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如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充分认识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意义\ 在我们党88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征程中,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重大历史阶段,广大机关共产党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的形势纷繁而复杂,前进道路上既有重大机遇和有利条件,又有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需要广大机关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1.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党是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统一整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执行党的路线、实践党的任务的基本力量。
党的先进性以党员的先进性为基础,并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出来,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保持先进性,是我们党对每一名党员的政治要求,是共产党员区别于一般群众的基本条件。
机关共产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一分子,在新时期,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意义,惟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遵循党章要求,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作出表率,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成为党员中的优秀者。
\ 2.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实现党在新阶段宏伟目标的特殊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者和代言人,是被广大群众寄予厚望的模范人物。
尤其是机关党员干部更是身兼一定的职务,手握一定的权力,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与其他党员相比,在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担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
这首先是由各级机关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各级机关是党委、政府的运转载体和办事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党的执政地位,行使党的执政权力,实践党的执政使命。
其次,机关党员要为全社会树立标杆和示范。
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和看法。
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级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来评价我们党的。
机关广大党员只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引导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才能把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和组织起来,把实现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 3.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现实要求。
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如何,一是要通过制定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出来,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体现出来,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二是要通过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体现出来,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从这两方面看,机关党员的地位和作用都举足轻重。
我们机关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
广大机关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必须看到,机关党员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
机关党员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 二、机关党员的特点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的问题\ 从机关党员在发挥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看,有主观方面的,如个别党员思想困惑,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党性观念淡化,思想消极;个别党员责任意识不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不注意学习和提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但也有党政机关的特点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机关党员人数占机关干部职工总数的绝大多数,先锋模范性较难体现。
由于党政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比较重要,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比较特殊,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又是为广大人民所拥护的先进组织,入党已成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各级党政机关里的中共党员所占人数比重自然就很大。
像中央党校机关中党员人数就占了机关教职工总数的93%。
有三分之一的部门全部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
由于机关里几乎大家都是党员,党员的先进性就较难体现,模范带头作用的可比性也不太明显。
在党员人数较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中,“一个党员是一盏灯,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可是在几乎大家都是党员的机关里,这种“灯和旗”的作用就很难体现出来。
\ 2.机关日常事务多,正常党务活动开展少,少数党员的角色意识和身份意识淡化。
机关里各级党员干部每日忙于自己的工作,应付日常事务,集中一起开展正常的党务活动,尤其是支部活动很难。
开展支部活动,因工作原因,请假的党员领导干部较多,支部书记一般由机关中层干部兼任,开展支部活动还要先征求机关领导的意见,受日常事务所累,支部活动相对开展得就比较少。
又由于业务工作比较忙,现在许多单位和部门传达中央的会议精神或上级党组织的文件都采取党员、非党员“一勺烩”, 过去那种传达中央文件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做法取消了;不少单位行政会议和党的会议“一揽子开”,有的只是在召开行政会议、安排业务工作时顺便提及一下党的工作,甚至用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
久而久之,使部分党员感到党员和非党员没有多大区别,党员意识逐渐淡化。
\ 3.机关老党员多,新党员少,少数党员争先创优的激情减弱。
现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年龄老化,普遍缺少年轻党员,而以老党员居多的机关干部,往往因为在机关呆长了,缺少激情和活力,先锋模范意识有所淡化,机关疲沓作风不知不觉地被感染,“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的氛围不够浓厚。
部分党员光荣感、责任感不强,他们并不因为自己是一名党员而感到光荣,而感到责任重大,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混同于一般普通党员,甚至普通老百姓。
\ 三、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党员,而要找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党员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和发展,归根结底要看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成效如何。
