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为部队老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中心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以组织开展活动为重点的军队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军休干部解难题,办实事,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许多军休老同志感慨地说:现在的活动越来越多,身体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啦。
一、坚持服务宗旨不动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中心在点多面广、工作人员少、服务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把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把中心建成军休干部之家,为老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
一是为军休干部建立档案资料。
全面调查了解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的主要经历、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爱好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存档。
中心把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中心工作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每一个军休干部的情况,使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是设立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卡。
将中心的职能任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拟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印制成联系卡。
征求军休干部对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开展文体活动有什么要求,中心把军休干部反馈的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向,真正做到想军休干部所想,办军休干部所需。
三是坚持经常走访制度。
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同时,中心把军休干部的冷暖、需求当成大事抓紧抓实。
为更及时、跟个准确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需求,中心工作人员每月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各所军休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服务要求,共同研究服务工作。
配合各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对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军休干部最需要的事情着手,为军休干部提供亲情化、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拓宽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较好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一是围绕“”,积极解决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军休干部处于对中心的信任,经常向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待遇问题,中心从不推委,立足服务前移、服务延伸,在向市安置办公室积极反映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中心还与共商建设军休干部文化室、活动室,为军休干部订阅有关文件和报刊杂志,使他们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军休干部大多年纪偏大,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普遍不好,为方便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就医,中心在各干休所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制度的同时,与一家民办医院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每年为军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上门巡诊,随时应军休干部预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该医院还为军休干部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使军休干部的就医更加方便、及时和准确,保证了军休干部老有所医,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欢迎。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偏大,家用电器知识缺乏,生活多有不便的情况,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家电维修进社区,真情服务军休干”活动,与“星级服务中心”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往干休所上门服务,平时随时到老干部家中免费维修家用电器,并为老干部讲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给军休干部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这项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向各县(市)干休所延伸,使更多的军休干部受益。
二是围绕“”,积极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军休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力强,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积极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所务管理。
去年6月组织了有30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的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国内、,开阔了军休干部的政治视野,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自尊感。
军休干部阅历丰富,历史光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
中心配合干休所先后与多家驻军和中小学校建立了挂钩联系,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深入部队官兵和学校师生中宣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围绕“老有所乐”,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为了陶冶军休干部的生活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老有所乐中,,中心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当策划能够服务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干休所充分发挥好文化室、活动室的作用,针对老干部特点,积极动员军休干部参加的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撰写回忆录等,同时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去年以来,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组织了数次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市区4个干休所120余名军休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在今年全省组织的军休干部钓鱼比赛中,徐州市军休干部代表队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
中心还把钓鱼比赛现场进行录相,刻录成光盘,发到军休干部手中,深受他们的喜爱。
结合庆祝国庆55周年,举办了全市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期间专门邀请徐州市书法美术界知名画家担任评委,现场挥毫泼墨,对军休干部的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参展的140余幅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展示了新时期军休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风采,受到徐州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增强军休干部的身体素质,丰富军休干部的生活,今年六月,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军休干部健身运动会,比赛根据军休干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点,设置了气球接力、射击、扑克牌、保龄球、乒乓球、钓鱼、中国象棋等比赛项目,运动会集娱乐与竞技于一体,共有9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体育代表队,他们发扬团结、友谊、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现场气氛活跃,其乐融融,展现了老有所乐的动人场景。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中心光荣的责任。
