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交通事故后的感言
尊重别人,关爱自己。
生命是脆弱,精神是坚定的。
没有经历过生死考验的人是不会真正理解生命的意义的。
一个人在与死神的较量后,就会更加珍惜生命;就会在任何艰难困苦的境况下,也会坦然面对,不会被它吓倒;就会更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就会更加的明白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大学生日常安全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的危害 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
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
许多高校老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已不再是新闻了。
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
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⑴注意力不集中。
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⑵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⑶骑“飞车”。
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
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2、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到市区活动,由于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很高。
有的学生公寓建在校外,每天上课、下课时在校园周边地区形成人流、车流高峰,成为大学生交通事故新的多发地带。
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外出活动中,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乘坐交通工具,依次上下,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不能贪图便宜,不要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 “摩的”。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
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要走人行横道。
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
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 “私了”。
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察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甚至于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
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
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二、大学生交往安全 (一)交往和大学生交往的特点 交往是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的人际联系和接触,交往的目的在于传达思想、交流感情。
交往对大学生充满了诱惑,他们渴望了解他人,了解社会,同时也希望被别人所了解。
所以大学生交往的特点表现为交往欲望强烈、交往频率高、交往面广等。
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形形色色的交往对象,其中难免有一些居心叵测,心怀不轨之徒,在给大学生交往带来不和谐音符的同时,也带来了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交往安全。
(二)人际交往中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单纯,看待问题过于理想化,人际交往中往往忽视安全的存在。
那么,大学生在哪些交往中存在安全隐患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乡交往。
中国人乡情意识浓厚,远在他乡遇到同乡会倍感亲切,聚在一起谈乡音叙乡情,或者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其乐融融。
但大学生中以乡情为纽带组成的小团体----同乡会,有时也会因情绪的感染或从众心理而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介入处理同学矛盾和纠纷中,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甚至群殴伤害。
2、涉外交往。
随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高校与国外的交流日益频繁。
在对外交往中大学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如交往不当可能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会给自己造成伤害。
3、网络交往。
在网上与他人交流已成为大学生交往的新时尚,殊不知网络交往不过是虚拟空间的一种游戏,有的同学沉溺其中而荒废了学业,更有甚者贸然去会见网友,不光浪费了时间与金钱,还使自己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4、异性交往。
男女之间交往要分清爱情与友谊的界限,掌握好两者间的尺度,交往中双方还要互相尊重,不影响对方与他人的交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使自己或对方受到伤害。
(三)大学生交往安全隐患的预防 1、谨慎交友。
交往对象是影响交往安全的主要因素,一个人的朋友如何,对自身的成长、发展往往起一定的作用。
与正直、讲信用的人交往会收益匪浅,与心术不正、华而不实的人交朋友,会带来害处。
交友审慎,“择其善者而从之”应是大学生的交往准则。
2、明辨是非。
交往中在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
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或好友,讲所谓的“义气”,感情用事,不分是非曲直,使自己误入歧途而断送前程。
因此,分清善与恶、是与非,对交往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
3、虚心求教。
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也不要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而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使交往变得更加安全。
三、大学生旅游安全 (一)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通常是指在旅游中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观条件,即在旅行活动中旅游者遵守旅行活动的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大学生旅游活动中常见的安全事故 旅游中的安全事故可分为两类,即: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安全事故。
人身安全事故又包括: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等等。
这里着重介绍旅游中的人身伤亡事故。
在各项旅游中都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尤以游览名山大川,江河湖海的危险最大,最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 、攀登失足。
一位伟人说:“无限风光在险峰”,那是诗人的浪漫,如果你不顾危险追求无限风光,不幸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恐怕就不会有诗人般的浪漫了。
