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体会开头1 从20**年9月,我们有幸接触到了“生育”这一理念,随后,我们一起听了一场专告和一节生本数学示范课,初步感受了生本课,后来通过看观摩课、集体学习、个人阅读生本教育的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和其他老师一起开始学着上“生本课”,结合自己的实践,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2 我参加小学校长培训班提高学习,受益非浅,体会颇深。
下面就本次学习培训,谈谈自己的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3 此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了各种培训,其涵盖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使我感受颇深,对我们全体同学来说是一次非比寻常的体验。
关于此次学生干部培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4 近段时间,通过学习廉洁自律这本书,使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21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与命运。
对人民教师,我们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强调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心得体会开头5 接支队通知,5月19日下午,我到省科技馆参观《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大自然的警示与启示》大型专题科普展览。
这是我国目前第一个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科普展览。
它首次走进河南,是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的心得体会1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收获颇多,感悟也颇多。
作为项目上的一个经营管理人员,要牵涉大量的经济合同,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到企业法律总顾问整个体系,在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如何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为今后做好项目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项目作出贡献。
一、企业法律总顾问的定义及基本定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专业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总顾问是连结协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各业业务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重要纽带。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重点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关于施工项目,其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对其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审核其、资质证书、、授权、财务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
尤其注意资质的承揽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分包的需要。
因此,在引进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了再根据需要引进。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危害了企业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合同签订前,其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各专业部门会签或会议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
三、保障措施1、领导重视。
唯有领导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营造一个“”的大环境,推广全员法律审核,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审核,完善法律审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2、制度体系。
法律审核的长效机制必须有科学的制度来维持。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相当重要。
3、人员素质。
法务人员需要有全面的知识体系,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法务人员更要坚持学无止境,学无边界的态度,带动企业全员学习,打造,法制化企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
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
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在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
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
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
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
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挡箭牌”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
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
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
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
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
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
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
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
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
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