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机关党建的经验和教训,要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出发,从机关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破,使机关党员永葆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 1.建立关心、服务和教育党员的机制,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党员意识的强弱,是能否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
党员意识由党员的角色意识、身份意识和形象意识构成,是党员个体对党员自身属性和党员责任的理性认识和自觉把握。
党组织要培养机关党员的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
一是要建立党员生日卡制度。
在每位党员入党生日(纪念日)的时候,党组织要写出贺卡,并对其的表现作一简要的评价,写上一些鼓励和提醒教育的语句,让其每年都有一次警觉和反省的机会,使其不忘作为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二是建立党员活动登记卡制度。
除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个人为党所做的有意义事情也自行登记在卡。
到年底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时,每个机关党员要能说出自己一年来为党所做的主要工作,将评议工作落到实处,使每位党员在年终时还有一次总结回顾和反思的教育机会。
三是要建立谈心制度。
平时,党员之间,包括领导与非领导职务党员、书记与普通党员、党小组长与领导干部党员等都可开展“一对一”的谈心帮扶活动,只要每年党员之间能开展几次高质量的谈心提醒活动,及时指出对方的不足及应引起注意的方面,并告之双方所听到的群众评论等,每个党员将会保持清醒的头脑,并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时刻保持一颗健康向上的进取之心。
同时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爱护、关心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做好党员服务工作,使党员有归属感。
\ 2.建立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机制,切实保障机关党员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
首先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重点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要从党内“三先”(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抓起,使党员更好地了解机关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其次是完善领导决策制度。
建立和健全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
机关党员文化层次较高,领导干部较多,大家的民主意识较强,尤其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
党内事务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对机关重大事项和决策要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拓宽党员发表意见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第三是完善机关党内选举制度。
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 3.建立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机制,为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一个共产党员是一面旗帜,在旗帜如林的机关中,建立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机制,是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是要在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和创优争先活动,对每名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细化量化,并定期检查、考核,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发每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是要通过开展创建“岗位能手”、“十杰青年”、“文明窗口”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来带动人,以模范事迹感动人,用身边的先进人物教育人,通过正面的、生动的形象教育来鼓舞士气,树立正气,鞭策后进,为全体机关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以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党员奋勇争先的局面。
三是要坚持把严格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
对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先行给予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决不手软,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 4.建立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机制,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具体化。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内涵和层次上明显高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这一点是党员先进性鲜明而集中的体现。
机关党员仅仅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能够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
共产党员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不仅是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也是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必备条件。
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先进性体现得如何,最经常、最大量、最直接的就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用工作业绩来衡量,工作业绩是评价先进性唯一的指标。
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五个表率”: 一是在加强学习上带好头,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
二是在提高能力上带好头,做创新、创优的表率。
三是在求真务实上带好头,做实谋、实抓、实干的表率。
四是在团结干事上带好头,做互信、互助、互补、互谅的表率。
五是在廉洁自律上带好头,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表率。
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
机关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群体,既是普通党员,又不同于普通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党员中的佼佼者和骨干力量,先进性的标准应该比一般党员更高,先进性的要求应该比一般党员更严格。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好表率作用,善于以身作则,敢于喊“向我看齐”,勇于从自己做起,将平时所强调的党的理论化作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带动广大机关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作者系中央党校机关党委副书记)
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实际,如何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调研报告:打好“五张牌”,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检察干警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分析当前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力。
主要表现为: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党支部工作消极被动,对工作布置的多,抓环环落实少,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有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支部活动,
结合自己实际谈谈如何认识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意义?