某高校十余名大学生相邀攀登学校附近的一座山峰。
一位姓刘的同学自感体力超人,又有登山的经验,在前面为大家开路。
攀到一半时因山势实在太陡,其他同学就劝刘某,别爬了,太危险,他不顾同学的劝告继续往山上爬。
可不久,后面的同学们发现山上已没有动静,估计可能出了事,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随后组织当地农民在山林中展开搜索,直到第二天才在一个十几米高的悬崖下找到了刘某的尸体。
2、山路拥挤。
旅游名山都以雄、险、奇著称,如华山、黄山、庐山等。
但越是著名越容易因山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
3、林中迷路。
在原始森林内探险已成为一种旅游时尚,游人若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在山间小道,原始森林中迷路,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很大。
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到湖北著名的神农架原始森林旅游,在一处叫板壁岩的景点游览时,因为好奇没有按规定的路线走,独自一人进入森林,结果在林中迷路,当地警民在山里搜了三天也没找到他的踪迹。
4、溺水伤亡。
在海滩戏水玩耍或搏击风浪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也是大学生十分向往的旅游项目,如果你不识水性,麻痹大意很容易酿成悲剧。
(三)旅游中安全事故的预防 1、提高安全意识。
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虽然有时难以预料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提高防范发生事故的意识,不做有悖于安全的事,许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出发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选择最佳的旅行路线和交通工具,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正确估计,不要带病参加旅游。
3、游览中严格遵守景区的安全规定,听从导游的安排,对路边的安全警示牌要认真阅读。
避免单独活动,分散活动时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四)旅游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自救。
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惊慌失措,等了解清楚你所处的环境和伤情后立足自救,一定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困难,摆脱困境。
2、求救。
有时你依靠自己的力量实在无法摆脱困境,或因伤势太重不能活动时,只能耐心等待救援。
在等待救援时要注意保持体力、坚定信念,还要及时发出求救信号。
可以利用携带的通信工具,电筒、打火机的光线,也可以利用石头敲击发出声音,挥动色彩鲜艳的衣物等办法与外界联系。
四、大学生体育运动安全 (一)体育运动安全的概念 体育运动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全面发展身体、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体育运动安全是指在参加体育运动时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参加体育运动的人遵循体育运动规律,增强安全意识,不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
(二)大学生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上体育课时。
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发面:一是体育老师上课时安全问题强调不够;二是 学生没有听从老师的指挥,自行其事发生事故。
并且后者是主要的原因。
某高校学生王某,在上投掷铅球的体育课时,老师讲解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的时候,王某听了一半,就自以为懂了,没等老师讲完就私自跑到一边去练习,恰在此时一个同学正好从他前面经过,铅球正好落在那位同学的头上,致使那位同学脑部受重伤,成了“植物人”。
2、参加体育比赛时。
由于比赛时的运动量比平常训练和个人锻炼时的运动量大得多,加上运动员心理紧张,在对抗性比赛(篮球、足球等)中的冲撞或不了解体育器材结构、性能、用途等,盲目使用或者不当使用器械,均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1、提高预防意识。
体育运动本来是锻炼身体,强健体魄,陶冶情操的一项活动,若由此而给你带来伤害就与体育运动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从各种事故发生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看,主要原因是学生麻痹大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遵守安全事项。
上体育课时要听从老师的统一指挥,了解运动器械的性能、用途,按规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
观看体育运动,要遵守运动场规定,保持必要的距离,在对抗性比赛中不能有意与对方发生冲撞,要有保护意识。
3、及时有效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场的同学要迅速报告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五、大学生文娱活动安全 (一)大学生文娱活动的特点 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娱活动是大学一道亮丽的风景,高水平的文娱活动又是一所大学深厚文化底蕴的外在表现,同时它也能增加校园文化的积淀。
所以,经常开展富有文化品位的文娱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大学独特的文化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
文娱活动又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形式多姿多彩,如科技文化艺术节、职业技能大赛、文艺汇演、歌咏比赛、舞会等等。
活动的次数也比较频繁,在元旦、 “五.四”、“国庆”等重要纪念日都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娱活动。
因此,大学生文娱活动有参加人员的广泛性、活动的频繁性、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
(二)文娱活动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火灾。
文娱活动中要大量使用照明灯,一般照明灯功率都在800-1200W之间,这无疑像是个电炉,若照明灯与幕布离得太近就很容易引燃幕布,其次因用电量较大,使电线发热引起短路或接触不良,产生火花而引燃其他易燃物。
另外,还可能因观众乱仍烟头等火种引起火灾。
2、因秩序混乱、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
大学生文娱活动参加人数众多,感情都较为投入,情绪也很高昂,若对现场气氛引导不利,很容易发生因秩序混乱、拥挤等情况而发生意外事故。
(三)文娱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 1、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侥幸的思想,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2、若在室内举行活动,要按组织者规定的路线进场、退场,在指定的地方就坐并对会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做到心中有数。
一旦发生事故可以迅速逃生;若在室外举行应在划定区域活动,不要随意进入禁止活动的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3、观看文艺表演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能做起哄、怪叫等有意破坏活动秩序的事;也不要与其他同学发生无谓的争执,要克制、礼让,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四)文娱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迅速有效地疏散,避免“一窝蜂”似的拥挤。
