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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内控红线感言

时间:2014-03-05 20:05

严守纪律歌的歌词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岗位规范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顶撞领导,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最低罚款100元。

公司实行无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号发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每个月最低业务不得少于4单。

提成从第五单开始算,每单业务提成为该单中介费的1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工资。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矿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两天工资。

请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搜房帮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八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扣当月底薪,并以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200元,如再次违反,则处罚5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

第十一条店面玻璃门内侧为房源墙,

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第二章 安全管理原理第一节 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原则  一、安全科学管理的组织原则1. 计划性原则 2. 效果原则效应,3. 反馈原则4. 阶梯原则5. 系统性原则6. 不得混放并存原则7. 单项解决原则8. 同等原则9. 责任制原则10. 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11. 干部选择原则劳动保护干部应具有非常广泛的专业技能,劳动保护工程师应当掌握生产组织、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人机工程和系统工程学。

  二、安全生产五规律1. 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的安全规律  这条规律的实质是,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对制订安全条例及其实施创造了原则上的可能性。

这一规律的作用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它将在劳动保护有组织有系统的机构中,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付诸实现。

2. 劳动条件适应人的特点的规律  人适应环境的可能性具有一定限度。

这一规律则要求构思新技术或设计新工艺过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时,必须建立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必须首先设计操作者的活动,然后才是操作者使用的技术。

要重点研究以人为主体的能量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措施。

  3. 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律这一规律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完善,坚定不移地改革劳动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中的有害后果。

这一规律可视为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总规律的局部体现。

  4. 物质技术基础与劳动条件相适应的规律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着劳动条件,但不排除新的重要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

破坏这一规律,将导致新技术的效果的下降。

这一规律的实质是劳动条件的改善在时间上要与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5. 安全管理科学化的规律事故防止科学是一门经验科学。

它是以经验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经验是掌握客观事物所必须,将个别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加以科学整理,明确经验诸事实的相互关系而形成了一门知识体系。

这一科学体系是以人的能量系统为主体,结合外部能量作为附带方面的人的行为科学。

与防止事故科学相关的事物相当广泛。

首先是行动着的人的生理与心理的深入探讨;其次是应用数学的概率论来研究发生事故的几率;第三是作为劳动手段的体系,有机械、电机、化学等工程技术以及设备环境安全化的“系统安全工程”。

此外,还必须开拓人机工程,这也是深入研究安全管理的门径。

安全的科学管理,其目的是以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探讨人的行为(Behavior);排除妨碍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不安全因素,使之达到按计划进行生产的安全概率为最高。

  安全管理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有计划、纲领明确的、方法论正确的基础之上。

  这一规律认为,形成劳动安全计划指标是可能的。

指标(目标)必须满足现实,对象明确,定量清楚,与客观条件相符,经济而有效,可以整体检查,并能显示以确保安全为目的作用的整体性。

总之,上述五规律表明: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劳动保护都具有计划性质,而且有确切表述的既定目标。

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正式设计、投入生产、企业改造和生产改革等各阶段上,要真正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认清和运用安全原则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三、防止事故五原则(一)可能预防的原则  人灾的特点和天灾不同,要想防止发生人灾,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

原则上讲人灾都是能够预防的。

因而,对人灾不要只考虑发生后的对策,必须进一步考虑发生之前的对策。

  安全工程学中把预防灾害于未然作为重点,正是基于灾害是可能预防的这一基点上的。

  但是,实际上要预防全部人灾是困难的。

为此,不仅必须对物的方面的原因,而且还必须对人的方面的原因进行探讨。

归根结底,要贯彻人灾可能预防的原则,就必须把防患于未然作为目标。

  在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中,常常见到记载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

所谓不可抗拒,也许是认为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说不能避免的意思,而不是从被害者的立场考虑的。

如果站在防止这个事故再次发生的立场考虑,则应该存在另外的原因,而且那绝不是不可抗拒的,而是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可以防患于未然。

  因而从可能预防的原则来看,人灾的原因调查可以不使用“不可抗拒”这个字眼的。

  过去的事故对策中多倾向于采取事后对策。

例如作为火灾、爆炸的对策有:建筑物的防火结构,限制危险物贮存数量、安全距离、防爆墙、防油堤等,以便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设备筹,以便早期发现、扑灭火灾;设立避难设施、急救设施等,以便在灾害已经扩大之后作紧急处理。

  即使这些事后对策完全实施,也不一定能够使火灾和爆炸防患于未然。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妥善管理发生源和危险物质是必需的,而且通过这些妥善管理是可能预防火灾、爆炸的发生的。

当然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事后对策也是必要的。

但是,防止灾害只着眼于事后对策的作法,可以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的观点出发的。

