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文:我对法律的一些感悟(500字)
知法、学法、用法,在当今法治社会越来越突显出它的重要作用。
法律成为现代人生存的必备武器之一。
学校为提高员工的,提升品味,培养职员自觉阅读和的良好习惯,创建健康和谐的氛围,自2006年暑假以来,连续三个学期开展了“理性·感性·悟性”主题读书活动。
通过此项活动,我受益良多。
利用本次寒假的读书活动,我系统的学习了这一书籍,并从中受益良多,以下就是我的一些感受及心得。
首先,我对传统的一些法律概念由模糊的感性认识提升到了清晰的理性认识。
我先从概念入手,了解了法的起源及在我们国家法的意义所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它反映由特定生活条件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通常可以把法律的作用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来说,法律具有规范作用。
这种作用是通过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违法;教育一般人懂得行为违法与合法。
另一方面,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来说,法律具有社会作用。
法律的这种作用发生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不同领域中,并且通过不同形式来表现的。
它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在上,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这些都是我的意识中不曾出现过的东西,通过对这些概念的了解和学习,使我意识中的法律框架清晰了许多,也为我进一步的学习细节的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掌握了许多以前不懂的。
比如说一些我们都可能要用到且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只能在自己的无知中黯然神伤,给自己带来伤害的同时,还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
以前,经常为买到假货而难过,但难过之后将假货随手丢弃后就再无下文了,现在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再遇见这种情况可以拨打热线、请消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完这本书,突然觉得自己曾经对一些小事的上当受骗不以为然,反而帮助了那些不法分子助长了不正风。
再次,我学会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古语有云:学,然后知不足。
只有不断的去学习,不断的在学习中反思总结,才能不断的进步。
法律有关的案件感想千字
法律保护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的感悟(作文)
1)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
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
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
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
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
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
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
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
”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
”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
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
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
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
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从今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创建和谐社会吧
3)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
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
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4)我毕业于一个很著名的法学院,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是我义无反顾的选择。
非常后悔的是上学的时候没有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自感学艺不精,心惊胆战的开始了“法律实践”。
工作的我反而爱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一堆社会规范。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学合理的规范下,社会才会有序发展,所以在上学的时候,听到“以德制国”很有些不解。
上学的时候,老跟着自己的老师嚷嚷中国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书本,厚厚的法国民法典,浩如烟海的美国判例,动不动就在论文里的结尾写“立法建议”,呵呵。
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国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实践法同时发展才是正确的。
一直在关注“法大弑师案”和“邓玉娇案”。
我自己的专业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没有和刑事案子打过过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规和原理我是理解的。
前两天从网上看到北京某检察院说付成励不能够成自首,“他的行为不具备从轻的情节”,而付成励却表示,他在杀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对此,检方认为,付成励拨打电话自首,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了寻求从轻处理,并不是“认罪”的态度,所以不宜从轻判处。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什么时候说为了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
自首是“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是自首但亦可不从轻判决,但是该认定自首的若不认定,那不成笑话了吗
总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励师弟年轻鲜活的生命这样逝去。
“邓玉娇案”刚开始的时候,根据当时通报的事实,邓某的强奸行为显而易见,对于这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可是,当不能操纵法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在太明显了),便来操纵事实,邓玉娇还是“防卫过当”了。
再看看律师行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年轻律师,开着奔驰宝马的大律师,法官与律师等等,还真是光怪陆离啊。
合伙人、大律师是个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能拉来大项目、大标的案子的律师,他们有着深厚的社会关系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很多大律师可能早就不做业务了。
中国不同于美国,赚钱的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律师,很多非诉讼律师只要拉来项目就可以了,业务自有助理来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会抄不会抄。
加油
看给优秀学生和老师颁奖,听有关法律的讲座,要写1500字左右感言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
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
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
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
”(26)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
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
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
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
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
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
(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
……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
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