2、如果在文娱活动中发生群体性起哄、斗殴,要协助老师平息事端,不得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激化矛盾。
3、若有人员受伤,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立即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生火灾,先尽快疏散,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
六、大学生防滋扰安全 (一)滋扰,从广义的角度讲,是指外部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从狭义的角度讲,滋扰主要是指对校园秩序的破坏扰乱,对学生无端挑衅、侵犯乃至伤害的行为。
滋扰是一个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交错的社会问题,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尽力预防和制止外部滋扰,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有序地运行。
(二)学生受外部滋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周边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寻机报复等。
2、有的不法社会青年,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场合,与学生发生矛盾,有时酿成冲突。
3、有的不法青年,专门尾随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学生宿舍,教室等处侮辱、骚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致使女学生受到种种伤害。
4、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或路过的学生无辜遭殃。
5、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6、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校园变成游玩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谩骂,吵吵嚷嚷,或者故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
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
7、有的不法青年,喜欢在师生休息的时候不停地拨打电话,或者无聊地谈天说地,或者口吐污言秽语,以搅得人不能入睡为乐,这就是电话滋扰。
8、少数无赖之徒,千方百计地打听异性学生的姓名,然后不停地给其写信,不是低级庸俗的谈情说爱和造谣中伤,就是莫名其妙的恐吓和威胁,甚至敲诈勒索,从而造成被害人在精神上非常痛苦,这即是信件滋扰。
滋事者大多是一些有劣迹,行为不轨的青少年。
这些人行动的目的和动机往往比较短浅,只顾满足眼前欲望而不顾后果,容易受偶然的动机和本能所支配,他们自制力差,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即可使之陷入暴怒和冲动之中。
有些则结成团伙,蛮横无理,为所欲为,称霸一方。
入校滋扰者,有的事先有明确的目的,有的并无确定目的。
无论是哪种形式,受滋扰的对象往往都是学生。
一些地处城郊结合部或周围居民点密集的院校,受滋扰的程度可能会更厉害一些。
(三)校园内滋扰事件的主要特点 1、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
滋事者在事先往往没有深思熟虑的策划,没有确定的作案目标和明确的行为方向,常常是遇事起意,想干就干。
这就决定了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只能由活动能量超过法制、道德观念水平的青少年促成,而且常常是多人纠合,结伙作案。
这是由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所决定的。
青少年的体力智力发育不够成熟,独立性差,依附性很强,有结伙欲望,特别是在进行滋扰活动时多有相互打气壮胆,掩护作案的特征。
2、动因以追求刺激,寻欢作乐,不一定以损害特定个人为目的,也不以取得某种物质利益为满足。
这是滋扰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此种案件的作案人多数是青少年,而且作案事实是在变态心理和江湖义气或封建主义的英雄观等错误乃至反动思想情绪支配下造成的,其表现往往狂妄自大,称王称霸,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侮辱就侮辱,无论在什么场合,想砸就砸,想闹就闹而无所顾忌,其行为实质是对校园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藐视,其行为锋芒所向是整个社会,而并非特定的人和物。
3、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
对于这一特点,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从进行滋扰活动的个体或群体来说,希望在人员集聚,成分复杂,频繁活动,高度陌生性的场所实施作案;另一方面,公共复杂场所也适宜滋扰活动的实施。
所以,便形成了滋扰事件的作案分子对复杂场所的选择性和依赖性的特点。
同时,由于作案分子均是公开作案,反映了滋扰案件的嚣张性。
4、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在滋扰案件发生后,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话,常常会造成学校治安形势严峻。
使师生员工尤其是学生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没有安全感,从而影响学习的积极性,破坏安定的生活环境,并直接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完成。
5、滋扰事件具有严重的腐蚀和传染作用。
流氓滋扰是一种性质恶劣的案件,不但对校园治安有很大影响,而且放任腐蚀和传染作用是很严重的。
耳闻目睹作案过程的人员中有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特别是少数层次较低学生,很容易受到其腐蚀熏染并由羡慕、仿效而走上流氓滋扰的道路。
6、滋扰事件具有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特点。
滋扰事件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诸如寻衅滋事、结伙斗殴、侮辱女性和其他流氓行为。
它们在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下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
如在侮辱女生的事件中,常包含着追逐女生、调戏女生、猥亵女生、剪割女生衣角或发辫等恶劣行为。
(四)学生应当怎样对待外部滋扰 寻衅滋事是典型的流氓活动。
在校园内故意起哄、强夺强要、无理取闹、追逐女学生或女教师等流氓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整个校园的正常秩序。
对此,除公安保卫部门等组织力量防范和打击外,师生遇有流氓滋事,都有义务进行抵制和制止。
只要有人挺身而出,发动周围的师生共同制止,流氓即使人多势众也不能不有所收敛。
一般情况下,在校园内遇有流氓滋事,一方面要敢于出面制止或将流氓分子扭送公安保卫部门,或及时报警报案,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办;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冷静处置,不因小事而招惹是非。
学生是校园的主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积极谨慎地同外部滋扰这一丑恶现象作斗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地说,学生在遇到流氓滋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警惕,做好准备,正确看待,慎重处置。
面对违法青少年挑起的流氓滋扰,千万不要惊慌,而要正确对待。