学校管理有这样的特点,一是你管理的是学生,而你本身也是学生,而且是党员干部。
二是你要做老师的助手,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
做表率作用的话,一你要处处记住你是党员干部,有许多人的眼睛在看着你,你要牢记“先人后自”。
二学会表现自己,先人后自也要表现自己,因为有老师在看着,要圆滑点儿。
如果是在工作中为以下内容:共产党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如何体现、怎样体现,这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六个坚持”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
怎样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没有稳定就谈不上社会和谐。
“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无小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
其次,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好表率,身体力行、无私奉献、扎实履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承受住各种锻炼和考炼。
具体讲,共产党员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好表率: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做自觉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
这是在维稳工作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前提和思想基础。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实现党的执政使命,首先要求我们共产党员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努力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坚持远大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的统一,坚持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统一。
只有每一个共产党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服从服务于维护稳定大局,从我做起,从每时每事做起,一言一行都体现以稳定为首,才能说明共产党员在稳定工作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扎扎实实地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做勤奋学习的表率。
勤奋学习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学习能力是我们党的看家本领。
党的十六大郑重地提出了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未来中国发展前景的深谋远虑和全面把握。
从新时期新阶段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来看,因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工作格局和生活格局的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比如,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矛盾,不同地区、部门和社会成员之间因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别产生的矛盾,等等。
特别是一些地方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干群关系不融洽,腐败现象严重等。
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而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和本领。
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意识,走在学习前头,不断摄取和更新做稳定工作所需的各门知识。
要虚心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向有维稳工作经验的人学习。
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科技、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并联系维稳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善于思考,从而不断提高维稳工作水平。
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产生、存在、发展和壮大的根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
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我们不仅要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而且在维稳的工作中也同样要坚决贯彻执行。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核心任务,也是发挥维稳表率作用的关键所在。
为此,我们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
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户等弱势群体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一件一件地认真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我们共产党员都要竭尽全力去办。
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维护社会稳定就有了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
四是要以一流的绩效维护稳定,做勤奋工作的表率。
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最终要体现为维稳工作绩效的先进性。
先进的绩效来源于勤奋工作,勤奋工作是共产党员的本色。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化解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另一方面是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这二方面的工作,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部门的共产党员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面对矛盾,细心化解,不畏艰难,关键时刻还应当挺身而出,做一个“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列宁语)。
当前,我们遇到的矛盾,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妥善解决。
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的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
对于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决不能用压服的方法,要靠思想政治工作,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
广大党员特别是工作在维稳第一线的党员要见微知著,善于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与此同时,政法机关党员要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勇挑重担,争做贡献,谱写风流,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坚持以稳定大局为重,做遵守维稳纪律的表率。
纪律是做好稳定工作的保证。
没有严格的纪律就不可能万无一失地做好维稳工作。
因此,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大局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严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反对和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围绕稳定顾全大局、纵观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各级维护稳定的部署和决策,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当前特别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争当遵守纪律的典范。
六是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坚持“两个务必”的表率。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不仅是齐国兴家的哲理,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也要求我们牢记这条哲理。
在维稳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自觉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我们必须老老实实、扎实细致地做好维护稳定的每一件工作,始终保持革命战争时期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共产党员在维稳中坚持“两个务必”,就是要坚持和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牢固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与革命气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灯红酒绿的腐蚀影响面前,做到一尘不染,保持一身正气。
一一这本身就是一道无声的号令,自然影响一般群众向广大共产党员看齐,从而起到在维稳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
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是检察机关完成政治任务和履行法律职责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职责,发展检察事业,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
我国的国体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我国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我国,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之本,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优势。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脱离或削弱党的领导。
(二)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回顾新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们取得的每一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在新的形势下,更需要坚持和依靠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和更大的发展机遇,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困难和矛盾。
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检察工作就会迷失方向。
因此,检察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把检察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就必须自觉地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
在当代中国,能够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唯一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并提出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公正执法,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这一切,都为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检察机关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党的领导要求检察干部在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
为了有效抵制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和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抵制“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确保检察干警执法思想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执法目标不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不被错用,我们就必须坚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检察阵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的倾向;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的倾向,真正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好,成为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政治方向。
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持执法为民。
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最根本的体现,也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
司法不公必然损害人民利益,损害法律权威,损害党的形象。
检察院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宪法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二要坚持公正司法。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真正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要坚持执法为民。
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
要真心实意地关系群众的疾苦,把群众的事看作是自己的事,怀着深厚的感情执法办案,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
(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力量。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法治通州”、“平安通州”、“和谐通州”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善于运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的司法,保障公平和正义;用严格的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用权威的司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通州”、“和谐通州”。
(四)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
要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为党的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要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建立健全保持检察机关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培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培养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检察权。
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强化教育培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水平,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秉公执法的优秀检察官。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惩治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行为,纯洁检察队伍。
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带头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要坚持从优待检,从政治上多加爱护,工作上多加指导,生活上多加关心,切实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调动和保护好检察干警的积极性。
(五)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跟上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善于结合检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要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服务大局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及时研究我国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结合点,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此文《江苏法制报》2007年9月24日《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刊载)
检察机关如何抓实创先争优活动的几点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
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请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