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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具设计师表彰感言

时间:2020-04-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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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没产,你分基本生法院不会去强制执行,但法旦发现你有基本生活外的收入,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 机器设备 、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

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民诉法关于查封扣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

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0个形近字和100个多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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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这两批货物都打折(zhé)出售,严重折(shé)本,他再也经不起这样折(zhē)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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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喝(hē)十二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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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和:天气暖和(huo),小和(hé)在家和(huó动词)泥抹墙;他讲原则性,是非面前从不和(huò)稀泥,也不随声附和(hè动词)别人,更不会在麻将桌上高喊:“我和(hú)了。

”13、省:湖北副省(shěng)长李大强如能早些省(xǐng)悟,就不致于丢官弃职、气得不省(xǐng)人事了。

14、拗:这首诗写得太拗(ào)口了,但他执拗(niù)不改,气得我把笔杆都拗(ǎo)断了。

15、臭:臭气熏天的臭(chòu)是指气味难闻,无声无臭的臭(xiù)是泛指一般气味。

16、度:度(dù姓)老师宽宏大度(dù名词),一向度(duó动词)德量力,从不以己度(duó动词)人。

17、哄:他那像哄(hǒng)小孩似的话,引得人们哄(hāng)堂大笑,大家听了一哄(hòng)而散。

18、丧:他穿着丧(sāng)服,为丧(sāng)葬费发愁,神情沮丧(sàng)、垂头丧(sàng)气。

19、差:他每次出差(chāi)差(chà)不多都要出点差(chā)错。

20、扎:鱼拼命挣扎(zhá),鱼刺扎(zhā)破了手,他随意包扎(zā)一下。

21、埋:他自己懒散,却总是埋(mán)怨别人埋(mái)头工作。

22、盛:盛(shèng)老师盛(shèng)情邀我去她家做客,并帮我盛(chéng)饭。

23、伧:这个人衣着寒伧(chen),语言伧(cāng)俗。

24、创:勇于创(chuàng)造的人难免会遭受创(chuāng)伤。

25、伯:我是她的大伯(bó),不是她的大伯(bǎi)子。