而这些则是基于把可能预防的人灾和天灾一视同仁来考虑的。

  总之,作为人为灾害的对策是防患于未然的对策,比事故后处置更为重要。

安全工程学的重点应放在事故前的对策上。

  (二)偶然损失的原则  分析灾害这个词的概念,包含着意外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这两层意思,现分别论述如下。

  如前所述,所谓事故就是在正常流程图上所没有记载的事件。

例如,内装物质从管道内漏出或喷出,高压装置破裂,可燃性气体爆炸,易燃气体发生火灾,锅炉过热,电气设备漏电,钢丝绳断裂,堆积的货物倒塌,物体从高处落下,货车脱轨等种种事件,都列为事故。

  这些事故的结果将造成损失。

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有损健康、精神痛苦等,除此以外,还包括原材料、产品的烧毁或者污损,设备破坏,生产减退,赔偿金的支付及市场的丧失等物质损失。

  可以把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人的事故,造成物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物的事故。

  人的事故可分为如下几类:  (1)由于人的动作所引起的事故: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和物相撞、人体扭转等。

  (2)由于物的运动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飞来物体打击、重物压迫、旋转物夹持、车辆撞压等。

  (3)由于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触带电导线而触电,受到放射线辐射,接触高温或低温物体,吸入或接触有害物质等。

  这些人的事故的结果,在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引起骨折、脱臼、创伤、电击伤害、烧伤、冻伤、化学伤害、中毒、窒息、放射性伤害等疾病或伤害,有时造成死亡。

  对于人的事故,有海因里希(Heinrich)法则,例如跌倒这样的事故,如反复发生,将会遵守这样的比率: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1:29:300的法则”。

  这个比率是学者海因里希从很多次伤害事故统计数字中总结出来的。

实际上,这个比率随事故种类不同而不同,例如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重伤比例非常高。

因此,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数学比率的意义,而是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因而,事故和损失之间有下列关系:“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

反复发生的同种事故常常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损失。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被破坏设备的种类,有无负伤者或人数多少,负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以及所有的爆炸事故当时发生的地点、人员配置、周围可燃物数量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一律不能预测。

  也有在事故发生时完全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near accident)。

即便是像这种避免了损失的危险事件,如再发生,会产生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不能预测。

因此,为了防止造成大的损失,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因而可以说,事后不管有无损失,作为防止灾害的根本的重要的事情是防患于未然,因为如果完全防止了事故,其结果就避免了损失。

  灾害这个概念就是由事故及其损失两部分构成的,同样的事故其损失是偶然的,这个原则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三)继发原因的原则  如前所叙,防止灾害的重点是必须防止发生事故。

事故之所以发生,是有它的必然原因的。

亦即,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这是可以科学地阐明的问题。

  一般地说,事故原因常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进一步分为两类:(1)物的原因;(2)人的原因。

  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环境不良所引起的;人的原因则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其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五项,列举如下:  (1)技术的原因 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 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没有经验等。

  (3)身体的原因 包括身体有缺陷,例如头疼、眩晕,癫痫病等疾病,近视、耳聋等残疾,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 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恐怖、不和、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以及白痴等智能缺陷。

  (5)管理的原因 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劳动意志消沉等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上述五个间接原因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

  实际上,这些原因中要数(1)、(2)及(5)项原因占大部份,(3)及(4)项原因比较少。

换句话说,技术、教育及管理这三个原因占大部份,可以说这三项是极其重要的事故原因。

  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以下原因:  (6)学校教育的原因 由于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组织的安全教育不彻底。

  (7)社会或历史的原因 由于有关安全的法规或行政机构不完善,社会思想不开化,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等。

  因此,上述的(6)和(7)两项原因由来是很深远的,要有针对性地直接提出对策是困难的。

但是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同样是防止事故的重要问题。

  在(1)~(7)这些间接原因中,可进—步分为两类,(1)~(4)为二次原因,(5)~(7)为基础原因。

  在二次原因中,(1)是技术方面的原因,(2)~(4)是人的原因。

在基础原因中,(5)是在企业内处置的原因,(6)和(7)是需要进一步在社会上广泛解决的原因。

  如上所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可按下述连锁关系理解事故的经过:  损失←事故←1次原因(直接原因)←2次原因(间接原因)←基础原因  关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种组合关系: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物的原因——技术的原因  物的原因——教育的原因  物的原因——管理的原因  人的原因——技术的原因  人的原因——教育的原因  人的原因——管理的原因  如果去掉其中任何一个原因,就切断了这个连锁,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就叫做实施防止对策。

