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小将总共有多少部
小学、初中之后还有什么
保 证 书尊敬的****支部: 我是****单位士官,因工作需要派往某院校学习,我保证在学习期间我保证遵守士官管理规定,遵守学院规定,定时向连队支部汇报思想,保证按时归队。
保证人:**** 年 月 日
在新兵训练还没结束时申请退兵,说是“思想退兵“,就是想回家,有什么处罚
,求有法律依据的解答
如果就是想回家,部队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做通新兵的思想,安心服兵役。
如果坚决不愿呆在部队。
则会按思想退兵处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其他后果,是人生的污点,个人名誉受到影响。
相关信息会被记录人事档案。
1.根据我国宪法,参加服兵役和民兵组织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相关报道:据浙江法治在线报道,温岭市的朱某在2008年下半年经正常的应征程序入伍,补入西藏军区山地步兵第五十二旅。
朱某在去部队的路途上即心生退意,到了西藏,他感到更加孤独,心生后悔。
“我觉的这里的一切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想和任何人说话,有时候我都觉的活着没意思,特别是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我都想死了算了。
”朱某写道。
经过数轮劝解,朱某还是无法适应军旅生活。
在申请回家的申请书中,朱某说他“很不喜欢被人管着的那压迫感”,他“觉得在部队的日子真的不适合他”,他“觉得他身边的一切都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是真的不想在部队待下去了”。
最终,部队对朱某作退兵处理。
温岭市人民政府认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2月24日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朱某处以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当兵处分了对生活有什么影响
当兵受了处分对生活有没有影响,要具体看所受的处分是什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士兵和军官的处分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士兵有八项军官有七项,如果所受的处分是属于警告的,一般在士兵退伍或是军官转业的时候,会将处分消除不进入档案,所以不会影响生活,但是如果是记过 ,记大过,撤职,降衔,取消士官资格,因为这个是会进入个人档案的对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是除名,开除军籍的处分,进入个人档案之后,会对个人生活有严重的影响,《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十八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七)除名;(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第三十九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六)撤职;(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
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
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第四十条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较长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资一年。
具体实施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二)作战消极,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三)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四)虐待俘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九)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十)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十一)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十三)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十四)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十五)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十六)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十七)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十八)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十九)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二十)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一)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三)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四)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五)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六)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七)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八)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二十九)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除名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二)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第四十三条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第四十四条 