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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宪法辩论赛感言

时间:2016-02-03 20:38

宪法辩论赛反方观点300字左右

首先你得说出自己辩论的论题才能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你如果想学习别人的相关的知识可以看一下奇葩说节目

宪法是否与我们息息相关辩论赛反方

思路:浅谈下自己对于这个辩题的理解,以及辩题的现实意义,对我们有什么指导意义;再分析下场上的选手的变现,着重强调下自己感觉比较优秀的辩手;最后,假设自己是辩手,又会如何去辩论,并且明确提出自己欠缺哪些方面的能力,以求以后可以进步。

范文:(上网的利与弊辩论赛观后感)据调查:目前:中学生上网主要是为了:获取信息、聊天、游戏、论坛、看电影等等。

也有的同学建立自己的网页,甚至开办网站、搞电子商务等尝试,但后者人数甚少。

那么请问:在座的同学们上网都干些什么呢

是聊天

玩游戏

还是查资料

×(叫起一位托:说利)中学生上网的利: 第一、 可以开阔视野 第二、 可以对外交流 第三、 可以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 第四、 可以促进中学生的学业 第五、 可以掌握最新的教育动态 ×(此时,另一托举手,被叫起,说弊) 中学生上网的弊:从长远的角度看去: 第一、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不但不会提高中学生的能力,反而会比以往退化,而且还有不少中学生,因为无法处理过量的信息而患上信息焦虑等精神病。

此外,据英国的米德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统计,网上非学习信息有47%与色情暴力有关,一旦学生接触到这些信息,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二、由于网络对中学生具有无限吸引力,所以导致很大一部分中学生沉溺于网络,从而患上网络上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的精神性疾病,这些网虫们不要家人不要同学,脱离现实生活,完全是一群有着程序化思维的类机器人。

第三、网络传播诱发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由于网上传播的大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为主,这往往与接触这些信息的中学生脑中积淀的中国文化产生冲击,严重的会形成另一种殖民主义。

第四、网络语言的大量使用弱化中学生的民族文化素质。

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网上的错别字、病句随处可见,中学生长期与这种语言环境接触,不能不令人担忧。

从我们身边说起: 第一、上瘾问题。

大多中学生上网的目的是为了聊天和玩游戏。

漫无目的的聊天在时间上很难控制,游戏的兴趣持久性,再加上青少年们爱玩的天性,而中学生的自制力又很差,因此很容易造成上网成瘾性。

第二、不健康网站问题。

互联网上有一些宣传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网站,还有一些政治上反动的网站。

学校、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容易受到他们的影响。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所接受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

由于中学生的是非辨认能力还很差,经常浏览黄色和暴力内容的网站容易使一个人的性格扭曲,严重者会出现人格分裂和精神变态。

第三、荒废学业,影响身体健康问题。

青少年自控能力比较差,又不善于取舍,沉湎于网上浏览而荒废学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

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

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若过长时间与电脑相处,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身体的健康也受到威胁。

第四、思维能力问题。

人的心理状态是在环境与人相互影响中形成的,人的思维是一种内在的交谈,人的经验、词汇、语言等共同形成了人的逻辑思维方式。

学生长时间地与电脑打交道,容易使他们形成的基本思维与电脑的符号式思维相同,零碎的符号式机械思维代替了人的逻辑思维能力。

×(随意叫一位同学)对策:第一、学校、教师加强监管。

第二、家长合理监督。

第三、社会加强管理。

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总述:咱们中学生们要端正上网的动机,千万不要雾里看花,愿用你们的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网络本身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它给我们带来的是福还是祸,归根结底在于如何利用它、掌握它、发展它。

听过我与陈盼关于网络利弊的见解,希望大家有所收获,有所提高,多多利用网络中的利,杜绝其弊,在网络世界中,你,才是真正的胜利者

辩论赛,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求经典一辩陈词

这个辩题太老了,正反方各有胜负,正方经典辩词有:1,社会是由构成的,按照因果逻辑来看,个人有出国需求而出国,有回国需求而归国都是个人问题,是个人出自自己的个人需求和发展需要做出定,而非社会逼迫自己做出的决定,因此这是一个个人问2,社会是由人创造的,体现人的行为意识的集合,但社会本身不具备主观能动性,本身也是行为意识的集合,但是有主观能动性,自主决定意识和行为,即使在社会意识体现大部分人留学不归国时,人类个体也会因为自己的意识来决定自己回国的行为,所以留学归国是个个人行为,是个人问题。

求有关法律的辩论赛辩题

1.法律vs法律无情2.发展主要靠法制vs社展主要靠德制3.社会秩序的维要靠法律vs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4.法治能消除腐败vs法治不能消除腐败5.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vs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6.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vs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7.规范人的行为主要靠法律vs规范人的行为主要靠道德 8.高中阶段应该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vs高中阶段没必要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9.当代中国废除死刑vs当代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10.依法治国重要vs以德治国重要11.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vs律师应该以国家法律为重

12.中国宪法有约束力vs中国宪法有约束力补充一些有案例背景的法律辩论题目: 1、王老师的请求 退休教师王敬轩患癌症住院达一年之久,花去医药费近十多万元,但病情日益恶化,病人痛苦万分。