因此像上面所叙述的那样,要选定适当的防止对策,取决于正确的事故原因分析。

  即使去掉了直接原因,只要间接原因还残留,同样不能防止直接原因再发生。

所以,作为最根本的对策,应当分析事故原因,追溯到2次原因和基础原因,并深刻地研究之。

  这里要强调指出,“不注意”常常是事故形成原因的遁词,但是这只不过是漫不经心及逃避责任,以至出现“不注意”这个词。

正确地分析事故原因时是不能使用的。

  (四)选择对策的原则  在前述各种原因中,(1)技术的原因,(2)教育的原因以及(5)管理的原因,这三项是构成事故最重要的原因。

与这些原因相应的防止对策为(1)技术对策,(2)教育对策以及(3)法制对策。

通常把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称为三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

  通过运用这三根支柱,能够取得防止事故的效果。

如果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根支柱,例如强调法制,是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的,它一定要伴随技术和教育的进步才能发挥作用,而且改进的顺序应该是(1)技术、(2)教育、(3)法制。

技术充实之后,才能提高教育效果;而技术和教育充实之后,才能实行合理的法制。

  (1)技术对策 技术的对策是和安全工程学的对策不可分割的。

当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以及建设工厂时,要认真地研究、讨论潜在危险之所在,预测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防止这些危险的对策,工程一开始就把它编入蓝图,而且像这样实施了安全设计的机械装置或设施,要应用检查和保养技术,确实保障原计划的实现。

  为了实施这样的根本的技术对策,应该知道所有有关的化学物质、材料、机械装置和设施,了解其危险性质、构造及其控制的具体方法。

  为此,不仅有必要归纳整理各种已知的资料,而且要测定性质未知的有关物质的各种危险性质。

为了得到机械装置安全设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还要反复进行各种实验研究,以收集有关防止事故的资料。

也可以说,这些正是安全工程学这门学科体系健全发展所必需的条件。

  (2)教育对策 教育作为一种安全对策,不仅在产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关组织的各种学校,同样有必要实施安全教育和训练。

  安全教育应当尽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从小就灌输对安全的良好认识和习惯,还应该在中学及高等学校中,通过化学实验、运动竞赛、远足旅行、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实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另一方面,培养教师的单位必须培养能在学校担任安全教育的教师。

  作为专门教育机关的工业高等学校、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或大学工程部,对将来担任技术工作的学生,应该系统地教授必要的安全工程学知识;对公司和工厂的技术人员,应该按照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安全技术及管理方法的教育。

  (3)法制对策 法制对策是从属于各种标准的。

  作为标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有学术团体编写的安全指针和工业标准,公司、工厂内部的工作标准等。

  其中,强制执行的叫做指令性标准,劝告性的非强制的标准叫做推荐标准。

  法规必须:具有强制性,如果规定过于详细,就会使某些工程适合其规定,而其他的工程则不适合,势必妨碍生产;其结果是,只有盛行最低标准的法规,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场合。

  勿需置疑,应该遵守法规,实际上如果不实行上述法规,则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这一点必须充分牢记。

  换言之,这说明除指令式法规外,大量的推荐式标准也是必需的。

  综上所述,选择防止事故的对策时,如果没有选择最恰当的对策,效果就不会好。

最适当的对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来的。

原因分析的结果与只把直接原因作对象的对策相比;以三次原因及基础原因为对象的对策是根本的对策,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选定以基本原因为对象的对策。

  更重要的是必须尽量迅速地、不失时机地、确实地实行选定的对策。

  (五)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1. 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面向科学进步的,它以某种形式的出现,就可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安全技术的任务之一就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的或失效保护(fai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该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可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人—物质(环境)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fail-safe系统,如室外作业或环境中存在着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减少吸入的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

这称之为第二位的fail-safe。

  3.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

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

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今后的方向。

  4.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5. 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

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6. 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

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 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来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8. 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

例如安全栅栏等。

  9.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

例如防爆电器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断电,提升罐笼的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等。

  10.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能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为摆脱不安全因工人的危害,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1l. 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以主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人为目标,运用组织和技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不同颜色的信号,安全仪表,培训工人等,应用信息流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节 安全管理十项公理  一、防止伤亡事故的三个基本原则  1.建立与维持兴趣:要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领导、专业人员、安全工程师、工人等的认识与自觉性,有为职工的安全健康而努力工作的兴趣,我们称之为事业心。

此外,还要持之以恒,有为发展劳动保护科学,为人民谋福利而奋斗终生的决心。

  2.寻找事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

  3.根据事实采取行动:针对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故重演,做到安全生产。

  二、伤害是事故的一种严重后果,无伤害事故也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三、人的不安全动作,即人的失误是大部分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行为科学。

