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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到期感言

时间:2019-07-18 21:20

公司辞退十年以上的老员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我在公司做了七年,现在被无故辞退,公司该如何赔偿

这里留下了我最美好的青春与回忆,那些过往的点点滴滴一直在脑海中打转,似乎他们就在昨天才刚刚发生,可是现在我却要离它而去,感谢这里的每一位小伙伴们,你们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感谢XX领导给予我的信任与鼓励,不管我在哪里,都衷心祝福你们,祝福XX公司,愿蓬勃发展,愿蒸蒸日上,愿节节升高,愿基业长青

33岁的女生生日感言的经典语句写给自己的

今天正月十四,阳光明媚,心情也顿时跟着亮起来,我迎来了33岁的生日。

总觉得应该为这个生日写点什么……一年又一年,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心境的变化还有心理的成熟豁达。

因为2013年注定是不平凡的。

早晨醒来就收到和我同日同月但不同年生的朋友的一首生日快乐歌,感动。

起床后又收到爱神鲜花礼议城送的蛋糕和鲜花,当然这是公司为我定做的。

老妈也打来电话问我煮鸡蛋没有。

午后我家刘刘带丫头从老家赶了回来,把老爸老妈也叫来了,一起为我庆祝生日。

好幸福

好感动

仿佛不经意间,我已经33岁了。

突然生出“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的感慨,更有“岁月无情催人老”的惆怅。

好象昨天还是依偎在妈妈怀里的孩子,如今已然成了一个6岁孩子的妈,迈入了中年的行列。

闭上眼,竟有千头万绪无从说起的烦恼。

转身回望过去,童年,是个乖乖女,也没玩出什么花样,但也算很快乐的渡过。

学生时代,知道整天学习吧,却也没考上个好大学。

暗恋过老师,暗恋过同学,可人家早已名草有主。

当然也被人追过,只是爱我之人我不爱,我爱之人不爱我,所以,也没谈过轰轰烈烈的恋爱,就毕了业。

2001年离开校门,步入社会。

依然像学生时代傲气十足,不知天高地厚似的。

直到半年之后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才知道社会的复杂,现实的残酷。

期间曾在超市当过营业员、某局的打字员,直到2006年去了移动公司工作至今。

7年的青春奉献给了中国移动,如今到2月底合同到期却不得不面临新的选择。

也罢,过去的时光里都是很平淡很顺利的渡过了,而今也是时候让我体会一下人生,不然到老的时候都没有难忘的回忆嘛

虽然也很郁闷,但这几天我也想通了,而且很珍惜也很享受老天赐给我的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一时之间认清了好多东西,我觉得这将是我最大的收获。

( 文章阅读网: )我学会了感恩。

感谢父母给了我生命,感谢亲人和朋友与我红尘为伴,让我不再孤单,也感谢生命中那些过客,因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只是缘深缘浅的事,但我认为那也是上帝恩赐于我生命路途中美丽的风景吧

我学会了珍惜,珍惜身边的每一位亲人和朋友,也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天,因为每一天都是新的开始;当然也学会了放弃,有些事情是不可强求的,有些人也只能是生命中的过客。

我学会了微笑面对生活,正所谓“你若不勇敢,没人替你坚强”。

当挫折和失败来临时,我会对自己说:阳光总是和风雨同在,成功会和失败并存。

不要因为眼前的风雨而否认阳光的存在,因为阳光总在风雨后,一切终会成为过去。

如今,我已慢慢走过“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青少年阶段,开始平和,稳定的中青年阶段,有些往事,虽像幻灯片一样历历在目,但现在看起来,一切都可以淡然一笑了。

还有8天,将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我期待,我也相信明天的阳光会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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