医生诊断存活期超不过一星期。

在此情形下,病人再三要求医生给自己实施安乐死,家属也希望让亲人早日解脱痛苦。

医生经痛苦抉择同意病人及家属的要求,王敬轩被停止一切治疗,当日病逝。

辩题:医生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控方:医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辩方:医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桑塔纳的纠纷 华银公司于1995年7月18日出资21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当时,华银公司没有控办购车指标,公司经理张扬对本公司职员王强说:车就以你个人的名字买,归公司所有。

之后,车一直由王强驾驶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1996年张扬出国定居,此后王强亦离开公司,并将汽车开走,一直使用该车,该车的养路费、保险等均由王强自己承担,华银也一直未要求王强返还汽车。

1998年6月,华银公司职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强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

辩题:王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控方:王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方:王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劳累致死纠纷 尚有材是一位47岁的下岗工人,2000年2月份经街道办事处推荐搭桥,到一家副食品公司工作,主要任务是为用户送豆制品兼收帐。

他内向、不善言语但工作踏实肯干,副食品公司领导对他的工作表现很满意,也很信任他。

3月的一天,领导指派他在公司值夜班,并对他讲,公司领导十分信任他,派他值夜班,一是考虑他家中经济困难,值夜班每月可有300元接济家中,二则公司的财产由他看管放心。

尚有财十分感谢领导的关心,就同意从3月份开始晚上由他一人在公司值夜班。

他天天吃住在公司,白天五点起床接货,然后挨家挨户送货,晚上在公司值班还干些勤杂工作,直至十一点才能休息。

七个月中他从未请过一天假,也未看过病。

11月初一天,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打开值班室门,突然发现他已死亡,经过公安局现场勘察,室内无财物翻动现象,也无搏斗迹象,排除他杀和自杀。

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尚有财在患过肺结核的肺壁上有严重破损,便断定尚有财是由于过度劳累引起肺结核病变,导致肺壁破裂而死亡。

但尚有财的妻子魏兰贞认为丈夫所患肺结核病是五年前的事,五年来一直未复发,丈夫的死是由于七个月来,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过度劳累致死,而如此劳累是副食品公司安排工作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死亡和精神损害费36万元。

辩题: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魏兰贞):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副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遗忘物风波 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

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

3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

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酬金。

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海予以处罚,令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

司机心中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

辩题: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

原告(司机刘海):出租主管部门应该返还酬金 被告(出租主管部门):出租主管部门不应返还酬金5、五万损失谁来赔 南山建筑工程公司通过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承建滨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处商品楼,滨江公司依规划要求对该项目委托勘探设计单位进行勘探设计。

南山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均依设计报告和图纸进行。

施工工地50米处是红星印刷厂的车间。

施工半年后,红星印刷厂发现车间的印刷设备发生位移,不能正常生产,遂找南山公司协商,经当地有关部门鉴定系由于工地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而致使车间所在的地基发生变化,加之印刷设备安装时未严格按安装要求浇筑地基。

印刷厂由于设备位移而导致的停机、修理等费用损失达5万余元。

现红星印刷厂以滨江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上述损失。

辩题:滨江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红星印刷厂):滨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滨江公司):滨江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求有关法律的辩论赛辩题

有关法的辩论赛辩题有很多,比如1、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2、经济发展可以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经济发展避免自然环境恶化3、依法治国不是以德治国重要4、当代中国是否应废除死刑5、公平与效率那个为重6、法治能消除腐败\\\/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7、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社会发展主要靠德制 8、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9、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辩论赛】我的辩题:法律重在维持秩序 对方是法律重在主持正义

又是一个脑残的论题,明显是维持秩序的远远大于主持正义的。

如果我说是维持秩序,我会说国家基本法宪法,刑法都是在告诫人们维持秩序,破坏秩序会如何会怎么样,有的甚至没有写破坏秩序会怎么样。

食品安全法,婚姻法,姓名法,消防法,交通法,中国现行法律你看看有几个是维持正义的

不都是在规定

如果我从主持正义下手,就必须从众生平等下手了。

所谓的正义只能说,不侵害他人利益,从这一点出发。

肯定是不懂法的人出的辩论题,具体问题,法律重在维持秩序1.我国现行法律有200多种,其中根本大法宪法就是规定国家基本章程和基本运作的根本大法。

里面规定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每个国家都会有宪法,宪法是国家最基本的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就是维持秩序的法律。

2.我国现行的法律有200多种,除了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之外,还有商标法,姓名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

等出多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

3.法律的四个作用,明示,矫正,预防,最终作用。

最终作用明确指出,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4.商标法,旅游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姓名法,哪一个法律是维持正义的

有正义的出现必然有邪恶的相衬,请问《姓名法》里面那一条指出其为邪恶

如果另一边说,只能从想要维持秩序,必要先维持正义。

不过这个论点在我这里不堪一击,不知道你的水平里面能不能有人把他击破。

关于宪法重在限制政府权力辩论赛的立论,三四百字就行 在线等,急

也不知道是谁命题的。

这种题目有什么可以辩论的。

宪法是根本法,是母法。

限制政府权力,需要靠专门法。

法律的第一价值观是维护秩序还是正义的辩论赛的提问,我是秩序方

什么叫正义,没有抽象虚幻的正义。

如何定义正义和秩序

可以讲良好秩序定义为正义的前提。

到底是先有秩序,还是先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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