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带好“90后”新兵
新兵洪凌浩和徐森森对军旅生活的向往是从电视剧中萌发的,“电视剧里的特种兵很帅很酷,所以我选择当兵,到部队当一名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据统计,武警北京总队2012年的新兵90%以上是自愿入伍而非其他因素。
一些新兵直言不讳地说,来北京当武警就是想加入“雪豹突击队员”,想到国旗护卫队当一名护旗战士。
\ 面对“90后”为主体的新兵,武警北京总队着眼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持把新训单位建设成为“和谐温馨的大家庭、育人成才的大学校、锻造精兵的大熔炉”,注重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带兵育兵的方法举措,为促进新兵由普通社会青年向合格武警战士转变创造了良好条件。
\ 十五支队新训大队教导员张树丛介绍说,大多数新兵应征入伍都抱着明确的“个人目的”,希望在部队中有所成就。
新兵中15%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都希望能够考军校或提干;60%希望将来留队转改士官,35%想在部队立功入党,27%盼望在部队学到一技之长。
\ 十三支队新训大队大队长刘成督认为,新兵多样化的目标追求,是时代产物、正常现象,入伍动机反映的是价值观和责任担当问题,新兵有个人追求说明有进取心,是积极信号而不能视为“动机不纯”或“功利色彩”,重点是要引导新兵把实现个人愿望融入推动部队发展之中,相互促进、融为一体。
\ 一次新兵摸底测试的结果,让各级新训政工干部始料未及。
10道简单的政治常识题,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大学生,全部答对的一个没有,及格以上的不足三分之一。
座谈情况表明,新兵普遍对政治不够关心,但几乎所有的新兵都表示,如果祖国需要,即便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 连续第五次负责新训工作的九支队新训大队教导员朱崇山认为,这几年入伍的“90后”新兵,虽然普遍对政治兴趣不高,但绝大多数是怀着参军报国的质朴热情来到部队的,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只要教育引导得当,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都能培养成为绝对听党指挥的好战士。
\ 对此,北京总队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作为新训政治工作的统领,按照“前期感受浓厚氛围、中期掌握基本观点、后期抓好岗位践行”的总体思路,区分不同阶段设置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内容,使广大新兵“入伍即入学、进门就武装”,在入营之初就耳濡目染接受十八大精神宣传教育。
\ “大家快过来,我们跟将军合个影
”总队副总队长李宝林到十三支队看望新兵时,被新兵们团团围住。
据了解,新时期的新兵个性张扬,民主意识强,个人的想法敢于直接表达。
也有个别新兵入伍前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入营当天就给班排长送土特产,希望给予特殊关照。
\ 八支队新训大队教导员武力强谈到,新兵敢于晒出自己的想法,敢于直接表达个人意愿,折射出当代青年注重自我感受的鲜明特点,不能片面地认为新兵是个性叛逆和自私自利。
四支队新训大队教导员宗贵明认为,新训干部骨干只有时时处处率先垂范,真正成为可信、可敬、可学之人,才会影响和带动新兵主动改正缺点,自觉服从管理。
\ 为确保新兵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北京总队注重加强新训单位的风气建设,层层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定期组织新兵座谈问卷,畅通民主渠道,倾听新兵心声;倡导新训干部骨干努力当好“掌握新兵底数的明白人、帮助新兵解难的贴心人、指引新兵成长的领路人”,在满足新兵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引导他们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纪律。
纪检监察三转不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征兵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对打牢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为完成征兵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存在有的地方对征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集动员能力不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 征兵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充分认清献身国防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定出台的激励政策,调动优秀青年入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宣传各级加强征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经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
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征兵宣传效果,特别是在开展兵役登记、组织征兵期间,加大宣传教育投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建立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
征兵宣传要进院校、进村居社区、进厂矿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文艺演出、播放军旅题材影视片、英模典型做报告、瞻仰先烈等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动员教育工作。
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对象抚慰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光荣感。
每年5月、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 (一)提高优待补助标准。
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补助政策。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村籍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
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应适当提高。
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要积极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路子。
加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以适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确保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省、市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谋职业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到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加大“阳光安置”和督导检查力度,对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
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兵员征集能力 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征兵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
要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
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
要建立征兵办公室常态化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
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扎实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预征对象培养和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输送、跟踪管理、受理退兵、廉洁征兵、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
要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征兵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四、坚持依法征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征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有效保证。
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征兵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要严格责任追究,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领导,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兴武建功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参加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
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
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征兵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
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兵工作。
各级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找准征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狠抓廉洁征兵,带头执行征兵政策规定。
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责任分解到征兵工作各个环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遏制不正之风,净化征兵环境,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好士兵的心理疏导工作
