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感言 > 参加少年先锋队全体会议感言

参加少年先锋队全体会议感言

时间:2015-07-21 21:28

小学一年级班会发言稿少先队,知多少

少先队知识学习材料 少先队的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交给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 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少先队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朝气蓬勃,刻苦拼搏,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少先队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年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级,年龄小,知识少,各方面都不成熟,没有定型,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好行为、好品德也是一种萌芽性质,需要给予爱护和培植。

由于年幼无知和外界的不良影响,他们又难免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给予教育和引导。

少年儿童是我们培养教育的对象,因此,不能仅仅在少年儿童中间挑选一批“先进分子”入队,而是要把符合队龄的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通过队的组织和集体活动来教育培养他们,而不是要队员去起先锋作用。

少先队是培养少年儿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队伍中有三支积极的力量:第一支是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这是领导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锋队;第二支是朝气蓬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一支勇于进取,不怕困难,富于创造的突击队;第三支是时刻准备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他们将是担负起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任的预备队。

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共青团到共产党,是人生进步的三个阶梯。

少先队为少年儿童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少先队员们只有在经常的队组织的活动中,才会逐渐懂得现在努力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从而使他们从小的时候开始,就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以此促进自己的进步。

少先队的作用和作风 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的作用。

少先队的事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千百万接班人的任务,少先队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组织的主人。

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学校教育的得力助手,配合学校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少先队不同于学校教育,少先队的主要教育手段是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少先队通过它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做好少年儿童工作,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

少先队的作风可以用“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这八个字来概括。

诚实,就是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说谎,不骗人。

少先队员待人做事要忠诚老实,绝不能欺骗老师、同学和家长;有了缺点错误,不要掩饰隐瞒,要从小养成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对祖国、对人民忠诚老实。

勇敢,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同敌人、同困难作斗争。

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要努力战胜它;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下决心去克服和改正。

活泼,主要指思想活跃,敢想敢说。

要有钻研精神,爱动脑筋。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事爱问个为什么,寻根究底,勇于探索;不唯唯诺诺,也不马马虎虎。

要性格开朗,朝气蓬勃,对学习、工作、生活充满信心和力量。

团结,团结才能产生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保卫祖国,振兴中华,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

养成团结的好作风,要从小做起,要从小事情做起。

要尊敬长辈,爱护弟妹,对同学互助友爱。

谁落后,热心帮助;谁先进,虚心学习。

在少先队组织里,要有友爱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表扬批评,促进团结,共同进步。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 少先队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大队下分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队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如果一个学校队员人数不足两个中队,也可单独成立大队,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必和别的学校合并成立大队。

大队工作由大队委员会领导。

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大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

大队委员会制订大队工作计划,组织大队活动,讨论研究有关全大队的事情,领导各中队的工作。

(二)中队 中队以班级为单位编成,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中队。

如一个班级的队员不足两个小队,可与相近班级的队员合并成为一个中队。

中队工作由中队委员会领导。

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全体中队队员选举产生。

中队委员会要制定中队计划,组织中队活动,讨论队员的思想行为等问题,关心和吸收少年儿童入队。

(三)小队 小队一般由5至13名队员组成,通常按照队员的兴趣和友 谊编成。

这样容易达成共识,把小队工作搞好。

编队时还要考虑队员家庭居住的远近和积极分子的分配,使各小队都有能领导工作、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校外少先队按队员居住远近编队,以自然村或居民组为单位,建立大队或中队。

谁是队的领导者 辅导员问一位中队长:你知道谁是队的领导者吗

他回答: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我们少先队。

这位中队长回答的完全正确。

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 选举一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就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经常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下面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少代会的性质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

例如,有全国少代会,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少代会,区、县少代会,乡、街道少代会和学校大队少代会等。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

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学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

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因此,少先队组织要按时、认真筹备召开少代会,少先队队长和队员代表要积极支持,开好少代会。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少代会首先要由广大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干部代表,又有队员代表;既有先进同学代表,也要有积极要求进步的后进同学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设立“少代会”民主信箱,鼓励队员对社会、学校、家庭、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本身提出意见、建议。

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会讨论。

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对提案均要件件落实,有问必复。

3.加强宣传。

会前学校要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橱窗。

正式开会时,会务组应发出请柬,邀请各级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兄弟学校师生代表列席开幕式,各中队要送祝贺信,要造成庄严、热烈的气氛,使代表产生强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会的议程(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上级有关领导致祝词; (2)党、团支部致词; (3)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 (4)宣读各兄弟学校的祝贺信; (5)大队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少先队活动的意见,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少先队内部的重要问题,提出倡议,发起某项重大活动等; (7)梳理。

归纳、讨论代表意见、提案,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也可以把少代会与选举大会结合进行,或将选举作为少代会的一项议程。

少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召开的时间最好放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进行。

(三)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是将上届少代会以来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向会议汇报,由代表做审议。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中,还应包括对今后一段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供大会做决议时参考。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由上届少代会选出来的队委会负责起草。

起草时要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全面。

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应是工作报告草案,一经修改通过,则是大会正式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般由队委会的负责人向大会汇报。

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少代会提案制度 少代会代表参与队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必须充分反映队员的心声,代表他们的意愿。

少代会提案制度是会议代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好办法,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一种制度。

少代会要对代表们提交的提案给以尽可能圆满的答复。

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会的决议 少代会的决议是把大会有关决定用书面形式写成意见。

少代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与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要简明扼要。

其中可以有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今后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个时期的活动内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

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

队前教育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组织对队龄前儿童进行的“准备参加少先队”的教育。

