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三大条令
从百度上分别录入: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均能找到相应的内容,非常的方便和简捷,但一定要使用2010年6月15日签发的,这是目前最新的条例。
部队条例和条令有哪些区别
条例:分条订立的规则、章程。
条例作为文种意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
条令:军队中用条文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在中国,通常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最高领导人以命令形式颁发,全军组织实施。
包括战斗条令和共同条令。
前者有:《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步兵战斗条令》以及各军种、兵种的战斗条令等;后者有:《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警备勤务条令》等。
军队条令是军队战斗、行动的准则。
2010年修订的内务条令中军人誓词和老条令相比有什么改动
1997年,颁布了第10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条令规定的军人誓词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 2010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颁发了第12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
我军61年颁布的《步兵战斗条令》内容是什么
中央军委于1961年5月颁布了《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和《步兵战斗条令》,1963年5月颁布了《合成军队军师战斗条令》和《合成军队团营战斗条令》。
1962年以后,各军兵种依据《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制定的《空军战斗条令》、《海军战斗条令》以及炮兵、装甲兵、通信兵、防化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军兵种战斗条令也相继颁布。
这些条令的颁布,为全军平时训练、战备和战时作战提供了依据。
刘伯承元帅译校外军条令 研究军事学术和搞好军事翻译工作的入口处在哪里
被誉为“军事翻译家”的刘伯承元帅认为,应该从条令入手。
他把条令看作是过去作战经验的结晶,是未来战争制胜的指南。
因此,在他的翻译生涯中费精力最多的就是翻译条令。
1930年至1931年初,刘伯承参加和主持翻译了《苏军步兵战斗条令》。
1933年在反“围剿”的紧张斗争中,他又摘译了苏军《步兵战斗条令(第一部)》中关于“对空防御动作”一节、《苏联红军野外作战条令》中的游击队动作部分,选译了《苏联红军司令部野外勤务教令》。
在红军长征途中,他一直珍藏着长达300余页的《苏联红军司令部野外勤务教令》,1935年八、九月间,他又续译了这部教令的剩余部分,将它奉献给红军官兵。
1938年12月,苏联红军颁布了新的《步兵战斗条令(第一部)》。
为吸取苏联红军的作战经验,战胜日本侵略者,刘伯承与左权合作翻译了这部条令。
他在翻译和介绍苏联红军战斗条令时,特别注意弄清这些条令产生的背景和条件,从中体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军事思想和研究苏联红军战胜德国法西斯的作战经验,并且紧密结合我军建设和作战的实际,精心撰写“前言”、“后记”、“附言”。
引导大家从我军作战的实际出发,灵活地运用这些条令。
新中国建立后,刘伯承担任军事学院院长,工作非常繁忙,仍然亲自校译条令。
尤其感人的是在1953年夏天,他利用到大连休假重新校译《苏联红军野战条令(草案)》。
这本条令军训部已经翻译出版,并依据条令的内容编写了教材,已经用于教学。
但刘帅对校译稿不够满意,他说:“条令是军事学院最基本的教材,非常重要,一定要翻译得十分准确,不能有含糊其辞的地方,不能有丝毫差错。
”当时他已61岁,仅有的一只好眼睛又患上了青光眼,但他仍拿着放大镜逐段逐句推敲修改,20多万字的译稿他修改了三遍。
第一遍用墨汁改,第二遍用蓝墨水改,第三遍用红墨水修改定稿。
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在他严格要求,精心组织下,付印的条令做到了不错一个字,不错一个标点符号。
刘帅不仅热心翻译、介绍苏联红军的战斗条令,而且非常关心我军自己的条令建设,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我军条令。
1951年初,军事学院成立时,准备举行阅兵,有些同志认为没有必要,刘帅等领导同志坚决依据正规化的要求,认真组织了阅兵。
当时适逢我军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和新编写的《队列条令(草案)》发到军事学院,军委委托刘帅组织军事学院全体干部、教员和学员对条令进行修改。
刘帅认真组织大家修改这三部条令。
条令颁发后刘帅又带领全院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很快在学院建立了正规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促进了军事学院的正规化建设。
如何理解军队条令条例建设总的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会朝着更加规范、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
军队条令是指军队中用条文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在中国,通常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最高领导人以命令形式颁发,全军组织实施。
包括战斗条令和共同条令。
前者有:《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步兵战斗条令》以及各军种、兵种的战斗条令等;后者有:《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警备勤务条令》等。
军队条令是军队战斗、行动的准则。
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影响这些准则的客观条件(如军队成员状况、武器装备水平、军队体制编制和作战思想等)发生变化,由制定和颁发条令的部门定期对条令进行修订和补充,或重新颁发新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