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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商感言

时间:2014-07-30 22:53

甲方代表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发言

第一次工地会议甲方发言稿篇一:甲方第一次工程例会发言稿第一次工地例会开场白: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参建三方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等等声明会议流程:1、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主要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业主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在以后的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7.请业主就监理及施工单位提出要求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工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一、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要求开工前对进场设备、仪器进行报验,凡测量和计量仪器均应附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证明。

进场施工设备、仪器应与施工技术需要合理匹配。

(2)工地管理人员要求到岗到位。

开工前应报审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相关资质上报的管理人员名单要求到岗到位。

各项具体工作应落实到人。

尤其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到位。

(3)对进场所有施工原材料的现场抽样试验必须经施工、监理、或业主共同见证,其试验结果方能有效。

(4)施工期间不能随意更换施工作业班组和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的(8)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做到“三严格”:(1)、严格按图施工;(2)、严格3、对进场所有施工原材料的现场抽样试验必须经施工、监理、或业主共同见证,其试验结果方能有效。

第一次工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的心得体会1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收获颇多,感悟也颇多。

作为项目上的一个经营管理人员,要牵涉大量的经济合同,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到企业法律总顾问整个体系,在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如何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为今后做好项目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项目作出贡献。

  一、企业法律总顾问的定义及基本定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专业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总顾问是连结协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各业业务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重要纽带。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重点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关于施工项目,其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对其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审核其、资质证书、、授权、财务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

尤其注意资质的承揽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分包的需要。

因此,在引进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了再根据需要引进。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危害了企业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合同签订前,其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各专业部门会签或会议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

  三、保障措施1、领导重视。

唯有领导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营造一个“”的大环境,推广全员法律审核,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审核,完善法律审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2、制度体系。

法律审核的长效机制必须有科学的制度来维持。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相当重要。

3、人员素质。

法务人员需要有全面的知识体系,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法务人员更要坚持学无止境,学无边界的态度,带动企业全员学习,打造,法制化企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

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

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在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

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

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

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

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挡箭牌”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

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

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

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

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

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

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

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

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

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

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鲁班奖参评条件

鲁班奖奖杯中筑业协会发布中国建筑鲁班奖()评选办法 (2000)建协字第17号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鲁班奖证书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2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 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 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 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图书(一)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 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 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 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 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特别荣誉企业(六) 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 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项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含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

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 司(局)申报。

(二)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 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 《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 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 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 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 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 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

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

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二○○○年五月十五日

求一篇 学了建筑法规的体会 和感受 500个字啊 ~~~~~~~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

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

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

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

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

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

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夜场执行董事发言稿

偏袒下属类,夜场管理人员发言。

没有一位员工喜欢自己的主管对某些员工有偏袒,因为这是不公平的。

不注意聆听类。

如果一名主管毫不听从员工对工作的见解,员工将会非常失望,慢慢就会没有兴趣与主管谈论任何工作情况,使员工的积极性受挫。

报喜不报忧类。

报喜不报忧并非一件好事,坏消息可避免使事情进一步恶化,当员工将坏消息报告主管时,主管大发雷霆或指责员工,这样会使员工不再把坏消息及时报告。

爱讽刺挖苦类。

员工不喜欢主管用嘲笑的方法与他们讲话,在其他员工面前嘲笑讽刺一名员工,会使员工没有面子,使员工自尊受损。

过分敏感类。

对员工的一举一动都十分敏感的主管,会使员工觉得自己正确的工作受到怀疑,会对工作产生弓蛇影的心理状态。

犹豫不决类。

很多员工说他们最讨厌的是每次向主管一旦请示,主管都拿不定主义,得到的答复都是“待我们考虑一下吧”,很多时候,这样的主管通常得不到员工的尊敬。

教条类。

员工对教条式的主管十分反感,因为这类主管不善听取别人的意见,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最好的意见,其实员工提出的实际操作上的意见都是十分宝贵的,有建议性的,只要是好的意见就应该接受。

武断类,发言稿[],夜场管理人员发言。

许多员工发现主管很快下决定,而当他决定后,便不容易再改变了,所以员工都避免让这样的主管太快下决定,想法使他拖延下决定的时间,结果影响了工作。

时间管理不当类。

当一位主管对时间管理不当时,员工经常发现自己的主管处理事情没有条理而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对自己的时间管理,对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不懂运用职权类。

许多主管得不到员工的尊敬、信任是因为他们不懂运用自己的权力,使员工觉得自己的小组不如别人,许多员工不喜欢自己的主管是弱者,顺应发言时却不发言,而给其他部门强词夺理的机会。

