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蒙六姐妹观后感300字
《沂蒙六姐妹》的确是一部好作品。
90分钟里,随着影片剧情的展开,一位位为支援革命甘做牺牲和奉献的沂蒙女性,一个个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支前故事,一幅幅展现沂蒙秀美风光的画面慢慢呈现出来,紧紧缠绕着我的情感。
整场演出,沂蒙山区的妇女们用她们柔弱的肩膀挑起了重担,为孟良崮战役的胜利乃至整个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作出的无私奉献的精神,无时无刻不在撞击着我的视线,震撼着我的心灵。
我的泪水情不自禁地一次次打湿双眼,悄然滑落。
战争,我们往往关注军队、战士,关注军人、男性,关注在血肉纷飞的战火当中,他们如何去抛头颅、洒热血,为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做出的牺牲、奉献。
战争本应该让女人走开,因为,女人是柔弱的,是战争中最为不幸的一个群体。
在炮火连天的战乱中,不知有多少女人饱受欺凌、杀戮。
在残酷的战争面前,他们是真正的弱者。
然而,以沂蒙六姐妹为代表的沂蒙山区的妇女却成了这场战争的绝对主角,成了和共产党贴得最近的一个群体,。
她们把原本局限于一个小家庭的爱,化作了对党和子弟兵以及生养自己土地的爱。
面对敌人,她们或者拿起武器抗争在杀敌的战场,或者积极动员生产、参军支援前线,用柔弱的肩膀和男人们一起撑起了战争的胜利,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
这就是以沂蒙六姐妹为代表的沂蒙儿女用鲜血和泪水铸就的力量无穷的沂蒙精神。
爱党爱国、艰苦创业,改革创新、敢为人先,不懈奋斗、无私奉献沂蒙精神的真实写照。
难怪陈毅曾动情地感叹:“我进了棺材也忘不了沂蒙山人,他们用小米供养了革命,用小车把革命推过了长江。
” ?? 正是有了这种精神,在峥嵘岁月沂蒙儿女拥军支前抛洒热血;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沂蒙人民抹一把泪水,挺起脊梁,在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艰苦创业;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沂蒙人民走出深山,甩脱闭塞,走进新时代。
沂蒙人民的事迹感天动地!沂蒙精神万古流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8月13日 晚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共组织我们11个人,到山亭汉诺庄园集体观看了山东省唯一一部向建国60周年献礼影片《沂蒙六姐妹》,我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极大的震撼。
沂蒙六姐妹,平凡而伟大的女性,不凡而英雄的姐妹。
老家在山亭,山亭和临沂是屋搭山、地连边的邻居,沂蒙六姐妹的发源地蒙阴烟庄与山亭近在咫尺,沂蒙六姐妹的故事自小就耳熟能详。
十年前,我曾在一首《山里的女人》的诗中写道:山里的女人/情最浓 爱最深/为了保家和卫国/甘洒热血献身心/沂蒙红嫂挤乳救伤员/英雄美名传至今。
电影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相结合、包容多种艺术门类、最富群众性的艺术形式。
影片《沂蒙六姐妹》中所塑造的沂蒙六姐妹,已不单是指蒙阴烟庄的六姐妹了。
而是将在革命战争年代沂蒙山区涌现出来的千千万万个女英雄的事迹融入到影片中,真实再现了以“沂蒙六姐妹”为代表的爱党爱军、无私奉献的沂蒙红嫂的光辉形象,该形象将永远铭刻在光荣的革命历史丰碑上。
时光飞逝,抹不掉人们对62年前那场炮火连天的孟良崮战役的记忆。
一群为捍卫和平而投入那场战争并用自己实际行动诠释“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的妇女英雄形象至今尤在眼前:用乳汁救伤员的沂蒙红嫂第一人明德英;掩护首长和战士、办地下托儿所、保护党的绝密文件的“沂蒙母亲”王换于;支前模范“沂蒙六姐妹”;站在冰冷的河水中肩扛门板搭成人桥的李桂芳等32名沂蒙女性;两次从死亡线上挽救山东纵队司令部侦察员郭伍士的红嫂祖秀莲;动员四儿一女参军的王步荣大娘;积极参加抗日文艺宣传,在全村动员参军的大会上,发出了“谁第一个报名,我就嫁给谁
”这一峥峥誓言的年轻漂亮的识字班班长梁怀玉;舍弃骨肉、出生入死、精心养育革命后代的女党员尹德美,等等,数不尽数。
迟浩田上将曾深情地说:“孟良崮战役取得了巨大胜利,这和沂蒙人民的倾力支援是分不开的。
