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感言是什么
这种荣誉称号就是军区内部承认,只要不立功,就无法到地方获得实际利益。
不要把部队的某些荣誉看得过重,实际上就为给别人看的。
部队晋衔仪式发言稿
仪式教育活动,是通过举行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士兵离队告别、晋升(授予)警官警衔、升国旗、入党(团)宣誓等仪式,以特定形式场景感染和激励官兵,增强官兵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的教育活动,是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和有效载体。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仪式教育活动,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入伍宣誓是新战士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战士入伍后,必须进行入伍宣誓。
宣誓时间不得迟于入伍后90日,宣誓仪式由新训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一般与授衔仪式结合进行。
入伍宣誓誓词是:我宣誓: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公安消防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
举行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前,新训组织机构应当组织宣誓人学习和熟悉誓词内容,对其进行部队性质、宗旨、任务、职责使命等教育。
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由新训组织机构首长签名后由新训领导机构司令机部队晋衔仪式发言稿关存档。
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军歌;2.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授衔、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3.宣读授衔命令;4.向新战士代表授衔;5.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6.新战士代表发言;7.首长讲话;8.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宣布仪式结束。
仪式结束后,一般应组织合影留念。
地方大学生入伍宣誓仪式,参照新战士入伍宣誓仪式组织实施,一般在其被批准转为现役军人后集中组织。
二、士兵离队告别仪式退出现役是士兵人生的重要转折。
支队级单位或大队、中队应在士兵退役前举行离队告别仪式,激励退役士兵珍惜军旅生涯、珍惜战友情谊、珍惜军人荣誉。
士兵离队告别仪式前,支队、大队、中队应当组织形势政策、优良传统、法纪法规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学老兵、赞老兵活动,激励退役士兵站好最后一班岗、搞好传帮带、始终保持军人荣誉,安全离队,文明返乡,在新的岗位上再创佳绩。
士兵离队告别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歌;2.宣布退役命令;3.向警徽(队旗)敬礼告别;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部队骨干集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给你一纲你自己去补充:根据上级组织安人有幸参加这次……,在集训人认真积极的参加每一项活动,通过领导对士官骨干的详细讲解本感触颇深,让我充分的领会到士官骨干的深刻意义、及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一定会把在这所学应用到平时的工作中去…………后面全靠你自己多吹一点,
对退伍老兵继续贡献社会的感言
从无忧无虑的幼稚少年到的有志青年,年年岁岁,岁岁年年,不辱使命,赤胆忠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无怨无悔,我们的青春时光全部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
如今,可能大多士官都和我一样,全然没有一点自豪感、成就感,对于前程,一片茫然,何去何从,不得而知。
当初幻想部队里的机遇如何好,生存环境如何纯净,是实现个人理想的好地方。
在部队混了,其实不以为然,一切都是太过于期盼美满,现实它就是这么回事。
如今的士官队伍,概括起来就是:“表面风光,内心彷徨,容颜未老,心已沧桑,比蚂蚁忙,比岳飞忠良,事业难有,前程荒凉”。
关于部队。