难觅踪影类。

每当员工遇到困难时,总是找不到主管,会感到十分迷惘,有些主管为了避免作出决定,往往逃避本身的工作,有一个常常无踪迹的主管比没有领班还糟。

缺乏信任类。

信任是相互的,员工希望得到主管的信任,而当主管对员工的能力提出疑问时,员工便会大失所望,员工与主管之间应保持信任感,并天天保持这份信心。

缺乏组织类。

缺乏组织的主管会使员工有混乱的感觉,许多员工认为与一位无组织能力的主管在一起工作是令人烦燥的。

缺少领导艺术类。

有些主管往往忽视他们所属员工的情感而不喜欢用客气的语调指挥员工,员工希望主管能以礼相待,保持自尊。

独裁类。

许多督导认为一个成功的管理者需要运用强硬的手段才行,主管发布命令,而员工是不能在有疑问中执行命令的,这会使主管变得孤独无援,使员工不能对工作产生归属感,员工认为与一位独裁的主管一起工作是十分吃力和困难的。

粗言秽语类。

调查表明,员工都指出他们不会对一个谈吐粗俗的主管有好印象,这不单是道德问题,用这种语言不能协助解决问题的。

善变类。

假如员工的主管时喜时悲,喜怒无常,有不可观测的个性,员工会感到紧张,在最要紧的关头,主管从一种个性变为另一种个性,这是最可悲的工作环境,我们应当维持一个清醒的个性和有一点幽默感,当一个人经常受到挫折的的磨练,会改变个性,变得平易近人。

采购管理培训心得

国企只有当官的才能出差坐飞机睡软卧,民企只要老板同意就能坐飞机睡软卧,外企大家都能坐飞机睡软卧。

国企当官的能分大房子,一般人分小房子,年轻人没房子。

民企外企都没房子,但是楚天激光的领导层和部分骨干分房子。

国企过节年终分水果和油(采购这些东西的人少不了要捞回扣),外企很少分,但是有年终奖(1-2万)。

二、工作强度。

最累的是民企,最轻松的是国企。

我在国企担任过技术岗位(技术员、项目专工)、总经理秘书和管理岗位(顺便说一句,本人是专业是机械制造)。

但是在国企做技术岗位是很累的,收入也最低,还要承担很多责任,所以压力很大。

但是管理岗位非常轻松。

在民企工作做技术最累,也很不舒服,压力很大。

外企工作并没有想像的那样累。

可能欧洲企业比较人性化一点吧。

听说日资、韩资的外企劳动强度大,我不是很清楚,只是听说而已。

我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一般年工作时间为250天。

其余几乎都可以休假或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外企不同的是每个人的岗位都赋予了比较大的权力,自由度很大。

比如我是做售后服务的,一个人在现场要出力跟设备相关的所有事情,包括验收、设备处理、现场雇人、设备调试等等。

涉及到经费问题一般自己可以做主,只要汇报一下就可以了。

这点同大部分国企是不同的。

国企涉及到经费的时候是很难处理的。

在国企和民企时通常是“一支笔”,我那个国企有2000人,所以老板每天要签很多字,真够累的。

不愿意放权,这可能是外企和民企国企之间管理上的最大区别。

三、员工关系。

国企员工之间关系最复杂。

我进电力工程公司是招聘进的,但是电力系统大多数人是靠关系进的,或者是内部子弟,所以招聘进公司的人往往是做事的,但是如果没有关系或者自己不很会处理人际关系的话,升官的机会是很少的。

国企忙的忙死,玩的玩死,刚进公司时几乎什么都做,几乎是工人、技术员、质检员的事情都要做,很累。

几年后就可以叫后进来的人做了,自己玩,美其名曰带徒弟。

但是国企有一个好处,你再坏,再没本事,没有人敢炒你。

有时候为了分房子一般工人可以把领导头打破。

我们那国企经理头就被打破过,因为分房不公。

民企和外企员工关系都很简单,也有勾心斗角,但没有国企那么复杂。

外企员工关系更好些,更简单些。

每年都组织家人旅游,组织员工之间的聚会。

遇到困难事情,大家都相互帮助,不像民企各管各的,不管别人。

民企和外企都不知道同事一个月挣多少钱,至少不知道细节。

四、工会及职工权益。

国企的工会“实力”最强大,设有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女工部长、会计、文娱部长等等,一大堆人,但都是只拿钱不干实事的主,而且都有关系才能到那个岗位。

这样的工会根本不可能维护职工的利益,从来不会出现为提高工人工资跟领导谈判的事情。

看到总工会要求沃尔马设立工会的事情我觉得很好笑,这是典型的国企思维。

沃尔马说,我们从来不反对工人成立工会,如果员工提出要求,一定工会支持。

老外思维方式就是这样的,其实工会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工会是必须由工人组织的,由老板来组织工会,这样的工会能为职工说话吗

沃尔马其实停傻的。

我们这里的老外刚到中国时也不习惯这种中国思维方式,后来领导层慢慢都变成了“中国通”,也就适应了中国思维。

他们明白了,在中国设立工会实际上是为企业服务的,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矛盾的。