对义务兵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警告由连批准;(二)严重警告由营批准;(三)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批准;(四)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对士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初级、中级士官,警告由连,严重警告由营,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二)高级士官,警告由营,严重警告由团、旅,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旅、师,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实施取消士官资格处分,按照选取士官的审批权限执行。
对士兵实施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警告由营,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由团、旅,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警告和严重警告由团、旅,记过和记大过由旅、师,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由旅、师,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集团军,开除军籍由军区批准;(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军区,开除军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六)军职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的各项处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实施降职(级)、撤职处分,取消军官、文职干部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权限执行;实施降衔处分,取消军官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的权限执行;实施对文职干部的降级别等级处分,按照总政治部规定的权限执行。
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降职(级)、降衔(级)或者撤职处分,应当报总政治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处分权。
第四十七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下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下文职干部的开除军籍处分;正团职、副师职和专业技术八、七、六级军官,正处级、副局级和专业技术八、七、六级文职干部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八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处分权。
第四十九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的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处分权。
第五十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在此期间违反纪律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征求其原单位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处分。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所属违反纪律的人员实施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士兵处分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排职军官处分的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处分权限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按照其中较高的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处分权限执行。
第五十三条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第五十四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待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赃款、赃物的;(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二)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三)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四)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三)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五十八条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四十五日以内给予处分。
