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具体点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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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关,机构设置而言,可谓“全当先。
就全国来看,广大乡镇机关的管辖范围大小不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不同,但其机构设置却基本一样,那就是“小而全”。
其一,机构门类全。
从结构看,党、政、军、企、群,一应俱全;从行业分,农、工、商、运、建、服,群集于此。
其二,工作内容全。
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民政、卫生、治安、计划生育、工商、财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等,样样皆有。
其三,兼容功能全。
乡镇作为基层行政组织,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并不像县级以上机关那样,分设同样的机构与之一一对应。
所以,很多时候,一个机构或者岗位,很可能对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上级部门分配的工作。
乡镇机构不设人大常委会、没有独立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就不得不经常性地以基层政权“全权代表”的身份出现。
真可谓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针穿”了。
因此,乡镇机关必须也只能是“多面手”的聚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