心理管理是部队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部队稳定这个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部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如何做好心理管理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大家认为心理管理要是以基层官兵的利益为重,以部队建设的大局为重,营造有利于官兵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对士兵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可能发生的心理问题的人员、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时段、可能发生心理问题的地点等,要了然于胸,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摸清情况,善于发现个别人。
如何摸清个别人情况,根据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规律性。
一要关注单亲战士的心理健康。
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和的战士,在部队生活中表现为沉默寡言,怕人闲话,不愿与人沟通,易形成孤独冷酷的性格,产生自卑心理。
对于这类战士,一定要格外关注,培养他们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要善于界定放心人。
许多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事故案件发生在放心人身上时,人们往往会感觉突然,这是因为对放心人产生误区造成的。
许多人认为,老实听话就是放心人,没有怪话就是放心人,吃苦能干就是放心人,工作勤快就是放心人。
老实听话、吃苦能干并不等于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好,并不等于没有心理问题;就算现在是放心人,也不等于今后不发生各种问题。
所以要辩证地看待放心人,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识兵、知兵,掌握士兵心理变化的特点。
三是科学把握受挫战士的心理特征。
当战士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家庭变故、恋爱受挫、身体疾病和考学失利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四要关注后进战士的心理问题。
后进战士有更多的不良心理,表现为猜疑心理重、对立情绪重、思想包袱重、报复嫉妒心理重、自卑心理重、恐惧忧郁心理重、心理意志力薄弱、易自暴自弃。
这些不良心理往往会演化为心理疾患,成为安全隐患,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引导。
二、区分时段,善于掌握关键时期。
心理问题的发生往往与日常生活有着必然联系,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或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可能导致心理问题。
为此,要关于掌握重点,针对不同时段做好不同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一是针对新兵“心理适应不良症”进行心理疏导。
由于新兵刚到部队,角色转换突然,适应不了快节奏的生活,容易产生紧张心理;适应不了高强度的训练,容易产生心理疲劳感;适应不了严格的管理,容易产生压抑心理;适应不了与父母亲人的分离,产生孤独心理;适应不了工作训练中的挫折,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对此要对症下药,搞好心理调适与疏导。
二是针对新兵“第二适应期”综合症进行心理疏导。
从近几年发生的新兵跑兵现象看,集中在每年第二季度新兵下队的“第二适应期”。
主要是因为不适应基层中队的训练、执勤工作,与干部骨干或老兵沟通交流不足,容易出现畏惧心理等心理障碍。
三是针对老兵退伍期间心理特点进行心理疏导。
退役是军人人生中又一次重大角色转换,这期间极易出现心理矛盾,产生事故隐患。
老兵退役时的心理特征表现在:对部队生活的留恋、对个人理想没有实现的失望、对以往各种人际恩怨的不满等,都会使人产生委屈感、失落感和吃亏感;对未来前途不可确定的忧虑,对自己能否适应新生活、新环境的忧虑,都会使人产生恐惧感,严惩的甚至失去生活的勇气;松懈心理,退役前部分官兵会产生“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松懈情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以上不良心理的存在,会妨碍退伍士兵对服役期间得失以及自我价值的正确评判,从而导致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的出现,给部队安全稳定埋下隐患。
三、把握重点,善于控制关键环节。
一是抓住执勤环节。
要坚决杜绝有心理疾患的人员参加政治影响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消防保卫任务。
在执勤此类任务时,执勤任务重,工作标准高,执勤人员的神经高度紧张,对人的心理素质要求高,一些有心理疾患的同志在这样的环境中承受不了如此大的心理压
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问题与对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公室 裴之奎-----------------------(摘自网络) 无论是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但是从多年来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看,各级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是一个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工作难题,将制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中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安置政策的落实。
面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工作的新要求、退役士兵的新期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自觉维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难题和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岗位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无法安排工作岗位、无处解决编制和工资、无力给予岗位安置长效保障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县及县以下更是困难重重、矛盾叠加、无以应对,这一现象已经长期存在且直接影响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质量。
(一)人事政策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不优厚 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规章,其目的就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人员需求问题,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直接用人为间接用人,变固定用人为按工作任务用人。
国家有关部门还连续几年开展了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人员的清理整顿。
据此,退役士兵尽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绝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缺员缺编,退役士兵无法到岗,即使到岗后编制部门不核定编制、财政部门不核定工资。
所以《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尽管做了政策性规定,但与现行人事政策用人规定相矛盾,缺乏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岗进编的政策规定。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身份不特殊 纵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所涉及的用人政策,任何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是“凡进必考”,而且国家还实行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或“以钱养事”等改革措施解决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人员的办法。
所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国家人事制度中,没有特殊身份可以直接安排工作岗位并进编,必须与其他公民一样按照用人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不直观 除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有专门规定而制约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外,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路径也不直观。
企业改制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过去绝大部分国企是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重要渠道,但是国企通过改革改制,让一部分企业改制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企业用人实行的是企业化的办法,用人单位与拟录用的人员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双向选择”,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能从事的至多是推荐而不是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使到企业工作,也不属于国家安排工作的范畴。
(四)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准备不充分 由于多年来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自2000年以来,国家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规定和安置方式,尽管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实际上形成绝大多数地方更加忽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探索和研究,以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方式替代工作岗位安置。
现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就形成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唯一要求,但如何做好岗位安置
