注》,分为20卷。
此外,杨守敬《日本访书志》著录卷子本古钞《王子安文》1卷,并抄录其中逸文13篇(实为12篇,其中6篇残缺)。
罗振玉《永丰乡人杂著续编》又辑有《王子安集佚文》 1册,共24篇,即增杨氏所无者12篇,且补足杨氏所录 6篇残缺之文。
罗氏序文中还提及日本京都“富冈君(谦藏)别藏《王子安集》卷廿九及卷三十”。
按日本京都帝国大学部影印唐钞本第 1集有《王勃集残》2卷,注云“存第二十九至三十”,当即富冈所藏本。
清宣统三年(1911年),刊姚大荣《惜道味斋集》有《王子安年谱》。
创作背景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是他在长安的时候写的。
“少府”,是唐代对县尉的通称。
这位姓杜的少府将到四川
请问间谍罪是什么,间谍活动是犯法的
一、概念及其构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
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
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
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
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
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
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
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这里所说的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侵犯,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而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到这些对象,就可认定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
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例如,某国记者,虽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间谍组织的成员,但其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在此情况下,该记者可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
这里的代理人应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实践中,由于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确认。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实践中,境外间谍组织既有直接在我国境内秘密设立活动网点,直接派遣,又有大量通过境外其他机构如公司、记者站、商会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活动。
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虽不是直接从间谍组织处受领任务,实际上与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毫无两样,只是多了一个中间环节,这正是间谍活动隐蔽性的体现。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接受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便满足了间谍罪的构成且既遂的要件。
至于行为人是否实施接受的任务或完成程度,对间谍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响。
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一定具有间谍的身份,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谋组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
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
这里所谓的敌人,不是指国内暗藏的个别敌对分子,而是指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和武装力量。
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
行为人只要实施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谍罪。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
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二、认定 二、处罚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
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
因此,鼓励间谍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坦白自首,可以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间谍行为的危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