大多数民企没有工会。

我所在的外企设有工会,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工会工作只限于每年一次出国旅游。

国企员工很难被炒,因为炒一个员工要通过工会代表大会,而且更重要的国企领导怕惹麻烦。

民企炒员工和员工炒民企是家常便饭。

一般欧洲的外企很少解雇员工,除非经营不下去或者确实无法适应工作。

我们公司离职的多是炒公司,只有一个是公司炒他。

离开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三条去向:出国、开公司、到更好的外企。

个别被炒掉的一般会提前通知到个人,让他找新的单位,找到后再离职。

五、培训。

培训体系最完善的外企,但是外企一般不会雇用一个完全没有经验的毕业生,外企招人也习惯通过猎头公司。

而且一旦进入外企,往往会进入猎头公司的名单,特别是知名外企,几乎每个人都会收到猎头公司的电话。

对刚毕业的学生而言,国企才是最好的培训基地。

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一般很难进入外企,据说宝洁公司聘用应届的,但这样的公司很少。

国企培训不要指望专门送你去进修那种,那是很难给你的,那样的指标只会留给当官的和有关系的。

我在公司时很想有培训机会,记得有一次培训我领导去了,学了一个月,回来时把资料给我,让我自学,事情还是我做,把人气死。

国企能给你的最好的培训就是:做事。

比如开发新产品或一个新项目,这种事情在国企很少有人愿意去干的,因为有风险,也没有多少好处。

你大胆拿国有自资产去练兵,没有关系。

这可以说是你最好的练兵机会,哪里都不会有这么好的机会。

我就是在国企第一次独立做产品设计,第一次作化工项目,第一次作房地产,这些很锻炼人,错了也不会坐牢,但机会是难得的。

因为不论在民企还是外企,你都不会有这么好的机会给你去试牛刀的。

民企几乎没有什么培训。

外企的培训比较系统,哪怕你已经很熟悉的东西,可能每年都还要进行培训。

这种培训通常是在公司内部或集团内的国外公司,而不是坐在教室听课。

六、管理。

国企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管理出效益”。

这句话没有错,但是国企却误解了这句话的含义,国企把这句话理解为“管理好职工出效益”,甚至变成“整员工出效益”。

实际上对员工管得再严也不可能直接产生效益。

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管理型企业出效益”,而不是“管理好职工出效益”。

事实上,中国大多数国企已经无力与国外企业竞争,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源于政策支持,竞争型企业的利润已经越来越低。

自料显示,国有企业2005年亏损创历史第二高。

国企越来越走向产业链的末端。

这是我多年来对国企的深切感受。

看到武汉国有企业的现状,让人感到痛心,即便是武船、武锅这些目前尚可的武字号企业其实也只是有活干而已,他们的盈利能力很差,我常看到我一些工程分包了很多次之后才落到武船手里,利润可想而知,只是养人而已。

目前在国内设立的外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厂,一种是看重中国市场而设立的企业。

后者大多只注重销售和服务,这样的外企在中国招聘的员工并不多,但是利润可观。

如我所知的北京飞利浦有限公司,员工100人左右,产值10亿左右,至于利润,远高于国内相关行业。

(这里有一个外企通过进口本集团国外公司配件以提高成本的问题这里就不详细说了,如果扣除恶意提高成本的因素,外企的利润将更高)。

外企的利润为什么这么高,是因为技术壁垒。

外企掌握了关键技术,没有办法。

这些技术,并没有想像那么神秘,中国很多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也掌握了,但是存在法律障碍。

民企侵犯外企专利权的官司时有发生。

就本人看来,国企的工人素质还是很高的,技术人员素质也不差,差就差在管理上。

说个搞笑的事情,我原来所在电力公司也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而这套文件竟然是质量管理工程师一个人写出来的,那个人甚至连技术员也没有当过,因为是女的,不能跑工程,就坐办公室考了个内审员证书。

这么重要的事情竟然就这样闭门造车出来了。

这样的文件必然是只有格式没有内容的废纸。

这样的ISO体系认证,不认也罢。

好端端的东西被国企糟蹋了。

实事上那个国企不是没有人,我原来国企一个同事,现在在国内做企业管理咨询和认证,很多知名企业的管理体系文件都是他做的,却给逼走了。

现在有名的脱硫公司中很多骨干都是我原来那家电建公司出来的。

我所在的外企这样的文件一般是由部门经理起草,起草人必须要清楚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每一个环节,其综合素质要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

外企一般员工通常只知晓本部门的体系文件。

实际上只要知道这个就够了,跟其它部门的接口问题在文件中会有描述。

这样,一个事业部,一个售后服务部,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完整的ISO质量体系,并且可以通过体系的运行不断完善管理漏洞。