我在沂蒙山区五次负伤,是沂蒙红嫂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 影片《沂蒙六姐妹》,是一场爱国主义的盛宴,沂蒙六姐妹的英雄事迹,是沂蒙山区在革命战争年代拥军支前的一个缩影和写照,她不仅是沂蒙人民的骄傲,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更是年轻一代的精神食粮,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影片故事发生在1947年5月的山东沂蒙地区,背景聚焦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孟良崮战役,但却完全没有正面战场的描述,而是从其后方和侧面反映战争的残酷和沂蒙人民无私无畏地奋勇支前。
主创者将我们曾经熟知的沂蒙红嫂故事串联为一个支前整体,却也未像过去表现淮海战役支前电影《车轮滚滚》那样一种辉煌的人民战争场面,而是通过小村庄若干家庭中妇女的寻常故事,来回应人民战争这个大主题,起到了于无声处听惊雷的震撼效果。
影片开头从大儿媳妇抓鸡的窘迫、婆婆冷观并与好奇的孙子问话开始。
这样一个悬念由后来的大儿媳妇抱着公鸡与二儿媳妇拜堂成亲释惑,及至二儿子南成随部队路过家门口,而媳妇恰好借粮回了娘家,小两口失之交臂直至战后收到丈夫的烈士传书而抱憾终生。
这个从未谋面而以传统拜堂方式结亲的小夫妻是62年前发生的真人真事,这名美丽的小媳妇隐忍悲痛继续支前且终生没有再婚。
影片极尽电影语言的叙述渲染,期间大嫂接到丈夫南山在战场牺牲的噩耗,因爹爹已是烈士,担心婆婆经受不住再次打击,又心疼弟妹对前方新郎的无限挂记,复杂情感的克制压抑,近似现代版的穆桂英挂帅,几组人物的纠葛,使这组故事升华为一场情感高潮剧。
电影另一个高潮是在主战场的侧翼,性格鲜活的沂蒙姐妹和无数红嫂组成了担架队,在桥梁被炸毁而部队急需强渡时,红嫂搬来自家门板,手拉着手用肩膀抗着门板组成人桥,再现了那场战争中的真实故事。
在她们因为需要换肩而要求部队暂停的时候,“桥”上的战士发现“桥墩”是由妇女们组成的,谁也不愿从上跑过。
红嫂们说:快
时间就是生命。
的确,时间就是生命。
此后,陈粟大军名将王必成指挥的3个师分三路夹击,在蒙阴县的孟良崮与全部美械装备的整编74师接火,三天结束战役,全歼整编74师,击毙师长张灵甫。
但这些在片中已全部隐去而将笔墨倾洒于那些美丽善良的沂蒙妇女。
影片观后,几多敬仰与感慨,最后凝成一句话:沂蒙六姐妹,平凡而伟大的女性,不凡而英雄的姐妹。
幼儿园毕业诗的歌词
毕 诗今天是我最后一次站在这里,和老师、小朋友在一起,我是欢喜。
再过,我就要进小学,做个一年级小学生,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多么神气。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阿姨,我有很多话想对您说: 三年前我第一次来到这里,玩具扔满地,还要发脾气。
今天,站在这里的还是我自己,脸上再也没有泥,手帕、袜子自己洗, 还会唱歌、跳舞、画画、讲故事,懂得了许多道理。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阿姨,我从心里感谢您
再见吧,老师
再见吧,阿姨
以后我一定来看您,向您汇报我的学习成绩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优长谈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望子成龙女成是普天下为人父母者最大的。
可作为父母,我们究竟要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呢?为此,我请教过孩子的老师和其他家长,也买过这方面的书籍、光盘,经过长期的学习、摸索与总结,事实证明,这些方法在我的孩子身上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在这里,我从四个方面谈一谈教育孩子的一些粗浅看法,与孩子家长们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父母要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我们都知道,家庭教育是我们每个人的启蒙教育,为我们一生的成长奠定基础。
所以,我们应当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科学、快乐的成长空间。
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长幼之间的关爱和互敬,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发展。
