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网的输电断面是什么意思
我国网河南省的电力公司,如果健康打卡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送变电乙级资质需要12名人员,具体如下:1)注册人员:注册发输电3名、来一级结构师1名、二级结构师1名、二级建筑师1名2)职称人员:暖通中工、给排水中工、概预算中工、电力系统高工、通信保护高工总图高工(各1名)
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原因?并引起你怎样的感想和震撼?
大哥,要我们写88字,你才给50分好像少了点吧
呵呵这次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能不能战胜这场特大地震灾害,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严峻考验。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迎难而上,顽强奋战,最大程度地抢救了被困群众,最大限度地减低了灾害损失。
目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正在逐步展开。
抗震救灾斗争取得的重大阶段性胜利,显示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抗震救灾斗争能够迅速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级党委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立即作出部署,迅速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把抗震救灾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
我们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紧急调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和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赶赴灾区,向灾区运送大批救灾物资,开展了一场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受灾地区各级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带领灾区干部群众奋力开展抗震救灾。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迅速反应、坚强领导、周密组织、科学调度,展现了强有力的总体指挥能力、群众动员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坚定决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极大鼓舞和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的勇气和信心。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在地动山摇的危急关头,广大基层党组织高高举起党的旗帜,自觉担当抗震救灾重任,组建各类“党员突击队”、“党员抢险队”,形成了一个个坚强战斗堡垒。
广大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认真排查每一处倒塌房屋、尽力搜救每一个被困人员,创造了无数生命奇迹;全力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全力展开卫生防疫,全力防范次生灾害,想方设法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了无数群众的痛苦;带领群众化悲痛为力量,从废墟上勇敢站起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应对这场特大灾难的考验中,广大基层党组织向世人展示了压不垮的战斗堡垒的光辉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在严峻考验面前,奋战在灾区一线的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用血肉之躯筑起钢铁战线,成为灾区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所有灾区特别是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受灾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抗震救灾困难最大的地方,都能看到干部的身影、听到干部的声音。
各级干部在危难关头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群众抗震救灾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共产党员在危难时刻做到了豁得出来、冲得上去。
许多党员刚刚从废墟中爬出来,就带着满身伤痛去抢救受伤群众;许多党员把生的希望留给群众,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群众安全;许多党员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舍小家、顾大家,以非凡的坚强意志投身抗震救灾。
广大共产党员的英勇行为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扬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地震灾害发生后响彻在中国大地上的最强音。
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视灾区群众为亲人,视支援灾区为己任,迅速组织和调集大批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和带动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厂矿到部队、从街道到学校,规模空前的生命大营救,历经险阻的千里大驰援,处处涌动的爱心大奉献,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汇聚成全民族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强大合力。
抗震救灾斗争直接检验了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直接检验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实践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中华民族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历经曲折而愈挫愈勇,饱受磨难而自强不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团结各方渡难关;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能够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对党充满忠诚,对人民充满感情,对事业充满责任。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模群体和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把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发扬光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
在同特大地震灾害的艰苦搏斗中,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展示出了十分崇高的精神。
这就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体现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在特大灾难面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以灾情为最高命令、以救灾为神圣使命,紧急行动,守望相助,倾力支持,无私奉献,凝聚起抗震救灾的强大合力,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
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体现了中国人民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勇气概。
面对极其惨烈的灾难,面对极其严重的困难,广大军民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生忘死,哪里灾情危急就向哪里冲去,哪里有生死考验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受灾群众就向哪里集结,展现了中国人民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任何困难所压倒的超人勇气,体现了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大无畏精神。
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体现了对人民的高度关爱、对科学的高度尊重。
广大军民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只要有一点生还可能就要作出百倍努力,最大限度地抢救了人民生命;坚持依靠科学、运用科学,把科技的力量与顽强的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人的能动精神,又充分发挥科技的重要作用,攻克道道难题,化解种种风险,使科技成为战胜地震灾害的强有力支撑。
抗震救灾精神,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要通过发愤图强积累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且要通过艰苦奋斗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
中华民族历来具有伟大的民族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撑,是我国各民族世世代代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牢固精神纽带,是我们不断开辟新征程、开创新未来的不竭精神动力。
抗震救灾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宣传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使之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办好奥运、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同志们
多难兴邦,多难砺党。
联系87年来党的建设的实践,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的表现和作用,从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教育全党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对理想信念坚贞不渝是我们党的强大政治优势。
有了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广大共产党员就能够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在生死考验面前威武不屈、英勇无畏,就是因为他们对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矢志不移。
在和平建设时期,许多共产党员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是因为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激励。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大灾面前不低头、大难面前不弯腰,始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战在最前线,充分显示了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广大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并把这种坚定性体现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奋斗的实践上,体现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体现到关键时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行动上,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带领人民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第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全部价值所在。
我们党87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
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庄严使命。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以人为本作为最高准则,把挽救人的生命作为重中之重,再次生动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人民群众说,世间有真情,人间有大爱。