;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
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
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
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
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其特征是:行为人本无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了谎言,上当受骗而参加了间谍组织。
在认定“受诱骗”时,要将其同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诱惑,而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区别开来。
后者虽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引诱,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的,因而不属受诱骗。
3)、行为人在境外或入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
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
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
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
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间谍罪的本质属性间谍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刑法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其直接客体即其本质属性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1](P604)有学者认为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P313)对此,我们认为,国家安全、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宜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特别是在有其他内容可以作为其直接客体的时候,将同类客体的内容直接表述为直接客体的内容更不甚妥当。
在我们看来,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或者威胁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3](P116)因此,要准确认定某种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必须正确认识该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才会有什么样的直接客体,也只有对某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了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才可以正确界定其直接客体。
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用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就第一、二种情形而言,由于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含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4](P605)其行为无疑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和情报方面的安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就第三种情况而言,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通过轰击国内设施而破坏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并进而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是敌人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的具体表现。
就此而言,间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秘密和情报方面的安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
五、间谍罪的客观界定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
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
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
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
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
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
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
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
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
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
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
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
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
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
八、间谍罪的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至于如何判定本罪的既遂,本罪有无未完成形态,以及如何认定之,刑法界多数学者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
至于行为人参与间谍组织后是否实施了进一步的间谍活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后是否完成了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是否导致目标被炸毁,都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12](P350)以此而论,不管行为人是否完成间谍行为,都成立既遂,既遂以后当然没有未遂或中止存在的余地。
另有学者主张,间谍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应当根据其法定的行为特征加以分析。
就“参加间谍组织”而言,行为人为参加间谍组织而实施的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实施了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参加间谍组织行为的,构成间谍罪的犯罪预备;参加间谍组织又往往表现为通过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参加行为的着手往往表现为间谍组织开始接纳的程序或者开始接纳的手续,从开始接纳到接纳完成,中间一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所以,这种情况下存在间谍罪的未遂形态,即行为人已开始履行某种参加的手续,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加入间谍组织。
并且,由于这种行为方式从行为着手到行为成立,可以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所以,在其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均可以成立中止形态;就“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言,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为接受间谍任务而做的预备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以致其未能接受任务,应成立犯罪预备;接受表现为一定方式的同意、应允,接受行为一经着手便意味着成立,很难区分出已着手接受行为而行为尚未成立的情况。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向行为人介绍了任务情况,行为人若表示同意去执行,接受行为即成立,若行为人表示不同意去执行,便没有接受行为。
所以,这种行为方式下,间谍罪实际上不存在未遂形态。
由于行为一经着手即告既遂,因此,在实行阶段不会发生间谍罪的犯罪中止,其中止形态只发生于预备阶段;就“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而言,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为指示轰击目标而制造条件如堆积柴草、安装电台等;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从着手到其完成,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过程,而该行为的成立应当以其完成为标志,所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可能存在着行为人已经着手,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为未成立,从而犯罪未得逞的情况,即未遂形态;并且,由于此种行为方式在行为着手以后,可以存在一定的时间才达到行为成立,所以其中止形态可以发生于预备阶段以及实行阶段。
[13](P332-336)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有见地。
如前所述,本罪是行为犯,其既遂形态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完成而不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实施为标志,只有实施了上述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之一并且实施完毕,才可以犯罪既遂论处。
因此,那种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的观点背离了行为犯的基本理论。