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五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六十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
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六十一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六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十二个月,受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处分满十八个月,受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级)、晋衔(级)。
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对符合除名条件,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士兵,应当先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除名。
第六十三条 军官、文职干部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组织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错误要求的,或者因此擅离部队和逾假不归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文职干部身份(取消军官身份的人员,同时取消其军官军衔),作退出现役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
人民武装部对被除名的士兵,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十五条 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军衔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各种优待。
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
人民武装部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队名队呼队歌大全
1、精灵小组:可爱精灵,永远开心
2、队名:飞跃,团队口号:勇往直前,永不止步。
3、梦想组: 超越梦想,展现自我
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没有你是日子是黑夜,没有我们团队是末日
4、队名:跃起动力,团队口号:让激情在动力中飞跃现在。
5、火焰号:众人拾柴火焰高
6、勇于争先组:预习是展示之本,展示是学习之魂。
7、欢乐城堡组:我们快乐,我们永远是第一
8、超越自我组:每节展示一分钟,必定改变你一生。
9、队名:奔驰财团(汽车销售行业财务团队),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10、队名:胜羽队,团队口号:胜利的羽毛永远归顺于我。
11、队名:跃起动力,团队口号:让激情在动力中飞跃现在 12、阳光小组:我们阳光,我们快乐
13、超越组:奋发向上,享受成功
14、天使组: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做到做不到,试试才知道
15、天使小组:从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16、队名:奇迹,团队口号:不要等待奇迹的发生,因为奇迹在等我们去创造 17、队名:菜鸟,团队口号:菜鸟,菜鸟,我不吊谁吊
18、队名:还击营,团队口号:还我奖杯,击溃敌队,营养均衡 19、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20、奋进号:奋发向上,享受成功
21、队名:我们,团队口号:我们携手,别树一帜
22、快乐小组:快乐参与,快乐成长。
23、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永不言退,我们是最好的团队。
24、队名:,团队口号:兄弟加油。
25、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大踏步,大发展;人有多大劲,地有多大产。
26、队名:雄鹰队,团队口号:雄鹰、雄鹰,搏击长空;雄鹰、雄鹰,永远精英
27、恒心无愧组:你争我辩,争辩课堂精彩。
你说我论,论说课堂真谛。
28、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忠诚合作、积极乐观、努力开拓、勇往直前
29、争先号:试试就能行争争就能赢。
30、团结小组:团结就是力量
31、队名:,团队口号:不出寻常单。
32、奇思妙想组:精彩课堂,由我展现;快乐人生,由我把握。
33、奋斗组:插上两只,飞向智慧的天堂
34、队名:队名:风之彩,团队口号:尽展青春炫彩。
35、无限组:拥有一颗上进的心,才能取得成功
36、队名:篮球人,团队口号:篮球人加油看起来朴实,但竟显大气与霸气,还捎带和谐。
37、队名:秃鸡队,团队口号:消灭铁公鸡。
38、飞翔小组:智勇双全,。
39、奋起上进组:在动态中探索,在快乐中求知,在情感中展现。
40、队名:火热队,团队口号: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手感火热,热情火热
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气氛火热,比赛火热
灌篮高手湘北队员的简介
名字:樱木花道 (Hanamichi Sakuragi)生日:4月1日班级:1年7班国中:和光中学号码:10号位置:大前锋 (Power Forward)身高:188cm 后来长高到 189.2cm体重:83kg球鞋:Nike-Air Jordan球鞋号码:28绰号:天才,红毛猴子(清田叫),白痴(流川叫)一个可爱的问题人物,在国中三年追求50个女生都被甩掉。
进入高中后对赤木晴子一见钟情,为吸引她而进入篮球队。
他从篮球的门外汉,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成长为天才篮球手。
他对感兴趣的东西学起来很快,擅长篮板球和灌篮。
他的速度和弹跳力很好,而且有着惊人的充沛体力,常常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从而改变整个球队的气氛,令人联想到丹尼斯·罗得曼。
