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区领《大病救助审批;参保人填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
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大病的条件:家庭贫困,低保院费达5000元以上,困难户住院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的申请程序:救助对象:低保户、特困户--本人申请院发票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村审核--镇救助核--政府审核--报主管部门审(办结时间为15天)。
国家对大病有什么救助政策
国家大病救助 一、大病救助享受: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二、大病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通过结算窗口完成一站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费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审批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其他贫困对象患病,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由社区和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群众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进行救助。
三、大病救助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审批表、出院小结(记录)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