九、间谍罪的死刑适用根据刑法第110条和113条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据刑法总则第56条的规定,对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对于此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那么,如何理解间谍罪死刑适用的这一条件呢
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这一条件是指间谍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达到了最为严重、无以复加的程度并且情节特别恶劣。
当然,对间谍罪死刑适用条件的认定主要是从间谍行为实施的手段、程度、方式以及它所引起的社会政治和国际影响等后果来说的,对其进行综合判断后认为,其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总则所规定的适用死刑的实质性要件“罪行极其严重”时,即可认为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从而也才能动用死刑这一极刑。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其一,在党政机关中具有重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犯间谍罪,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如实施间谍行为造成国家机密大量流失、引起该地区局部动荡或者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等; 其二,在某一区域具有相当影响的民族主义或者地方极端分子犯间谍罪,致使该地区的民族情绪激愤或者地方分裂势力抬头,并造成其他一些严重后果的; 其三,间谍行为虽然没有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直接的危害后果,但在行为实施过程中,由其间谍行为直接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如造成政治、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等; 其四,在实施间谍行为过程中,又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如犯罪手段特别残酷,采取暗杀、爆炸等手段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等; 其五,间谍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或者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外交事件等; 其六,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间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上述大量人员参与间谍组织,或者使上述单位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等; 其七,多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多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使国内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损害的; 其八,因犯间谍罪被判处刑罚,又进行间谍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其九,其他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间谍行为,如共同实施间谍犯罪,人数众多、组织庞大、活动猖獗,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死刑适用中,即使是间谍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适用死刑,但也要注意和刑法总则规定的死刑适用规格“罪行极其严重”相协调,只有对那些不论是从分则规定的条件上看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还是从总则上看,其行为又符合了“罪行极其严重”者才能以死刑惩治。
即使如此,对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的间谍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仍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① ① 至于是否间谍组织,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的规定,其确认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① 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的规定,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间谍罪犯,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与奖励。
”据此,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间谍罪犯,如果其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就不应当适用死刑,至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当在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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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星璀璨的盛唐诗坛上,杜甫是与李白齐名的另一伟大诗人。
