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几篇学习 先进事迹 的 心得体会
学习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学习了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后,感触很深。
先进人物能够在平凡的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这与他们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踏实工作,努力进取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我觉得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一、要养成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好习惯先进人物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和长处就是刻苦学习,善于思考,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主动自我加压,手不释卷,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知识,使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很快得到提高。
我们要学习他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是与自己工作的实际需要分不开的。
因为如果不注意读书学习,不注意知识的积累,不注意研究新问题,思想就会封闭,思路就会狭隘,在工作中也就拿不出新办法,出不了好主意,工作流于一般化,难以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学习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像他们那样,利用一切空闲时间抓紧学习。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会用新的理念、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努力推进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并且要不断完善学习方法。
要挤时间去学,持之以恒的学,结合现实去学,把学到的知识用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反过来在实际工作中去检验所学的知识。
二、要养成勤奋敬业,踏实肯干的好作风先进人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忘我的境界去干好每一项工作。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他们顾
请撰写500字的学习感言,分享你身边的师德故事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
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教师专业成长的途径》读后感。
《教师专业成长的途径》一书描述了30位优秀教师的案例,我断断续续地阅读了一番。
这本书记录的是30位教师借助网络成长、进步的真实故事,是真爱的堆砌。
从书中你看不到任何的矫揉造作,一丝假大空的理论,有的都是每位老师成功、失败的真实再现,有的都是他们一步一个脚印学习、交流、进步。
30位优秀教师,除了少数几位不太熟悉之外,其余的早就在网络上风闻其大名,读过其文字。
这本书中我读到三个关键词。
草根。
网络。
勤奋。
30位教师,大多来自一线。
有的甚至来自最艰苦的乡村。
他们中的大多数,通过网络唤醒专业意识,然后,又自觉地去实现专业化追求。
他们无一不是通过勤奋,实现了自己的专业化成长,长成为一方优秀教师。
我每天晚上睡觉前看这本书,每次阅读一个或两个老师的成长故事,然后用心去感悟,体会,很有收获! 读这本书让我有种到处在放火的感觉。
而这火苗一旦进入心里,是会情不自禁地熊熊燃烧的。
其中三位优秀教师的成长案例,给我的触动最大。
魏智渊。
触动我的,不是为了不让自己偷懒,我坚持洗冷水澡,坚持写日记,甚至在日记本上的每一页都写上今天你做到了吗几个字,如果没有做到,就自己打自己一个耳光,而是他不断追问生活的意识和勇气。
惊回首,我发现曾几何时,自己多了几分浮躁,少了几分沉静。
上网,读书,写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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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就是生活的意义
我知道如果沿着这条路往下走,我也会慢慢成为所谓的专家,在一大堆垃圾文章中沾沾自喜,顾影自怜。
读到此处,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现在论坛上,很多大虾渐渐没了身影。
远离网络的喧闹,生命更加充实而宁静。
喧闹是有局限的,喧闹蕴涵着结束和失落,而宁静无边无际 。
宁静,才能致远。
已经捞到几桶金的大虾开始追寻一种纯净的生活。
我等小虾也在网络行走多年,是不是在喧闹中迷失了自己
· 朱国红。
一个通过网络一炮打红的典型。
没有羡慕她的一炮打红。
打动我的,是她的这番话:自己十几年如一日地工作着,多年没有开公开课的机会,没有外出学习的机会,一次次被领导安排所谓的滚刀肉班,我都泰然地走过了,从不敢轻易放弃自己的梦想和追求。