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儿童初步了解少先队的知识,明确入队的意义,提高他们争取入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以入队为动力,帮助他们在入队前在各方面打下较好的基础。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进行组织教育的最佳时机之一。

成功的队前教育往往会对今后七年的少先队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开展队前教育有许多好的方法,下面介绍5种: 1.组织起来。

许多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队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多种队前儿童组织,如“苗苗”儿童团,“小星星”儿童团等。

实践证明,这种先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进行少先队的启蒙教育的形式效果显著,而且深受儿童们的欢迎。

2.队课教育。

队课教育要注意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有趣的活动之中,使儿童容易接受,并能自觉以一个小少先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

3.观摩熏陶。

组织队前儿童观摩高年级队会,参加高年级中队的活动,通过队的仪式对他们进行组织教育,激发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情感,树立荣誉感,增强主人翁感。

4.选派小辅导员。

即由队员对队前儿童进行教育。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低年级儿童的愿望,而且对当小辅导员的队员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5.家校配合。

队前教育要照顾到儿童年幼的特点,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队前教育应该有比较具体的内容和目标,我们把它总结为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意义。

2.知道队旗的图案和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了解红领巾的意义,学会系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怎样敬队礼及队礼所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的时候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要做到“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少先队的组织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少先队在城市和乡村的初中、小学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组织,不设系统领导体制。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队长、副队长。

旗手,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队长、队委,经中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中队工作。

少先队小队一般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经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少先队的队会和队委会 少先队的队会是少先队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

按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大、中、小队队会。

按其类型可分为一般性队会:以处理队务和队的常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队会:围绕奋斗目标(或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专题的教育形式;即兴式队会:即当场出题,队员稍作准备召开的队会。

队会是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队的活动方式,是实施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全体少先队员必须参加的集会。

无论哪一级、哪一种队会,通常都要有计划,定期举行。

大、中队组织队会一般要举行队会仪式。

(-)大队会是由大队全体队员参加的队会。

通常是为了纪念重大节日,进行大型教育活动,或者为了解决队员实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大队全体少先队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而举行的队会。

大队会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要有隆重热烈的气氛,按一整套固定的少先队仪式进行。

大队会不宜过多,每学期可召开2至3次。

(二)中队会 由中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中队会比大队会人数少,每一个队员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中队的队员年龄、智力及体力水平大致相当,要求和兴趣也大同小异。

因此,中队会的内容、形式容易被队员所接受。

中队会有较完整的仪式程序(鼓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播放少先队鼓号曲磁带也可以)。

中队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队会 由小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小队会参加的人数少,队员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容易和同学交流思想,增进友谊。

小队会最能满足队员们的兴趣和要求,凡是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在小队会上都可以进行。

在小队会里可以进行少先队日常工作,除了中队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活动。

小队会可以根据内容、场地等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小队会不举行队会仪式。

(四)队委会议大、中队委员会都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它由队员大会或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队委会的职权是处理决定少先队组织日常工作和事务,具体地说有: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部署主持少先队活动;决定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批评不正确行动和决定处分队员;对本大、中队一些较大事情及时做出决议或决定。

队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开好队委会议需要注意:①会前把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队委,使队委有考虑和准备。

②对所讨论的问题要做认真调查研究,事实与情况没有掌握清楚不要开会。

③队委会要形成例会制度,使队委们能经常保持思想与工作联系。

④会前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⑤队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入队的条件 队章中明确规定:“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就是说,少年儿童除了年龄规定以外,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吸收入队,不应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入队宣誓 少年儿童入队时,要选择重大的节日、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在入队仪式上要进行宣誓,誓词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原则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这是少先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入队前凡是经过队章教育,愿意遵守队章,愿意加入少年先锋队的,并提出了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履行入队手续,举行入队宣誓,便可成为少先队员。

2.教育的原则。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少数先进儿童的组织;它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也是少年儿童的教育组织。

所以,应当把少年儿童吸收到少先队组织里来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再入队。

只有让少年儿童参加到少先队这个组织中来,才能运用这个组织更好地教育他们。

做好队员小公仆 大人当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少先队员当干部同样也是公仆,是为队员服务,这就是当队长队委的目的。

可是有的小干部却认为:当干部戴上几道杠,多神气

还有的说,当干部就是管同学的,同学们都得听我的。

其实,臂上多一道杠,干部就多一份责任,小队长要负起小队几个队员的责任;中队干部除了做好中队工作,还要帮助小队长工作;大队干部在做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中、小队的工作。

所以,佩戴上队干部标志时,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光荣,还有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树立了为队员服务的思想,你就会任劳任怨地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不断发挥聪明才智,把工作干得更出色,并在为队员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希望每个队员都能有机会在队长队委的岗位上,锻炼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队的仪式 队的仪式会主持 少先队在举行大、中队主题活动,以及夏令营入营式等活动,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成功的仪式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你知道一个规范的队会仪式怎样完成吗

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时,先由小队长向中队长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

大队活动时,则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人数,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活动。

仪式的程序是: 1. 全体立正,报告人数; 2. 出旗(鼓号队奏出旗曲,队员敬队礼); 3. 唱队歌; 4. 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 5. 进行队活动; 6. 辅导员讲话(活动结束作简单总结); 7. 呼号(少先队员右手握拳在头部右侧); 8. 退旗(鼓号队奏退旗曲,队员敬队礼)。

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并给来宾献红领巾。

呼号的由来 时刻准备着的由来 1902年,俄国革命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在《做什么》一书中发出了时刻准备着的伟大号召。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终于举行了1917年的伟大的十月革命。

