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献血先进事迹发言稿
无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
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是无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
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
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为保证献血的充足,有专家呼吁放宽至17-60周岁。
无偿献血活动总结
是提高血液质量的保证,是救死扶伤的需要,是合理使用有限的血液资源的需要,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在科学技术尚不能人工合成血液的情况下,献血是为临床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其成分的唯一来源。
是一种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无偿献血也架起了人与人之间友谊的桥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无偿献血活动是依照个人意愿进行的。
所以在开始献血前先准备组织一次动员大会。
献血工作前的动员大会,如果大家工作比较忙,不适合组织集体会议,也可以采取发放献血宣传资料和义务献血倡议书,让大家参考阅读。
此次动员大会,囊括单位所有同志。
在会议上明确献血的条件,对于有的同志很积极但是不符合要求,我们也只能表示遗憾,这次不能献血。
献血荣誉证书有用吗
献血证是献血者献血后的荣誉证书,是献血地点、献血次数、献血数量的记录证明。
《无偿献血证》还是无偿献血者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免费用血互助保证金和用血后报销血液成本费的凭证之一,一份《无偿献血证》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险单。
凡无偿献血者都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献血量的计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
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肆次计算。
多次献血后可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金奖 :无偿献血40次。
银奖:无偿献血30次。
铜奖:无偿献血20次。
为了鼓励无偿献血,有些单位、学校等也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给与适当的假期、奖励金、奖励学分等。
这些均需要本人持献血证前去个人所在相关部门登记。
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的主要事迹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60分)某高校实行无偿献血换综合评价2个学分的政策,引起诸多讨论。
大一学生李超感到新奇:“既奉献了爱心,又收获了学分,一举两得,我想参加;不过,万一身体不适宜献血怎么办
”而大三学生王东则质疑:“无偿献血是一种自发的爱心活动,不应附加条件,如果献血能获得学分,那就不是无偿了。
”校方回应:并非强制要求献血,这项举措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综合评价的2个学分还可以通过参加支教、普法宜传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来获取。
对此,你怎么看
请你联系生活实际,淡谈自己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爱心需要肯定某高校无偿献血换学分的政策引来众多议论。
在我看来,这一政策无可非议,因为爱心需要肯定。
高校对无偿献血的学生给予2个学分,这与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免费用血一样,都是对这种爱心行为的肯定。
生活中,我们对拾金不昧者道一声“谢谢”,给见义勇为者一份补助,也都是对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爱心行为的肯定。
为什么要对爱心行为进行肯定呢
首先,爱心行为是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理应得到肯定。
其次,肯定爱心行为,是对爱心人士的尊重,是对社会道德准则的尊重。
再次,肯定爱心行为,是使爱心行动能长久开展的保障。
有人认为,给爱心行为进行精神鼓励可以,给予物质奖励会使“无偿”变成有偿,是对爱心的亵渎。
其实,这是一些道貌岸然的“君子”们站在道德制高点对 爱心进行绑架。
试想,无偿献血可以救人性命,这与2学分相比,孰轻孰重
而一个人见义勇为往往是无意识的行为,而且要冒很大的风险,这与他们可能得到的物 质补偿相比,岂是一个等量级的
认为物质奖励会使爱心行为变“有偿”的观点会刺伤爱心,是对爱心最大的不尊重。
那么,该如何对爱心进行肯定呢
高校的做法无疑是个典范。
生活中,我们面对爱心行为要不吝赞美,哪怕是一句“做得好”“谢谢你”,哪怕是一个赞美的 眼神,都能使爱心人士内心感到温暖,都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献爱心的行为,都能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有温度。
企事业单位可以制定奖励爱心行为的政策,比如张贴 表扬信、在公开场合进行表扬,甚至在评优评先(注:这点是他提的,我搬用)、提拔任用方面予以倾斜。
这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凝聚力。
社会宣传机构 要加大对爱心行为的宣传力度。
上周,海峡都市报对献血救治漳州新生儿的事件进行全方位报道,公众在了解这一惊心动魄的救援行动时,不禁要对献血的厦泉爱心 人士和为取血车保驾护航的泉漳交警点赞。
这是对爱心行为的充分肯定。
而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从政策层面肯定和弘扬爱心行为。
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充分肯定爱心行为,我们的社会必将充满正能量。
【解析】试题分析:议论文要从材料切入,可以确定两个切入点:1.爱心也需要肯定;2.肯定爱心行为是一种尊重。
然后考虑行文结构:1.从材料切入提出论 点;2.是什么;3.为什么;4.怎么办;5.驳论(其实是辩证看待,刚开始没想到这点,讨论时他也只说驳论,没有说到辩证,后来看他文章时才想 起);6.重申论点。
论述可分4个层次:个人、单位、宣传机构、政府。
最后连缀成文即可。
考点: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
能力层级为表达运用 E。
个人情况说明(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经历)怎么写
曾多次进行志愿服务“围脖献西部艾滋病的宣传、义务献血以儿院和敬老院望活动等;积极参与了各高校联合组织的医护知识培训;寒暑假义务为小朋友补习功课,从中我感受到不一样的快乐
我想为更多的人服务,奉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科目一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