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谈谈你对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止到限制的理解
了孩子自己更伤心。
各位家长,你们的孩子需要我们教育,我们的学生也需要您的呵护。
学校和家庭和谐配合才能培育出我们视听社会的新人才,为了我们的学生,为了你们的孩子,让我们合作愉快!! 尊敬的家长:您好!祝贺您的孩子成为一年级学生,为使孩子更快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2.五支削好的铅笔请和孩子一起准备,这样便于孩子记住自己的东西,养成爱护用品的习惯(铅笔不可削得太尖,以避免安全事故)。
带到学校来的衣物及其他用品也请尽量帮孩子记住标志。
3.请为孩子准备一个纸袋装小红旗、一个实用的文具盒。
4.不带零食和钱。
吃零食影响课堂纪律、破坏教室卫生、就餐好习惯难以养成,孩子因此受干部、任课老师、班主任、生活老师多重批评,更会影响其情绪。
若确有特殊情况,请先与生活老师交涉。
5.课本较厚,为保证能用完一学期,请先用厚纸包好后再用塑料书套套好,顺便考考孩子是否记住了书名。
6.7.带钝头剪刀、红纸,下周科技课用。
带橡皮泥、彩色笔、彩纸,下周艺术课用。
翻翻孩子的课本,了解孩子的学习内容,适时地帮孩子提前准备用品。
您的关注会给孩子的成长助一臂之力的! 为孩子做好入学准备 孩子一上学便开始接受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学校教育。
这是孩子成长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新起点,它必然引起孩子生活环境、生活内容、生活节奏、生活习惯和学习活动的一系列变化,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社会要求的提高,生活制度的变化,生活环境的改观,教育内容的加深,形象化教学方法的减少等等。
因此,只有做好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准备工作,才能保证孩子进入学校很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健康向上地发展。
那么孩子入学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 一、身体方面的准备 孩子未入学前,虽然家长和幼儿教师也向孩子传授知识,但同小学的上课,学习的要求与形式都不同,而且学习也不是孩子的义务,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但孩子一上学,学习就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和社会义务而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小学是对儿童进行正规学校教育的专门机构,孩子一上学就要独立地参加学习,开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学好所规定的课程,接受各种基本技能的训练,每天就需要消耗较多的体力,这要有较强的精力和耐力,需要有健康的体魄。
为此,家长在孩子入学的身体准备方面要做到: (1)要保证孩子充足的营养和休息,防止疾病,使他们身心健康; (2)要求孩子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鉴于小学生在校大部分时间是上课,课间休息和游戏时间短,课后又有作业,而上学放学,上下课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课堂学习也有严格的纪律约束等情况,就增加了孩子的紧张度,加快了生活节奏。
为了使他们较快地适应小学紧张的生活节奏,家长要适当地减少孩子睡眠和游戏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使孩子在家的作息时间与学校的作息制度保持一致,以免因不适应而损害健康; (4)保护好孩子的感觉器官,尤其是眼(视力〕和耳(听力); (5)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让孩子懂得并遵守交通规则,学会看红、绿灯,走人行道。
迷路找民警。
教育孩子不能玩水、玩火,拨弄电源开关等,以免发生事故; (6)入学前应带孩子到医院作一次体格检查,了解孩子生长发育的状况是否符合各项指标的要求,是否有疾病感染,如有要立即抓紧治疗,以保证孩子健康入学。
二、独立生活能力的准备 孩子在家里,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睡几乎都有父母细心照顾,在父母照料下生活,孩子能独立支配的活动和事情很少,独立生活的能力,自理能力,独立学习的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都较差。
为此,家长要提前从以下方面做好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准备,及早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
(一)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要让孩子知道,自己长大了,即将成为一个小学生了,生活、学习不能完全依靠父母和教师,要慢慢地学会生存、生活、学习和劳动,能自己的事自己做,遇到问题和困难自己要想办法解快。
要培养孩子的自我教育能力,在学习生活中,要自我观察、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等,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让他们懂得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事并一定做好;什么时候不该做事并控制自己的愿望和行为。
(二)培养孩子生活自理能力 培养孩子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等方面的自理能力和习惯,逐渐减少父母或其它成人的照顾,学会生存。
在日常生活中,让他们学会自己起床睡觉,脱穿衣服鞋袜,铺床叠被,学会洗脸、漱口、刷牙、洗手、洗脚、自己大小便,学会摆放、洗涮碗筷、端菜盛饭,收拾饭桌;学会洗简单的衣物,如小手绢、袜子等。
(三)培养孩子学习方面的动手操作能力 教给孩子有关学校生活的常规知识,要求孩子爱护和整理书包、课本、画册、文具和玩具;学会使用剪刀、铅笔刀、橡皮和其它工具,会削铅笔,并能制作简单的玩具等。
(四)培养孩子服务性劳动的能力 要求孩子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学点简单的劳动技能,会开、关门窗,扫地、抹桌椅,在活动、游戏或开饭前后,拿出或放回餐具、玩具、用具、其它用具和图书等。
三、学习方面的准备 孩子一上学就接受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正规学校教育,在教师的专门指导下进行学习。
学习是他们的基本活动,上课是他们获得知识、技能和培养品德的主要途径。
上学之后他们是否愿学、爱学?能否学好?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涉及到学习兴趣、欲望、态度、习惯和意志品质等问题。
家长要为孩子的学习做准备就应从以下几点加以培养。
(一)培养孩子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 兴趣是儿童对一定事物所抱的积极态度。
它是儿童探究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意识倾向。
求知欲是儿童力求认识、探索客观世界,渴望获得知识和不断追求真理并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的一种意向活动。
孩子对周围不明白的事物或现象,总爱问个“是什么”、“为什么”,都想知道,都想懂得、这就是求知欲的表现。
孩子一旦有了兴趣和求知欲,就能对感兴趣的事物进行积极地去探究,也就能自觉自愿,主动愉快地去学习。