1922年2月13日,世界上第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少先队组织,在前苏联莫斯科诞生,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前苏联列宁少先队的呼号。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我国第一个革命儿童组织——劳动童子团时,便把时刻准备着作为自己的呼号。

解放后,党又把时刻准备着写进中国少年儿童队(后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章里,明确规定为我队的呼号。

呼号 少先队的呼号是:“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它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前一句“呼号”,指的是理想和目标;后一句“回答”,指的是决心和行动。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者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员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

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少先队员的呼号说明了少先队的宏大志向,鼓舞着新的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鼓号 少先队的鼓号铿锵有力,激励队员奋发向上,奋勇前进。

队号是少先队集合和发布各种命令时用的。

队鼓是在行军、列队时使用。

队会仪式 少先队在重大的节日组织集会,或者举行大、中队活动,夏令营的开营式或结营式,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举行队会仪式能够给队员一种庄严的感觉,使他们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是向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大、中队在举行队会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先由小队长向本小队队员发出“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长面前,敬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XX小队原有X X人,实到X X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回答:“接受你的报告

”小队长回原位,全小队稍息。

各小队报告完毕后,由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报告,报告程序同小队长报告程序大体相同。

大队活动,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

接着活动开始,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 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 5.进行活动; 6.辅导员讲话; 7.呼号; 8.退旗。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少先队的奖励 队章规定:“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表扬和奖励能够在少先队中树立起好的榜样。

对于被表扬和奖励的队员来说,更会加强他们的自信心和上进心,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为集体增光。

表扬、奖励的形式没有统一规定。

大、中队对少先队组织及个人的表扬奖励一般有: 1.口头表扬。

2.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光荣榜公布。

3.向队组织、队员及家长发表扬信。

4.记入“光荣簿”。

共青团对少先队组织及个人的表扬和奖励一般有: 1.命名光荣称号,如优秀少先队员、英雄少年、先进集体等。

2.颁发奖状、奖品、锦旗、光荣册。

3.通报表扬。

各级组织对少先队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要实事求是,恰到好处;要征求队员意见,发扬民主;要经过队委会研究、通过,向全体队员宣布;要注意宣传应适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

关于学习少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少代会精神的心得体会 国少年先锋队第六次全表大会于6月1日在北京胜开。

大会全面总结了第五次全国少代会以来少先队工作的新发展,明确了当代少年儿童的历史使命、成长目标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部署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全国少工委。

会上王兆国同志祝词,陆昊同志、袁贵仁同志致词,罗梅同志作工作报告。

在学校大队部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

我的心得如下:  一、深刻领会了少代会重大意义。

  大会得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

总书记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表示节日的祝贺,希望全国的少年儿童努力争当“四好少年”。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少先队事业的高度重视。

开幕式上王兆国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分别代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致词。

  通过学习,领会了三个重点:一是要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大力抓好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为重点的意识教育;二是认清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着力探索、研究、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服务少年儿童的需求;三是不懈努力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

  二、学习精神,提高自己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对于加强少年儿童意识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少先队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推动少先队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开创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深刻理解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殷切希望和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今后五年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联系自己的少先队工作实际,围绕“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

  2.结合实际把少代会精神贯彻到少先队各项工作中去。

认真总结以往少先队工作成果经验,同时查找差距、问题和不足,将学习宣传少代会精神同少先队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辅导员工作能力。

  三、贯彻少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我中队的工作  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大力抓好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为重点的意识教育。

着力研究灌输培养朴素感情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通过创新开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红领巾心向党”等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少先队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弘扬红领巾精神和少先队文化。

以“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日、队会活动,帮助广大少先队员深入领会少代会精神,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飞扬的红领巾”主题队日、竞赛第二赛季,将以“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为重点进行奖励。

  广泛发动本中队队员围绕学习贯彻少代会精神发表心得体会,引导参赛队员踊跃争章,当“四好少年”,做先锋表率。

《宋庆龄和她的保姆》的学习资料

一、交流资料,了解宋庆龄龄生平 1、交流资料。

课前,学生上图馆(室)或上网查阅,或向大人请教,对宋庆龄有了一些了解。

谁来说说宋庆龄的情况,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让学生自由地交流课前地宋庆龄生平的了解。

2、简介生平。

在学生交流的基础上,教师要对宋庆龄的生平事迹。

作简要的介绍。

二、自读课文,感悟宋庆龄人格 1、设悬念,明确要求。

(1)制造悬念,导入新课:同学们,你们想知道安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左面的李燕娥是谁吗

她为什么安葬在宋氏陵园、和国家名誉主席并列呢

想知道她们之间发生了哪些感人的故事吗

请大家阅读课文第8课。

(2)阅读“提示”,明确要求: ①认真读读课文,想想课文的主要内容; ②与同学交流一下读后的感受。

只要学生课文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即可。

2、自读自悟,交流感受。

(1)自读自悟,读读课文,想想课文写了宋庆龄和她的保姆的哪几件事,在自己最受感动的地方做上记号,把自己的阅读感受写在课本上,三言两语都行。

(2)小组交流:①说说课文的主要内容,重点说说课文写了宋庆龄和她的保姆之间发生了哪几件事情

②你从中体会到了什么

③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

3、汇报交流。

(1)概括交流。

说说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和保姆李燕娥之间发生了哪些感人的故事,并在汇报交流中引导学生对内容进行概括,归纳课文的主要内容。

