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感言 > 获见义勇为奖的感言

获见义勇为奖的感言

时间:2013-07-17 10:16

见义勇为 获奖感言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

见到义、勇而为之。

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

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公安局拿个二等功有什么好处?

二等功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其主要待遇报表彰和一物质奖励。

    《公安励工作规范(暂行)》第四条 奖励分类:(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  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第六条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各种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章、奖状、证书和奖金。

奖励经费在公安部公安业务费中列支。

  (一)第四条第一项奖金标准:  集体: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50000元。

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20000元。

  一等功:10000元。

二、三等功,嘉奖:按受奖人数,分别参照个人二等功以下奖励标准的一半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00、2000、1000元。

  个人:一级英模:10000元。

二级英模:5000元。

一等功:2000元。

二等功:1000元。

三等功:500元。

嘉奖:200元。

颂歌献给党征文:心灵震撼——读赖宁故事有感 要求:生动形象具体,写感言。

你的名字在飞翔--致探险家赖宁  你的名字在飞翔,  肯定这时节他不会寂寞孤单;  在巴山蜀水在横断山脉在大渡河畔,  他穿越云海飞跃祖国蓝天。

  你的名字,  在娓娓述说一段感人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南方少年;  没见过大海没见过椰林没见过沙滩,  却怀着大山般厚重的情感。

  透过镜片洞察神奇世界,  倔强性格伴你攀登探险,  为的是不曾飘逸动摇的理想,  为的是那梦中的水晶石七彩斑斓

  有一天你为了大山美丽的绿裳,  烈火中升腾为快乐的精灵……  你的名字是只金翅膀的云雀,  辽阔晴空里他尽情翱翔。

  彩霞为他染上绚丽的花边,  清风伴他日夜不停地歌唱。

  只要世上还有不懈追求们,  你的故事便会世世代代流传……  文\\\/曹省利 发表于:1989 10.21  《四川青年报》  个当年许多小学生心目中和雷锋齐名的英雄,竟然被许多侮辱之言包围着。

一个为国家英勇献身的小英雄,去世19年了,若泉下有知,将作何感想…… 见义勇为也好,见义智为也罢,但这根本不是争论的焦点所在,纵然他的方法不对,可是他的心呢,你有没有换位思考,他死时只有14岁。

赖宁,真的,我一直都没忘记他,因为我总是怀旧。

人为什么会怀旧呢

因为过去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在现在寻觅不见,因为对现时代的不满。

也许我是真的落伍了。

我从没赶过什么潮流,我坚守自己的信念。

八十年代国家还穷,如今国人的平均物资世界何其富足。

八十年代,小学生五讲四美,忠孝礼仪,学雷锋学赖宁,崇拜张海迪;廿一世纪的小学生议论的都是明星、美女、粉丝、恶搞、整蛊,以及一些数典忘祖的东西。

八十年代的男女恋情是纯洁的,现在这个社会难有冰清玉洁的女子,也难有忠贞不渝的男子。

八十年代天是蓝的水是清的,现在天是黄的水是黑的,现在工业太繁盛了…… 你会笑我太偏激,我不会否认,在思想我永远跟不上你们的步伐。

我头脑中有一种固有的东西,它只属于一个时期,且至死不被同化。

每年的清明节,我都会默默地虔诚地祭奠许多与我毫无关系的人。

  学雷锋,学赖宁,做党和人民的好孩子

  有些人不是团员,但做出了团员应该做的事情;  有些人不是党员,但做出了党员应该做的事情;  赖宁不是军人,但做出了军人应该做的事情——保卫群众  今天在网上忽然看到赖宁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名字,心中泛起一种恍惚的时空感觉。

这个在我读小学时和雷锋叔叔并称的少年英雄,正在被一代代的人所淡忘。

  2004年,北京市把赖宁画象从各学校教室撒下。

此举不免令人痛心。

想起小时候在走廊上玩耍时抬头便见马恩列孔子雷锋赖宁的画像时,心中便有点不是滋味。

  为什么狼牙山五壮士还能感动中国,赖宁却不能呢

狼牙山撤出教科书事件发生后,迫于网上以及各方面的舆论压力,终于是草草收场,决定保留。

而小英雄赖宁却已经被历史所尘封,要想想,他只是个14岁的孩子啊,14岁时我还在干吗呢

  要是他还活着,今年也有37岁了,也应当有所作为了。

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爱国呢

难道就唱着周杰伦那竭斯底里的《蜗牛》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才叫爱国吗

难道赖宁远到刘胡兰王二小这些小英雄不应该再被人们记起吗

  愿赖宁在九泉下安息。

  不认识赖宁的人请看赖宁生平简介:  赖宁,英雄少年。

14岁(指被评为“十佳少先队员”时,下同),四川石棉县人。

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

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

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

  赖于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他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

他求知若渴的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

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中小学生不再需要赖宁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随着《条例》的实施,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也“纷纷从校园墙上被摘下”。

  十几年前,年仅14岁的少年赖宁为了扑救山火而力竭牺牲。

随后,赖宁作为“见义勇为”的少年英雄,被树立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他的照片也就被“纷纷挂到校园的墙上”。

  实际上,从赖宁事迹被广为宣传时起,对其在面对山火时的具体做法,就始终有不同意见。

尤其是将赖宁树立为少年楷模,鼓励少年学习的做法,更是一直有批评意见。

孩子是被保护对象,在面临山火这样的灾难时,孩子首先应该是成年人施救的对象,而不应该让他们承担他们本来无力也不应该承担的重责。

十年之后,随着《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赖宁的照片也被摘下,似乎表明我们的社会不但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了对未成年孩子进行保护的必要,而且走出了过去那种不切实际地鼓励孩子“见义勇为”的道德高调误区,恢复了青少年教育中的理性态度和务实精神。