我们不能把工作中的烦恼和不愉快带进家中,带给孩子。
不要随意向孩子承诺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从小培养孩子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现在的孩子比以前的孩子更加聪明、活泼,孩子在成长,我们家长也必须得不断的学习成长,汲取崭新的事物和知识。
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他们时常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模仿身边的人或事物, 因此,家庭的生活环境、家长的榜样作用便是一种“无声的教育”。
我女儿今年七岁,刚上二年级。
有一次,先生问女儿:“凡凡,你长大后,希望做什么样的工作呢?”当时我也在场,我对这个谜底充满了期待。
只见女儿作了片刻思考,大眼睛骨碌一转,以极快的语速和轻松的神情回答道:“在家炒股。
”那一刹那,我懵了!我是个自由职业者,时间比较自由灵活,经常在电脑前看股票。
她一定是觉得坐在电脑前炒股是轻松愉快的事情,进而把它选作自己将来理想的职业。
从那时起,我开始重新反省自己的日常言行,紧接着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增减与调整。
争取做到:在孩子面前,不看股票、不玩游戏、不网聊,不给孩子带来任何不良影响。
这样一来,我的空余时间也就多了起来,我开始尝试做些各种各样的小点心。
现在,绝大多数中式点心对我来说都不是难题,自夸一下啊,手艺还不错,呵呵。
最近,我还学会了做生日蛋糕。
我自己多掌握了一门技能,孩子也很喜欢观看我制作点心的过程,有时还一起帮忙做,加上她自己的创意,我们彼此都开心,吃起来也就更有一番味道了。
由此可见,平时,我们家长的所作所为,孩子们都在看着,同时也会影响孩子,我们应该用良好的环境和榜样去影响、熏陶孩子。
二、培养孩子的生活能力和行为习惯孩子与生俱来就对周围的生活环境和事物充满好奇,也渴望参与其中,获得体验与成功的快感,我们不妨给他适当地创造这种机会。
我的孩子一岁多时,学会自己进食,两周岁时会自己穿简单的衣裤,在托儿所的表现比一般的孩子都要强,经$2老师的夸奖。
虽然孩子一开始在做这些事情时,完成的并不好,但是我不断的给她尝试的机会,并加以鼓励,直至她成功。
孩子从小和我分床睡,在她四周岁时,她说她是个大孩子了,提出要独自睡一个房间,当时我心里没底,但还是同意了她的请求。
头几个晚上,半夜里我总要起来看好几次,偶尔也会发现她把被子蹬掉,但是大多时候她都把自己裹得很严实。
后来,我一般不会再特地起来查看她的被子了,完全相信她能把自己照顾好,我很放心。
这也是她最值得骄傲的地方了,经常会自豪地和小朋友们提起:她是单独睡一个房间的。
我们平时可以让孩子洗一些小的东西,比如自己的饭碗、手帕之类的物品。
洗不干净的时候,过后我们可以偷偷再洗一次,但是在孩子面前,我们得肯定地表扬他们。
这样时间一长,孩子就可以把自己能做的事情做得更好。
适当的鼓励和赞赏,可以强化良好的学习行为,防范不良行为的养成。
俗话说“一句鼓励话,胜过百句骂。
”确实,比起批评和指责,“鼓励”对于低龄孩子来说,更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平时我们应该拿放大镜来发现孩子的良好习惯,并给予及时鼓励和赞扬。
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并非一朝一日之功,它需要孩子长期的努力,需要家长不断地督促和引导,还必须持之以恒,像滴水穿石一样,一点一滴、经年累月,直至良好的习惯形成。
三、多和老师探讨,多和家长交流孩子在读书期间,老师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
非常幸运,我女儿的启蒙老师是个教学经验丰富又负责的好老师,很受班级里的学生欢迎。
平时放学后,我经常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把在家中的不良表现也诉之于老师,和老师探讨如何教导孩子克服不好的习惯,使其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这样老师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我的孩子,更有利于她从孩子的个性出发,寻找一种更适合我的孩子的教育方法。
针对孩子学习中的几项弱点,根据老师的提议,我做了一张“好孩子进步跟踪表”,当中列了“速度快”、 “很自觉”和“无错字”三项,每日一评,有进步的画一颗红星,无进步的画一颗黑星。