我在寂寞中走进了苏霍姆林斯基,认识了陶行知,了解了朱永新,读懂了李镇西,读后感《《教师专业成长的途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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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网络,如果没有一个机缘成全,恐怕今天,我不会知道有个朱国红。
但是,我敢肯定地说,朱国红一定会在那里,她安身立命之地,继续默默耕耘。
平平常常的铺垫,也许和成长无关,但没有平时的铺垫,成长又将在哪里
对每一个渴望成长的人,不是一种很好的启示吗
读过清澈小舟的《没有孩子是差生》,被小舟博大的爱心、非凡的智慧所感染。
可正是这么一位优秀的老师,曾经差点被家长轰下台。
然而,她并没有屈服,不轻言放弃,用自己的追求书写了现在的辉煌。
小曼,在我教育在线和我很早就认识的朋友。
在第一部分的8个案例中,小曼的案例我反复看了5遍,这几遍的阅读之中,确实带给我的感受是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
真正的一线教师;还比自己小几岁;网龄也差不多,可是看看人家的精神层次,看看人家的工作生活状态,这些都让我发自内心敬佩。
感受最深的就是教师要懂得积累得失,小曼的10分钟+10分钟+10分钟>30分钟理论让我印象比较深刻,如果在平时我们能利用这10分钟把上课的闪光点记录下来,哪怕只有几行字,日积月累一定是一笔不小的收获。
有计划、有步骤点滴时间都利用起来,利用点滴时间
这是我看过后最大的体会。
似乎总没有时间让我们能与自己的心灵对话,能够审视自我,其实是我们自己浮躁,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反思自己的教学,实实在在去记录、积累些什么。
教育现状我们无法改变,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工作起来更得心应手,心情愉悦。
·书中的衣奎伟老师每天都认真总结自己教育教学的得与失――一件事情,今天成功了,是怎么做的,有什么体会;今天发生了什么矛盾,是怎么解决的;今天遇到了什么挫折,有什么感受;今天读了什么书,有什么感悟。
具体到课堂教学,课的成功之处,课的精彩之处,课的不足,学生的进步,等等,都原封不动的记录下来。
和他们相比,自己在这方面以前做得太少了,以后也要努力改变,· 朱一花是个有心的年轻教师,初生牛犊不怕虎,敢于毛遂自荐做张万祥老师的学生。
· 陈晓华老师说,当洗干净腿上的泥巴,穿上母亲给我做的新鞋,换上母亲缝制的解放装,怯生生而又喜滋滋地走进大学校园的时候,我暗下决心:一定要不虚此行。
陈老师在追求中沉淀,不断地挑战中,不断地战胜自我,无论是就读大学时的相声表演,还是实习时的示范课,抑或跳入冰冷的河水中为学生捞轮船航模……字里行间,读到了陈老师作为一位优秀教师所具有的爱心和勤奋。
·陈惠芳的享受孩子,永清学会了朱老师的不管做什么事都一溜小跑,我问自己,你能做到吗
· 常作印格言:计划每一天
新鲜每一天
思考每一天
收获每一天
快乐每一天
他提到自己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在网上和网下思考,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 让人钦佩
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这是何等的境界
思考每一天
收获每一天
谈何容易啊
浑浑噩噩中,我蹉跎了多少日子,抱怨郁闷中,多少日子又白白流失。
跟常老师相比,我欠缺的太多。
读过彭荣辉的初为人师,读到他初上岗时的磨难。
感慨世道的炎凉和丑陋,他写道:饭,还是得自己吃;路,还是得自己走;泪,还是得自己控制住,别流下来。
于是,从那一刻起,我便立誓要做到最好。
一个立誓,到底让荣辉付出过多少的心血和汗水,那不得而知。
写学习汶川英雄少年事迹的感言的征集,必须突出珍爱生命。
做尊师收纪,明礼诚信
汶川特大地震突然袭来,无论是受灾群众还是救援人员,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少年儿童,都面临着生与死、坚持与放弃、救人与自救、危险与安全、为己与为人的考验,都必须做出自己的抉择。
我们感动,在这一场灾难面前,全体中国人民以自己的英勇顽强,显示了沧海横流中的英雄本色。
我们更感欣慰,面对这样的 考验,许多少年儿童以出色的表现,诠释了什么叫智勇双全。
地震袭来的那一瞬间,北川中学高一学生朱付敏大喊一声:“地震了,快趴下”,为全班33个同学赢得了躲避的时间。
在废墟下,他喊“男生要坚强,女生不要哭,要保持清醒,保持体力”,他把坍塌的墙壁弄出一个一人宽的缝隙,从而打开了生命的通道
他以自己的从容、冷静、智慧,成为同学们心目中的英雄。
在废墟之下,面对生命被埋压,面对无边的黑暗与恐惧,那些幼小的生命以自己的沉着镇静、团结友爱、乐观向上,显示了少年英雄们的机智与成熟。
初三学生甯加驰,不仅让同学躲在自己的腹部下,还不断给同学唱歌,“团结就是力量……”,相互鼓励勇敢活下去。
面对同学们哭泣声、呻吟声、绝望声,小学三年级学生许中政哼唱国歌,一声、两声、三声……同学也跟着唱起来了,28小时后,他们终于走出了这座废墟。
地震在那一瞬间,他们没有把安全留给自己,把危险留给同学老师,少年英雄们没有离开,而是临危不惧,勇于救人。
“因为我是班长
”灾难面前,九岁的小学生林浩用自己弱小的肩膀背出了两个同学。
陕西省宝鸡市三名初中生,在随时可能坍塌的教学楼里40秒合力完成爱心接力,将一名腿部骨折的女同学转移到安全地带。
面对同学向孝廉被压,马健一边喊着“坚持,坚持”,一边疯了似的用双手刨着水泥碎块。
4小时后,向孝廉被刨了出来,马健的双手已经血肉模糊。
在这一场少年儿童也奋勇当先的救援中,我们看到了他们都在尽自己之力参与救人,同样看到了他们救人的智慧。
爬出废墟的高二学生王亮不停地呼喊着同学的名字,不断为同学鼓劲、传递消息,几次爬进“死亡洞穴”,成功把一名同学救出,没办法挪开压着另两个女生的石板,他就陪一位受困同学说话。