因为赤木晴子暗恋流川枫,所以他非常嫉妒流川枫,两个人也经常争吵打架,不过,他们各自心里还是佩服对方的球技的。
名字:流川 枫 (Kaede Rukawa)生日:1月1日班级:1年10班国中:富丘中学号码:11号位置:小前锋 (Small Forward)身高:187cm体重:75kg球鞋:Nike-Air Jordan绰号:狐狸(樱木叫)他长得很帅,而且有精湛的球技,所以拥有许多疯狂的女球迷,不过他从来不理会那些女生的尖叫,心里只有篮球。
因为樱木嫉妒他,第一次见面他就莫名其妙的被樱木揍了一顿,以后更是水火不容。
他非常地酷,不爱说话,只有跟樱木吵架才 会主动开口,最听从学姐彩子的话。
他除了 篮球,最大的嗜好就是睡觉。
不仅上课睡, 骑车的时候也睡,樱木说上帝对流川偏心也 不是没道理,否则他怎么能活到现在。
虽然打球的时候独断独行,但也经常改变整 个比赛的局势,是县大赛中五位明星球员之 一。
他计划要去美国,但在安西的劝说下,决定先成为日本第一的高中生。
名字: 赤木刚宪 (Takenori Akagi)班级: 三年六班生日: 五月十日国中:北村中学号码:4号位置:中锋 center身高: 197cm体重:90kg球鞋:Converse绰号:大猩猩(三井命名)他是球队的队长,也是球队的支柱。
攻防俱佳,是全国一流的中锋。
是县大赛五位明星球员之一。
他从小学开始就梦想称霸全国,上高中后,虽然自己的球技一流,却没有好的队友,所以梦想一直都无法实现,是个孤独的男人。
终于在高三时,一下子获得了好的队友,打入了全国大赛。
虽然在全国大赛中没有打入八强,但击败了全国第一的山王,应该也很值得骄傲了。
他对梦想的执著追求,实在令人非常钦佩。
名字:三井 寿 (Hisashi Mitsui)生日:5月22日班级:3年3班国中:武石中学号码:14号位置:得分后卫 (Shooting Guard)身高:184cm体重:70kg球鞋:Asics绰号:小三长得相当帅气的小伙子,国中时拥有辉煌的过去,在县决赛时射入关键一球而获得冠军,他则获得了最有价值球员(MVP)的荣誉。
他为了保答安西教练而进入湘北,也怀着要使湘北称霸全国的理想。
但是不幸在练习中受伤,看到赤木在球队中的卓越表现后,觉得自己在队中没有价值而离开了篮球队,成为不良帮派的头。
在一次找篮球队麻烦时,赤木、木暮和安西教练的教诲终于使他浪子回头,重新归队。
他擅长射三分球,但是现在的体力已经不如从前。
不到最后绝不轻易放弃是他的信条。
名字:宫城良田 (Ryouta Miyagi)生日:7月31日班级:2年1班号码:7号位置:控球后卫 (Point Guard)身高:168cm体重:59kg球鞋:Converse绰号:小宫虽然个子矮了点,却也很酷。
他暗恋彩子,为了她而打篮球。
也为了要忘记彩子而和其他女孩交往,被甩了10次,因此和樱木惺惺相惜,成为知己。
他的速度飞快,身手灵活,是县内一流的后卫,实力直逼阿牧和藤真。
他也是超级问题儿童,因为和三井打架住进医院,后来三井来找他寻仇,球队险些被废队,但也因此召回了明星球员三井,可谓因祸得福
篮球运动员丁建宇航的资料谁有
丁彦雨航,1993年8月20日出生于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小前锋,效力于山东高速男篮。
2008年,丁彦雨航被推荐加盟山东黄金青年队,2011新赛季代表山东黄金男篮出现在CBA赛场上,是山东男篮重点培养对象。
2012-2013赛季表现出色,逐渐担当起球队领袖角色,并率队打进总决赛。
作为一名90后的新生代,在俱乐部的表现打动了宫鲁鸣教练,被征召进入2014年男篮国家队。
中文名:丁彦雨航外文名:Ding Yanyuhang别名:小丁,丁丁,点点,典典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新疆克拉玛依出生日期:1993-8-20体重:91KG运动项目:篮球所属运动队:山东高速男篮主要奖项:2012-2013赛季CBA常规赛、总决赛亚军,2013辽宁全运会代表山东获得季军位置:SF小前锋号码:23身高:2M
日本投降后在中国审判的日本战犯有哪些
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审判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
1947年4月26日11时许,一名身穿草绿色呢制日本军服的矮胖男子被士兵架下汽车,拖入南京东郊雨花台刑场,面朝中华门方向按跪在地上。
11时30分,行刑士兵向该男子脑后开枪,子弹从面部射出,人倒地身亡。
四周围观的市民欢呼雀跃、掌声雷动。
这是一场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决,死者是前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被认定为首犯的。
次日评论“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
2014年7月4日起,中共中央档案馆、在网上刊布45名于1956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日本战犯供词。
这些人罪行累累,同样堪称魔王,却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
在当年,这是“鉴于后10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作出的决定。
如今发布供词,则是为了“揭露日本侵华期间的反人道、反人类、反人民暴行”,谴责“日本安倍内阁上台以后,公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美化对外侵略和殖民历史”的行为,更被媒体认为是中日紧张局势升级的表现。
其实,战后中国审判与处理日本战犯的整个过程,都与国际环境、尤其是中日关系息息相关。
天皇曾是头号战犯中国政府着手追究日本战争罪行始于1942年。
这年1月,被德国占领的九个欧洲国家在英国伦敦签署惩治德国暴行宣言,与会的中国驻荷兰公使(随荷兰政府驻伦敦)金问泗深受触动,提出应当以同一原则惩治日本在华暴行,并向国民政府外交部进行了汇报。
以此为开端,国民政府、军委会各部门和各战区、各省政府开始搜集、调查日本战争暴行的工作。
1942年8月,外交部致函新华日报社,请其就报道的山东清河日军暴行提供资料。
1944年5月,同盟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设立远东-太平洋分会,成员包括中、美、英、澳、荷等11个国家,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担任主席,负责调查日本战争罪行,向设在伦敦的总会提交战犯名单。
6月,军令部以日军各部队作战经过和部队长名单为基础,拿出了《侵(华)战(争)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