红星可以用来换奖励,积满了十颗红星,我就给买一本她喜欢的课外书。
几周下来,效果显著,女儿很开心,老师也表扬女儿进步明显。
正因为这样,我经常教导孩子尊敬老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导,“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正是老师的伟大之处。
此外,每隔一段时间,我会在早上送完孩子之后,和其他送孩子的家长习惯性地拉家常,谈论孩子在家的学习、生活。
我会把自己近段时间促进孩子进步、行之有效的新经验与方法讲给家长听,同时也会从对方那里获取不一样的教育方法,以备往后在适当的时候加以借鉴。
四、在与孩子的沟通中,不可忽视文字的力量在与孩子一起学习、生活的过程中,有时我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苦口婆心地劝说与引导,却适得其反的现象时有发生。
碰到类似的事情,我苦恼过,也思索过:我们做父母的不能总是指责孩子,也应该自己反思一下,看看问题出在哪里?或许,我们可以尝试换一种方式,这样孩子会更容易接受一些呢?其实,只要有爱心、有创意,家庭教育也同样可以富有情趣。
有一次,我对孩子的批评教育太过了,但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以至于孩子有些伤心并抵触,当时,她写了一张纸片,递到我面前的桌子上。
我一看,纸片上写着“我后悔说过那句话” 。
她的这个举动让我意识到自己的言语过激了,于是,我把语气放低放软:“能告诉我,是哪句话吗?”她依然用小纸片回道:“就是母亲节卡片上的那句话”。
我清楚地记得,母亲节那天,女儿亲手给我做了一张卡片,上面画了好多各种颜色的爱心图案,卡片上写着“妈妈,我爱你!”原来她后悔……想到这里,我的泪涌了出来。
我把她写给我的纸片翻了过来,写道:“对不起,是妈妈错了!”而且,我还故意,把“妈”字右边的“马”写成了“鸟”,在母亲节的卡片中,我女儿就是这么写的,呵呵。
女儿看了之后,随即捂嘴大笑,并批评起我来:“妈妈,你把‘妈妈’两个字写错了,你是怎么当妈妈的?”看到女儿发现了“妈妈”两字的错误并破涕为笑,我也笑了,紧张的气氛顿时活跃了起来。
我对她说:“孙老师,麻烦你帮我纠正一下错误,可以吗?”女儿欣然应许。
从这件事中,我得到的启发就是: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有时候用文字比用语言更方便有效。
因为文字和语言相比,语言比较羞涩,有时难以启齿,文字比较含蓄委婉,更利用我们和孩子之间进行亲密无间的沟通;语言稍纵即逝,有时候说好几遍也不一定留下多少印象,容易这个耳朵进,那个耳朵出。
而文字克服了这个弱点,只要不把它毁掉,我们什么时候想看,都可以拿出来再看,而且每看一次,感觉都能重温一遍,印象也就自然比较深刻。
与暴风骤雨式的训斥相比,用文字,不仅顾及了孩子的自尊心、容易被孩子接受,也让她能够真实地触摸到父母对她的关注和爱心,从而更有利于父母走进孩子的心扉。
如此经常一来一往,家庭教育同样可以增添不少乐趣。
总之,家庭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很高的艺术,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项伟大的事业。
它要求家长综合多方面的知识,更好的和孩子进行沟通,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让孩子在学习、生活、交友、做人、自我修养等方面获得良好的教育,把孩子的潜力完全发挥出来。
所谓“得法者事半功倍,不得法者事倍功半”。
家庭教育可以成就一个人的骄傲与辉煌,从大处看,它可能造就一个民族的自豪,乃至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
不过每个孩子的教育方式也应该因人而异、因势利导,不能一概而论。
希望我们做父母的都能够在孩子身上多花点精力、多动点脑筋。
最起码应该把我们的下一代教育成一个自食其力的、不为社会所累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摘自网络,希望对你能有所启发,最好以自身教育孩子的感悟来写最好。
如何表达宝贝第一次去幼儿园的心情
宝宝初次上幼儿园注意事宜:1.作好心理准备----因为家长无经验,孩子也是第一次离开父母且岁数小,孩子自然不能马上适应,一般表现为刚进园时觉得新奇好玩不会哭,等玩够了瞧不见爸妈了,就开始哭了,且间歇性哭闹也许会有一天至一个月(多为一周左右)的时间. 家长在孩子哭时不要进园哄孩子.2.作好孩子的所需用品----如水杯,洗脸巾,汗巾,特别需多带两套换洗衣服,因孩子小极易尿湿裤子(别指望老师与保育员能照顾得了全班那么多孩子).
