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一定要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赛课一等奖吗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级、三级教师职称。
副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示范引领要求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一级教师条件第十九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二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三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
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
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和省职改负责解释。
为什么称呼女先进为三八红尘旗手?
这个应该分两部分:1. 三八节:是妇女同志的节日
2.红旗手:是指行业的标兵、行业的翘楚
三八妇女节活动文稿
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
连日来,在各级妇联组织带领下,全省各界妇女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多种形式纪念这属于自己的节日。
为激励广大妇女在辽宁全面振兴各项事业中建功立业、岗位争优、弘扬新风,各级妇联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走进贫困妇女·关爱留守儿童”温暖行动为主题,深入基层、面向妇女,组织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和服务活动。
省妇联在近日评选表彰了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巾帼创新业,岗位争优秀。
以“学习郭明义,做当代雷锋,奉献爱心,志愿服务”为主题,启动了“学雷锋,学郭明义,巾帼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动员广大巾帼志愿者弘扬雷锋和郭明义精神,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省以“千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重点,启动“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普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还发出倡议,号召女政法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共促社会和谐。
各级妇联还把纪念节日与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维权服务站等活动阵地,组织开展了扶贫帮困、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美化绿化环境、迎全运妇女健身等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送温暖、送岗位、送法律、送健康到基层,把关爱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全省部分城市还开展了“推进女性健康工程,共享美丽幸福人生”活动,组织活动体检大巴车为贫困母亲进行免费体检和“两癌”筛查。
走访慰问女子看守所的基层女公安干警和在押人员,向她们赠送了书籍并共同联欢。
有的市还组织成立了妇女体育协会,开展趣味体育活动和女子羽毛球邀请赛,掀起了妇女健身、喜迎全运的热潮。
五一巾帼标兵钢铁取铁水工的个人先进事迹怎么写
市财政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活动规划 1、全年开展有奖征文“我为财政进一言”活动。
2、全年开展理论武装工作,坚持每周二、四下午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日制度。
3、全年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道德规范我承诺我先行”、“诚信在财政,道德伴我行”以及“争创诚信机关、争做诚信公仆”宣传和实践活动。
4、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5、全年开展财政调研活动。
6、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政策法规学习日”。
一月份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南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国家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
2、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层层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3、搞好宣传教育,建设高标准创建活动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
4、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5、组织2004年春节联欢会活动。
二月份 1、开展庆“元霄”套圈、猜迷、扔乒乓球系列活动。
2、开展为白血病患者许建航募捐活动。
3、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4、学习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
5、举行金融业务管理培训班一期。
三月份 1、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绿化工作。
2、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3、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4、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04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5、组织庆“三八”妇女拔河、棋类比赛系列活动。
6、开展为我市图书馆捐书活动。
7、解放思想与创新讲座。
四月份 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活动。
2、组织各科室、各部门学习创建活动方案和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增强群体争创意识,提高争创积极性。
3、组织人员到外单位进行创建工作参观、观摩活动,提高我局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
4、举行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
5、心理科学讲座。
五月份 1、在局广大青年中广泛开展“永远跟党走”纪念活动,纪念建团八十二周年。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举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第一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4、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
5、国库集中收付(零余额)讲座。
六月份 1、在全局举行财经理论知识考试竞赛。
2、在全局开展“比文明、比奉献、献爱心”活动。
3、在全局开展“岗位练兵,争当技术能手”活动,表彰一批技术能手。
4、对200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考核。
6、公文问题解析讲座。
七月份 1、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2、庆“七一”财政系统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
3、开展党建论文征集活动,征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大精神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征集活动。
4、开展“创优良发展环境,树财政良好形象”教育活动。
5、财政体制改革讲座。
八月份 1、开展拥军活动,开展与驻鹤武装力量的联谊活动。
2、参观靳月英八一拥军林活动。
3、举办一次业务知识学习体会演讲比赛,由市财政局各支部推荐优秀参加。
4、财政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讲座。
九月份 1、举办部门预算知识讲座。
2、进行全局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印章管理工作的检查。
3、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依法理财、廉洁管财的典型经验。
4、举办“读一本好书有感”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精神文明创建知识测试。
十月份 1、举行升国旗仪式。
2、开展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抓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纳入争创内容,促进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4、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活动。
2、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
3、在全局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4、整理荣誉室。
十二月份 1、全面考核各科室、各部门2004年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加强全局廉政考核。
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优秀责任单位、优秀责任人评选活动。
3、对2004年国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4、在全局广泛开展“争当好公仆”、 争创“十佳单位”、“十佳公仆”活动。
5、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
6、开展诚信科室、诚信个人评比活动。
7、精心组织我局与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财税系统军民大联欢活动。
===========================================================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 2005年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局新一年的文明创建工作,将在创新措施、丰富载体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时代主旋律,不断提升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现予印发,望系统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二OO六年元月二十三日 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规划 1、元月下旬,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并报县文明办。
2、元月下旬,开展“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确保“双节”期间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3、2月上、中旬,分别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政治学习、思想道德教育、职工业务培训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以及系统争先创优等工作计划、制定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及“十佳”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2月中旬,利用元宵节全县彩灯大联展机会,开展财政政策宣传周活动,扎彩门、挂标语,组织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上街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掀起财政政策宣传新高潮。
5、2月下旬,召开财政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各项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06年各项工作,下达目标责任书。
6、3月上旬,组织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深化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7、3月上旬,召开机关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征求女职工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在建设“和谐家庭”、“和谐财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
8、3月中、下旬在全系统开展作风组织纪律整顿活动,通过自我查摆、整改提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9、4月上、中旬,分别举办财政系统预算会计、农税会计、支农资金专管员和政府采购专管员评审等财政业务培训班,并组织业务理论闭卷考试。
10、“五一”前后,开展系统篮球、乒乓球、拔河、象棋等体育竞赛,丰富广大职工的文体生活。
11、5月下旬,聘请县纪检委领导到我局做廉政教育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12、6月上旬,组织部分党员干部深入对口扶贫村、对口支教学校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上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13、6月中旬,邀请市优秀党校教授到我局做“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专题报告会,不断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准。
14、配合建党85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组织“七一”前后各种庆祝活动,对职工进行党史、党性教育。
15、7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上半年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督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6、8月上旬,开展财政法规专题教育学习,进行财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17、9月上旬,聘请县检察院领导到我局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18、“十一”前夕,举办各种活动,庆祝建国57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
19、10月中旬,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现场会,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20、11月中旬,组织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考核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文明进取的优良作用。
21、12月上旬,做好2006年财政工作总结等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系统“十佳”标兵等考核评选的准备工作。
22、12月中旬,做好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撰写创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文明办对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复查验收。
23、12月下旬,制定2007年财政工作计划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筹备召开2007年度财政工作会议。
--------二篇给你参考。
。
。
。
希望对你有所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