家世和早年壮游 杜甫(712—770),字子美。
祖籍襄阳(今属河北),曾祖父杜依艺为巩县令,遂居巩县(今属河南),杜甫于玄宗先天元年(712)生于巩县。
远祖杜预是西晋名将,又是注释的学者。
祖父审言,是武则天时代的膳部员外郎,与沈佺期、宋之间齐名的诗人。
父亲闲曾任兖州司马,终奉天(今陕西乾县)县令。
杜甫对这个“奉儒守官,未坠素业”,又有诗歌创作传统的家庭,是很引为骄傲的。
母亲崔氏,在杜甫年幼时就故去。
崔家也是有名望的世家大族,所谓“舅氏多人物”,“吾舅尽知名”,他一生中曾多次和亲疏不等的舅父、表弟相遇。
杜甫自称“七龄思即壮,开口咏凤凰。
九龄书大字,有作成一囊。
”()到十四五岁,就“出游翰墨场”。
杜甫少年时期有机会受到各种文化艺术的熏陶,这对他日后的诗歌创作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他五六岁时在河南郾城看过舞蹈家公孙大娘的剑器浑脱舞;后在洛阳尚善坊的岐王李范宅里,遵化里玄宗宠臣崔涤堂前,听过李龟年的歌声;在洛阳北邙山顶玄元皇帝庙里欣赏过画圣吴道子画的五圣尊容、千官行列,这在他以后的诗歌创作中都有所反映。
当时社会名流崔尚、魏启心看到他习作的词赋,夸奖他有班固、扬雄之风。
还有李邕、王翰这样的长辈也屈尊来访问他。
看来他自称“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并不是吹牛。
杜甫生当“开元全盛日”,当时农村经济繁荣,交通也很发达,所谓“九州道路无豹虎,远行不劳吉日出”,许多积极追求功名的青壮年读书人中,盛行着全国漫游的风气。
杜甫从二十岁左右到三十五以前,也曾经三次出游。
第一次是南游吴越,江浙的山水人物,引发他无限想象。
开元二十四年(736),他第一次参加进士考试,失败了,于是他又带着蔑视考功郎的傲气,与苏源明等一起,到齐赵平原,作第二次漫游。
大概这时他父亲正在兖州做司马,他在齐赵一带过了四五年“裘马轻狂”的“快意”生活,也留下了现存最早的几首诗:,是省待父亲于兖州时的作品;还有、两首,以青年人的热情歌颂了雄鹰和骏马;还有一首,更是其中的杰作,结尾的两句是流传千古的名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流露了诗人少年时代不平凡的抱负。
天宝三载,杜甫在东都遇到了被唐玄宗赐金放还的大诗人李白。
同年秋天,李白和杜甫同游梁(今开封)、宋(今商丘一带),会见了诗人高适。
这是第三次漫游。
他的诗说:“忆与高李辈,论交入滔垆。
两公壮藻思,得我色敷腴。
气酣登吹台,怀古视平芜。
”天宝四载,他在齐鲁又与李白相见,在饮酒赋诗之外,又讨论了炼丹求仙,而且共同访问了兖州城北的隐士范野人。
两人还互赠了诗篇。
杜赠李的诗说:“余亦东蒙客,怜君如弟兄。
醉眠秋共被,携手日同行。
”李赠杜的诗说:“秋波落泗水,海色明徂徕。
飞蓬各自远,且尽手中杯
”两人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见面。
杜甫一生引为“快意”的读书游历时期,到三十四岁就结束了。
困守长安的十年 天宝五载(746),杜甫“西归到咸阳”了。
这时长安浪漫游乐风气尚未过去,汉中王府、郑驸马宅等贵族达官第宅都向他开过门。
但他来长安的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参加科举考试,谋取官职。
这时当权的宰相,正是以妒贤忌能、阴险奸诈著名的李林甫。
天宝六载,玄宗诏天下:通一艺者诣京师就选。
李林甫以为草野之士猥多,恐有俚言,污浊圣听。
结果,这一年的科试中,布衣之士,无有第者,李林甫为了掩盖自己的恶劣行径,又表贺皇帝“野无遗贤”。
在这种情况下,杜甫当然也无由仕进了。
此后,杜甫生活日渐贫因。
“卖药都市,寄食友朋”,也难免饥寒交迫。
明知干谒可耻,也不得不向一些达官贵人投诗乞怜。
在里,他一面陈述致君尧舜的抱负,同时也倾诉了干谒权贵的悲愤与辛酸:“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
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
” 天宝十载(751),玄宗在正月内连续三天举行祭祀玄元皇帝、太庙、天地三个盛典,杜甫觉得这是展现他诗赋才华的机会,献了,得到玄宗的赏识,命宰相出题,在集贤院考试他的文章。
哪知召试的结果,只是说他“名实相副,送隶有司,参列选序”。
只给了一个候选官吏的资格。
到天宝十四载(755),才补了一个河西尉的小官,他不乐就职,又赐任右卫率府兵曹参军。
十年困守长安的生活,虽然备受饥寒疾病之折磨,却使他认清了以皇帝为首的封建统治集团贵族的腐化面目,对广大的士卒人民的苦难,对国运的危机,也有了越来越深广的感受和认识,在揭露穷兵黩武的战争给人民带来灾难的里,他愤怒地指责:“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
”在讽刺杨氏兄妹奢侈荒淫生活的《丽人行》里,他鲜明地点出:“就中云幕椒房亲,赐名大国虢与秦。
”“炙手可热势绝伦,慎莫近前丞相嗔
”最后,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的长诗里,他总结了自己一生的思想生活道路。
“许身一何愚,窃比稷与契”是他一生的政治抱负,“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是他一生忧乐爱憎的基本倾向。
所以当他中夜离京城,凌晨过骊山,听见君臣们通宵达旦的歌舞的声音,便向那些享有“赐浴”、“与宴”特权的达官贵族们,指出“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
”向那些享受着轻歌曼舞、珍肴美味的“神仙”们,大呼“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最后他自己的那个“十口隔风雪”的家庭也发生了“入门闻号啕,幼子饥已卒”的悲剧。