26、疟:发疟(yāo)子就是患了疟(nǜe)疾。

27、看:看(kān)守大门的保安也很喜欢看(kàn)小说。

28、行:银行(háng)发行(xíng)股票,报纸刊登行(háng)情。

29、艾:他在耆艾(ài)之年得了艾(ài)滋病,整天自怨自艾(yì)。

30、把:你把(bǎ)水缸把(bà)摔坏了,以后使用没把(bǎ)柄了。

31、传:《鸿门宴》是汉代传(zhuàn)记而不是唐代传(chuán)奇。

32、荷:荷(hé)花旁边站着一位荷(hè)枪实弹的战士。

33、涨:我说她涨(zhǎng)了工资,她就涨(zhàng)红着脸摇头否认。

34、奇:数学中奇(jī)数是最奇(qí)妙的。

35、炮:能用打红的炮(pào)筒炮(bāo)羊肉和炮(páo)制药材吗

36、给:请把这封信交给(gěi)团长,告诉他,前线的供给(jǐ)一定要有保障37、冠:他得了冠(guàn)军后就有点冠(guān)冕堂皇了。

38、干:穿着干(gān)净的衣服干(gàn)脏活,真有点不协调。

39、巷:矿下的巷(hàng)道与北京四合院的小巷(xiàng)有点相似。

40、薄:薄(bò)荷油味不薄(báo),很受欢迎,但要薄(bó)利多销。

41、拓:拓片、拓本的“拓”读 tà ,开拓、拓荒的“拓”读 tuò 。

42、恶:这条恶(è)狗真可恶(wǜ),满身臭味,让人闻了就恶(ě)心。

43、便:局长大腹便便(piōn),行动不便(biàn)。

44、宿:小明在宿(sǜ)舍说了一宿(xiǚ)有关星宿(xiǜ)的常识。

45、号:受了批评,那几名小号(hà)手都号(háo)啕大哭起来。

46、藏:西藏(zàng)的布达拉宫是收藏(cáng)大藏(zàng)经的宝藏(zàng)。

47、轧:轧(zhá)钢车间的工人很团结,没有相互倾轧(yà)的现象。

48、卡:这辆藏匿毒品的卡(kǎ)车在过关卡(qiǎ)时被截住了。

49、调:出现矛盾要先调(diào)查,然后调(tiáo)解。

50、模:这两件瓷器模(mǘ)样很相似,像是由一个模(mó)型做出来的。

51、没:驾车违章,证件被交警没(mò)收了,他仍像没(méi)事一样。

52、舍:我真舍(shě)不得离开住了这么多年的宿舍(shè)。

53、殷:老林家境殷(yīn)实,那清一色殷(yān)红的实木家具令人赞叹不已。

54、还:下课后我还(hái)要去图书馆还(huán)书。

55、系:你得系(jì)上红领巾去学校联系(xì)少先队员来参加活动。

56、假:假(jiǎ)如儿童节学校不放假(jià),我们怎么办

57、降:我们有办法使从空中降(jiàng)落的敌人投降(xiáng)。

58、脯:胸脯(pú)、果脯(fǔ)不是同一个读音。

59、间:他们两人之间(jiān)的友谊从来没有间(jiàn)断过。

60、石:两石(dàn)石(shí)子不够装一卡车。

61、劲:球场上遇到劲(jìng)敌,倒使他干劲(jìn)更足了。

62、茄:我不喜欢抽雪茄(jiā)烟,但我喜欢吃番茄(qié)。

63、刨:我刨(bào推刮)平木头,再去刨(páo挖掘)花生。

64、弹:这种弹(dān)弓弹(án)力很强。

65、颤:听到这个噩耗,小刘颤(zhàn)栗,小陈颤(chàn)抖。

66、扒:他扒(bā)下皮鞋,就去追扒(pá)手。

67、散:我收集的材料散(sàn)失了,散(sǎn)文没法写了。

68、数:两岁能数(shǔ)数(shù)的小孩已数(shùo)见不鲜了。

69、参:人参(shēn)苗长得参(cēn)差不齐,还让人参(ān)观吗。

70、会:今天召开的会(kuài)计工作会(huì)议一会(huì)儿就要结束了。

71、簸:他用簸(bò)箕簸(bǒ)米。

72、吓:敌人的恐吓(hèè)吓(xià)不倒他。

73、胖:肥胖(pàng)并不都是因为心宽体胖(pán),而是缺少锻炼。

74、耙:你用梨耙(bà)耙(bà)地,我用钉耙(pá)耙(pá)草。

75、伺:边伺(cì)候他边窥伺(sì)动静。

76、好:好(hào)逸恶劳、好(hào)为人师的做法都不好(hǎo)。

77、咳:咳(haī)

