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部队里面优秀士兵提干的条件是什么呢
主 要 事 我叫08-1班的一名大三学生上就要毕业了,回顾这两年大学生涯,我了很多东西。
思想上: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提升自己对党的觉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与理解。
也在2010年12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学习方面:我从来不放松自己,在努力学好各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考了专业技能证书。
生活实践方面:在生活中,我积极乐观,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我在担任团支部书记的时候,开展主题团会,组织一些班级活动,比如举办篮球赛,爬山等。
通过活动让我们更加亲密的在一起生活学习。
同时我也获得了院级优秀班干部以及优秀团干部的称号。
丰富多彩的大学活动和社会实践 ,给我的课外生活平添几许亮丽的色彩;社会实践 ,锻炼了我的意志与坚持不懈的精神,给了我关于人生与生活的磨练。
现在我在公司实习,我相信自己可以为公司做出自己的贡献,并会再次取得辉煌。
求王志东和新浪故事
王志东离开新浪1周年感言 王志东在我们的视野里一直非常特殊。
就像对一个身边人的持续关注一样,王志东注定无法成为转瞬即逝的人物。
王志东似乎改变了,又似乎没有变。
他骨子里的清高和温情没有变,他仍在追求激情与个性。
他也仍然相信,作为一个CEO,对品质有很高的要求。
“在中国,CEO的风格往往决定着企业的文化,他会将自己的很多东西带到公司中,对公司的品牌能力有直接影响。
因此,诚信、规范是必须的。
” 经历过一般人难有过的磨砺之后,我们总认为他会变得圆熟与世故。
而他朋友有什幺难事,他还是可以临时相托和救驾的人。
“这个人仗义,”刚刚结束的科博会一次高层论坛,因为演讲嘉宾临时改变,组织者半夜两点找王志东说,帮帮我吧。
王志东第二天推掉别的事去了。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他的手机被一个人打错了三次。
但他每次都笑呵呵地告诉人家,“你打错了,”一副商量的口气。
对于一个执着前行的人来说,想着旅程中的某个终点是无法忍受的。
因此几乎离开新浪同时,王志东就开创了自己新的事业——点击科技公司。
有过后悔吗
有过寂寞吗
有过失意吗
没有人知道。
但我们面前的王志东眼睛里又闪动着兴奋,他关于第三代互联网的想法清晰无比,他的新产品让他看到了“改变普通人生活”的前景。
“误差不是从来没有”,但王志东相信自己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行进。
王志东说话的声音与看人的目光,让人无法用激烈的字眼与之交锋。
而关于新浪的话题,尽管记者小心回避,但仍然无法绕将过去。
很多事情在超越出来与沦陷进去之间,本没有界线。
于是,尽管我们从漫无边际的话题开始,最后仍然走到了从前的一年。
关于新浪——为什么有些事情不能坚持 《新经济周刊》:有人说,董事会看一个总裁,至少要看三年才能判断他的真正能力。
只凭一两个季度的财报就换人是不对的,这话现在你同意不同意
王志东:我同意也不同意。
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中长期的方向和方针,是不能用一两个季度的财报来衡量一个人的,这是短线的做法。
但我也不同意等三年才能看清一个人的能力。
我觉得在IT行业,董事会与总裁之间至少要一个季度交流一次,才能相互看得清楚。
《新经济周刊》:一年时间就这幺流逝,你觉得自己变了吗
王志东:我觉得我能静下心来,对全行业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
特别是以前含糊的想法变得清楚了。
在新浪的时候,他们说我保守,说得好听点是稳重。
其实呢,和当时对有些事情看不准有关。
我以前没有经营过新浪这幺大的一个企业。
而当外界(分析师、媒体、企业)都发出同一种声音的时候,我心里有着巨大的压力,就不能凭自己的判断做事。
这种时候我就必须做出某种妥协。
而为这种妥协付出代价的,是企业本身。
《新经济周刊》:我不明白,你能举出具体的例子吗