法律讲座的感想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措施 今天,我所要论述的是一个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一直被社会所关注着.是一个可谈性很强的话题,下面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当今我国的犯罪比例在不断的逐年上升.而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也比前几年要严重的多!,当然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我认为下面几个因素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因素;二学校方面的因素;三家庭的因素;四个人所造成的因素.我觉得这几个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这几个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因素,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素的社会,而未成年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得到社会的各种关怀,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虽着近几年社会更加开放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刮来了,一些不良文化更是日益猖獗的污染的未成年人的心灵.色情;暴力的书籍与DVD,网吧;迪厅腐蚀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然而这些泛滥的垃圾文化却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为一种新鲜的事物,他们不但不排斥,反而很乐意的去主动接受.这就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堕落,他们的心理开始扭曲,从而整天与这些垃圾文化泡在一起,久而久之,便容易造成以下的几种现象.1某中学生因为长期看色情书刊或光盘,与某日下午持刀将一名女工强奸.2某中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当即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3一个中学生团伙去迪厅蹦迪,因喝醉酒再迪厅闹事打架,其中两人被打成重伤。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所以要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用事实来警示他们,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去主动的分辨是非,有法制观念,同时 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它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因为下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主体却日趋低龄化。
尤为中学生为多,他们也从小偷小摸到抢劫,杀人.这些都是有不良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
减少那些垃圾文化的不良刺激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种作也用可以说是对孩子的心理起着直接的作用,他们会判断自己父母的行为而作为衡量他们自己的一把尺子.父母博学多才,孩子也应该不差.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避风港同时也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应随时去注意孩子的坏习惯,一但发现要及时制止.但不可用一些极端的地方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孩子可能非但不去听,反而回会越陷越深。
因为此时的孩子都在处于一种逆反心理的状态中,只是有轻有重。
他们往往愿意更多的事来自己做主,而不是在家长的约束下去做,因为那样做有一种自由感。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境不好或父母离异有直接关系。
这种家庭的孩子我觉得他们多少有些可怜,毕竟他们只是孩子,他们也羡慕别的孩子的生活机而自己却不能过上。
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的环境多少会使他们产生一些虚荣心,但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允许他们去想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些邪恶的念头便在他们的脑中产生,很有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
而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社会上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是他们思进取,图上进。
而不是去歧视他们甚至是嘲笑他们,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冷漠,残酷。
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去给他们送区温暖,从物质上帮助他们。
家庭中的法制教育能够让孩子更好的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从而使更好的从家庭做起就开始给孩子灌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一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
学校因素: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或几乎没有,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在学校里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等种种表现都让其老师与家长头疼不已,而一些老师本着难管,管不了等思想最终放弃了这类学生,这样做非但不能唤醒他们,反而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使他们更加的为所欲为。
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家长与老师们应该冷静的面对。
对于这这种“问题少年”,只用说服教育是徒劳的,必要时必须采用一些行政强制的措施以约束他们他们,否则他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也没有人去主动的教他们,法的意识在他们脑海中甚至是全无的,这就更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所学校它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在教书的的时候更应该教学生怎样做人,这也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心志也不成熟,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在学校中有他们老师的制约,但一旦走出校门他们就可以我行我素,去找那些所谓的朋友,而学校即使知道但也没有办法只得任其为之。
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便会产生厌学的想法,有了这个动机他们就会逃学,从而彻底的脱离学校的管制,去和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很容易把自己处于一种犯罪的边缘,因为据我身边的例子:这类学生一旦遇上什麽事情通常喜欢用暴力的方法解决,以显示自己所谓的实力。
因为他们清楚学校知道后不过是用行政处分来处罚他们,最多是开除学籍。
所以他们并不在乎。
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让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一条方便的联系网定期的想家长汇报各个学生的在校的各种情况,也能让家长及时的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学校与家长的紧密配合下让孩子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使孩子认识到未城年人犯罪的严重性。
上述我所谈到的三个因素全部是外界的因素。
下面要谈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即个人因素,因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在许多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己未把握好自己而误入歧途的。
所以自己把握好自己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习惯与行为,一个人只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立足于这个社会.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他们的心志尚未成熟,阅历浅.对于社会的认识度很浅薄。
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自以为是。
对于家长的一些忠告置若罔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事。
这样其实本也没什麽,但做事情都要有分寸,这些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住。
他们认为是对的就一定会去做,置后果于不顾。
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它埋藏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他们一旦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意见,很有可能去采取极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由此可见青少年把握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首先自己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与有害的东西要坚决的抵制。