你怎么又咳(ké)起来了

78、处:教务处(chǔ)正在处(chù)理这个问题。

79、囤:大囤(dùn)、小囤(dùn),都囤(tún)满了粮食。

80、缝:这台缝(féng)纫机的台板有裂缝(fèng)。

81、澄:澄(dèng)清混水易,澄(chéng)清问题难。

82、扇:他拿着扇(shàn)子却扇(shān)不来风。

83、得:你得(děi必须)把心得(dé)体会写得(de)具体、详细些。

84、屏:他屏(bǐng)气凝神躲再屏(píng)风后面。

85、几:这几(jǐ)张茶几(jī)几(jī)乎都要散架了。

86、卷:考卷(juàn)被风卷(juǎn)起,飘落到了地上。

87、乐:教我们音乐(yùe)的老师姓乐(yùe),他乐(lè)于助人。

88、了:他了(liào)望半天,对地形早已了(liǎo)如指掌了(le)。

89、吭: 小李一声不吭(kēng),小王却引吭(háng)高歌。

90、粘:胶水不粘(nián)了,书页粘(zhān)不紧。

91、畜:畜(xù)牧场里牲畜(chù)多。

92.称:称(chèng同“秤”)杆的名称(chēng)、实物要相称(chèn)93.弄:别在弄(lòng)堂在玩弄(nòng)小鸟。

94.俩:他兄弟俩(liǎ)耍猴的伎俩(liǎng)不过如此。

95.露:小杨刚一露(lòu)头,就暴露(lù)了目标。

96.重:老师很重(zhòng)视这个问题,请重(chóng)说一遍。

97.率:他办事从不草率(shuài),效率(lǜ)一向很高。

98.空:有空(kòng)闲就好好读书,尽量少说空(kōng)话。

99.泊:小船漂泊(bó)在湖泊(pō)里。

100.朝:我朝(zhāo)气蓬勃朝(cháo)前走。

101.膀:膀(páng)胱炎会使人膀(pāng)肿吗

102.校:上校(xiào)到校(jiào)场找人校(jiào)对材料。

103.强:小强(qiáng)很倔强(jiàng),做事别勉强(qiǎng)他。

104.塞(sài)外并不闭塞(sè),塞(sāi)子塞(sāi)不住漏洞。

105.辟:随意诬陷人搞封建复辟(bì)可不行,得辟(pì)谣。

106.倒:瓶子倒(dǎo)了,水倒(dào)了出来。

107.都:大都(dū名词)市的人口都(dōu副词)很多。

108.匙:汤匙(chí)、钥匙(shi)都放在桌子上。

“国发[1978]104号”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报考军校的动机

1.军队招生概况1)哪些军队院校(专业)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

九十年代中后招收应通高中毕业生的军队院校基本稳定在 70至 80 所之间,招生专业 300 余个。

这些院校基本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军队 高等技术院校和军队指挥工程院校。

这些院校及专业设置情况,参见本书第 四部分。

(2)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任务是怎样下达的

  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部队建设 对人才的需要制定,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军队各招生院校。

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计划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它需要让所有的考生及其家长了解,因此, 每一个关心军队院校招生情况或有报考军队院校愿望的考生及其家长,都可 在报考前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高招办了解到军队院校在本地招生的 情况。

(3)军队院校一般只招收应届中学毕业生的规定是根据什么提出的

  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人 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提出的。

这两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军队基层 干部和初级技术职务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根据这一年龄界限,应届中学毕 业生考人军队院校后,经过 3 至 5 年的培养,符合其要求。

因此,军队院校 在一般情况下,招收应届中学毕业生。

(4)军队院校的学制、学历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院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 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 4 年,医科类院校为 5 年,个 别为 7 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 3 年。

招收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专业,全部为中专班,学制为 3 年。

对于军队院校毕业生的学历问题,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已做了明文规定,即军队院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 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5)初级指挥院校的培养月标是什么

军队的初级指挥院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即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跨世纪需要的军队基层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官和从事机关工作的各类干 部。

军事,后勤指挥官主要包括,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 艇长等;政治指挥官主要包括,连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等;机关干 部主要包括,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

(6)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担负着为部队、军队科研单位、军队院校培养专 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其毕业学员主要到部队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根据 工作岗位的具体需要,一般评任专业技术职务。

  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均有国内先进的教学和技术设备,有根强的师 资力量,既能培养从事实际技术工作的操作人员,又能培养高技术人才。

  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对学员的基础素质要求都比较高,在此基础上, 经过系统的培养,力求使学员成为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体能健壮的,有相 当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7)哪些军队院校招收文科类考生

  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队院校主要有:国际关系学院、洛阳外国语学院、 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长沙政治学院、空军政治学院等。

军队的指挥院校(专业)对文科和理科考生兼收。

详细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招生信息资料中均有公布。

(8)哪些军队院校招收女生

  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用收女生外,一般军队院校都招收女生。

招 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数的 20%左右。

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

各招生院校也在自己的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 明。

没有载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考生及其老师和家长,在选择及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查看招生简章及其说明,以免填报无效志愿。

据一些地方招生部门提供的情况,女 性考生填报不招收女生院校和专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误报对考生志愿的 选择必然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了解军队院校招收女 生的院校及专业,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其说明。

2.报名过程的规定和要求(9)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年龄力 20 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年龄在 16 周 岁以下,均截止到当年 9 月 1 日,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 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

  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 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10)报考军队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的指挥专业对培养对象在文化基础、身体素质、政治素养、个人气 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这是因为,军队的初级指挥员,不仅要懂得必要 的武器装备的操作和使用,而且要学会如何带兵、如何管理,在有战备需要 时,还要善于组织和指挥。

所以,军队指挥专业要求,考生在具备一般考生 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强健的体魄;②适合作为指挥员培养的良好气质;③较强的吃苦精神;④热爱军事指挥专业。

(11)军队院校的报名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 5 月开始至 6 月中旬结束。

在每年的这段时间, 各招生院校及有关部门均开始了适当的宣传工作,有志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 生及其家长,可在这一时间注意向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了 解有关情况。

(12)怎样填写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

填写时注意 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照所在地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情况填报志愿。

(13)正式填报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后是否允许调整志愿

  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考生正式填 报后,不得调整,报考军队院校亦执行这一规定。