  四、人在遭受伤害之前曾有多到千万次曾暴露于不安全因素之中,严重伤害大部分是偶然事件,但有多次隐患或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前兆。

  事故的分析证明,每一意外的不幸事件有可能产生伤亡,但许多其他类似的意外事件却不产生伤害(未遂事故),从伤亡事故的概率上观察,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同类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1件产生了重伤。

图2-1表明了此项研究的结果。

  图2-1表示的1:29:300的比例,显示发生于同一个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300件未发生伤害,发生过29次轻微伤害,只有1件产生重伤。

平均情况下,重伤可由最先一事件或一群事件中任何一事件产生。

在三角形下面的矩形底层中,有一些数以千万计的不安全实例和不安全情况。

2-1  在幸免伤害的300件未遂事故中,该工人遇到了如下的情况:他在溜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几乎跌倒,但因抓到附近一根柱子而幸免:另一次他虽实际跌倒,但倒在软的泡沫塑料堆上也未受伤;有一次他被飞来的砂轮碎片打在穿棉衣的身上,未受伤害;最后终于被车床切屑击伤了眼睛,造成了重伤。

事实明确指出,重伤并不常是一连串事件中的第一个意外事件,也许是最后事件的结果所造成,或许发生在任何中间点。

  上述300:29: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例,实际的比例,由于缺乏轻伤、微伤的资料,由于无伤害的事件更无数据之可言,故而很难用数学的概率统计。

  确定无伤害、轻伤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比例,可用下述两例说明:  例1.某工人在湿的楼板上滑倒,跌坏膝盖骨,造成重伤。

他每次弄湿一大块地板而不擦干,已成了习惯达六年之久。

此人的滑倒几乎经常发生。

计算比例为1800:0:1。

  例2.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5寸宽的皮带挂到24小时旋转的皮带轮上,因未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动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终于被皮带轮绞在上面碾死。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每天使用已有数年之久。

查阅四年的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曾有33次手臂擦伤的治疗处理。

其手下的工人均佩服他手段巧妙。

估计的比例为1200:33:1。

  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

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

如果企业领导、工段长、班长、安全技术专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技术改造任务以及安全思想教育搞得好,抓得及时,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保护大自然的资料

人类为了生存所进行的资源及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开发和利用都应当从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环境的生态系统,即所谓生物圈的平衡状况加以全面地和科学地考虑,然后再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达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

当前,不但要加强和扩大那些具有原始性状,即受人类影响较少的生态系统,通过人为的保护和再建、使其维持原始的自然面貌,保持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平衡,而且要重视人类在认识化学物质毒性问题上所取得的宝贵经验。

对于各种比学物质,从生产到废弃的整个过程,都要考虑一个防止污染环境的安全措施,更应当寻求无污染的生产方法,制取无毒性的化学产品,显然,这是给化学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更高、更难的任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这样,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为创造一个无污染和公害、生态保持平衡和优美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 怎样保护地球环境 地球爷爷您好,我们是一位同情并且关心您的一位小学生。

我从电视上看了人类的所作所为极为痛心,您一直那么呵护我们不让外界有机可乘,但是人们仍然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地伤害您。

虽然,我不能为您做出很大贡献,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并呼吁同学们一起保护您。

请您放心。

下面我们就提了几点保护您的建议,不知可否: 1、不随地吐痰 2、保护地球上的生物 3、用完水及时关闭水笼头 4、多种花、草木把您打扮的更漂亮 5、保护臭氧层

短路和断路的区别是什么

造成的原因又是什么

1、断路:在电路中有某一处断开的电路叫断路。

2、短路:分用电器短路和电源短路。

用电器短路是指该用电器中没有电流通过;而电源短路是直接将导线接在电源两端。

再者,您需要理清他们各自的特点。

断路:在串联电路中,如果一处断开,则整个电路没有电流;而并联电路中某一处断开,其他地方还有电流。

短路:电源短路会烧坏电源,用电器短路只是该用电器不会被工作(就等于将一根导线接在其两端) 最后,分析电路,采用“走路”的方式查看电路图。

即从电源正极出发按要求走走看,能不能通,再加上上面的知识,就可以简单完成电路题目了

《短歌行》中的周公指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三、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 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

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

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

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

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

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四、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

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毕业设计内部控制控制制度好写一些还是财务报告分析好写一些

论文提纲,是指论文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是论文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

构思谋篇是指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以便论文作者可以根据论文提纲安排材料素材、对课题论文展开论证。

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

[1]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

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

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论文提纲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写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信息或词汇,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

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

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

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

论文提纲(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

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

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

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

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

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

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

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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