同时应该主动的给自己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理智的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和物,让自己能够设身处地的认识这个社会,避免误入歧途。
自身因素是一种自己主宰自己的因素,它对于一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而他的心理健康与否则关系到他的生活与学习以及各个方面,同时也是预防其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也可以算得上是主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多少都是有些畸形的,他们在心理上受到了某种刺激,从而导致了他们犯罪。
可见青少年心理的健康与否也干系到了他们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必须把握好自己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四个因素谈完了,下面主要谈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毕竟犯罪是以预防为主的。
我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最基本做起,从心理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才是最主要的。
现在许多学校开始逐步的开始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因为就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脑子里毫无法的意识,总认为法律是用来制约成年人的,认为法律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这种意识在现在的不少青少年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这是不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应出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力度,应该加大力度的对他们进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用文字;图片;放映影片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后果的其严重性,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少管所,亲身去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让学生与未成年犯面对面的交流想法,以次用来警示他们。
学校也多开展一些公开法制教育,让学生参与其中,然后谈一谈自己的感想,洞悉学生的心理,了解学生,以次想他们灌输法律的概念。
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并且依法行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
让我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吧
。
以上就是我对与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浅显认识 。
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感受800字
所谓职业,就是同人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
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职德不仅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
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是一般社会道德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对一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重要补充。
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又相互融合、相互统一,一方面,各种职业道德都程度不同地包含有某些一般社会道德的因素,体现着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另一 方面,某些职业道德尤其是与广大社会成员有直接接触的职业的道德要求,也会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一般社会道德。
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实践紧密相联的。
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由于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进行着共同的职业实践,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种特殊的关系,形成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该职业 所特有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
职业实践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行为,而且对于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传统都有重大的影响。
首先,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的要求,而是要反映职业、行业至产业特殊利益的要求;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
甚至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
内容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道德往往表现为世代相袭的职业传统,使人们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养成比较特殊的职业品质和职业风格。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里,职业活动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职业道德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由于职业分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各种职业活动在总的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职业道德在内容上必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次,在表现形式方面:职业道德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它总是从本职业的交流活动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这些灵活的形式既易于为从业人员所接受和实行,而且易于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形式上的多样性。
与丰富多彩的职业生活相联系,各个行业的职业道德的形式也丰富多样。
各个行业为了较好地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都往往从本行业的活动、要求以及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根据本行业的客观环境、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的接受能力,采用一些简便易行的、能为本行业人员所接受的形式如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条例、誓词、须知、保证等,来体现职业道德的要求,把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化和条理化,这样既易记易懂,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又易于实践,有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促使他们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一方面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加强职业、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也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
职业道德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的特点:第一,范围上的特殊性。
各种行业的职业道德都只能约束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而往往不适用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们;都只能在本行业的特定范围内起作用,一旦越出自身的行业范围,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后,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
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