所以说,兴趣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他们探究新事物的动力,也是推动他们学习新知识和从事活动的一种精神力量。
孩子上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学习的主要工具又是书本。
家长应经常找一些图画书给孩子看,要经常念一 些内容有趣的书给孩子听,这是很有益处的。
可以告诉孩子:“你看,书里可以让人懂得许多事情的,上学以后,自己识字多;自己就可以看书,能懂得许许多多的道理,那多好!”从而激发孩子热爱课本的兴趣,促进迫切上学的愿望。
(二)培养孩子正确的学习态度 兴趣是学生喜欢学习的前提,而是学习好还必须有个正确地学习态度,也就是对待学习认真负责,积极努力,不敷衍了事,马马虎虎不当回事。
学生的学习态度端正与否,决定着学习的成绩与效果。
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能够按时上学,上课、不逃学、不旷课、不早退、不迟到,遵守课堂纪律,不随便说话,做小动作,而是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和回答问题,按时做作业,认真复习考试不作弊等。
所以,入学前要培养教育孩子在做好每一件事时都要讲究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便在进入小学后能以积极的态度学习掌握知识与技能。
(三)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 习惯是儿童后天所养成的,在一定情况下自动化地去进行某种动作的特殊倾向。
如早晨起床穿袜穿鞋,然后上厕所、洗脸、吃饭、学习习惯是学习活动中比较稳定的行为方式。
如上课的铃声一响,学生就进教室,拿出课本和铅笔合,等待老师上课。
一个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对他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大有好处。
对将入学的孩子说来养成良好的习惯比获得知识重要得多,而良好的学习习惯则是他们顺利进行学习活动的保证,所以孩子入学前要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
家长应该培养孩子如下的学习习惯: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习惯; (2)看书时坐姿端正的习惯; (3)爱想、爱问和认真回答问题的习惯; (4)正确地握笔写字、看书、读书的习惯; (5)爱护书本及学习用品的习惯。
四、培养孩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入学这意味着孩子从家里到了学校,开始了集体生活。
在集体生活中与许多人接触交往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磨擦和矛盾,这就需要培养孩子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如何培养文明礼貌和行为习惯呢? 要求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在活动与交往中学会使用礼貌用语(您好、再见、谢谢、对不起、请等);要求孩子在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人友好相处,平等相处,平等待人,不逞强、不霸道,要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打架骂人;教育孩子关心和爱护集体,遵守班级的纪律;培养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品德。
五、教育孩子热爱学校和教师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正规教育的专门机构,也是他们获得,度过宝贵学习时光
网络心得体会
“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休会岳增强我局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后,本人按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了党章的内容,通过学习本人的心得体会如下: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
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
当前,经济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民事纠纷、土地征用补偿、涉法涉诉信访等影响稳定因素突出,面对复杂形势,我们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遵守法律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
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
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求一些现在名人的成长经历
二十年前,他年方十七,正是一个风华正茂的翩翩少年,头上已经有了全国武术比赛五连冠的光环,竞技武坛上,无人匹敌。
比赛表演之余,他和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们排练一些舞台剧,做着弘扬中国武术的好梦。
一次的机缘巧合使他走上银幕,在影片轰动大江南北的同时,他也一举成名,精湛的功夫表演和清新亮丽的形象在华人世界里妇孺皆知。
而如今,他的名字已经响彻全球,甚至成为了中华武术的标志。
他,就是李连杰。
1963年的春天,在北京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里,李连杰作为全家最小的孩子降生。
他两岁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一个人挑起了抚养五个孩子和两位老人的生活重担。
宝剑锋从磨砺出,贫苦的童年使李连杰从小就养成了艰苦朴素、刻苦勤奋的习惯,这对于他日后事业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不无关系。
七岁时,因为体育老师的推荐,李连杰进入北京体校武术班,因为他的武术天赋,因为教练吴宾的悉心教导,又或是因为逃避最痛恨的数学而特别用心,他就此踏上了武术冠军之路,并且创造出了前无古人的辉煌: 1974年的全国武术比赛,李连杰连夺少年组第一名、全能第一名;从1975年到1979年,李连杰一连五年获全国武术比赛的冠军,被北京市体委授予特等功,还被评为“勇攀高峰的突击手”。
机遇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
1982年,李连杰被导演鑫炎相中,出演香港中原电影公司的影片《少林寺》中的主角——觉远和尚。
这是一部在武侠电影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影片一反旧式武打片中那种纯表演的花架与镜头技巧的卖弄,通过李连杰和他的一班武术队员们朴素真实的功夫让观众真正欣赏到了中国武术的真功。
影片在香港及亚洲、澳洲和美洲一些国家上映后,轰动影坛,取得了巨大成功,也造就了李连杰这位一代武术巨星。
挟着《少林寺》的余威,李连杰1984年及1986年主演的少林题材影片《少林小子》、《南北少林》都颇为成功。
1988年他与宋佳合演的《中华英雄》以及1989年与周星驰合演的《龙在天涯》,虽然情节紧张动作惊险激烈,但都落入灭门复仇的俗套,终以惨淡收场。
这是爆发之前的沉寂与酝酿。
时隔不久,李连杰在美国认识了天才导演徐克。
两颗武侠巨星的碰撞,掀起了一股武侠电影的巨浪,于是便有了《黄飞鸿》、《男儿当自强》、《东方不败》等新武侠时代的经典之作。
这些影片,情节曲折、场面浩大,李连杰更是把精心设计的武打动作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