中心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好服务工作队伍。
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是对老干部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中心重视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同时,配合安置办公室、干休所,通过以会带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适应军休工作信息化和干休所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中心与徐州奥博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联系,分批对市区四个干休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培训,有效提高了服务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服务工作制度。
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依靠制度和计划为军休干部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两个待遇的落实。
中心每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多方面听取意见,每月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好服务工作内容,每季度小结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半年、年终总结回顾工作,积累经验,谋划新一阶段工作,做到周有工作碰头,月有工作检查,季有小结汇总,有效促进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扩展服务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新思想观念,改革服务工作方式,扩展服务工作网络,充实服务工作内容,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由单纯地组织活动向全方位提供服务转变,提高了服务工作质量。
中心还积极与驻军、学校、社区、街道、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向互动联系,形成了军休干部为主体各干休所为依托、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搭建平台、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军休干部宣讲革命传统,发挥余热;同时,动员社会单位和组织关心军休干部服务工作,热情为军休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最大限度地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军休干部提供连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部队现役干部对待转改文职的表态发言(不想转)
1、建议写点套话吧,主要的内容,就是写晋升衔级之后的想法,就是感谢组织培养啊,之后再写点表决心的话,就是晋升之后我决心怎么干呗,这个可以写多点,因为有东西可写,比如写怎么带好兵,怎么抓管理,怎么训练,怎么守纪律,怎么干工作,等2、最后,写点号召性的东西,因为他是代表其他人员一并发言,可以写我们决不让组织失望,我们会更加努力,把工作干好,把队伍带好,完成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
部队军官是如何升职的
我军军官晋升有严格的规定,除了个人因素外,主要受编制限制个军官从正排职少尉晋升到上校(正团或副师)的概率到底有多大
我们可以分级别进行简单的估算(也只能是估算)。
下面以一个师级单位(其编制按三三制考虑)为例(不考虑专业技术干部)。
同时考虑到政工干部专业特点,这里只按军事、后勤和装备专业干部进行估算。
正排-副连:晋升概率100%。
虽然1个连队有3个排长,只有1个副连长,但由于团机关的参谋、助理员有一定的数量,基本上都是从基层来的,其级别可以正常晋升至正连,所以基本上所有排职军官都可以晋升副连。
副连-正连:晋升概率接近100%。
每个副连长不出意外,基本可以接上连长位置,机关的副连可以按规定晋升到正连(不受编制限制),也可以下连队任连长。
正连-副营:晋升概率约60%。
三个营9个正连职干部,团机关一般有15个左右的正连,竞争3个副营长(一般不设副教导员)和机关的约10个股长位置,也有部分正连可以到军师机关工作,结合任职年限因素综合考虑。
副营-正营:晋升概率约在45%-50%。
一个团约有13个副营职,竞争3个营长、1-2个副参谋长、1个后勤处长和1个装备处长,共计6-7个位置。
正营-副团:晋升概率约35%。
一个团按7个正营职,一个师则有21个,师机关还有约30个,共计约50人,竞争6个副团长(一般每团有两个副团长)、3个团参谋长、1个师后勤部副部长,1个师装备部副部长,师机关8个左右科长,共计18个位置。
副团-正团:晋升概率约40%。
每个师有18个副团,一个军则有54个,军机关里有15个左右副处长,20个左右副团职参谋、干事、助理及直属分队主官,共计约90人,竞争9个团长、6个师副参谋长,3个师后勤部长、3个师装备部长,机关15个处长,共计36个位置。
正团-副师:晋升概率约30%。
每个军有36个正团,竞争6个副师长、3个师参谋长,1个军后勤部副部长和1个军装备部副部长,共计11个位置。
从上面估算可以看出:1、正营-副团、正团-副师的晋升概率比较低,实际上大多数军官也正是在正营和正团位置上转业或退役的。
2、一个军官从正排少尉晋升至正团或副师职上校的概率为1%,晋升时间大致在14-20年之间。
武警部队新训干部骨干集训总结,,急,写全一点,,
军队转业的营团干部,特别是从事管理的个、军官转业后到什么地方工作比较好
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补充: 转业干部每年什么时间安排
补充: 军人转业到什么地方报到
满意答案幸福15级2009-03-21大多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后一般都会降职安排,虽然工资待遇没降(也没法降),但平职安排的很少(也有),按一般安置原则,只要所在安置单位不受职级编制的限制,均应平职安排,也就是说比如厅级单位主任科员以下的就不受编制限制,所以正营职务以下的都应平行安排,处级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到与领导岗位平行的职务,也应该是给予安排的,科级单位嘛就别想美事了,正营或副营都要按实职安排,那原有的领导就只能别当了.可现实却与此原则差之甚远,除了连职以下的不降(只能按科员,其实也没法降,否则照降不误,谋些人们正瞪红了眼就怕你占了光,可是也占不了的),这样看来,连以下转业的也算是庆幸的,副营差不多都要比正连多干三年,可一下来,全给你扯平了从头再来,同样,正营要比正连多干六年,比副连多干九年,比正排多干十二年,可到头来,到了地方,也按三\\\\四年升一职算(仅限不受编制限制的单位),一目了然,越早转业越好,既然要下决心转业,迟转不如早转.一壶老酒 的感言: 谢谢
你对军转工作很熟悉。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军人怎么晋升
首先军人晋升分为官两个类别士:士官分类: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士官晋升年限: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
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
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
技术性非常强。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
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
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干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军官类:一、成为军官条件: ① 每年高考,军校只招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每年高考,部队委托地方大学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国防生
毕业后成为军官! ② 部队每年也从某些全国重点地方大学招收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成为军官!本科(有学士学位)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硕士学位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博士学位被授予正营级少校军衔
③ 参军后,考军校,然后成为军官
3.1、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3.1.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3.1.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
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
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1.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3.1.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化学、政治、语文和英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注:1、如果你取得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可以报考军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部队工作,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
2、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可以直接提干,但是非常非常难
因为现在是和平年代,普通士兵能立个个人三等功就已经很不简单了
军官晋升年限:军官军衔是4年一晋升,职务是3年一晋升。
到了年限就会晋升的。
团级是个门槛,如果到了团级在升不上去的话,那就说明你该转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