这时他还不知安禄山已经起兵范阳的消息,却给大唐皇朝的政局画出山雨欲来的紧张气氛
从陷贼、脱险到为官、弃官 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起兵范阳,十二月攻下东京洛阳,次年六月,攻下潼关,玄宗匆匆奔蜀,长安沦陷。
这个时候,杜甫正带着妻子儿女从奉先北上三川,到了鄜州(今陕北富县),听到肃宗在灵武即位的消息,及时安顿了家属,就“赢服欲奔行在,为贼所得”,被驱赶回长安。
他目睹沦陷后的长安面目,写了一系列“诗史”名作。
当杜甫从旁探知房琯所帅的官军在陈陶斜战败的消息,写了《悲陈陶》,记载了“群胡归来血洗箭,仍唱胡歌饮都市”的景象。
《月夜》一诗中,他留给我们千古难忘的诗句:“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
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写出了千古以来战争中妻离子散的悲哀。
他还写了人人都熟悉的《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白首搔更短,浑欲不胜簪。
” 至德二载(757)四月,杜甫从长安逃到凤翔,见到了唐肃宗,“麻鞋见天子,衣袖露两肘”。
任命他为左抬遗。
他这个入仕不满一年就逢战乱的小官,能够担任这个天子近臣的谏官,心里是非常激动的。
“涕泪受拾遗,流离主恩厚
”他半生以来抱着“许身一何愚,窃比稷与契”,“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宏愿,现在觉得自己致肃宗于尧舜的时机到来了。
但是任拾遗不到一月,就遇到肃宗罢房琯宰相之职的大事,他上疏营救,说房琯“少自树立,晚为醇儒,有大臣体”。
肃宗因为听信贺兰进明的挑拨,以为房琯只忠于玄宗,不忠于自己,就把杜甫交三司推问,幸而新任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出来说:“甫言虽狂,不失谏臣体。
”才免予刑事处分,只下了一纸墨制,叫他回鄜州探家。
这次回家,他写出了《北征》、《羌村三首》两篇杰作。
《北征》是与《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相媲美的杰出长诗,全文七百字。
杜甫从凤翔出发,在黄土高原上大概走了十天半月,开始是“靡靡逾阡陌,人烟眇萧瑟。
所遇多被伤,呻吟更流血”。
末了又是“夜深经战场,寒月照白骨”。
更使人惊讶的是写他到家与妻子儿女相见后那段最真实的素描,把一系列家庭生活的小镜头,插在万方多难的时代画卷里。
《羌村三首》是与《北征》互相映照,互相补充的名作。
其中写邻居父老持酒来慰问自己的动人场面:“苦辞酒味薄,黍地无人耕。
兵革既未息,儿童尽东征。
请为父老歌,艰难愧深情。
歌罢仰天叹,四座泪纵横。
” 当杜甫在羌村短暂休息的时候,唐皇朝的官军和回纥的骑兵,在郭子仪率领下,于九月收复了长安,十月收复了洛阳。
肃宗还长安,十一月杜甫也从鄜州带着家眷回长安,继续任左拾遗之职。
本来杜甫在回鄜探亲时已敏感到肃宗对自己的疏远,但他未必觉察到己被投闲置散的房琯仍然是肃宗的眼中钉,更不会觉察到肃宗及其心腹李辅国等人正在罗织所谓“房党”,包括贾至、严武、刘秩、杜甫等。
所以乾元元年春天,他还与王维、岑参一起写了《奉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的颂圣诗。
不料当诗人们唱酬之声犹在耳边时,贾至就首先被贬出朝做汝州刺史去了。
六月,肃宗就下诏贬房琯为鄜州刺史,刘秩为阆州刺史,严武为巴州刺史,杜甫也同时被贬为华州(今陕西华县)司功参军。
郭子仪、李光弼等九个节度使率师北上,讨伐安庆绪,出师不久就取得渡黄河、围邺城的胜利。
杜甫在这年冬天来到离前线不远的东都,一方面探视洛阳东偃师土娄庄的故居,一方面就近探问官军围攻的消息。
第二年春天,他听说邺城不日可得,非常兴奋地写下了一首长诗《洗兵马》,开端写出大快人心的胜利形势,结尾又描绘“田家望望惜雨干,布谷处处催春种”,鼓励前线战士迅速攻下邺城,退伍还乡,帮助妻子春耕播种。
诗人在喜胜利、颂中兴、望太平的时候,又特别语重心长地加上“独任朔方无限功”的建议,针对肃宗命九节度出师之时没有立元帅,唯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的错误,有所规谏。
此外,他还怀着重重的隐忧:“鹤驾通宵凤辇备,鸡鸣问寝龙楼晓。
”表面是称颂肃宗对太上皇克尽孝道,实际上是针对李辅国、张良娣等人离间玄宗、肃宗父子的阴谋敲起警钟。
然而,就在朝野上下都在等待着官军收复邺城,生擒安庆绪的时候,在乾元二年三月三日,唐朝的六十万官军就因为没有统帅,在邺城外围遭到了一次奇耻大辱的大溃败。
郭子仪率朔方军退守河阳。
杜甫也就在东京兵荒马乱中,经新安、石壕、潼关,回到华州。
一路上目睹官吏们不顾百姓死活,处处强迫征兵拉夫,只听见妇孺老弱在倾诉、啼哭,同时他也看到不少人民积极支援官军。
这一次途中见闻,给他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写成了六首“即事名篇”的“新题乐府”组诗,后人简称为“三吏”、“三别”的不朽名作。
这六首诗不仅写出人民为战争付出的代价,而且写出人民奋不顾身的自我牺牲的精神。
回到华州,旱灾的威胁就开始了:“飞鸟苦热死,池鱼涸其泥。
万人尚流冗,举目惟蒿莱。
”老百姓在天灾加战争负担双重压迫下毫无活路,杜甫这个小官也一筹莫展,这年七月,他只得弃官不做,带着家小远走秦州(今甘肃天水),另谋生路。
他弃官的原因不止是逃荒。
从九节度之师溃败以来,他早已看出肃宗小朝廷已经无法容纳正言谠论,纲纪己乱,“庸尧真自圣,野老复何知
” 杜甫到秦州曾打算在东柯谷、西枝村觅一块隐居之地,但是这个羌胡杂居,吐蕃势力又不断扩张的地方,他无法久住下去。
不过在秦州居留的三个多月中,却在他诗卷中增加了不少边塞题材的新作。
例如:“州图领同谷,驿道出流沙。
降虏兼千帐,居民有万家。
”(《秦川杂诗》)“一县蒲萄熟,秋山苜蓿多。
”“羌女轻烽燧,胡儿掣骆驼。
”(《寓目》)到十月,他怀着“无食问乐土,无衣思南州”的念头,又领着全家南下同谷(今甘肃成县)了。
可是奔波了几十天,到同谷后,竟陷入饥寒交迫的绝境。