胡主席提出的“”的建设构思在中国大地上不知叫响了多少年,虽然这些年部队在管理中提倡管理新观念、新思路,比如管理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育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首创精神”、“训练上要耐心,工作上要用心,生活中要关心”等等新时期带兵新概念,取消管理中一些“土政策”(严禁打骂体罚,管理中退伍 ;严禁收受钱物,侵占战士利益,乱搞庸俗关系等等)。
但在某些方面,就难以体现出真正的“”。
首先,一些规章制度不够时代化、人性化。
明确规定士官不能在驻地找对象,不能使用移动通讯。
就而言,干完第一期年龄约二十四周岁左右,若是在地方上,已是谈婚论嫁的年龄,部队一向要求士官大龄化,对待婚姻推迟推迟再推迟。
年轻的士官群体,每年只有短短的假期,可是休假的规定还不能落实到每名士官身上,而很多时候为了执行任务完成工,士官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这份权利!即使没有重大任务,请假难也是一个问题。
一是上级部门根据比例批假,难以保障到每名士官都能按照规定休一次假。
二是请假时,有关系的打声招呼可以先走,甚至反复多次请假,占了请假比例,没有关系的就只有等,等到最后,按照规定都难以探一次家。
若是谈对象,除了探家休假时有机会与地方青年交往,再一个就是家人朋友或同学介绍,就没有其它渠道认识地方女青年了,更不要说找对象。
加之在现在通讯网络建设日新月异的今天,明文规定兵不能使用移动通讯(士官级别再高也是兵),理由是怕泄露军事秘密,可真正知道军事秘密的是干部还是兵,难道兵知道的军事秘密比干部知道的还多,这是显而易见的。
没有移动通讯,就更谈不上与外界联系,家里介绍了对象也无法经常联系沟通,所以经常听到我们的战士说,女朋友写信来要求分手,你们连最基本的交流沟通都不具备,何来感情,你有理由不答应人家提出的分手要求吗?所以士官队伍大龄化,找对象难就见怪不怪了,针对这一情况,部队领导作思想工作时说:“不要急不要急,婚姻问题得慎重考虑”。
连认识别人的机会都没有,哪有选择余地,又何来慎重考虑!部队一向要求士官婚姻问题推迟推迟再推迟,教育时一再强调过早找对象分散工作精力,影响工作和部队建设,须知年轻的士官队伍,员受过部队的高度教育,但也是来自普通青年,也有七情六欲,也期盼有份美满的爱情。
制度的不够时代化、人性化,给管理带来一定的内部矛盾,制约了士官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部队的科学协调发展。
其次,少数管理领导者的偏见及领导风格不敢恭维。
虽说士官也是“官”,是兵头将尾,军中之母,战士的贴心人,在战士眼里,别拿士官不当“官”,这已足以体现出士官在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骨干队伍,士官在各个岗位履行着重要职能,在部队全部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是,很多时候,有多少领导把士官当回事呢!跟着一个好领导,是我们的最大幸运,不但懂得了接人待物,学会了很多知识,而且个人工作积极性也高,自然成长进步也快;一旦跟了一个不好的领导,自己几年的青春就这样忙忙碌碌中混完了!荒废的流沛,一事无成,毫无成就,能保证到安全退伍便以大幸也。
中国的统治制度讲究集中统一,所谓民主集中制,我认为只不过是一种程序和形式,部队里大多时候,领导的个人主义还是存在着的,并且还很严重。
部队里有这样一句管理名言:“是龙你就卧着,是虎你就趴着”。
你的权利就是服从,坚决服从,绝对服从,发扬民主权利时,有不同看法可以保留意见,切不可自作聪明,使用你的讨论权和发言权,因为这是民主集中会,就是要求决议与上级意图一致。
士官尤其要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与领导处理好关系,历来都是这样,不然犯了错误时就难辞其咎,不管所犯错误大小,要么禁闭,要么处分,要不便是按义务兵身份退出现役。
因为谁都知道部队纪律严之又严,“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领导的认真劲”。
虽说只要不违背大原则性的,大事化小,小事可以化了。
但领导若是认真起来,把你犯的错误提升到政治高度,就是你的运气不好了,大会小会你都成了焦点,“批斗会”开了,你是战友身边的活教材,典型教育事例,怎能放过这种机会。
犯错误之初自己就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这只能怪自己思想不过硬,得接受再教育或思想改造…… 再次,对于兵的个人利益真正以人为本吗?兵是部队的全面建设中的主体,也是部队各项任务的最终执行者。
可以这么说,部队提倡以人为本,就应该是倡导士兵至上,保护战士的利益至关重要。
但在部队里,在这方面兵是无名小卒,永远都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属于弱势群体,什么决定都是上面说了算,事关自身利益的事也是听从上级指示,服从组织安排,一些真正对兵有利的事,从首长指示再一级级往下执行,最终很难落实到实处或是存在大大缩水现象。
每个兵都清楚这一点,一切以大局为重,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是领导的经常教诲,我们又还能说什么呢? 关于构建和谐警营。
部队强调建设浓厚的内部政治氛围,官兵关系、兵兵关系建设一定要融洽。
