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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儿童溺水身亡后家长感言

时间:2015-03-28 17:30

读小学生溺水死亡案例心得体会

俗话说水火无情。

刚进入夏季,大中小学学生溺水事件又频现报端,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防溺水安全的警钟。

  防溺水安全重于泰山。

溺水事件的频发也值得我们深思。

纵观第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既有防溺水设施的缺位、漏位,也有遇溺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知识的缺泛。

特别是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的缺失。

防患于未燃。

防溺水安全重在一个防字,重在提高大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升大中小学学生的防溺水技能。

学校应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要通过观看幻灯片,参观图片展,以事实说话,以个案示人,让广大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有一种直观和形象的认识,从而牢记在脑,铭记在心。

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演练,模拟涨水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通过现场指导,教会学生防溺水的基本技能和救生要点。

当然,防溺水安全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机制。

积极政府应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湖、泊、河、塘、坝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现全覆盖,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全天候。

学校应发挥防溺水安全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防涨水安全的意识和技能。

家庭是学生生活休息的另一个主要场所,学生除在校学生外,很多业余时间都在家渡过,而溺水事件集中发生时段也是在节假日和暑假之中。

究其原因是家长的监管不到位,等到事情发生,后悔晚已。

家长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加强对自己子女的监管,时时教育和提醒他们远离水患。

疏大于堵。

目前由于溺水事件的频发,让学生家长谈水色变,禁止游泳于是乎也就成了共识。

禁止游泳不亚于堵源截流。

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疏导,要教会孩子学会游泳,掌握一些游泳的基本技能,不至成为旱鸭子和称砣,从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

  溺水猛于虎。

但当我们面对频发的溺水事件时,我们不应该只扼腕叹息,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构建起一道防溺水安全的生命屏障,让溺水远离孩子,让溺水事件不再重演……

孩子溺水死亡后,父母该怎样调整心态。

每年都是不一样的。

据统计:我国1-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的就占34.2\\\/10万。

排在各种死亡的第三位,中小学生平均每天约有40人因溺水死亡,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溺水死亡学生人数68.2%

我国少年儿童每年溺水死亡人数大概有多少

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  (4)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身亡。

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5)6月27日下午,一名18岁小伙,刚和朋友喝完三瓶啤酒,去通天河游泳,被水草缠住,溺水身亡。

  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  4、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

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近日,在迎河周边连续发生三起小学生溺水事件,共造成4名儿童死亡,一个接一个不幸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

水火之患猛于虎焉

  5、2010年6月11日中午放学,安丰塘镇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七岁女孩回家途中,不幸命丢“天下第一塘------安丰塘”。

  6、2010年6月12日(周六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放学后,迎河镇一所小学两名十二、三岁的花季少年,放学后到淠河玩耍戏水,不幸命陨沙场在大河抽沙留下的深坑内。

  7、2010年6月13日(周日全国端午节放假调课)下午上学途中,张李乡一所小学一年级一名八岁女孩不幸溺水身亡。

  8、6月18日17时,长沙市芙蓉中学4名初二学生放学后,相约来到浏阳河万家丽大桥下游泳。

4人中,只有小雨(化名)一人稍识水性。

当时小雨先下水试了试,没有发生意外状况。

小勇(化名)不太懂水性,下河后一不小心脚下一滑,当即被水冲走。

小雨赶紧上前去搭救,奈何河水汹涌,两人均被河水吞噬。

还在岸上的两个孩子立即呼救。

民警迅速赶到,但由于河水湍急,两人早已不见踪影。

据调查,两人年仅14岁。

  9、7月1日下午6时,在望城县坪塘镇附近的靳江河水域,6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下河游泳,其中两人不幸溺水。

由于河水较深,没过多久就听见有小孩在呼救,附近居民闻声立即赶去救援,将其中4人救上岸后,另外两名初中生已不见踪影。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搜救。

该河段虽然水流不急,却有5米多深,十分危险,给搜救带来了困难。

直到次日凌晨,才找到两名孩子的遗体。

  10、“六一”前夕,在国防科大附小读五年级的小胜,因骑自行车出汗,便下到家门口的湘江边洗个澡。

不料,看似平静的江面暗藏漩涡,江水很快将他淹没,此后失踪。

小胜居住的小区,距离湘江不到5米,仅有一个河堤和几级台阶,在水面附近没有设置任何栅栏和警示标志。

  11、5月15日下午,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湖广丰年学校3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到白杨桥旁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死亡;  12、5月1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4名小学生结伴去鱼塘洗澡时玩船,船翻溺水,被打捞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  13、5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中心学校、西关小学3名小学生在新墩镇白塔村滨河新区建设工地一水潭边摸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死亡;  14、6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名教师4名学生死亡;  15、7月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石庄村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儿童(3男2女)在鱼塘中溺水死亡。

防溺水心得体会(300字左右小作文)

当我看完《水宣传片》时,仿佛有千思涌上心头。

水与的生活密不可分,可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

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选择

几乎每天都有人溺水身亡,家长们是不是应该敲响警钟了

虽然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逐年减少,但学生溺水身亡仍然占学生非正常死亡数首位。

暑期学生离开校园,因此家长监管责任尤为重要。

家长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在监管孩子暑期安全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长应该抽出时间,好好跟孩子谈心,找到让孩子能够接受的方式,告诉孩子野外游泳的危险性,自觉抵制这种行为。

当然,要彻底预防事故发生,仅有安全教育显然不够。

相对于城市孩子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农村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太过单调,家长应该思考留守儿童暑期的生活。

有关儿童溺水身亡的赔偿

1、此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你如果想让水主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你就必须证明其有过错。

2、如何证明水坑的主人有过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1)水坑是否是水坑的主人施工造成的

2)水坑的主否采取了防护措施

如禁止人在水坑边玩耍,树立危险标语等等。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水坑的主人存在上述过错,那么水坑的主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孩子的死亡认定母监护不力,由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国家规定溺水身亡责任划分家长占几成

1、小孩溺亡存在两个责任,一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简单说就是没看好孩子;二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这个责任法院按对半分担,即父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一半并无原则性错误。

  2、至于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根据年龄、当地收入水平等等决定,而通常这种标准往往跟不上形势发展,所以造成实际赔偿比当时的当地标准会偏低。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的,可通过上诉,提出赔偿依据(包括孩子的抚养费用,精神影响的病历等等)甚至近期赔偿的案例给法院参考,争取更高的赔偿额度。

当然也可以和当事单位协商,让行政机关提供补偿(人道主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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