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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车祸感言

时间:2016-03-10 13:49

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读后感

2009年8月16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发生在上海近下匝道,19男青年导致翻车,车身自燃当场死亡;2009年8月16日22时30分,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一宝马司机撞死一对母子;2009年8月9日深夜11时左右,一辆面包车在上海浦东云山路、金口路口,将51岁行人王玉霞撞倒在地后加大油门逃逸。

这辆面包车从云山路蹿出后,将一辆大众出租车撞飞继续逃逸,直到再次撞车造成面包车前车轮胎被撞坏,这才被周边市民和司机拦下。

浦东警方表示,肇事司机系。

2009年8月4日晚,现年27岁的上海肇事司机高某一辆宝马车,将年仅4岁的儿童小帆帆撞飞死亡;事故车继续冲过T字路口马路中央的绿化隔离栏,迎头撞上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车上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9年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司机酒后驾车,5尸6命;2009年6月24日凌晨,一辆载有6人的小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冲入尤溪县华口溪半山村水电站水库,目前已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2009年5月22日晚零时许,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至青安影院附近时,突然撞向了路边的四名行人,其中一人侥幸躲过,另三名行人中一名年仅17岁的男孩当场死亡,另一名年轻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一女孩重伤。

关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其他情形,是否犯罪,须由交警队认定,你述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估计肇事者构成犯罪可能性不大;死者一子追索抚养费目的不好实现,可向死者其他亲属主张其父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部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急

酒后方全责

交法最基本的条例之一就是:两车或多车事故,只要有一方酒后或无证驾驶,就得负全责(对方也酒后或主观故意除外)。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首先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无精神损失费,法律也不支持)误工费肯定要承担的。

交通肇事行为的赔偿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本案中的责任主体肯定是驾驶员,因为其酒后开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急

刚才已经给你回复了。

减轻责任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当然只能是委托律师辩护了。

保险公司赔偿问题,取决于保险合同了。

如果负主要或同等责任,就会被判刑。

赔偿问题当然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看来,你朋友麻烦大了,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下面把有关条文给你,对你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近期新闻(关于酒后驾车)感想800字

近期,关于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报道很多。

我觉得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说,还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安全。

前不久杭州的胡斌飚车肇事案,给对方和自己的家庭都带了沉重的打击,对社会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判刑3年。

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事隔几天后的8月5日,还是在杭州,车祸再起,走在斑马线上的一名女子被撞飞,当场死亡,其场景惨不忍睹。

接下来武汉等地也有关于交通肇事案致人死伤的报道。

为什么这些人不吸取教训,仍旧我行我素呢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种令人悲愤的状况呢

试想,我们走在斑马线上、都在人行道上都不安全,都随时有被撞伤、撞死的可能,那走究竟走在哪里才会安全呢

酒后驾车肇事案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觉得就是交通法中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肇事案的责任人判赔量刑太低所造成的。

如果加重加大对酒后驾车责任人的惩罚打击力度,那么再会喝酒、再想喝酒的人也会考虑自己酒后还能不能、还敢不敢自己亲自驾车了。

所以,我希望我们现行的交通法能够有所改变,能够根据我国实际现状,重新修订此法中关于对酒后驾车肇事案中责任人判罚和追究刑事案件的有关条款,从而,从重从快从严对这些人给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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