中国共产党人最博大的爱就是爱人民,最深切的爱也是爱人民,最真挚的爱还是爱人民。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够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永远立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不败之地。
第三,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造就干部,始终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平常抓得紧,关键时刻才用得上。
这次特大地震灾害,成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场特殊考试。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勇挑重担、敢于负责,表现了很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为抗震救灾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在攻坚克难、应对复杂局面的磨练中锻炼成长,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
第四,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我们党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法宝。
这些年来,我们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群众发自肺腑地说:“只要党组织在,我们就感到有希望、有依靠、有信心。
”这是人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最高评价。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一以贯之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把广大党员紧紧团结在党的旗帜下,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组织程度,形成开发自然、改造社会、战胜灾害、建设祖国的强大力量。
第五,必须坚持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必须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执政党建设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来抓,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组织纪律、争当先锋模范,永葆先进性。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哪里灾情最重,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广大党员踊跃缴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许多群众受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召,在抗震救灾一线宣誓入党。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只要全党同志自觉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创造出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伟业。
同志们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入关键时期,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形势逼人,任务艰巨。
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要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位置,帮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
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好、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促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
地震灾区各试点单位要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具体的实践,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试点工作成效。
我们要坚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要认真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强化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把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实践作为生动教材,显着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不少基层党员、干部遇难,不少基层党组织遭受严重损失。
各级党委要统筹当地干部人才资源,抽调优秀干部和人才充实班子、充实一线、充实基层,确保参加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各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效运转。
各级党组织要格外关心和爱护灾区基层党员、干部,理解他们的心情,关爱他们的健康,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要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组织非受灾地区党组织与受灾地区党组织结对,重点帮扶受灾严重地区的党组织和困难群众。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为灾区提供支援,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我们要在全党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
要把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生动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成功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抗震救灾、用于受灾群众。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在87年的风雨历程中团结带领人民战胜了无数惊涛骇浪、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开创了党和人民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如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参谋、智囊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要让应急管理专家全程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决策咨询,加大专家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预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的技术支持能力,确保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要继续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建设一批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的高素质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消防、气象与地质灾害应急、地震应急、矿山与危险化学品应急、环境应急、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海上和水上搜救应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卫生与食品安全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特种设备救援应急、通信与电力保障应急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覆盖至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组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距离现场近、情况熟、反应快、行动快的优势,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保障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和物资发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志愿队伍建设要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选拔、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物资装备、工作经费、人身保险等保障措施,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应急的宣传培训、预防演练、辅助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应急信息队伍建设要建立应急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与方式,提高应急信息的传递能力,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高效快捷,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赢得宝贵时间;要在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和医院等基层单位确定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组织信息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逐步形成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信息快速传递网络,确保应急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六、加强应急研究队伍建设要整合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中管理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基础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历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实到应急研究专家学者队伍,针对应急管理中风险评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决策指挥、救援处置、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及法制,应急管理的技术装备保障等开展研究,加大应急研究的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电力安监部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
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直辖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自治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
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
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一)灾害预警预报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
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
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3.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
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Ⅰ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四)Ⅳ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五)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灾后救助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
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2.开展灾情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
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国际沟通与协作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