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偿献血奉献奖咋评的呢
江苏省没有独立的省级献血获奖标准,也没有独立的表彰大会。
全国只有极少的省市有独立的省级献血奖标准,如上海、浙江等。
很多人对此不理解,我个人理解:这是因为国家标准太低,省市标准应该是低于国家标准才对,而恰恰上海、浙江、深圳等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国家奖太容易得到,每两年获奖的都以万人计,开个会、发个奖状都觉得没有意义了,只是在网上发个名单。
省市奖是不是也就没有必要了
分析一下国家金银铜奖.:献血20、30、40次分别可以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银、金奖;献全血200毫升算一次、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算一次;全血一年最多两次,每次400毫升,算四次,最快五年可以获铜奖,十年可以获金奖。
血小板一年最多可以机采24次,每次最多2个治疗量,最快不到一年就达到金奖的标准。
国家两年表彰一次,期间我知道的不少人已经能够获得两次金奖了。
获得表彰还有意义吗
可是,提高标准,对捐献全血的又不公平,打压捐献成分血的就更不公平,他们的血液救助了更多的病人。
输全血的病人一般要400毫升以上,捐献全血的献血者一年救两个人。
一般用血小板一个治疗量就行,捐献血小板的一个月最多可以救四个人。
如果没有单采血小板,象过去一样从多人捐献的全血中提取血小板,要用掉一千多毫升才能提取一个治疗量,当年为一个治疗量血小板计800毫升血液是对捐献血小板的鼓励,到现在也是正确的,有相当多的省市还是按照800毫升血液还血报销。
难办啊
我们要理解领导的难处。
无偿献血中,奉献奖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有关规定,卫生部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对无偿献血奉献奖进行申报: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
用于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二、献血量每200毫升算一次。
机采血小板捐献次数按:2010年1月1日前,每捐献血小板1个单位按照4次计算;2010年1月1日开始,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按1次计算。
三、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的第40次献血日期重新计算。
获得其它奖项的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五、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时,献血者应向申报的部门提供本地区以外的献血记录,避免遗漏。
这就是正规的算法,这种算法仍不能照顾到所有人,估计用不了多少年还会设一个新奖。
因为献血200次以上的又涌现很多了。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分别用于表彰献血累计达到多少的献血者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的先进个人。
此前已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次数自前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
是8000cc的全血量吧,如果献血的话,200cc的成分血800cc的全血量~~~~~~关于下发《全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 中国红十字总会 文件 卫医发[ 1999 ]第335号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下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 为奖励在血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对原1987年颁布的《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第三条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五条 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第六条 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表彰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则: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划,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无偿献血次数可累加计算。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个人获奖殊荣供其他部门参考。
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印发
献血要够多少才能得奖章啊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第三条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五条 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第六条 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表彰奖励方法。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则 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成分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无偿献血次数可累加计算。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个人获奖殊荣供其他部门参考。
献血国家有什么奖励
到当地红十字医院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为奖励在血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对原1987年颁布的《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
其获奖标准为:(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
其获奖标准为: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在上海献血多少次可以评最高奖,最高奖项是什么?有什么用处?
上海的无偿献血最高奖励是白玉兰奖,奖励标准是:10000毫升或者50次献血小板治疗量、50个单位的全血。
用处:白玉兰奖获得者一般都是5年内三倍(献血量)的用血,这个参照上海市献血条例即可。
别的用处还真没发现,如果外界作为一个鼓励、或者别的表彰标准也是不错的,仅仅是我个人提倡吧,没有任何明确规定有什么用途。
国家的奖励是无偿献血金奖、银奖铜奖、纪念奖等等。
分别是40个、30个、20个、5个单位。
用途参照上海的表彰意义。
精神上的大于物质鼓励。
献多少血给领献血荣誉证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按照一次200ML算铜奖20次就是4000ML护士没有胡说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