铁道部为什么撤销
方法一:爱玩是的天性许他玩 人们常说“玩物丧志”,爱玩人眼里似乎不是好事,但在孩子的世界里“玩”却是件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玩耍的过程中,孩子的思考、合作、语言等多种能力都能够得到锻炼。
而且,玩是孩子最初了解世界的方式。
所以,妈妈要顺从孩子的天性,允许他玩耍。
经典事例 事例1: 每天早饭后妈妈都会带两岁半的羽筝到小区的花园去散步、玩耍。
遇到小区的其他孩子时,妈妈就会向她介绍说:“羽筝,这个小姐姐叫梅梅,快叫姐姐。
”“这个小哥哥叫小松。
”在妈妈的介绍下,羽筝渐渐认识了许多小朋友。
不但如此,妈妈还鼓励羽筝和其他孩子一起玩。
认识了这么多的小朋友,羽筝总会玩得很开心。
事例2: “妈妈,妈妈,撞球……”每天吃过晚饭,都是妈妈和3岁的虎虎玩耍的时候。
“撞球”是妈妈为虎虎发明的小游戏,就是站在固定的位置上将球丢向对面的可乐瓶,看谁能把可乐瓶撞到,类似于打保龄球。
每当玩起这个游戏,虎虎都十分认真,全神贯注地瞄准对面的可乐瓶,使劲把球丢出去。
每撞倒可乐瓶一次,虎虎都兴奋地拍起小手欢呼:“噢
倒了,倒了
”妈妈也总是不失时机地夸奖虎虎说:“宝贝儿真厉害
再来一次
” 事例3: 棉棉4岁了,为了让她学到更多的知识,妈妈把她转到了一家双语幼儿园。
这所幼儿园的课程安排比较多,为了棉棉能专心学习,老师还特地拜托老师对她要严加管教,防止棉棉贪玩。
不久后,棉棉不开心地和妈妈说:“妈妈,我不喜欢这所幼儿园。
”“为什么呢
”妈妈问。
棉棉说:“老师总是爱提问我,而且上课也多,玩得不开心。
”妈妈说:“看来老师比较重视你啊
”棉棉不高兴地说:“哼
我一点也不喜欢她,还是原来幼儿园的老师好。
” 教育感悟 孩子是不是越早学习文化知识越好
贪玩的孩子长大后就没有出息吗
事实证明,很多小时候非常聪明的“神童”,在长大后也渐渐成为了普通人;而许多小时候贪玩淘气的孩子,长大后也会有所作为。
由此可见,孩子的人生是否成功与他学习文化知识的年龄并无太大关系,而且不仅仅是文化知识才值得学习,从孩子初生以来,他牙牙学语、学习行走,每一步的成长都是他不断学习的结果。
孩子之所以爱玩,是因为他喜欢用看、听、说、触摸等多种方式去了解自己周围的一切,不习惯于仅仅把注意力放在书本知识的学习上。
在玩的过程中,孩子拥有了丰富的想象力和独特的创造力,他喜欢随手在纸上乱画、乱写,写只有自己才看得懂的文字。
在游戏中,他锻炼了思考,懂得了规则,还感到很快乐。
可以说,玩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是一种奇妙的学习方式,他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的同时,也会快乐地去了解这个世界。
妈妈妙招 1.鼓励孩子多和小朋友玩。
很多孩子在刚入幼儿园时,看到很多小朋友反而会不适应,大哭起来,这是因为与其他小朋友交往少的缘故。
妈妈平时要多带孩子到小区内玩耍,并鼓励他和小区内的孩子交朋友,注重培养他与人交往的能力。
如事例1中羽筝的妈妈,不但带孩子出去玩,还主动为孩子介绍其他小朋友。
当孩子喜欢和同龄人一起玩耍后,再送他去幼儿园,他就能尽快适应新环境,并能和其他孩子玩到一起。
2.经常带孩子到户外玩耍。
和煦的阳光、绿色的草地,在晴朗美丽的天气里妈妈要多带孩子出去走走,让他呼吸室外新鲜的空气。
例如,事例1中羽筝的妈妈,就会常带她到小区的花园内散步。
阳光的照射有助于提高孩子的体质,增加他的抵抗力。