(2)重点交流阅读感受。

引导学生说说从这几件小事中,你想到了什么

让学生自由地说说读后的感受。

可以联系课文中具体段落,联系学过的其他课文,联系课外阅读资料,甚至联系生活事例来谈感受。

(3)交流疑难,集体解决。

三、朗读课文,升华情感。

重点指导读好两三个片段,比如第三、四、九自然段,可以指导学生分角色朗读,边想象画面边朗读,体验感情,用轻柔的语调读出宋庆龄那样亲近、那样关切的话语,用充满感情的语调读出李姐的感动和对宋庆龄的深情,课文的最后两个自然段,是对全文的概括,可以在学生对宋庆龄充满敬意的时候,用比较高昂、激动的语调,读出对宋庆龄的赞颂。

四、拓展阅读,收集宋庆龄故事 1、教师小结:宋庆龄是一位杰出的性,也是全国少年儿童慈祥的奶奶。

她的生活经历如波澜壮阔的海洋,有许多动人心魄的故事,你们想不想进一步去了解她

2、课文查找介绍宋庆龄的文章读一读。

(如果学生查找有困难,也可以直接向学生推荐有关书籍或网站。

) 3、在班级里举行一次“宋庆龄奶奶的故事”的故事会。

教材概述] 《宋庆龄和她的保姆》是最新修订的双册教材新增篇目之一。

主要讲述了宋庆龄和保姆之间的感人事例。

全文情意浓浓,十分感人。

共青团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很荣幸能向您汇报我在近几个月的思想体会,这不仅意味着我又可以向成为党员迈进一步,也是我能够向党组织积极汇报,接受改进建议的好机会。

经过入学两个多月的再锻炼与再学习后,我愈加脱去了原先不成熟的心智与散漫的作风,我不断向着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迈进并时时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自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我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入党的目的与意义,并从中深刻体会到不仅要在行为作风上向党看齐,更要在思想上向党看齐,以此向着成为一名全面的共产党员的目标不断努力。

  在思想上,经过近期我对《共产党宣言》的研读,我愈加体会到能够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是多么的伟大,在西方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之下,共产主义扎根于无产阶级,发展于无产阶级,她代表着全世界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她预示并掌握着全世界最光明的未来。

共产主义者承担着全世界最伟大而艰辛的使命——为全人类的解放而不懈努力。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就是为全国人民谋福利,求幸福,当一个人的一生不仅仅只考虑实现个人的价值,还能够为全体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贡献时,他的一生难道不是最为伟大而充满意义的吗

而只有共产党员才能够肩负并承担起这个伟大的使命,这也是我选择入党的根本目的,并且我也立志朝着这一目标不断努力。

  在学习工作方面,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是党的理论方面的内容,更应该深入研究,把握

红色纪念馆观后感

初,趁着休假间隙,我去了一趟红岩革命纪念走进红岩魂广场,就到一股严肃庄气息,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烈士精神命名的广场,在纪念“11·27”革命烈士殉难50周年之际,在原“中美合作所”阅兵场的基地上修建而成。

步入陈列馆,那种浩然之气油然而生,馆里的气氛让人顿时有种莫名的压抑感。

前军委主席的题字,将烈士们的丰功伟绩给予绝对肯定和高度赞扬。

那遒劲有力的字迹、深情怀念的语句让我仿佛看到了烈士们不畏强权的凛然气概

陈列馆里那面鲜红的用被单衣物绣成的五星红旗格外显眼,那是一种多么兴奋的期盼的表现呀

我至今仍可以想见,当狱外传来解放战争结束,新中国即将成立这样的消息时,那些为祖国献出自由和乃至生命的都在所不惜的伟大共产党人心中将是何其自豪与振奋,他们含着热泪为祖国绣出的那面五星红旗,正是他们革命信念的最最真切和感人的诠释

陈列馆里,真实地重现了当年这些共产党人被关押的监狱的状况。

大量的照片和文物向世人宣告着国民党反动派对于革命先烈的惨无人道的镇压和迫害。

牺牲的革命者里,年龄最小的“小萝卜头”宋振中牺牲时仅九岁,与此类似地,多数烈士都是在极为年轻的时候被杀害,在那个黑色的1949年11月27日。

他们怀揣着对于革命的忠诚与信仰,无悔地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就是共产主义理想的伟大召唤,这就是对于伟大共产党的无限忠诚和信任,这就是摆脱贫困落后、告别专制独裁、追求人民幸福、国家安定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彰显。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位名叫“谊军”的革命同志。

1992年,一家单位在搬迁时,发现一件标明为渣滓洞革命烈士遗物的包裹,包裹里有两封信和五块银圆。

一封信上写道:“中国共产党万岁

亲爱的党和你永别了。

谊军。

”一块银圆上深深地刻着“最后一次党费谊军”八个字。

谊军是谁

他的真实姓名是什么

他做过哪些革命工作

我无从得知,但这种情怀,这种对待共产党事业大于生死的英雄故事,却深深的刻在了我心里。

牺牲在重庆军统集中营的烈士,还有很多人没有留下真实姓名,但是,他们有着共同的名字就是“红岩先烈”。

岁月飘逝,荡涤着人生无数可歌可泣的故事。

那久违的历史似乎又在眼前重映,一幕幕,一桩桩,打动人的肺腑,震撼着人们的心灵。

先烈的事迹给徘徊在人生十字路口的我以当头棒喝。

苟利国家生死许,岂因祸福避趋之。

共产党人同敌人展开不屈不挠的斗争。

在渣滓洞,白公馆,歌乐山下,松林坡刑场都洒下了烈士们的斑斑碧血。

红岩精神是烈士对共产主义信念执著追求的高度概括;是先烈坚持真理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是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真实写照;是改革开放,发展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瑰宝。