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
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
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
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职业道德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职业道德是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各行各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对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而职业道德则对各行各业中严密而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具有特殊的作用。
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是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各类从业人员把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自己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责任感,形成高度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时,他们就能够正确地处理个人、职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成员普遍地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觉悟,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必然会对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反之则会阻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进程。
其次,职业道德是形成和改造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
社会风尚是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由于每一行业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各行各业的人际关系和人员品德状况都程度不同地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习俗,职业道德对就社会风尚具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每个社会从业人员都能自觉地遵守和履行职业道德,必然有利于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反之,则将导致不良社会风尚的产生和蔓延。
再次,职业道德能够促进劳动者的自我完善。
每个人的大部分社会活动都在职业生活中实现,其社会贡献也主要通过本职工作表现出来:而个人的知识素养、劳动技能和道德品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通过职业实践活动来达到。
职业道德是人们职业生活的指南,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深刻而经常的影响,它能够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辱、是非和善恶观念,确立具体的生活理想和奋斗目标,选择具体的生活道路,形成具体的人生观和道德理想,养成具体的道德品质。
在职业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学习和锻炼,不仅可以改变人们走向职业生活之前所形成的不良观念,而且能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积极成果。
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自我完善的重要促进作用不可忽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其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区别于已往任何一种类型的职业道德。
(1)它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除原始社会外,已往社会里的职业道德都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有制度下职业关系的反映,有自私自利的特点,以利己主义作为自己的原则。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某些旧的社会分工和旧职业,也消除了旧社会职业之间及职业内部的尖锐对立,形成了职业之间的相互协助和同一职业内从业者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利益与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相一致,这就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必然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活动目的是一致的。
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职业活动都以个人利益和职业集体利益为目的,各种职业道德都不能很好地调解职业或行业内外的关系,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活动的目的不一致使得私有制社会的职业道德往往具有虚伪性。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个人、职业集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人们从事职业活动既符合个人利益,又是为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与人们从业活动的目的从根本是一致的,从而克服了以往职业道德中的虚伪性。
(3)社会主义 职业道德不能自发形成和发展。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目标在于谋求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从事某一具体职业的人们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局限性,往往只是从自身的生活经验和本职业集体的利益出发对待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而必须对他们进行科学理论的灌输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教育,以使他们自觉地进行锻炼和修养,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
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
如教师要遵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医生要遵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而军人一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就像人们常说,某人有“军人作风”、“ 工人性格”、“农民意识”、“干部派头”、“学生味”、“学究气”、“商人习气”。
这些都可以归结到职业道德中来。
从七十年前,先辈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长征之歌。
我们就已经看到了军人精神。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可以讲,它是一种另类的职业道德。
每次回顾这段历史,就是要我们用心灵去感悟长征精神,同时,思考在自己的岗位中需要哪些职业素质,然后去学习使他得到提高。
长征途中,先辈们脚下踏着华夏坚实的土地,手中高擎着民族振兴的大旗,心中升腾着祖国飞翔的梦想。
正是这样的信念将他们紧紧地凝聚在一起,筑成一道摧不垮、压不倒的钢铁长城。
正是这样的信念支撑着他们走过艰难,走过凶险,走出希望,走出了一片蓝天。
今天,我们面前虽然没有了雪山和草地,但前进的道路依然漫长而曲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一次伟大而艰巨的长征。
步入新世纪的我们,是否还需要这种精神呢
当然答案是肯定的。
从焦裕禄、孔繁森、到时代英雄任常霞。
还有抗洪战线上的无数无名的战士、平凡岗位中的广大官兵,他们都在用军人精神来向士人展示。
轻歌曼舞的欢乐,鸟语花香的芳馨,相敬互爱的甜蜜,灯红酒绿的痴迷,都没有迫使他们放弃心中的理想和信念。
艰苦的环境似乎已离我们悠然远去,可曾想到,伴随着时光流逝的不仅仅是我们的青春,还有我们绚烂的向往和似锦的前程啊。
我们需要艰苦奋斗的精神,需要甘于奉献的精神。
有了这样的精神,我们才能从容地藐视困难、顽强地面对困难、乐观地克服困难,有了这样的精神,我们才能以蓬勃向上的风貌,激发创新能力,燃烧创业的激情,焕发无坚不摧的力量。
这样的精神是我们人生走向辉煌
新世纪,新时代,新希望,新蓝图,一切都是新的。
作为有着鸿鹄之志的新青年,作为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我深知自身肩负的使命是何等的重要,只有在自己素质提高,加强法制观念,才能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这将是一项艰巨而任重道远的事情,相信自己可以坚持
法律学习心得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存在许多漏洞 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较低 因此 要想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为官者应为公民利益考虑 为国家利益考虑 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而为民者应该多学习基本法律知识 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