户外的空间较大,孩子的心情也会比较舒畅,在户外跑跑跳跳,做做运动,可以锻炼他的身体,让他变得更健壮。
3.妈妈要多陪孩子一起玩耍。
事例2中的妈妈每天都会留出一段亲子互动的时间,就是陪虎虎玩撞球。
和孩子一起玩耍能让他充分感受到妈妈对自己的爱,因此孩子和妈妈之间的感情会变得更为亲密。
值得注意的是,妈妈在和孩子一起玩耍时,要放下成人的架子。
要记得自己是和孩子一起玩,而不是指导孩子如何玩,这样才会让孩子获得更大的乐趣。
例如,妈妈可以和他一起趴在地板上玩拼图,一起在床上打滚,一起蹲下观察小蚂蚁搬家……这时,妈妈不要把自己当做成人,而是要学着从孩子的角度去感受他的快乐,妈妈自己也会感到很快乐。
4.不过早地强迫孩子去学习知识。
事例3中的妈妈为了让棉棉尽早掌握知识,不但给她转了幼儿园,还请老师对她严加管教。
由于失去了玩耍的乐趣,孩子不但不会乐于学习知识,还越来越不喜欢幼儿园和老师。
过早地让孩子感受到学习的压力,不仅不能起到早期智力开发的作用,还往往会导致孩子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所以,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玩耍才应该是他生活的主题,而不是学习,所以妈妈不要过早地强迫孩子去学习知识 方法二:引导孩子喜欢幼儿园老师 孩子越小对老师的选择性就越强,只有他喜欢自己的老师时,才会愿意接受老师的教育,这就是所谓的“亲其师信其道”。
如果孩子不喜欢老师,就会对老师的课感到厌倦,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所以,孩子在幼儿园能否快乐地学习知识、是否玩得开心,与他是否喜欢老师紧密相关。
妈妈要引导孩子去喜欢老师,帮他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
经典事例 事例1: 4岁的朋朋活泼好动,在家里一刻也不肯闲着。
他一会儿爬到沙发上使劲踩,一会儿又拿小番茄瞄准电视使劲投,常把家里折腾得乱七八糟,妈妈怎么说他也不肯听。
妈妈生气了就说:“你再不听话,就把你交给老师,让老师把你关起来。
”朋朋立即不敢淘气了。
妈妈发现这一招很管用,于是就经常用老师来吓唬朋朋:“不吃饭就让老师打你屁股
”“你不乖,我就告诉老师让她批评你。
” 渐渐地,朋朋越来越不喜欢去幼儿园,而且一见到老师就紧张,不像以前那样活泼了。
事例2: 纯纯刚入园的时候,妈妈常问她:“老师喜欢谁呀
”纯纯总会扬起小脑袋不假思索地说:“我
”但最近,妈妈发现纯纯的情绪有一些变化。
这天,妈妈问:“纯纯,你喜欢老师吗
”“不喜欢
”纯纯说。
看来女儿和老师闹别扭了,妈妈没有急于问女儿为什么不喜欢老师,而是说:“纯纯,记不记得你第一次在幼儿园尿裤子,是老师给你换上干净的裤子,还把你尿湿的裤子洗干净了
”“嗯,记得。
”纯纯说。
妈妈说:“老师其实很爱你的,可是小孩子就像刚刚开始成长的小树,有时会长歪了,需要有人扶一扶。
老师若是批评你,就像是在把小树扶正,为的是让你健康成长。
你说老师好不好
” “哦,是这样啊。
原来老师批评我也是为我好啊
”纯纯说。
“是啊
那你喜不喜欢老师
”“喜欢
” 事例3: 有一天真真的妈妈有事没能及时去幼儿园接她,看着小朋友都陆续回家了,自己的妈妈却还不来,4岁的真真开始着急了。
老师看出真真着急了,就牵着她的手说:“真真,老师给你讲个故事吧,听完故事妈妈也许就来了。
”然后,老师就给真真讲起了童话故事,讲完故事妈妈还没来,老师又陪她玩起了跷跷板。
天快黑时妈妈才来到幼儿园,真真扑到妈妈怀里说:“妈妈,老师给我讲故事了。