民企给我的感觉象一个进城承包土方的包工头,他们缺钱却政策,但是我相信其中有一部分人会发家致富甚至成为民族工业的支柱。

很多民企发展相当快,当然他们有时候也不择手段。

比如我们公司的设备很多公司在仿造,都是民企干的,但这是中国现状,落后啊,没办法,别国经过了100年的研发、改进,中国等不了100年啊。

国企和民企都在WTO、ISO,但是我觉得他们却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管理法则--放权。

我原来所在的国企一直到现在都实行财务一支笔。

2000人的单位啊,真辛苦了领导,每天要签无数个字。

一个不会放权的企业把经理累死也做不大。

民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不肯放权,势必影响企业效率和员工积极性。

我所在的外企,几乎每个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签字权,比如我签字可以现场购买小配件,部门经理签字可以同意我借备用金,总经理签字可以同意部门活动经费等等。

  七、前台 国企没有前台,只有门岗的保安,不是问你“Can I help you?”,而是问:“干什么的

” 民企有前台,外表不错,如果不开口说话,还真是一美女。

一说话才觉素质低。

还有总是坐在台子后面玩当空接龙。

外企也有前台。

也漂亮。

但同时兼翻译,没事的时候是翻译资料。

有老外时是“Can I help you?”,否则是“你好”。

外企前台素质不错,但是我觉得那种崇洋媚外的劲头有点让人恶心。

八、老板。

国企工作十年,老板换了5个,平均两年一个。

第一个是焊工出,第二个在位三年,在武汉的时间不到一年,听说大多数时间在北京跑官,后来果真去北京了。

第三,第四个也是是调离走了。

外企老板我至今没有见过,听说是个英籍华人,但不会说中国话。

其实他也不是真老板,只是股东、董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而已。

但是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经常打交道。

分管领导是老外,在中国呆了10年的中国通,部门经理中国人。

都不错,其实大家都是打工的。

民企老板(楚天激光)是武汉著名民营企业家孙文,很精明的一个人,初次见面可不要被他憨厚的外表蒙蔽。

但给人感觉还是有点小家子气。

特别是给员工开的价码太低,喜欢雇佣退休的工程师和有点毛病(如残疾)的员工,我想不是因为他有有善心,主要是这样的人价码不高。

不过这也也可以看出民营企业成长的艰难,不仅缺钱,还缺核心技术,缺人才,缺政策。

但他发展还是很快的,我读书时在校门口租个房子开公司,现在已经是全国最大的激光设备制造商了。

九、经营业绩。

我在国企时,那家公司在职1500人,离退休1300人,最好的年份产值是6亿,利润逐年下滑,我离开的时候是利润200万。

我在楚天激光时人数300人左右,产值1亿,利润不清楚。

目前所在外企人数500人,2005年产值20亿,利润1亿(由于外企喜欢转移利润,这个数字不仅没有水分,实际的可能比这多很多)。

  我个人觉得,国有企业和外企的差距那是――“相当”大(名人白云语录)。

500人20亿的产值靠自己生产是很难做出来的,只能靠管理,“管理型企业才能出效益”,目前国外在中国的企业很多都是管理型的,员工很少,这样才能获取高利润这也是以内国内目前配套能力强的原因。

如果外企所有东西都进口,他们的价格其实没有竞争力。

我一直认为,如果民企能够掌握核心技术,民企的盈利能力应该能超过外企,因为民企更了解中国国情。

很多外企在中国其实是失败的,失败的原因几乎一样--步了解中国国情,符合经济规律的,不一定符合中国规则。

在任何一个国家能赚钱的项目,在中国不一定赚钱。

在别国只能赚小钱的项目,在中国也许能赚大钱。

因为中国太特殊。

在跟“武船”、“武锅”等国有企业打交道时,我越来越感觉到,我们曾经辉煌的国企,如果不改变发展思路,将只能有给别人打工的份了。

市场的高端在品牌、在技术、在管理,不在生产,如果中国变成了世界工厂,而没有自己的品牌、技术,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低工资、低效益。

我们国家政策对外资是世界上最优惠的,优惠到超过了国民待遇,而外资在中国获取的高额利润连他们自己都感到惊讶。

很多中国的外企通过高价进口配件,甚至养活了配套的国外企业。

只有当中国的民企崛起,才能抵御这些外企的强烈攻势--我对国企已经不抱希望。

我在浙江时,看到一个小镇竟然有好几台进口的加工中心,那里有全国有名的食品机械厂,所有零件,都可以在一个镇上由个体户完成,那里民营经济之活跃,超出了我的想像,一个小镇相当于一个大的加工厂,只不过都是个体经济,当这种个体形成群落,组成一个大的产业的时候,竞争力将是巨大的。

愿中国的民族工业早日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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