要问清缘由,弄清是非,既不畏惧退缩,避而远之,也不随便动手,一味蛮干,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礼待人,妥善处置。
2、充分依靠组织和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如发现流氓滋扰事件,要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出现公开侮辱、殴打自己的同学等恶性事件,要敢于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积极地加以揭露和制止。
要注意团结和发动周围的群众,以对滋事者形成压力,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那些成群结伙,凶狠残忍的滋事者,总想趁乱一哄而上,为非作歹,只有依靠组织,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
一旦对滋事者形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几个滋事者是不足为惧的,是完全能够被制服的。
3、注意策略,讲究效果,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
在许多场合,滋事者显得愚昧而盲目,固执而无赖,有时仅有挑逗性的语言和动作,叫人可气可恼而又抓不到有效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注意避免纠缠,目的就是避免事态扩大和免得自己与无赖之徒等同地位。
4、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和保护自己。
面对流氓滋扰事件,既要坚持以说理为主,不要轻易动手,同时又要注意留心观察,掌握证据。
如有哪些人在场,谁先动手,持何凶器,滋事者有哪些重要特征,案件大致的经过是怎样的,现场状况如何,滋事者使用何种器械,有何证件,毁坏的衣物和设施是什么,地面留有什么痕迹等等。
这些证据,对查处流氓滋事者是很有帮助的。
学生除积极防范和制止发生在校内的滋扰事件外,更应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染上流氓恶习而使自己站到滋事者的行列中去。
大学生的消防安全 一、火灾及其危害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所谓燃烧则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随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有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三个条件俱在,但由于它们没有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切断燃烧的任何一个条件,火都会熄灭。
2004年初,莫斯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火灾造成重大的财产和人员生命损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而惨痛的。
消防安全不是一切,但失去了安全就没有了一切,广大同学必须充分认识火灾及其危害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火灾的发展规律 人们在实践中证明,多数火灾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成为大火的。
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变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1、火灾初起阶段。
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
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2、火灾成长阶段。
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火灾猛烈阶段。
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
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4、火灾衰退阶段。
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描述一下你对保险的认识和感悟
办理满习考试的,要先提供地交通管理部门(开罚单的交警队)出具的《机动车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个别地方有便民政策的可直接到驾照核发地满分培训中心开具凭证),之后到交通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手续(应在15日内持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
满分学习考试办理程序:1、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4、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 分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5、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6、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有暂扣处罚的需等暂扣期结束)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现阶段部分车管所处理清分时对异地违法满分扣证的,考试合格后还需要驾驶人持驾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进行核实才能消除记录,避免驾驶人直接补办驾驶证);7、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驾考满分教育心得体会
驾照满分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满分学习心得体会本人从XX年月XX日到XXXXX机动车驾校参加汽车驾驶证满分学习,通过参加XXXXX机动车驾校的安全学习培训班,通过参加理论学习,使我懂得了不少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在驾校各位教官的耐心认真的讲解下,使我看到了违章驾车发生事故后的惨苦及后悔,更使我暗下决心,今后驾驶汽车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行车中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条条框框来操作,好好驾车。
通过理论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驾车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并占用应急车道。
驾车时不得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乱闯红灯等等一切交通陋习要改掉,要做到在驾车中礼让斑马线,在堵车中要按序排队通行,停车要有序停放,并文明使用车灯,及认真遵守交通信号等等。
这些好的文明交通行为。
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座车出行时,经常会看到公路两旁树立着高大醒目的交通安全牌:“十次出事十次快”,“酒后严禁驾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等等。
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也许当时的人们对此理解并不深刻,但对于参加学习培训和从事车辆驾驶的我来说,理解更透了,感触更深了。
回想以前交通事故,哪一起不是车速太快引发的,哪一次不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真是“车祸猛于虎”啊。
安全驾驶,就是要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开文明车,行文明路,以实际行动争做交通安全、文明行车的模范,做一个懂法守法的驾驶员。
通过参加满分安全驾驶学习,使我懂得开车尽量要慢一点,并且要
驾驶证扣分学习写心得体会2000字
请问驾驶证酒驾扣留学习后的心得怎么写
请问.新规是不是规定b证只要扣分就需要学习啊?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