这种种惨痛经历都写在《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七首》里。
在同谷住了一个多月,又在十二月一日起程赴成都。
从秦州到同谷、又从同谷到成都这两段路程中,杜甫曾有计划地写了二十四首纪行诗,每段十二首,记述了自己一步步走过来的山川胜迹的真实面貌。
前段十二首记述陇西到陇南山川中,《青阳峡》的高峰深谷最为突出。
而后段十二首写跨越陇、秦、蜀三省的奇山大川,更胜前段。
写同谷东南的《木皮岭》,他惊叹:“始知五岳外,别有他山尊
”到嘉陵江上的《水会渡》,则见:“大江动我前,汹若溟渤宽。
篙师暗理楫,歌笑轻波澜。
”而汉中略阳县的《飞仙阁》,竟是:“土门山行窄,微径缘秋毫。
栈云阑干峻,梯石结构牢。
”到川陕交界的《五盘》:“仰凌栈道细,俯映江木疏。
地僻无网署,水清反多鱼。
好鸟不妄飞,野人半巢居。
”入川以后,更见《剑门》:“连山抱西南,石角皆北向。
两崖崇塘倚,刻画城阁状。
一夫怒临夫,百万未可傍。
”显出了无比雄奇的山势。
回顾这一年,《发同谷》诗里有一句总结:“一岁四行役”,赵次公注说:“一岁之中,自东都而趋华,自华而居秦,而赴同谷,自同谷而赴剑南。
为四度行役也。
”可以说这是他艰苦奔波的一年,也是他思想变化最大的一年,更是诗歌创作空前丰收的一年。
“五载客蜀郡,一年居梓州” 在关辅饥荒,中原再乱的年代,成都以“喧然名都会,吹箫间笙簧”的繁华都市面目呈现在杜甫面前。
他全家初到成都,是寄居在一座僧徒寥落的古寺里,靠着“故人供禄米,邻舍与园蔬”,全家人的生活不仅可以暂时维持,而且从第二年就开始经营浣花溪西岸的草堂住宅了。
《卜居》诗:“浣花溪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
已知出郭少尘事,更有澄江销客愁。
无数蜻蜒齐上下,一双鸂鶒对沈浮。
东行万里堪乘兴,须向山阴入小舟。
”在战乱中奔波多年的杜甫,总算有了个栖身之所了。
他卜居初定,就一面忙着种树、种竹、种菜,一面还得为完成营建工程,到蜀州、新津、青城等外县去访问乞贷于亲友,他步行或乘舟来往,无意中就写成了不少怡情适意的小诗:“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
”“榉柳枝枝弱,枇把树树香。
”“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见群鸥日日来。
”“昼引老妻乘小艇,晴看稚子浴清江。
”可惜,好景不长,上元二年五月,他草堂边的一棵有两百年寿命的柟树被暴风连根拔起,更不幸的是同年八月,他新建的草堂又遭一场暴风,“卷我屋上三重茅”,使他全家“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
”他在不眠的长夜里,不禁从自家的苦难想到天下无数流离失所的人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同年十二月,老友严武由绵州刺史升任兼管东西两川的节度使。
上元三年(762)春夏,杜甫和严武往来互相访问不止一二次,在唱和诗篇中,严武曾劝他出来做官,他则希望严武能理解自己疏懒的个性。
同年四月,玄宗、肃宗父子两人相继去世,代宗即位,七月召严武入朝。
杜甫亲自送严武到绵州奉济驿才分手,不料这时剑南兵马使徐知道就在成都发动了叛乱,严武被兵阻出不了剑门,杜甫也回不了成都,只得转到梓州,依靠李梓州、严二别驾等新朋友。
八月,徐知道的叛乱被高适镇压下去,但动乱未止,杜甫只得把家属移到梓州来,并打算离东川,投三峡,赴西京。
中原战局这时大有好转,代宗即位后命长子雍王李适为天下兵马元帅,仆固怀恩为副元帅,讨伐史朝义,大胜敌军。
广德元年(763)正月,史朝义被迫自杀,河南河北各州全部收复。
消息传到梓州,杜甫高兴得热泪横流,写了那首《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这是他“平生第一快诗”,末两句尤其写出他当时归心似箭的激情。
但是,当时他全家逃难在梓州,要回乡谈何容易,这一年在他诗集中只见他送朋友一个个“下峡”,“归京”,“入朝”;也仍然“自怜犹不归”。
这一年高适任剑南节度使。
吐蕃兵入大震关,代宗出奔河南陕州,高适率兵临吐蕃南境,欲牵制其主力,师出无功,致松、维等州相继陷没。
朝廷不得已,只得重派严武入蜀。
杜甫得知严武重来的消息,喜出望外,于是在广德二年(764)春天,又从阆州领着妻子赶回成都:“得归茅屋赴成都,直为文翁再剖符。
”三月回到成都,严武就启奏他为节度参谋、检校工部员外郎。
回到草堂,“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
”他本有一番修饰环境的打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远近的邻居朋友也想一一相会,但一入节度使署,就进入练兵备战的气氛中,“公来练武士,欲夺天边城”。
七月,严武亲临前线写了《军城早秋》的诗,九月,杜甫写了和诗,赞美严武破吐蕃七万余众,拔当狗、盐川的胜利:“已收滴博云间戍,欲夺蓬婆雪外城。
”他在幕府半年,“晓入朱扉启,昏归画角终”,生活拘束,与同僚之间亦难免有“分曹失异同”的不愉快纠纷,于是在永泰元年(765)正月三日辞幕府归浣花溪。
四月严武病卒,杜甫在成都无所依靠。
五月就携家沿岷江东下,有《去蜀》诗:“五载客蜀郡,一年居梓州。
如何关塞阻,转作潇湘游。
世事已黄发,残生随白鸥。
安危大臣在,不必泪长流。
” “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北斗望京华” 杜甫随着东下的小船,五月到嘉州,六月到戎州、渝州,七月到忠州,秋天到云安。
他的消渴病,又兼疟疠犯了,遂馆于严明府之水阁,过了一冬春。
大历元年(766)移居夔州自帝城。
同年秋,从成都调来夔州任都督的柏茂琳到任,对他“频分月俸”,又不时派园官给他送些瓜菜。
大历二年三月,他在夔州瀼西买了四十亩果园,还带有“茅斋八九椽”,柏氏又委托他代管东屯稻田百亩,生活比过去富裕一些了。
在不到两年时间中,他写下了四百多首诗,不仅数量上达到高潮,诗的内容形式也颇具特色。
他回忆、反思了自己前半生生活经历和创作历程,写了《壮游》、《昔游》、《往在》、《遣怀》等自传性的长篇,历史的光明与黑暗与自己的爱憎倾向融合在一起,酝酿出无限的沉痛与辛酸。