作为初步调查成果,该表对战争罪行的描述十分简单,名列第一位的裕仁,罪行只有四个字“侵华罪魁”。
后,同盟国决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争罪犯,乙级、丙级战犯则交各国军事法庭自行审判。
因此,确定向提交的日本甲级战犯名单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问题。
1945年9月,行政院召集外交部、司法行政部,军委会军令部、政治部,中央党部秘书处、宣传部、远东-太平洋分会等讨论日本战犯问题,之后专门组建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和提出战犯名单。
中国各界强烈要求追究的战争责任,立法院院长孙科、前外交部长宋子文等都表示应当废除天皇制度。
但是,对此并不认同,他决心“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并向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日本的国体应当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
因此,当美国将天皇排除在战犯名单之外,中国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1945年9月底,行政院提出了包括134名军事战犯和48名政治战犯的初步名单,包括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的日本首相和陆军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以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为首的师团长以上级别军事主官,但天皇已被排除在外。
军政各界对这份名单意见不一。
军令部长徐永昌认为,“制造九一八之一班日军阀实不可恕,我应即开单提出,其余不必多罗织”,王宠惠和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等也各有看法。
经过一个多月的折冲,最终形成了20人的名单,经亲自审定,确定其中12人作为第一批提交逮捕审判的甲级战犯,此后又确定22人作为第二批甲级战犯。
这其中,除近卫文自杀外,均被缉拿归案。
与此同时,确定乙级、丙级战犯名单,以进行逮捕、引渡、审判的工作也在同时进行。
1947年,国民政府在1945年9月初步确定战犯名单的基础上,公布了共261人的重要战犯名单,涵盖了甲级和乙级战犯。
除了军事、政治战犯外,还包括主张侵华的政治社团头目,如神武会主持人菊池武夫;鼓吹侵华的报社主笔,如《东京日日新闻》的吉冈文六、《外交时报》半泽玉城,以及日本产业株式会社社长鲇川义介、兴中公司总裁十河信二、伪华北开发公司总裁津岛寿一等经济、文化、政治领域的战犯。
丙级战犯名单的确定以民间指控为主。
据司法行政部报告,截至1946年10月就收到敌人罪行案件171152件。
上海地方法院从1945年11月1日开始受理检举控告,原拟12月31日截止,但因登记人络绎不绝,到次年4月30日才结束登记,共受理案件13208件。
但是,民间检控的案件多数只有罪行,其他证据、信息一概缺失,难以继续追究。
如司法行政部已经受理的案件107040件中,有三分之二没有犯罪人的姓名。
处决日本战犯人数:110人在确定战犯名单的同时,逮捕和审判战犯的工作也陆续展开。
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
上海、北平、沈阳、武汉、广州、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这九座城市也分别成立隶属当地军事机关的军事法庭,陆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和审判。
虽然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在遣返投降日军的同时,严令各战区、各港口运输司令部逮捕查扣被检控的战犯,但是,战后接收的混乱和日本投降前对相关证据的销毁,使一批原本经过调查可以确定的战犯成为漏网之鱼。
同时,《同盟国互相解递战事罪犯及其他战事违法人犯公约草案》又要求引渡战犯必须提出该犯之罪证,使检控材料缺失的中国战犯审判工作更加举步维艰。
对南京大屠杀战犯的逮捕和审判颇具代表性。
当时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被列为甲级战犯,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等已经死亡,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第9师团师团长吉住良辅等则因退役等缘故未被逮捕。
最后被引渡到庭的,仅有第6师团师团长的谷寿夫等数人。
引渡谷寿夫时,东京盟军总部曾担心其人是否能在中国受到“公平审判”。
为了有效追究罪责及审判公正,南京军事法庭的检察官连日搜集材料、传讯证人、制作证词,甚至挖掘了5处坟墓,检验尸骨上百具,以确定被屠杀者的死因和身份。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向各行业收集证据并进行鉴定。
南京市民也踊跃提供各种人证、物证,一份后来被列为“南字第一号”的关键证据,来历最为传奇。
大屠杀后不久,南京华东照相馆的伙计罗瑾发现,一名日军少尉送来冲洗的照片充斥屠杀国人的场面,便私下多冲洗了一套收藏。
后来,他迫于生计考入汪伪警卫旅交通电讯集训队,仍将放有照片的相册带在身边。
一次,日本教官到集训队营房检查,罗瑾将相册藏在厕所边泥墙内,事后却不见踪影。
罗瑾以为相册被发现,急忙离队逃亡。
其实,相册是被如厕的同队学员吴旋捡走的。
吴旋看后意识到相册的作用,便将其珍藏起来,直到抗战胜利后提交给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励志社大礼堂审判谷寿夫,到场观众两千余人,王宠惠和外交部长王世杰都到场听审,场外围观者也有数百人。
法庭上宪兵森严,审判席前摆放着作为证据的被害者头骨。
庭上,检察官以集体屠杀、屠杀、强奸、破坏财产、抢劫五项内容起诉谷寿夫。
曾赴东京作证指控松井石根的红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到场陈述所睹日军烧杀、强奸、抢劫行为及红字会收敛遗骨情形,法医潘英才说明第6师团进攻路线上发现的遗骨多为枪伤或铁器所击致死,证人金陵大学外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和被害人家属姚家隆、被害人陈二姑娘分别陈述所见所历事实经过。
当京字第一号证据等血淋淋的照片、影像资料呈上时,谷寿夫也“慌乱不能自持”。