今天的我们,应感先烈之功业,励后人之壮举。

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甚至生命。

革命烈士的精神是我们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 一种精神支柱,他们对于共产主义信念的执著追求,对于真理的无悔坚持,对于党的秘密的严格保守,对于艰难困境的坦然面对,对于献身祖国和人民的大无畏气概,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和继承。

作为一名积极要求加入共产党的积极分子,我想,我更应该身体力行,珍惜今日来之不易的生活,以革命先烈们为榜样,在新时期的建设中,做一个敢为人先、乐于奉献、甘于吃苦、勇于实践的新青年

谢谢,望采纳

旧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什么时候废除的\\\/

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套上了不平等条约的枷锁,中华民族为解除这副枷锁,进行了长达一百多年艰苦卓绝的斗争。

  解读这段艰难曲折的废约历史,我们从中可以获取不少有益的启示。

  坚定的决心是废约斗争的重要基础  纵观近代中国废约的历史,不难看出,在相当程度上,废约的成效与历届政府的态度密切相关。

而树立明确的废约意识和坚定的废约决心,是废约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清政府,从一开始便用天朝的观念对待新的条约关系,用一种含有传统驭夷权术的特殊方式来抗拒束缚自己的不平等条约。

但在列强的压力之下,清政府的这种努力未能奏效,不得不信守条约,以维持与列强的关系,并守住尚未丧失的权益。

与此同时,清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性质和危害,产生了一定的修约意识,谋划并试图收回被侵夺的国家权益。

不过,清政府始终缺乏整体修约和废约的意识,多是就某项条约特权作一些零碎的工夫,更谈不上有坚定的决心,这是它在修约尝试中没有什么建树的一个重要原因。

  辛亥以后,北京政府产生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明确意识,但却缺乏坚定的决心。

在交涉中,北京政府也曾采取强硬态度,破天荒地废除了中比、中西条约,这种勇气甚至是后来的南京政府都没有的。

然而,北京政府的勇气也有限度,这种强硬态度只是针对比、西这样对中国不能构成威胁的小国,在同时期与日、法交涉修约时,它就软了下来。

在其他问题上,也多是软弱妥协。

这种强硬与软弱相交织的现象,看似矛盾,实际上是软弱占据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近代废约史上,是北京政府正式开启了修约交涉,这一地位应得到充分的肯定,只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底气不足,成效也极为有限。

  南京政府有着较为强烈的废约愿望,但只是表面上态度强硬,实际上色厉内荏,缺乏坚决抗争的勇气。

它发表过不少宣言,屡屡声称要以正当手续废除不平等条约,“而在事实精神上则已承认过去一切条约”,走的仍是“修约之路”。

王芸生将此称为“说大话用小钱”,“大言壮语,则失之伪矣”(王芸生:《中国国民党外交之回顾》,《国闻周报》第9卷,第1期)。

如废弃领事裁判权的谈判久无结果,在国民会议即将开幕的情况下,南京政府发表宣言,宣布法权交涉停顿,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

这似乎是单方面废约的壮举,其实只是做给国人看的,并未给人们带来振奋。

当时舆论就指出,读后感到“满腔苦痛,羞愧悲哀,而不能赞一词”。

因为这只是“以掩耳盗铃之方式,聊以***”而已,中国所需要的,“为对外实行废除,非对内宣传废除也”。

煌煌明令,“在外人目中只一外交史料已耳。

”中国“过去所受不平等条约之耻辱,只关于条约之本身,今则倍之。

其条约仍在,而对废除不理,中国之被轻视也。

”(《外交现状之感言》,《大公报》1931年5月6日)南京政府修约交涉取得的主要成绩,是收回关税主权,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承续了北京政府的交涉成果。

其后在抗战时期虽得以基本上废弃不平等条约,但就废约本身而言,在相当程度上是因缘时会,是种种因素共同促成,而非南京国民政府独家之功。

  在此问题上,中国***和它领导的新中国与历届政府截然不同。

***成立后即制定了反帝反封的民主革命纲领,明确提出了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内涵的反帝目标,在废约反帝斗争中,态度也最为坚决(参见拙文:《中国***反对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中***史研究》2003年第5期)。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放弃了废约主张,中国***独立领导了反对新形式的不平等条约的斗争。

1949年1月19日,***中央明确表示:“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这种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央档案馆编:《***中央文件选集》(18),***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44页)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规定对国民党政府所订条约、协定“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上,第585、595页),以法律的形式彻底否定了新的不平等条约存在的根据。

根据《共同纲领》,新中国收回了美、法、荷等国在华的兵营地产,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通过百余年来的不平等条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获特权的残留。

在收回香港的交涉中,针对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三个条约有效论”的论调,***斩钉截铁地表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

坦率地讲,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中国政府的强硬态度,终使这个昔日的殖民帝国放弃了继续维持条约特权的愿望。

正是由于中国***坚定不移的废约立场,新中国建立后,中外之间的不平等条约才得以真正废弃,其残余才得以彻底清除。

  统一战线是废约斗争的基本途径  纵观中国反对、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尤其是从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历史来看,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即:当全民族团结一致、努力奋斗时,废约斗争就取得成效;反之,则遭受挫折。

也就是说,实行中国***提出的统一战线主张,团结全民族的力量,是实现废约目标的最基本的途径。

大革命和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反对不平等条约斗争最辉煌的两个时期,而正是在这两个时期国共之间实现了合作。

  在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共同领导了以废约反帝为基本目标的国民革命,使废约斗争出现前所未有的高潮。

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签订后,废约浪潮一个接着一个,国共两党彼呼此应,推动了运动的发展。

