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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烈士后代感言

时间:2016-12-17 10:03

作为我是抗日烈士后代能否享受革命烈士光荣之家之荣誉

这个怎么说呢应该有年代限制一般来说这份荣誉只能传2-3代时间太久远的话可能有点困难

如果我是革命或者抗战的烈士,我会认为,为后代的自由而牺牲是值得的。

但是我不希望,后人们不要弄那么多

你放心吧,现在没良心的多了。

大多数人早都忘了烈士们了。

网上甚至还有说黄继光是假的的。

作为烈士后代纪念日发言稿怎么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将给居住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抚恤金待遇、现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人,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

第十一条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第三章 伤残抚恤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

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全。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全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_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抗日英烈马晓云有无后代

“一马三司令,得了抗日病;专打日本鬼,保护老百姓。

”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鲁北清河平原、鲁中胶济铁路沿线,尤其邹平、长山、桓台、高青一带人民群众广泛流传的一首民谣,说的是抗日英雄马耀南、马晓云、马天民马家三个亲兄弟的故事。

马耀南是大哥,有一儿一女,儿子叫马立修,已经77岁,还有一女,今年83岁,现居北京。

马晓云是二弟,三弟叫马天民。

没有记载说马晓云有后代。

马耀南(1902.07-1939.07),又名马方晟。

他1915年从家中私塾转入周村下河文昌阁高等小学堂读书,17岁时带头参加师生抵制日货、声援北京“五四”爱国运动的游行示威活动;1920年考入济南省立第一中学,学习期间主动接受马克思主义启蒙教育,踊跃参加中共一大代表王尽美、邓恩铭等组织领导的“励新学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革命团体,追随王尽美、邓恩铭参加其组织发动的反帝爱国活动。

1924年毕业后考入天津北洋大学机械工程系,当时正值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积极投身于反帝爱国运动,被选为北洋大学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成为天津市学生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他信仰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国民党,并与我党打入国民党天津市政府工作的张友渔同志密切联系,后被天津特别市推选为参加国民党“三大”的八名“候圈” 代表之一;为抗议声讨“济南惨案”日寇野蛮暴行,他倡议组织进步同学成立“反日会”,到街头、农村示威游行抵制日货,宣传抗日救国,作为天津市学界代表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反日大会”,与其他代表一起向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三大”请愿,提出积极解决“济南惨案”问题强烈要求。

蒋介石叛变革命、国共分裂后,马耀南因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对外投降卖国、对内反共反人民独裁行径,被国民党以亲共反蒋的罪名开除党籍并予以通缉。

1930年暑假前,马耀南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随即离开天津,先后在河北永清中学当教员、江苏南通大学任教授,宣传、组织师生开展反日救亡活动,激发师生和民众的爱国热情,他渊博的学识和强烈的爱国精神深得师生敬重,同时,他对时局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更进一步的认识。

1933年8月,应长山县家乡父老和社会贤达邀请,递交辞呈回乡任长山中学校长,马耀南思想开明,选贤任能,办学有方,深得社会赞许和贤达拥护。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他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暴行万分愤慨,于1937年12月,投笔从戎,会同中共地下党员组织领导长山中学师生和抗日群众骨干发动了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临时行动委员会主任,成立了清河平原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支抗日武装。

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第五军部队发展到六个支队5000余人,创建了抗日根据地。

他率部与日寇多次作战,围攻周村城、破袭胶济铁路、收复邹平县城,建立抗日政权,纵横驰骋,重创了敌人。

1938年6月,马耀南积极响应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对抗日武装改编工作,经过尖锐激烈的斗争,第五军改编为“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同年12月改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马耀南任司令员。

1938年10月,经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书记郭洪涛和三支队政委霍士廉介绍,马耀南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5月下旬,马耀南与杨国夫、景晓村率领的三支队主力在邹平三元庄一带会合,研究执行山东分局和八路军山东纵队关于“开展章丘、齐东工作,以打通清河区与冀鲁边区的联系”的指示。

22日,第三支队将集中起来的3000余人队伍,在邹平、齐东交界的刘家井村一带驻防。

6月6日拂晓,日寇少将松本纠集了济南、邹平、张店、周村、惠民、益都等地的日伪军5000余人,配以重型大炮、汽车和骑兵等,分进合围,妄图一举消灭八路军第三支队。

在马耀南、杨国夫的指挥下,第三支队与敌人展开了殊死搏斗,激战竟日,至黄昏第三支队分散突出重围。

刘家井村战斗中,八路军第三支队以简陋的武器,歼灭日伪军800余人,成为山东抗战史上颇具影响的一次大战,极大地震慑了敌人,鼓舞了士气,推动了清河平原抗日游击战的进一步发展。

1939年7月22日,部队在移防桓台县牛旺庄时,由于汉奸告密,遭日寇三面包围,马、杨司令指挥部队英勇反击,一直打到下午两点。

杨副司令率队掩护马司令带领机关和炮兵先撤。

当马耀南骑马率部向东北突围至大寨村东西大街时,突遭敌人伏兵机枪扫射,马耀南不幸胸中数弹,壮烈殉国,时年37岁。

为纪念马耀南烈士,第三支队司令部将政治部“抗战剧团”易名为“耀南剧团”;中共清河区地委、公署举行隆重悼念活动,将创建学校命名为“耀南中学”(即淄博五中前身),长山县改为“耀南县”;八路军朱德总司令撰写发表《胜利在望,团结向前——为纪念抗战第五周年而作》一文表彰的77位抗战烈士中,马耀南列第20位。

马晓云(1906.03-1944.08),又名马方杲,马耀南之二弟。

1938年参加革命。

1939年夏奉命率部插入敌后,先后成功拔掉周村小周家庄据点、炸毁敌人黑铁山火药库、炸毁胶济线马尚段铁路,牵制了敌人对解放区的扫荡。

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被选调派往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1942年夏结业返回山东,任清西军分区副司令员,率部在周村处决叛徒,击毙汉奸,用政治攻势分化瓦解敌人,使伪军头目赵聿俭率部反正,并恢复地下交通联络点和情报站。

1944年8月10日在攻打青城县王家庄日伪据点时,因炸药被敌人炮弹击中,马晓云壮烈牺牲,年仅38岁。

马天民(1910.02-1939.10),又名马方普,马耀南之三弟。

1937年参加抗战工作,1938年组建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第一支队,后被任命为第一支队队长,马天民率队活跃于长山、邹平、桓台、章丘一带,攻据点,破铁路,宣传抗日。

同年10月,中共党组织派其组织募集委员会,解决部队供应问题,马天民募集到大量物资与经费,有力地支持了抗日武装斗争。

1939年10月13日,马天民前往长山县城西大辛庄为部队起枪,由于警卫员叛变出卖,被日伪军包围,14日晨突围时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29岁。

1948年3月,周村第四次解放后即决定建设周村革命烈士陵园。

1961年1月周村区人民政府将“一马三司令”兄弟墓迁入烈士陵园中;1999年7月,周村区人民政府将“一马三司令”墓由周村烈士陵园迁至周村城东南大埠山(2000年3月更名为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并举行了隆重的祭奠活动。

2003年8月,中共周村区委、区政府将马耀南生前所居之位于北郊镇北旺村的现存家宅辟为“马耀南故居”;2006年6月,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立碑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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