但是,保护孩子是不是就一定要摘下赖宁的照片,辅导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鼓励他们仿效赖宁那种超出自身能力和责任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不是就是要否定赖宁的行为所具有的利他精神

面对这些问题,还是有讨论的余地。

在青少年教育问题上,始终有难以化解的两难,即不应该教育孩子处处自私、枉顾他人,又不能不负责任地鼓励孩子不明利害地挺身赴险。

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社会的责任,教育后代具有高尚的人格也是社会的责任。

对前一方面的忽视,是社会的失职;对后一方面的放弃,则可能为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

当初宣传赖宁的事迹,并以悬挂照片等各种方式号召孩子们学习,确有借助孩子的勇敢行为,刺激濒于“道德滑坡”境地的成人社会之嫌。

而在这个道德高调掩盖下的实用主义的宣传策略中,孩子的生命安全、社会对孩子的保护之责却被忽略。

但是今天以保护孩子之名而将赖宁的照片摘下,被否定的首先不是成人的过错,而是赖宁行为中的精神价值。

简单地说,如果当初没有赖宁,那么我们希望永远都不会有;如果当初赖宁的照片没有被挂到校园的墙上,那么就永远都不要挂。

但既然已经挂了,现在就不应该摘——不管成人社会在这件事上犯了多么低级的错误,赖宁本人都不该被指摘,他的精神都不该被否定。

赖宁的行为不应该被仿效,尤其不能由成人鼓励孩子去仿效。

但他本人确永远都应该被崇敬,尤其应该被成人所崇敬。

确实,如何既鼓励孩子保持对赖宁的崇敬,又辅导他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是需要微妙掌握的教育艺术;如何向孩子解释当初对赖宁事迹的宣传与现在不鼓励仿效他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更是困难甚至尴尬的任务。

但以抹去赖宁的印记而简化难题的做法,却是和当初宣传他的事迹同样低级的策略。

当初出于一种实用的目的,他的照片被挂到了墙上;现在,出于另一种实用的目的,他的照片被摘下。

我们对不起他。

  楼主,一口气帮你找了这么多,总有用得着的吧

材料作文大学生无偿献血换2学分立意写作角度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60分)某高校实行无偿献血换综合评价2个学分的政策,引起诸多讨论。

大一学生李超感到新奇:“既奉献了爱心,又收获了学分,一举两得,我想参加;不过,万一身体不适宜献血怎么办

”而大三学生王东则质疑:“无偿献血是一种自发的爱心活动,不应附加条件,如果献血能获得学分,那就不是无偿了。

”校方回应:并非强制要求献血,这项举措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综合评价的2个学分还可以通过参加支教、普法宜传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来获取。

对此,你怎么看

请你联系生活实际,淡谈自己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爱心需要肯定某高校无偿献血换学分的政策引来众多议论。

在我看来,这一政策无可非议,因为爱心需要肯定。

高校对无偿献血的学生给予2个学分,这与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免费用血一样,都是对这种爱心行为的肯定。

生活中,我们对拾金不昧者道一声“谢谢”,给见义勇为者一份补助,也都是对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爱心行为的肯定。

为什么要对爱心行为进行肯定呢

首先,爱心行为是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理应得到肯定。

其次,肯定爱心行为,是对爱心人士的尊重,是对社会道德准则的尊重。

再次,肯定爱心行为,是使爱心行动能长久开展的保障。

有人认为,给爱心行为进行精神鼓励可以,给予物质奖励会使“无偿”变成有偿,是对爱心的亵渎。

其实,这是一些道貌岸然的“君子”们站在道德制高点对 爱心进行绑架。

试想,无偿献血可以救人性命,这与2学分相比,孰轻孰重

而一个人见义勇为往往是无意识的行为,而且要冒很大的风险,这与他们可能得到的物 质补偿相比,岂是一个等量级的

认为物质奖励会使爱心行为变“有偿”的观点会刺伤爱心,是对爱心最大的不尊重。

那么,该如何对爱心进行肯定呢

高校的做法无疑是个典范。

生活中,我们面对爱心行为要不吝赞美,哪怕是一句“做得好”“谢谢你”,哪怕是一个赞美的 眼神,都能使爱心人士内心感到温暖,都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献爱心的行为,都能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有温度。

企事业单位可以制定奖励爱心行为的政策,比如张贴 表扬信、在公开场合进行表扬,甚至在评优评先(注:这点是他提的,我搬用)、提拔任用方面予以倾斜。

这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凝聚力。

社会宣传机构 要加大对爱心行为的宣传力度。

上周,海峡都市报对献血救治漳州新生儿的事件进行全方位报道,公众在了解这一惊心动魄的救援行动时,不禁要对献血的厦泉爱心 人士和为取血车保驾护航的泉漳交警点赞。

这是对爱心行为的充分肯定。

而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从政策层面肯定和弘扬爱心行为。

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充分肯定爱心行为,我们的社会必将充满正能量。

【解析】试题分析:议论文要从材料切入,可以确定两个切入点:1.爱心也需要肯定;2.肯定爱心行为是一种尊重。

然后考虑行文结构:1.从材料切入提出论 点;2.是什么;3.为什么;4.怎么办;5.驳论(其实是辩证看待,刚开始没想到这点,讨论时他也只说驳论,没有说到辩证,后来看他文章时才想 起);6.重申论点。

论述可分4个层次:个人、单位、宣传机构、政府。

最后连缀成文即可。

考点: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

能力层级为表达运用 E。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