尤其是孙中山接受中国***的主张,赞成召开国民会议,由此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为全国性大规模的废约运动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1925年5月30日,上海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因势利导,首先提出解决之道在“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中国***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中央文件选集》(1),第421页)。

国民党紧随其后,两次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宣言。

在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废约运动全面兴起。

两党发动的北伐战争胜利进军,又进一步推动了废约运动的发展。

这一形势不仅推动北京政府采取积极态度,而且使得帝国主义不得不正视这一严峻的现实,“英日美三国对中国的民族运动,都已表示愿作某种让步。

”(美波赖著、曹明道译:《最近中国外交关系》,正中书局,1935年,第236页)国民政府外交总长陈友仁充满信心地预言,“取消不平等条约,最近将来定可实现。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速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808页)  但不幸的是,蒋介石随后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分裂统一战线,使形势急转直下。

帝国主义的态度又变得强硬起来,甚至“公开的说将用武力解决中国革命”(《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五次扩大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909页),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前景被完全葬送。

一年后,人们审视这段历史,认为北伐军初克武汉之后,“博得国际的重视”,但党内分裂,宁汉分立,使得“对外地位低落”,“引起了帝国主义的列强轻视党政府的心理”,其对华政策,“反而变本加厉”。

国民政府的外交,“更加表现得十二分的消极。

关税自主,无形取消。

收回租界也不听见说了。

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是民众运动的口号,墙壁上的标语。

”包惠僧也回忆说,“如果不是蒋介石背叛革命,对帝国主义的列强采取妥协的途径,使中国革命遭到挫折,当时北伐军乘胜收复东南,抵定平津,全国各地的各国租界在收回汉口九江英国租界的榜样之下,在1927年就完全收回了。

”(包惠僧:《回忆大革命时代》,《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314页)其后,国民党政府在进行“剿共”内战的同时,虽继续修约交涉,但成果寥寥可数。

  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为不平等条约的基本废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同意取消领事裁判权等条约特权。

其基本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在抗战中显示了自己的坚强决心和军事价值,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这一重要地位的取得,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了全民族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局面。

至1941年夏,欧洲有14个国家被德意法西斯所侵占,而中国的抗战却一直坚持下来,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国内有了一个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了一个国共合作,在国外联合了苏联,并且联合了一切援助中国抗战的国家”,而欧洲的这些国家,“大多数是没有这样做,或者做得不够充分”(朱德:《八路军新四军抗战四周年》,《解放》第131、132期)。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中国***以民族利益为重的高风亮节,促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发展。

与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排除异己的反动政策不同,中国***不是考虑一个政党、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是坚持民族团结,积极主动地谋求国共合作。

中国***的这一立场,说明它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抗战之后,国共合作破裂,不仅废约斗争受到影响,而且蒋介石出于***大局的需要,不敢得罪美国,与之订立《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又给中国套上了新形式的不平等条约。

  广大民众是废约斗争的坚强后盾  在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中,中国所面对的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因而需要集中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力量,与之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

而近代中国废约斗争的历程也说明,广大民众在这场斗争中发挥了主体作用,显示了全民族的意志和决心,不仅推动了历届政府的废约交涉,而且还给帝国主义以巨大压力,迫使它们作出一定的让步。

  晚清时期,虽未兴起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民众运动,但也出现了涉及这一目标的群众性斗争。

义和团运动和收回利权运动便是这一类型斗争中较为典型的两个重大事件。

20世纪初年,正是在民众的推动下,清政府才产生了废除具有国际私法性质的“准条约”的勇气,敢于向各国列强交涉,并收回部分路权和矿权。

1905年爆发的全国性的抵制美货运动,也迫使清政府最终未敢与美国政府签订限制华工续约。

这些事例说明,只有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并将民众斗争与政府交涉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清政府还作了其他方面的修约努力,但没有如愿以偿,其重要因素之一,便是没有动员国内民众的力量。

反之也说明,中国当时尚未产生废除正式条约的民众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清政府底气不足,不敢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国全面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还有待于民众的进一步觉醒和历史的新机遇。

  民国建立后,清末已萌芽的国民外交伴随着民初的民主主义思潮而发展,逐渐形成为一个稳定持久的运动,并不断走向高涨。

由于民众广泛参与外交事务,中国的废约斗争获得了一种强有力的力量。

五四运动首先显示这一伟大力量,迫使北京政府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参加和会的中国代表也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这是民众参与外交事务第一次取得的重大收获。

然而,五四运动虽促进了民族觉醒,但并未真正将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如运动的目标“仅及于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提出全面废约的要求等。

在大革命中,中国***改变了这一格局,将广大民众真正发动起来,为进行这一斗争找到了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党吸收了以往的教训,认为只有将广大民众发动起来,才能取得废约反帝和反对军阀的胜利,并为此作了艰苦的努力。

在大革命的一次次风暴中,***人逐步将废约反帝的意识在民众中扎下根,中国开始了完全意义的民族觉醒,经过五卅运动,废约运动成为全民的运动,出现了新的面貌。

1927年1月3日,英国水兵在汉口砍杀中国民众,惨案引起了武汉民众和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5日,群众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会游行,收回了英租界。

接着九江英租界也被收回。

陈友仁总结说:“由于民众之同心协力,一致对外,使全世界皆知此为民众一致之意思,故外交进行,得有极强之后盾。

”此次对英外交之所以获得较为有利的结果,是由于国民政府“代表风靡全国之民族运动……中国今日之国际荣誉,为百年以来所未曾有,是皆全体民众藉党之领导,以一心一德之意志,与一致步骤,方能达到此种荣誉与威望,将随本党之整理巩固继长增高与日俱永。