可历来中国人重视个人身份与地位,领导者更是无意识中存在一种阶级或层次观念,干部就是干部,兵就是兵,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其中就得保持一定距离,因为种种,管理中更是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拿机关与基层的管理就存在不平等性,如机关人员的管理有时搞变通,对基层管理就相当重视规章制度;对干部迁就照顾,对兵坚决执行纪律。
无论志愿兵,义务兵都是兵,与干部始终存在着一道鸿沟,我们战士很想与干部交流沟通,分享干部的成长经历,学习干部的成功经验,可有的干部不可一视、自视清高、盛气凌人的官样,始终放不下架子与战士打成一片,说出一句话就足够让战士思考,伤心透了,难道这就是地位、级别的区分吗?是乎我们战士被定格在低人一等的层次,“战友战友,亲如兄弟”的那种画面只是在幻想中有过,工作上,生活中除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何曾有干部与战士之间的“兄弟情”。
关于个人成长进步。
部队把我们培育成了什么人才,我们学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财富?荣誉问题。
工作成绩的好坏,大家说了不算,领导说好就是好,说不行便是不行。
“努力拼搏不算啥,不如领导一句话”。
评先评优,入党考学及一年一度的转改士官,是个敏感问题,事关战士成长进步和切身利益。
我们知道事无绝对,所以在这方面自然就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了,这就要上面有人打招呼,这等好事才可能轮到自己,成为幸运儿。
即使这样,我不知道,花点钱找个关系,给我个“三等功”或是入个党,一个士官退伍了这些荣誉能发挥多大作用,它们会不会给我的生活带来一点点的惊喜(当然“二等功”以上及荣誉称号除外,和平时期,平凡岗位几乎不可能荣获)。
工作上做到问心无愧,坦然面对,淡泊名利,莫以得失悲与欢,荣誉谁愿争谁争去!!!走留问题。
初级士官的服役期限为三年,中级士官的服役期限为四年,由于的专业性岗位不多,要求不高,一般服役到三级就算到头了(转到一般都是关系,我们部队四级以上为个别),通常情况下,当期士官服役期满,就面临着走留问题,若退伍了该干什么?若不退伍,想再晋级,就得慎重考虑划不划算(有关系的就不用想那么多,上面打声招呼便可留下,顶多请领导吃顿饭),如今是经济时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部队大概也不例外(转一级和晋级都得花钱,一级两万左右,晋二级两万五至三万零点左右,晋三级五万以上)花钱不说,还得找对人,承担一定风险,若运气不好,没有留下,当初花的钱别人不可能全部退还你,除去请人吃饭和别人帮你的劳务费,小说也得扣掉四五千吧!留下来了,你前两年的工资就慢慢攒下来还债吧!别指望给家里寄一分回去,更别想买房,等着那点退伍费回创业、取媳妇,那可是用好多年的青春换回的啊!想起来不只是悲哀,更是凄凉,是否还有宿命! 也谈个人将来。
从当初的小青年,到现在的每天早晨的第一件事,便是找我的剃须刀,我才发现原来我悄悄地将要加入大龄青年的队伍。
朋友开玩笑说:“你在部队混了那么多年,差不多就算了,一直呆在部队也不是办法,也该回来为自己作作打算了”。
什么时候起,我也关心起自己的将来,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我的人生价值在哪儿?我的前程驶往何方?如今是物欲横流的经济时代,没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将来怎么在社会上立足,怎么在社会上生存,怎么去养家?一名士官在部队默默奉献那么多年,到头来服役期满,还得回家站在最开始的起点,慢慢创业,可年轻的资本已耗了好几年。
部队,无非是一群男人在一块每天重复着同样的工作(除了绿色方阵,就是“三点一线”式的生活),为了祖国的国防事业,把青春与热血抛洒在军营,除了忠诚与一腔热血,除了一身军事技能和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我们还会什么?部队对于战士的处理办法是从哪儿来,回哪儿去,我们来自普通青年,也即将回归普通青年。
几年青春耗尽,全无一技之长。
以后退伍怎么办,可以做什么?我时常想,部队教育我们要如何如何忠于党,忠于组织,忠于事业,如何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如何不去考虑个人得失,可我们不是神,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我们需要生存,将来还要养家,我们有个人奋斗目标,有个人的价值需要实现,而这些问题我们在部队能实现吗? 让我不禁想起了那句话:“表面风光,内心彷徨,容颜未老,心已沧桑,比蚂蚁忙,比岳飞忠良,事业难有,前程渺茫”!
部队年终获奖感言的格式,内容,顺序
我很高兴能得到这个荣誉,能有这个成绩,少不了来自领导和战友的帮助,更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 据实说来就是了。
人与人之间重在交流。
这个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呀~有什么难,有什么可顾虑的
能够深有体会的也只有你自己。
有些事不是每个人都会有相同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