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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八大亮点感言

时间:2018-04-18 00:44

8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加重处分,是指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具有最权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根本大法。

对不对

:《中国共丨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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