”(陈友仁:《对三中执全会外交报告》,高承元编:《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神州国光社,1933年再版,第161页)民众与国民政府结合,使得废约外交具有了“革命外交”的精神,陈友仁也博得这一声誉,被视为“革命外交”的代表。

人们普遍认为,“陈友仁办外交办得好,帝国主义者怕他到极点。

”实际上,“帝国主义者并不是怕的陈友仁一人,帝国主义者所怕的,乃是当时的中国民气与国民党的精神”(夏天:《中国外交史及外交问题》,光华书局,1932年版,第384页)。

民众运动的兴起,以及与国民革命的结合,使得帝国主义非常畏惧。

久久拖延的关税会议和法权会议,终于在五卅运动后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英国尽管不愿放弃租界,但最终不得不同意将汉口和九江英租界交还给中国。

舆论认为,汉口“一三”事件“为中国外交史开一新纪元,素以炮火政策自夸之英帝国主义者,竟尔低首下心,交还列强所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租界,诚为快事”。

此事足以证明,“民众力量,可以压倒强权,又足以给各国帝国主义一种最有力量之教训,知中国民众,已有彻底觉悟,现已从事与帝国主义者周旋。

”“总之此案可视为将来用革命手段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之先声,其意义之重,岂可言喻

”(周胤之:《废约运动之鸟瞰》(七),《晨报》1928年2月6日)  南京政府成立后,蒋介石对民众运动转而采取压制态度,声称这“不但不能表示优点,简直可说是暴露我们国民的弱点”。

实际上,他是担心民众运动被***所利用,而国民党“没有指挥民众的力量”。

压制民众运动的结果,使得南京政府在修约交涉中缺乏坚实的后盾,难以有较大的作为,也难以获得满意的成效。

  直到抗日战争爆发,民众的广泛动员才又改变废约斗争的局面。

这是一场全民动员的人民战争,中华民族的觉醒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抗战才具有了崇高的地位,列强才基本上放弃了条约特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更是广泛发动全国民众,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在华条约特权残余,尤其是在文化教育领域的条约残余。

  以上只是废约斗争历程中留给人们启示中的荦荦大端,除此之外,如国家实力与修约交涉的策略、国际形势与历史机遇的把握和利用、国际法理论的掌握和运用等等,也都有不少值得总结之处。

这场斗争逐步向前推进,并最终获得胜利,是上述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六一儿童节的发言稿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英雄人物的事迹50字

董存瑞: 旱河上,巨桥型暗堡中喷吐着罪恶的;桥型暗堡下,一个全副武装的年士巍然挺立,单手托举着炸药包,导火索燃烧着,冒着青烟哧哧作响,战士高声呼喊着:“为了新中国,冲啊!”这喊声,震撼山河;这喊声,穿透硝烟,成了千万人的呼喊;这喊声,至今还回荡在我们的耳边。

董存瑞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刘胡兰 1946年秋天,国军队大举进攻陕甘宁边区,住文水一带的八路军调往晋西作战,阎锡山趁机扫荡晋中平川,形势恶化。

为了保存革命力量,减少不必要的牺牲,中共文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决定留少数干部组织“武工队”,坚持敌后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刘胡兰也接到上山的通知。

但经过锻炼逐渐成熟起来的刘胡兰,想到自己年龄小易于隐蔽,敌后工作更需要她,请求留下来坚持斗争,上级批准了她的请求。

在艰苦的环境里,她深入敌区;收集情报,发动群众,开展斗争。

经常出入“青纱帐”,隐匿“古墓穴”;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协助“武工队”镇压了云周西村罪大恶极的反动村长石佩怀。

黄继光: 攻打上甘岭的战斗是1952年10月14日开始的。

主力部队是我们45师的134团和135团。

黄继光当时是135团二营六连的通信员。

上甘岭战役打响后, 他被抽到营部当通信员。

六连的战斗任务是依次收复六号、五号、四号和零号阵地。

拿下了前面的三个阵地后,六连的90多人只剩下十来个人了。

19日凌晨,连长万福来把剩余的战士编成三个爆破小组,对零号阵地的几个地堡实施爆破。

结果,三个爆破组轮番上阵,全部伤亡殆尽。

正在这时,黄继光、吴三羊和肖登良冲了上去。

他们三个人交替掩护爆破,很快炸掉了三个小地堡,只剩下最后一个大地堡了。

这时,吴三羊牺牲了,肖登良也重伤后奄奄一息。

指导员在敌照明弹的光亮上看见只剩黄继光一个人带着伤在运动时,连忙爬过来用机枪掩护黄继光。

黄继光拖着受伤的腿,慢慢爬到地堡前,然后奋力投出一颗手雷。

不料这个大地堡很坚固,手雷爆炸后只炸塌了地堡的小小一角。

敌人的机枪依然疯狂喷吐着火舌。

这时,黄继光的身体向机枪射孔果断移动,用身体堵住了那条炽烈的火舌……王二小: 少年抗日英雄。

1929年生于河北省涞源县上庄村。

抗日战争时期,王二小的家乡是八路军抗日根据地,经常受到日本鬼子的“扫荡”,王二小是儿童团员,他常常一边在山坡上放牛,一边给八路军放哨。

1942年10月25日(农历9月16日),日本鬼子又来“扫荡”,走到山口时迷了路。

敌人看见王二小在山坡上放牛,就叫他带路。

王二小装着听话的样子走在前面,为了保卫转移躲藏的乡亲,把敌人带进了八路军的埋伏圈。

突然,四面八方响起了枪声,敌人知道上了当,就气急败坏地用刺刀挑死了王二小,正在这时候,八路军从山上冲下来,消灭了全部敌人。

1938年夏天,日本关东军纠集伪蒙、伪满军在松花江下游展开了“三江大讨伐”,东北抗联第4、5军为摆脱困境决定向西转移,遭到日军多次围追堵截,牺牲了很多抗联战士。

10月,东北抗日联军第5军第1师的一支百余人的队伍被乌斯浑河挡住了去路,队伍中有第5军妇女团的八名女战士,她们是:冷云(原名郑志民)、胡秀兰、杨贵珍、郭桂琴、黄贵清、李凤善、王惠民、安顺福。