废墟下,11岁的何亚军伸出仅能活动的右手,后仰为斜下方约1米处的同学喂水。
在等待被救出的50小时里,她给同学喂水120多次。
初三学生雷楚年在第一次返回教室救同学时,眼角余光扫到了教学楼前的一棵梧桐树,他在心里想好了另外一条逃生通道。
救人之后,在楼梯垮塌的危急关头,他返回二楼纵身一跃抱住了那棵救命树,而教学楼在他身后轰然垮塌。
一则以智,一则以勇,这是面对地震灾难不可或缺的两翼,亦是铸就真英雄的内在品质。
惟以智与勇,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救人者自己的生命危险,又能最大限度地挽救危难中的生命。
而面对未来人生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惟以智与勇,亦能最大限度地化险为夷,开辟新境,开创新局。
在这场大灾难中,我们的少年们以自己的智慧与勇敢,积极而顽强地自救与救人,显示了自己崇高的精神与优秀的品格,亦昭示了他们未来人生道路上的美丽前程。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百年前,梁启超先生提出了这样的命题,并寄予少年以这样的期待与厚望。
而从灾难面前的这些少年英雄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未来中国的壮美前景,看到了中华民族的璀璨希望。
营业员服务心得
学习梅感事迹的心得体会 张桂梅的事迹感动每个人,为了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社会的和谐.这个活着的榜样,她顽强拼搏、不屈不挠、无私奉献、善良慈爱、她全心全意投入教育事业、慈善事业的精神让我们钦佩。
“俯首甘为儒子牛”是鲁迅先生的写照也是张桂梅的写照。
人们常不解的问她:这样做有什么目的,有什么好处
什么力量使她这样坚强
张老师总是笑着说:“如果我有追求,那就是我的事业:如集我有企盼,那就是我的学生;如果我有动力,那就是党和人民”。
她没有生育自己的儿女,却有着世界上最伟大的母爱。
那些失去父母的贫苦孩子在她的身上感受到了母爱,分享着人间最美好的亲情。
她一位普普通通的人民教师,用真爱点亮了那些无依无靠的孩子们的希望之光,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爱的奉献之歌。
她就是华坪县民族中学教师兼“儿童之家”福利院院长张桂梅。
向传递真爱的使者张桂梅学习为主题的“感恩行动”在迅速掀起,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张桂梅为何与“感恩”产生联系,她的感恩情怀源自何处
从她的人生轨迹中找到了答案。
张桂梅同志参加工作30多年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深深扎根于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崇高事业中;她身患多种疾病,却常常超负荷地工作,以惊人的毅力克服病痛的折磨,始终坚守在三尺讲台上;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不断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精心研究,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和民族教育发展的
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的总结该怎么写
优秀少先队员主要事迹材料白文兰,女,现年7岁。
老幼小学流水沟教学点一年级学生。
是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
白文兰同学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年纪不大的她却非常懂事,在人们眼中,她已经是个“小大人”了。
她总是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帮助。
她从小就懂得遵守纪律,讲文明,热爱集体,助人为乐;她热爱劳动,积极和同学们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
学习上,她勤奋好学,每次上课的时候总是专心听讲、积极发言,时刻跟着老师的思维,作业总是完成得又好又快,遇到不会的问题就记下来,第二天问老师,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她的成绩在全班总是名列前茅。
白文兰同学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受到正确思想的教育和熏陶,因此,在家里,她是个勤快、懂事的孩子,是爸爸、妈妈的好帮手。
放学回家总能看到她帮妈妈洗菜、扫地……在学校里,她和同学们相处的特别好,从来不和同学闹矛盾,整天乐呵呵的,同学请她办事总是尽力而为。
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优秀少先队员主要事迹材料全永霞,女,现年7岁,是老幼小学马圈教学点的一名一年级学生。
全永霞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把理想付之于实际行动。
一年级上期,她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心里就多增加了一份责任感。
下定决心为队争光,当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让胸前的红领巾绽放光彩。
一直以来,她总是
求获奖感言(要简短,急求)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