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准备不够充分,困难和矛盾依然突出存在。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任务和渠道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城乡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规,对退役士兵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和供养等城乡一体化安置方式,符合全国军民的共同心声。
因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安置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政策,营造了更加注重“以兵为本”的良好环境。
(一)岗位安置的任务呈减少趋势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占多数。
前些年,尽管每年为部队征集新兵有城乡户籍指标的限制,但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的人数仍然较多,还加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他规定,实际上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人数多、负担重。
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每年征集新兵120人左右,90%以上都是服完两年义务期后即退出现役,加上历年来在部队服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退伍,每年接收的人数与征集人数基本持平,经过档案审查,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30人左右。
在一个贫穷的小县一下安置30余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连续10多年来没有安排过任何一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了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相对较少,岗位安置压力相对较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行安排工作。
这些对像都是特定的对象,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功之臣,理应给他们退役后较好的安置和工作保障。
就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这类对象人数较少。
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情况来估算,至多达到当年退役士兵总数的15%左右,即20人左右。
即使是兵员大县,在非战争状态下也不会超出这个比例。
所以应安排工作的总量少于原城镇籍退役士兵这一应安排工作的总量。
(二)岗位安置渠道有潜力开发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岗位安置,尽管面临较多的困难和矛盾,但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对象都是特定对象,是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功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积极稳妥挖掘潜力、畅通渠道、整合资源,落实工作岗位,按时保障这些退役士兵上岗。
那些渠道能确保退役士兵有岗位安置呢
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
就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看,机关事业单位含所述的二级单位,多则上百家,是安排退役士兵岗位的首选渠道,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编制部门应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等岗位安排退役士兵,凡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单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暂无编制的单位,应鼓励现有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提前退休,为退役士兵腾出岗位;对工作任务较重且现有工作人员紧缺的单位,编制部门应适当增加编制,安排退役士兵的岗位。
2、国有企业工作岗位。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在县及县以来行政区域,仍然有一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如银行、电力、移动通讯、电信、联通通讯等单位,这些单位绝大多数都是从上到下的垂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将退役士兵安排到岗是不可能的,需要省市统一下达计划,分县(市、区)落实接收退役士兵的任务。
3、预先进入地方设置的相关工作岗位。
一是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
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已近开发和将要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
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较重的地方,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并签订安置协议,待相关单位编制情况改善时直接进入正式岗位工作,不得在公益性岗位到期时辞退退役士兵。
这就是“预先进入”的办法。
二是是各地组织部门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中应将军龄长、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定为后备干部,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再按程序转为正式干部。
4、实行岗位安置任务由单位轮流承担。
针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难的实际,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硬性分配任务,每个单位一年接收一名,以“推磨式”的方式轮流落实安置任务,做到每个单位都明确安置任务、提前谋划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安置任务,保障每个机关事业单位不讲条件讲政治、不讲客观讲大局、不讲困难讲服从,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进。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进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工作职责,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落实。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人武部、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置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克难奋进,打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攻坚战。
无论安置退役士兵岗位有多难、阻力有多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制定出台的安置政策法规,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摆在比其他公民岗位安置更重要的身份和位置对待,以超常规的举措打破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以强有力地措施和快捷的速度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确保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在任何情况下不留后遗症。
三是要积极强化工作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议定、及时办理,凡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能够安置退役士兵的,应做好工作协调和向上争取工作,尽力落实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二)切实制定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硬性规定各单位自觉落实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强化目标考核。
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管理。
对拒绝接收或影响安置任务完成时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视其情况问责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诫勉、撤换职务以及更加严厉的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纳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纠正工作、责任、态度等方面出现的行为和问题。
(三)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质量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讲,如果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就不能及时高效落实,根本谈不上重视和支持国防与军队建设,而是国防与军队建设的反面典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岗位安置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对退役士兵的岗位敢为绝不能马虎对待和草率应付,要以保障社会稳定和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己任,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进岗后的各项政策规定,要有人事编制保障、长效就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适应退役士兵就业的特长和能力保障,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中的一系列复杂情况和问题,有效防控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而出现第一次就业后就下岗失业等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