抗联队伍经过几日的奔袭,战士们又饿又累,师长决定在岸边休息一夜明天早晨过河。

10月的北方天气已经非常寒冷,部队在河畔露营后,燃起了几堆篝火取暖。

日伪特务葛海禄发现了江边有篝火闪动,向日本守备队报告有抗联战士在江边休息。

后半夜,日军熊本大佐集合了一千多日军与伪军将抗联战士包围。

拂晓时,抗联战士们发现了日军,急忙向外冲。

冷云比较冷静,命令七名女战士卧倒,敌人没有发现她们,向大部队逼近。

此时情况十分危急,在此生死关头冷云果断地组织女战士殿后,从背后袭击敌人,吸引日军火力,掩护大部队突围。

敌人一下子慌了神,以为中了埋伏,慌忙抽出一部分兵力向她们还击,大部队乘机突出了日军的包围圈。

冲出去的同志最后听到她们齐声喊――“快往外冲啊

保住手中枪,抗战到底

”日军在得知她们只有八名女兵时,变的更加猖狂边打边叫:“乖乖投降吧

皇军不会亏待妇女

”当大部队发现还有八名女战士没有冲出日军的包围后,多次组织抗联战士回来营救,因日军火力强大未能成功。

被包围的八名女战士投出了最后一颗手榴弹,趁敌人卧倒的机会,毁掉枪支,挽臂涉入了冰冷的乌斯浑河中……写下“八女投江”的壮丽篇章。

8名女战士为中华民族的解放献出了她们年轻的生命,她们中最大的25岁,最小只有13岁。

赵一曼 赵一曼的原名叫李坤秦,她1905年出生在四川省的一个封建地主家庭里。

她勤奋好学,从小就向封建习俗示威。

她逃脱了裹小脚的恶习,她还带头把长辫子剪了,从此走上了追求革命真理的道路。

1926年赵一曼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日本侵略者占领了东山省。

在这紧急的关头,中国共产党派出大批优秀干部到东北发动人民抗

优秀少先队员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初一(1)班的邳莉,现担任我班的学习委员。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区少年儿童向一直以来关心我们成长老师和家长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正是有了您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耐心的教育,才使我们从无知的少年成长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我们的每一点进步都渗透着您们的心血。

谢谢您们! 老师的谆谆教诲使我懂得世上没有天才,只有不断的刻苦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因此,在学习上我做到,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自信自强功自成”,这是我的座右铭。

在一年的学习生活中,我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少先队员,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今天我非常荣幸地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

回顾这一年来的历程,我深深感谢同学和老师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因为你们,我才能被评上,有三点:一、勤奋刻苦,孜孜不倦。

在学习中,我有着一股钻劲儿,不向任何一道难题低头。

不耻下问是我的好习惯,正是这种好习惯促使我不断发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各科的成绩好比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每当遇到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我总会耐心地尽我所能,认真讲解。

二、我办事稳妥,处事严谨,信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懂得及时征求他人的意见,相信集体的力量,而不会盲目的独断转行。

三、踏踏实实,勇于创新。

我无论在家在校,都受到正确思想的教育和熏陶,因此,我像一棵充满生命力的小苗儿,在阳光雨露的哺育下茁壮地成长。

在同学中,我是一名挺懂事的“小大人”,老师和同学都很信任我。

几年来,我上学从不迟到或早退,上课专心听课,独立思考,认真完成各科作业。

而且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善于将心比心,能够与人团结共处,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与同学交往中,能和睦相处,友好合作。

我做到得理让人,失理道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一声“你好”给别人带去一天的好心情,一句“谢谢”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一声“对不起”、“没关系”能化解剑拔弩张的冲突,给人吹去阵阵温润的风。

让“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这十字文明礼貌用语常挂嘴边。

语言美,春风化雨润心田。

在家里,我孝敬、体贴父母,尊敬长辈。

面对父母长辈的批评,我能认真听取,不发脾气,不顶撞。

家里来了客人,我热情、大方、有礼貌的招待。

我的爱好是读书和写日记,我认为写日记有助于作文的提高。

在周末我也进行体育锻炼:如滑旱冰、打羽毛球等。

我擅长英语,曾参加全国英语口语大赛并荣获北京赛区三等奖;我的特长是长笛,目前已荣获六级证书。

虽然有些科目不是很好,但我会继续努力,戴尔·卡耐基曾说过:“不要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该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

”我相信自己能胜任优秀少先队员这个职位,我一定会认真地工作,为班级服务。

我认为为班级服务是班干部的天职。

作为一名班干部,就要热心为他人、为集体服务,有社会责任感,这是班干部所应有的作风。

我还要告诉大家,虽然我不是最棒的,但是我一定会做出最大的努力。

今天,我是成功的参与者,明天我将成为参与中的成功者

给同学们,请相信我,将你们神圣的一票投我吧,这一定是您无悔的选择

请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我一定会经得住考验的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我们班的工作一定能搞得十分出色

谢谢大家

请大家投我一票吧

参考资料:百度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