(14)报考军队院校能否影响报考地方院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 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

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

因此,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 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 的其他院校的录取。

3.面试检测、政治考核及体格检查(15)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为什么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

  军队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对进入军队行列者有高于其他行列的特殊要 求。

为了保证生源质量,也是为了减少考生的淘汰率,因此,决定报考军队 院校的考生,除参加统 一的文化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 测。

面试检测既是对军队院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也是对考生本人负责。

(16)对考生进行的面试检测怎样组织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军队院 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 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的需要。

(17)未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的考生能否被军队院校录取

  面试检测是军队院校录取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凡以任何原因未参加统 一组织的军队院校面试检测者,不管其条件如何,均会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18)报考军队院校为什么必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人员的政治素质要求很高,即:要 求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 会主义中国、忠于自己的人民、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

这就要求 时准备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列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证集 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 的规定执行。

  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内容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 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 从组织分配等。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考生所在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做出真实、准确的 鉴定。

政治审查材料要齐全。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19)哪些军队院校或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有特殊要求

  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 品德的要求,除满足第 18 条所提的要求外,还有进一步的要求。

其具体内容 可向有关招生院校咨询。

凡报考此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均可得到有关的通 知和具体要求。

(20)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地方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后为什么还需 参加军校招生复检

  军校学员毕业后,要执行特殊的任务,身体条件必须适应各仲环境的锻 练和考验,因此,在身体方面对报考军校的考生规定了更高的标准,这就要 求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 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

(21)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身体复检的组织工作和具体要求是什 么

  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的身体复检工作,由各省军区、警备(卫戍) 区会同军队院校招生人员进行组织。

复检工作根据地区情况,可集中一地或 分片在军队医院进行。

复检的时间,一般应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复检考 生的数量及具体名单,由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 确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院校招生复检工作的要求是,参加组织考生复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实行分工 负责和主检医师签字的制度。

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体格检查无效。

(22)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复检能否被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体格复检,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 保证进入军队院校学员有合格的身体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虽然考生报 考了军队院校,但未参加军校体格复检,军队院校将不予录取。

(2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故意不参加军校招生复检将被怎样处理

  为了维护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严肃性,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 出规定,对报考军队院校后,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除取消其军 校录取资格外,还要降低一个地方大学录取的批次。

即使达到了地方大学第 一批录取的分数线,但由于其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招生办将不在第一 批录取中为其创造条件,而是降为第二批录取。

(2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下在军校招生复检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的结果是否有效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统一组织 并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格复检。

除此之外的任何检查都视为无效。

(25)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体格复检时检查项目不全能否认录 取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身体复检时必须根据体检表格的要求逐项 认真检查,不得遗漏。

凡检查项目不全者,按身体复检不合格对待,因此, 不可能予以录取。

4.录取(26)军队院校以什么方式对考生进行录取

  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都有明文 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军队院校招生,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 的方式进行。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队院 校的考生,其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院校或专业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 上,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 室,应将其全部档案材料提供给军队院校,由军队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7)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能否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 其档案材料等均应全部及时移交录取院校,因此,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 不可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

地方院校也不得再行录取。

(28)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填报了所在地区当年招生计划中没有的专业 能否被录取

  军队院校的招生工作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的,每年的招生计划均在 应届中学毕业生填报志愿之前数月发布并通过有关的招生办公室设法通知考 生。

凡与招生计划不相符合的志愿,都是无效志愿,因此,不可能被录取。

比如,有的考生填报了不在本地区招生的军队院校,有的女生填报了不招女 生的专业等,均不会被录取。

各位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本着对自己负 责的态度,应在填报志愿之前准确了解情况,经过严肃认真地思考后,郑重 填写自己的志愿。

(29)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及烈士子女能否照顾录取

  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地 区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在招生工作中的优待条件,执行国家教育委员 会的相应规定。

  (30)军队院校怎样发放录取通知书

军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一般在每年的 8 月中旬以前发放。

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是,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军队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填写完毕后,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及时无误地发给考生本人。

(31)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怎样去报到

  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 求。

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

一般内容是,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 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5、入学复查与学员待遇(32)军队院校为什么必须对新学员进行复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 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

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严把招生 质量关。

军队院校是培养军官的基地,军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军队的质量建 设。

虽然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参加了入学前的身体初检、复 检,文化考试,面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但为了防止录取期间某些环节的 疏漏或把关不严,有必要在学员入学后进行复查,以便防止不合格的学员进 入军队院校。