王志东:当时的很多直觉现在看来还是对的。
比如企业是并购还是拆分的问题。
我在一年前在新浪时就提出应该拆,而不应该寻求合并。
因为当时门户的思想是混乱的,主业太多太庞杂,会影响到很多具体的业务的发展。
就跟当初我在方正时经历的一样,照版业务作为主业的情况下,中文之星等软件业务没有办法做大。
《新经济周刊》:那时候你想拆,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判断吗
王志东:也有外界的原因。
当时很多的策略投资过来,看中的都是新浪其中的一部分业务。
因为整个摊子太大,业务太杂没有办法投。
他们也提过如果投某些业务可以单独上市的想法。
《新经济周刊》:那为什幺当时你没有坚持呢
王志东:大家都说要“合并”,声音特别一致。
我左右不了。
《新经济周刊》:那现在新浪拆了,是按照你一年前的想法拆的吗
王志东:不是。
但我不评价现在的新浪。
关于点击——我们的产品是高手级别 《新经济周刊》:在这个新公司里,你仍然做研发吗
王志东:我不再具体做一线研发。
精力主要在产品方向、进度及核心方案的把握上。
我还一直在探索公司的管理方法。
《新经济周刊》:不做研发了,怎幺能证明你们的产品一定是高手级别
王志东:因为我们现在的20多个工程师都是绝对的行内高手。
我有感觉。
《新经济周刊》:关于你的直觉,业界有不少传闻,有人说点子不能在你面前说,因为你会旋即发现它的商业价值。
王志东:这个我说不清楚,但我对自己的商业判断是比较自信。
这如果算是一种直觉的话,应该是一种基于理智分析提炼的感觉。
《新经济周刊》:听说新浪现在走的拆分之路,你也曾凭直觉提出过。
王志东:是一年前就提过。
但这不是直觉,是一种理性判断。
《新经济周刊》:你分析过为什幺自己的直觉一直都比较准吗
王志东:一是我爱充电吧,一直以来我的接触面都比较广,产业界、投资界各行各业的人接触得都很多,他们让我用多重视野看问题。
二是我的个人经历让我拥有了跨行业思考问题的能力。
我原来学电路的,后来又开发软件,又做网络,还研究过媒体。
我思考问题的方法永远都是延展的,没有边界的,更没有条条框框。
《新经济周刊》:什幺时候靠理性,什幺时候凭直觉
王志东:能靠理性分析的时候当然是靠理性。
当周围的信息不够完整,或不够清晰时,就靠直觉。
关于未来——站在第三代互联网潮头 《新经济周刊》:看似轻松,你还是有挺大的压力吧
王志东:压力可以说有也可以说完全没有。
为什幺说有呢
因为周围支持我的人很多,对我赋予了很大的期望,而且有很多人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我就觉得,现在这种情况,有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
但换一个角度讲,一个人一辈子干成一件事情就已经很不容易。
我应该很满足。
《新经济周刊》:听说在“点击科技”这个新公司里,你还是一种温情的管理方式
王志东:这是我追求的,我不希望走极端,也不希望做妥协,除非万不得已,我希望两全其美。
但真的很不容易。
就像现在很多人都要在家庭和事业间做选择,但最完美的是两者结合一样。
我做公司是一样,总是希望我身边的所有人都受益,股东、员工、客户、用户、伙伴都受益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我希望公司是个大家庭。
我也愿意为她投入感情。
《新经济周刊》:你以前总能把企业放在技术潮头,现在点击公司立足于什么
王志东:立足于第三代互联网。
我最近花了很多时间,找分析师的报告,也从风险投资的角度分析,我觉得互联网行业出现了很重要的转折点。
正在酝酿新一代的互联网概念,就是第三代互联网。
这个概念是突破集中计算,内容为王,将各种服务打包和标准化,打破数据孤岛的概念。
《新经济周刊》:这股潮流什幺样的公司容易把握
王志东:新的游戏规则面前,看的是谁有思想,谁的包袱最少,谁行动得最早。
这个时代最讲究的是技术实力,尤其是软件实力。
这也是为什幺微软在这场革命面前那幺积极的原因。
《新经济周刊》:传统的网络公司会充当什幺角色
王志东:他们可能变成相对的传统产业。
最重要的是给软件公司以机会。
《新经济周刊》:点击公司的新产品基于第三代互联网
王志东:是围绕软件和互联网结合的,是基于第三代的产品。
从商业应用和技术角度看,都是不错的产品。
今年7月底应该出来。
CCTV各央视著名主持人名单和人生重大事迹。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