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有关的案件感想千字
法律保护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神犬探长狐狸冤案好词好句好段
狐狸阿布死了,死得不明不白。
对于他的死因,因为阿布原先的坏名声,森林的动物们众说纷纭,有人说阿布是他杀,因为他偷人家的羊,所以羊的主人给他下了毒。
有人说阿布是自杀,因为大家选了金猫做“捕鼠能手”而不选他,所以他想不开自杀了。
但不管是他杀还是自杀,阿布的死因都是非常不光彩的。
案件一度扑朔迷离,神犬探长和青蛙博士在调查这个错综复杂的案件时,排除迷津,另辟蹊径,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最终他们为狐狸阿布正了名,还原了事情的真相:阿布不是一个偷鸡贼,而是一名英勇的捕鼠英雄,相反大家眼中的捕鼠能手金猫反而是偷羊贼。
看完这个故事,我想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阿布”,大家因为先入为主的观念,就蒙蔽了眼睛,众口烁金,从而造成了许多误会。
例如有一个人曾做过扒手,后因偷窃罪坐过牢,出狱后,他决心洗心革面。
他在一个工厂车间找了一份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但突然有一段时间,厂里经常有人丢失钱包,有人无意中知道了他的经历,就怀疑是他所为,这个消息传开后,大家渐渐都疏远了他,把他当贼一样防备着,并要求工厂领导开除他。
后来,经过公安局的调查,事情水落石出,原来真正的贼是是工厂一位平时大家公认的老实人,他因家里突发困难,就一时糊涂,向工友们伸出了黑手,这一伸手,就一发不可收拾。
大家对这个调查结果目瞪口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