”妈妈说:“宝贝儿,妈妈来晚了。
老师陪你等这么久,还给你讲故事,你是不是应该谢谢老师啊
”真真跑过去抱抱老师说:“老师真好,谢谢老师。
” 教育感悟 孩子在入园以前,妈妈在他的心里很具有权威性,但入园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老师在孩子心里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妈妈常听孩子说:“老师让我这样做。
”“我们老师说……”老师的话在孩子看来就像尚方宝剑。
当孩子受到老师的好评和鼓励时,就会非常高兴,而一旦受到老师的批评,孩子就会十分难过。
如果孩子不能从感情上去接受自己的老师、喜欢老师,可想而知他在幼儿园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所以,让孩子喜欢自己的老师非常重要。
要知道,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直到其大学毕业,其中大概有20年的时间会和老师有密切的接触,可以说,老师伴随着孩子成长,从孩子幼小时教他去喜欢自己的老师、并尊敬老师,对他今后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妈妈妙招 1.不要用老师威胁孩子听话。
让孩子喜欢老师,就要让他感觉到老师非常平易近人,而且十分亲切。
即使孩子不乖的时候,也不可以像事例1中的妈妈一样,用“你再不听话,就把你交给老师,让老师把你关起来”、“你不乖就告诉老师,让老师批评你”等诸如此类的话来威胁孩子。
这会在无形中增添了孩子对老师的惧怕心理,并有可能导致他不喜欢去幼儿园。
2.让孩子记住老师对自己的爱。
当孩子做错事受到老师的批评时,年幼的他难免因为不理解而对老师产生敌对情绪。
所以,妈妈要经常提醒孩子老师曾经如何关心和爱护他,这样孩子即使受到批评也会记得老师是爱自己的。
如事例2中的妈妈,在孩子对老师不满时,帮孩子回忆老师对自己的帮助和关心,这时孩子就能理解老师对自己的爱,就不会因受到批评而不喜欢老师了。
3.教孩子学会感恩老师。
妈妈带一个孩子都常常会感到疲惫,幼儿园的老师同时照顾许多孩子,其实需要付出更大的爱心和耐心。
老师需要时常注意到每个孩子的感受,关注每个孩子的需要,所以当妈妈知道老师是如何爱护自己的孩子时,要及时地教孩子学会感恩老师。
如事例3中的妈妈,不失时机地让孩子对老师说谢谢。
这样不仅让老师觉得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也能培养孩子的感恩之心。
孩子会因此而更加喜欢老师,老师也会因为孩子妈妈的通情达理而更喜欢这个孩子。
方法三:让孩子感觉幼儿园是快乐的地方 有的孩子十分喜欢去幼儿园,因为那里有很多小朋友和自己玩;而有的孩子却不喜欢去幼儿园,因为觉得那里充满了约束。
幼儿园对于孩子来说是充满了快乐,还是会让他觉得有压力呢
孩子对幼儿园的感觉,决定了他是否喜欢去幼儿园。
所以,妈妈要尽量让孩子感觉幼儿园是一个快乐的地方。
经典事例 事例1: 菲菲的妈妈晚上喜欢熬夜看电视剧,4岁的菲菲也常跟着妈妈一起熬夜。
可是到了早晨该上幼儿园的时候,菲菲却睡不醒。
每天早晨起床,对妈妈和菲菲来说都是件痛苦的事。
常常是妈妈叫了许多遍,菲菲还是不肯起,好不容易把她从床上拽起来,菲菲就因为没睡醒而哼哼唧唧,吵着不想去幼儿园。
眼看快要迟到了,妈妈匆忙帮菲菲穿好衣服,让她匆匆吃点早餐赶紧把她送走了。
到了幼儿园,菲菲还是一副很不情愿的样子。