虽然谷寿夫百般否认,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治军严格未有暴行”辩护,但并未为法庭所采信。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罪证确凿,判处死刑,驳回申请复审。
一个半月后,在南京雨花台刑场上演了本文开头一幕。
对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罪行的中、下级军官的追究,原本应当是军事审判中的重要部分,但限于证据缺失,仅将当时日本报纸刊载屠杀中国人照片的第6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和“百人斩”竞赛的两位当事人——第16师团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大队副官野田毅等三人引渡到庭。
这三人在法庭上坚决否认媒体报道的行为。
田中军吉称这张照片中他穿着夏装,而南京战役发生在冬季,不能作为证据。
向井敏明、野田毅辩称“百人斩”是他们吹牛和记者编造的产物,目的是回日本后容易讨到老婆,但均被检察官一一驳回。
三人最终被法庭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据统计,除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33名战犯外,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共颁布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
实际拘留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嫌疑犯2104名。
经过审判,共有1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0人被判处死刑,其他为无罪、不起诉、不受理、非战犯或未结案人员。
死刑犯除谷寿夫外,还有另一位南京大屠杀参与者、前香港总督矶谷廉介大将,以及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第130师团师团长近藤新八中将、第92旅团旅团长平野仪一少将、台湾步兵第2联队长田中透少将等5名将官,其他则多为杀害民众或破坏地下组织的宪兵,如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中佐等,还有被越南华侨指控的岘港宪兵队特高课长田岛信雄等3人。
以前山东督军张宗昌胞弟“张宗援”名义在山东组织伪军的日本浪人伊达顺之助也被判处死刑,和他一样属于“其他”的死刑日本战犯共有35名。
“以德报怨”与“宽大政策”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最为后人诟病的一点,是释放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
抗战胜利之初,负责受降的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就提出“现在我国境内当有日军一百零九万人,如骤将冈村列入罪犯公开发表,对于缴械事宜恐有影响”,参谋总长陈诚也曾要求蒋介石宽恕冈村。
因此,冈村虽被列入战犯名单,却始终未被拘留。
直到1949年1月,南京军事法庭以“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国际公法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冈村宁次被判决无罪后,中共方面曾严厉表示反对,要求将其重新逮捕。
正在运作与中共和谈的代总统李宗仁也曾下了逮捕令,但在汤恩伯等人的掩护下,冈村已经搭乘轮船回国。
其他被关押服刑的日本战犯,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华北方面军参谋长高桥坦中将、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少将等人在内,也于1949年1月被运往日本继续关押。
随后,他们因减刑、有期徒刑期满、保外就医等原因陆续被释放。
1952年4月,台北当局与日本国签订了停战和约,4个月后在日本巢鸭监狱关押的剩余88名中国军事法庭判决的战犯全部被释放。
在1949年前,中共对国民党政府的战犯审判及其“以德报怨”政策持负面评价,多次发表社论批评国民党政府的审判结果是“第二次卖国”。
在抗战胜利之初,中共也曾在其控制区内审判、处决了一批日本战犯。
如1945年9月,晋察冀边区政府以特务罪名处决了石灰公司经理小林德、宪兵准尉井上久男等9名被捕的日本人。
在中共控制的东北九省,也逮捕处决了伪满政权中的日系官吏,如三江省次长手岛明义、通化省次长菅原达郎、安东省次长渡边兰治及副市长、副县长等20余人。
但随着新中国政权的建立,中共对处理日本战犯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1949年后,中共关押着两批日本战犯。
一批是苏联于1950年7月移交的969名关东军官兵和伪满官吏;另一批则是国共战争期间俘虏的140名被阎锡山留用的日本残留军人及相关人员。
中国政府在太原、抚顺、哈尔滨等地设置战犯管理所关押这些战犯。
在朝鲜战争停战后,中国开始处理这批日本战犯,并将其视为打通中日间关系的重要渠道。
1954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访日代表团在日本发表了战犯名单,此时还有1069人在押,另外40人因病死亡。
到1956年准备对在押战犯进行审判时,又有7人死亡,其中包括策划了炸死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和协助阎锡山留用驻山西日军的河本大作。
1956年4月25日,中国向苏联送交了关于处理日本战犯问题的备忘录,说明“中国检察机关为做好审判的准备工作,对这批战争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了必要的侦讯和调查。
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完毕”。
但由于调查中存在“证据不全”、“主要靠自供与互相检举的材料”问题,最终确定了“多数战犯还是要释放”和对起诉审判的战犯“只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的政策。
关于向部队领导反映军官作风问题
一楼,不是说处分就处分的,得看他有没有后台,如果有,而且很硬,领导敢动他吗
就像以前南司老大的儿子,不过一个小兵,在南京酒后驾车打条子,有人敢动他吗
纠察队的车还不是乖乖的送人家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