他仍然是“穷年忧黎元”的诗人,但他晚年的诗除描述“千家野哭”、“万国征戍”而外更特别关心人才,特别是能拨乱反正、真正忧国爱民的人才,他说:“天地则创痍,朝廷当正臣。
异才复间出,周道日维新。
”读了元结《舂陵行》、《贼退示官吏》以后无比激动:“得结辈十数公,落落然参错天下为邦伯,万物吐气,天下稍安可待矣。
”赞美做梁州刺史的李勉:“公制方隅,迥出诸侯先。
封内如太古,时危独肃然。
”再读他的《祭故相国清河房公文》、《八哀诗》、《寄韩谏议注》等诗,可以看出他的人才观,眼光独到,胸怀博大,他对同时代人的评论与新旧唐书史臣的见解大有出入。
他还写了不少夔府景物、气候、风土、民生疾苦的诗篇。
三峡景物正如他的两句诗:“江城含变态,一上一回新。
”不仅一年四季的多变,就是雨、雪、雷、火、月,甚至八月十五、十六、十七三夜的月他都有不同的观察和感受。
人民生活方面,不仅注意“打鼓发船”、“负盐出井”的劳动男女,他甚至关心到儿童教育:“小儿学问止论语。
”柏茂林派来供他驱使的“獠奴”为他“伐木”,“修水筒”,“修果树枝蔓”的种种劳动过程,他也用亲切感激的心情作了记录。
对诗歌艺术,更用尽苦心。
“陶冶性灵缘底物,新诗改罢自长吟。
”为了探求七律这种形式的艺术表现力,他努力尝试了“拗格”这种既有较大难度,又有新的韵律的诗体十几首,有的又自注:“强戏为吴体”。
他又有目的地写了三组组诗,扩大七律的题材领域。
《咏怀古迹五首》融咏怀与咏史怀古为一体,七律中前所未有。
《诸将五首》,环顾了西部、北部、中原、岭南、西南五个地区的国防形势,虽笔有褒贬,但深重的忧患意识仍是全组诗的基调。
这是诗史,更是现实性很强的政论。
至于传诵更广的《秋兴八首》,虽然可以“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北斗望京华”两句概括他怀念旧国旧都的一般主题,但他思念的内容之深广繁复,举凡人事之兴衰,景物之变换,都让人觉得难以数言说尽。
“湖南清绝地,万古一长嗟
” 大历三年(768)正月,当“雪篱梅可折,风榭柳微舒”的早春季节,杜甫把去年所买的果园草屋一并赠给吴南卿,就全家登舟出峡了。
下水船走得很快,“神女峰娟妙,昭君宅有无,曲留明怨惜,梦尽失欢娱。
”融入山水的神话和历史,像一系列朦胧的意象,匆匆地在眼前消失了,新建为南部的江陵府就到了。
江陵本来有郑审、李之芳和他比较亲近,郑任江陵少尹,李原任太子宾客,现任尚书,在夔州时就有诗歌互赠,杜集中那首最长的千字排律就是寄给郑、李俩人的。
但是到江陵后,只见他们和杜甫多次雅集,饮酒赋诗,但他的家眷却过着“饥藉家家米,愁征处处杯’的生活,后来,李之芳又病故,四川又发生兵乱,渐渐波及川东,江陵也非久居之地,“社稷缠妖氛,干戈送老儒’,只得南下公安,也只暂住了两个月,年底又漂泊到岳阳,写下了他的名作《登岳阳楼》:“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
吴楚东南诉,乾坤日夜浮。
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
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这年冬天,岳阳下了一场大雪,他又写了长诗《岁晏行》,写出“谎湘洞庭白雪中”,那些为“割慈忍受还租庸”而卖儿卖女的哭声,还有那些被私铸的铅锡假钱所欺骗的百姓的怒声和骂声。
大历四年春天他又解缆南征,三月到潭州(长沙),虽然是一个“右臂偏枯两耳聋”的老翁,还能满怀高兴地游岳麓山道林二寺,接着他又南下投奔衡州刺史韦之晋,韦是他少年时在山西郇瑕认识的朋友,不料到衡州后,韦又调任潭州刺史,与他途中错过。
不久,又传来韦之晋死于潭州的消息,他非常悲痛,又折回潭州。
大历五年(770)春天,也是杜甫在人间的最后一个春天,他在潭州写了好几首抒情诗:他追酬十年前高适赠给他的那首诗,情辞反复,哀悼高适,也是哀悼自己。
他又与飞来舟中的燕子对话,茫茫有身世无穷之感。
最为人们赞美的是《江南逢李龟年》“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这首时间跨度很大的小诗,饱含着无限今昔盛衰之感。
这年四月,湖南兵马使臧玠杀死湖南观察使崔瓘,占据潭州作乱,杜甫全家又逃到衡州。
这是他平生最后一次逃难,他的《入衡州》、《逃难》、《白马》、《舟中苦热遣怀奉呈阳中丞通简台省诸公》等诗中叙述了动乱的发生,与全家奔波逃难,以及衡州刺史阳济联合各郡讨伐臧玠的过程。
随后,杜甫又带着全家溯湘江而上,想去郴州投靠舅父崔伟,船至耒阳方田驿,江水大涨,无法前进,在此挨了五天的饿。
耒阳县令听到消息,派人给他们送来牛肉白酒,算是没有饿死。
壮甫写了《聂耒阳以仆阻水致酒肉疗饥荒江诗得代怀兴尽来韵至县呈聂令陆路去方田驿四十里舟行一日时属江涨泊于方田》,对县令又是歌颂又是感谢。
船既无法南行,只得返程北上潭州,等到秋天,先后写了《回棹》、《登舟将适汉阳》、《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诸诗都表明了他的小船离潭州后将北上襄阳、秦中。
此后,直到冬天,老杜又写了《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这是他卧病舟中,苦力挣扎,写成的一首绝笔之作。
诗的发端以轩辕、虞舜将休止制律弹琴,比喻自己将停止写诗;诗的末尾以葛洪尸解、许靖难任,比喻自己将死于道路,无力远行;这些都是将死的哀音。
“故国悲寒望,群云惨岁阴。
水乡霾白屋,枫岸叠青岑。
郁郁冬炎瘴,蒙蒙雨滞淫。
”说明诗人在舟中最后看到的正是岳阳洞庭湖边冬雨中的景物。
“十暑岷山葛,三霜楚户砧。
”更清楚地说明这首诗写于大历五年的冬天。
“战血流依旧,军声动至今。
”说明诗人此时还在关心着战乱中的祖国和人民。
此诗写成后不久,他就死在这条船上了。
家属把他殡葬在岳阳。
四十三年后,他的孙子杜嗣业才把他的灵柩归葬河南偃师。
并请诗人元稹作了墓志铭。
元稹在墓志中高度评价了杜甫在诗史上的地位:“至于子美,盖所谓上薄风骚,下该沈宋,言夺苏李,气吞曹刘,掩颜谢之孤高,杂徐庾之流丽,尽得古今之体势,而兼人人之所独专矣。
使仲尼考锻其旨要,尚不知贵其多乎哉,苟以为能所不能,无可无不可,则诗人以来,未有如子美者。
” [转自铁血读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