入学后复查的制度,在客观上告诉考生,一定要认真对待报考军队院校所要求的各项考试,考核和检查。

凡在入学前认真严肃地对待各项考试、考 核和检查并全部合格者,在入学后的各项检查中一般是能够顺利过关的,因 此,不用对入学后的各项复查有什么忧虑。

(33)军队院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的内容是什么

在什么时间复查

  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 体。

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 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 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 标准或提高标准。

复查工作按规定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进行。

(34)军队院校对复查合格的新生准许办理哪些手续

  新生入学 3 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

由军队院 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

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 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

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 计算军龄。

(35)对入学复查不合格的普通中学毕业考生怎样对待

 对于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 制暂行规定》和《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 中的有关条款执行,退回考生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考生原所在省、自治 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对于其中有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且 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由军队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36)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学员享受什么待遇

  学员入学后,经过复查完全合格者,取得军籍和学籍,成为所在院校的 学员。

其家庭享受光荣军属待遇,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 制待遇。

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被装,佩戴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 食灶别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 军队承担。

此外,每月发放津贴费,其标准是:第一年,每月每人 45 元;第 二年,每月 50 元;第三年,每月 55 元;第四年,每月 70 元;第五年,每月85 元。

听报告和传达文件,享受排职干部待遇。

(37)军队院校的学员是否享受寒假如暑假待遇

军队院校的学员,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两个假期的总时间不超过 6 周(含往返途中的时间)。

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 1 次往返车(船)费。

(38)军队院校对学员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军队院校对学员管理的一般规定是,学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有关条例。

遵守军队院校的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

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

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军队各院校根据不同的情况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都需 要学员了解和自觉遵守。

(39)军队院校的学员出现哪些情况或问题应作退学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在校学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①经过朴考,学年累计 3 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 历年累计 4 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在 1 学年中, 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课程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③指挥 院校和 3 年制(不含 3 年制)以下专业技术院校的军官学员达到留级条件之 一又无培养发展前途者;④达到留级条件,但由于该专业未连续招生,不能留级又不宜调整专业者;⑤需作第二次留级处理者;⑥经过指定医疗单位诊 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者;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慢性疾病,3 个月 内不能痊愈或愈后不能坚持正常操课和学习者;伤残手术后不能坚持正常操 课和学习,不适宜在部队工作者;⑦飞行学员因某种原因中止学习,又不宜 在部队工作者;⑧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退学的工作程序是,符合退学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学员队提名,经系(大 队)审查,院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0)退学学员退学后如何安置

  在学习期间经批准退学的学员,发给退学证明,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

由入学前户口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迟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

家在 农村的,回乡;家居城镇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

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根据学业情况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员,不发学历证明),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处理退学。

(41)对军队院校的学员转学和转专业有什么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指出,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准予转学、转专业:①新入学的青年学生学员经复查,身体不符合参军条件,但符合地方院校招生条件,经协商,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  ②确有专长,在其它方面更能发挥作用,本人申请转入本校其它专业或 转入其他军队院校者;③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中上学习的飞行员学员和舰艇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暂行条例》规定:“舰艇学院、飞行基础学校的学员,因身体原 因不适合的继续学习者,免试转入海、空军所属院校及其它院校大专以上班 次学习;因身体、技术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领航学院学员,免试转入地面 院校适当的专业学习一至二年,定为大学本科学历”。

(42)军队院校的学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毕业

  考入军队院校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的学员,满足下列情况者即达到 了毕业的基本条件:①按照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②按照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军事课程的学习和训练并取得合格的成绩;③政治合格,热爱军队工作,自愿为国防建设奉献青春年华;④身体健康,具备所从事的军事专业要求的体魄;⑤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所在院校合格学员的条件。

(43)军队院校的学员在什么情况下只发给结业证书

在校学员修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但毕业考试课程有 1 门不及格者,毕业前 1 个月内补考 1 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毕业考试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发给结业证书。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 及格者,当时不予补考(补作),发给结业证书。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学习期满,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44)军队院校的学员发生什么情况只发给肄业证书

  在军队院校注册的学员,学习时间满 1 年以上或已修满 1 年学分者,经 批准退学的学员,应发给肄业证书。

  在校学习不足 1 年或未修满 1 年规定的学分者,经批准退学,发给退学 证明。

6.毕业学员的分配、使用与待遇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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