事例2: 欣欣的父母都很忙,他们常在早晨为谁送欣欣去幼儿园的问题互相推托。
一天,眼看上班时间快到了,妈妈急匆匆地送欣欣去幼儿园。
一路上,妈妈不停地抱怨:“你爸爸从来都说忙,我明明要迟到了,还非让我来送你。
你说,你爸爸送过你几次啊
又去幼儿园接过你几次
”妈妈唠唠叨叨地说个不停,欣欣虽然不能完全理解妈妈的话,但看见妈妈不高兴的样子,她也低下头不敢说话了。
事例3: 妈妈每天在送4岁的美琪去幼儿园的路上,常会边走边问:“美琪昨天在幼儿园学的什么呀
”“你在幼儿园听不听话
一定要听老师的话,知道吗
”“美琪在幼儿园要遵守纪律啊,唱歌的时候声音要大,不要不好意思。
” 面对妈妈左一个要求,右一个意见,美琪只是呐呐地说:“知道了。
”“好的。
”“嗯。
”然后,听着听着就到了幼儿园门口,妈妈还会嘱咐一遍:“妈妈说的话都记住了吧,乖啊
” 教育感悟 妈妈为什么要把孩子送到幼儿园
是因为自己无暇照顾孩子,让幼儿园代为监管
还是为了让孩子学会更多的规则,或是学到更多的知识
也许这些因素都包含在内,但前提是孩子要喜欢上幼儿园,并且能够觉得那是个快乐的地方。
如果天天都要去幼儿园的孩子,却不认为上幼儿园是件快乐的事,那他的上幼儿园的压力和感受便可想而知。
为了让孩子尽快喜欢幼儿园,妈妈要尽量向孩子传递“上幼儿园很好”的信息,并尽量让他每天带着愉快的心情去上幼儿园。
妈妈妙招 1.让孩子愉快地起床。
事例1中菲菲的妈妈由于喜欢看电视,导致孩子跟着一起熬夜。
但是,早晨孩子却因为睡不醒被妈妈强迫起床而情绪变坏,变得爱发脾气。
孩子会觉得睡不醒,还得去幼儿园是件痛苦的事情,因此不喜欢去幼儿园。
为了让孩子每天都能自然醒来,妈妈应该给他一个好的睡眠环境,让他早点入睡,避免孩子因睡不醒不能愉快地起床而不愿意去幼儿园。
2.让孩子带着好心情去幼儿园。
一天之计在于晨,如果每天早晨孩子都能带着愉快的心情去幼儿园,他一天在幼儿园的状态也会非常好。
但事例2中的妈妈却在孩子上学的路上将自己对丈夫的不满说给年幼的孩子听,孩子也许根本无法理解这些复杂的问题,但在妈妈的抱怨中被送去幼儿园,孩子却很容易产生焦虑与不安。
所以说,妈妈在送孩子去幼儿园前,要让他保持愉快的心情,不要把自己的负面情绪带给孩子。
3.别对孩子有太高的要求。
有的妈妈在孩子上幼儿园后,就迫切地希望孩子能表现地很好、学到很多知识,所以在接送孩子的路上,喜欢问孩子“今天学了什么
”“有没有遵守纪律
听老师的话了吗
”并对孩子提出要懂礼貌、多学习等多种要求,如事例3中美琪的妈妈就是如此。
过高、过多的要求和禁令,会让孩子感到无法达到妈妈的要求而出现焦虑不安的情绪,并因此不喜欢去幼儿园。
4.不要用带有负面倾向的问话去误导孩子。
当孩子从幼儿园回家后,有的妈妈会问:“幼儿园的小朋友有没有欺负你
”“老师分东西的时候有没有偏心
”很显然,这样的问话方式很不恰当,妈妈的本意也许是怕孩子受委屈,但却在潜意识中向孩子传达了一些负面信息:幼儿园里的小朋友有时会欺负人,幼儿园里的老师是偏心的,幼儿园是不好的。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问多了以后,孩子就会越来越不喜欢去幼儿园,因为他会觉得那是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地方,老师和小朋友都“心怀叵测”。
所以,妈妈在与孩子聊天时只要简单地聊一聊幼儿园里的事,说说那里的小朋友就足够了,千万不要用带有负面倾向的问题去问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