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里会对家属特别对待吗
我想去很远的监狱看我老公
判决书送达羁押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正式收监后的五日内向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家属写给监狱领导感谢语言
“感谢你们某某监狱给了某某(犯人名字)人生的第二次生命,做为家属的我们深感感谢,是你们努力跟关注救活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你们是某某人生迷途中的一盏神灯,你们给了他新的生命,给了他新的人生方向,你们的公德无量,大恩大德,我们家属永世难忘,愿好人一生平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