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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隐私感言

时间:2019-10-05 23:17

请你从道德角度就尊重他人隐私发变你的个人感言

可以这样说,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万分懊悔,我知道错了,一定好好改过自新,恳请法官及各位陪审员在法律予许的范围对我从轻处罚,谢谢

小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小学生网络安全的的确确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的来临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近步,正所谓“金无足赤”,矛盾双方都是相对立的,有好的就会有坏的。

在鼓励小学生利用的同时,因为孩子本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有限,所以就需要家长、学校给予更大程度的控制。

现在的网络在各个方面都发展的比较迅速,即使你不去打开一些不健康的网页,有时候网页都会自己弹出来,比如,你在找一些资料的时候,往往在无意间就会有网游的页面弹出来。

这并不是你意愿范围之内的,是来自己外界的无意识的,是被动接受的,当弹出来的时候,也许大人会觉得很烦就主动关闭了,但是以孩子的角度来看,孩子会看到画面那么炫那么酷,不自觉的就会按着上面的指示一步一步的去做,发现,越玩越刺激,以至于迷恋的程度。

所以我个人认为:做为家长,你要深入的去了解一下自己的孩子,有些孩子本身就对那些网游等不感兴趣。

他上网就是为了给自己的一些疑问找到答案。

另一类孩子就是自制力不够强,对新鲜事物有过多的好奇心,什么都想去看看。

对于这类孩子建议家长给予一些控制,比如可以在电脑上安装花朵卫士,把允许让他上的网站都添加到花朵卫士里,不允许孩子看的网站就会统统的被过滤掉。

这其中有一种比较极端的家长认为让孩子上网肯定会学坏,所以一味的管束孩子,就是不能上网,现在的孩子都有叛逆心,你越是不让他上,他就越好奇,所谓上有正策下有对策,他不让他在家里上,他就很有可能想方设法的去朋友的家长,甚至会想办法去网吧里上。

网吧里的环境相信更不适合

是经中国语文现在化学会验证的网站,网站上丰富的内容可以满足孩子们对网络的一切好奇心,学习学累了,可以到天赋展示里发发照片,写写作文,同时还能去里边玩一玩比较能开动脑筋的游戏。

这些都是对孩子比较有意义的。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为你推荐一篇不错的实习心得,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吧,请登录【飞针走绣服装论坛】了解更多工作心得,。

《实习报告——七匹狼服装专卖店销售实习》 姓名:XX 班级:XXXX 学号: XX 号 实习单位: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习部门:人力部到直营部 实习岗位:导购 实习所在地:福建泉州和福建厦门 实习时间:2004.12.21——2005-3.27 为期3个月的实习结束了,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贴近了社会,丰富了社会经验,使自身对社会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并且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

现在我就对这三个月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 一.实习单位概况 1.实习单位性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属私营实体。

创建于2001年7月,其前身福建七匹狼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

2.实习单位规模:属中型企业,现代化的工厂按国际标准设计和建造,可年产各类服装200余万件。

集团固定资产:8。

5亿元。

员工3800余人。

目前已拥有1000多家专卖店(厅,柜) 3.实习单位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在福建同行业居龙头地位,是福建服装企业唯一上市企业。

从95年起,公司率先导入特许经营理念,全力拓展专卖计划,市场综合占有率连续五年在休闲服饰领域保持第一名。

4.实习单位主要产品:集团以服饰为主业,涉及香烟,酒,茶,皮具,房地产等多元化产业格局。

服饰以生产男装系列而著名,主要为男仕茄克,西装,T恤,领带,袜,皮鞋等系列产品,其中又以七匹狼茄克衫最为著名,素有“茄克之王”美誉。

5.实习单位的主要生产或业务流程: 5.1公司销售模式为自产自销。

公司拥有H.K,上海,日本三地优秀服装设计师,每年两次的服装定货会时设计出最新的款式,设计出产品后由制板师做出纸样,然后由裁片员把布料统一裁出,交由生产车间大量生产,货品亲自由各店长选购,由仓库发货到各直营专卖店和代理商。

也有一部分货品是外单,全部出口。

5.2专卖店流程:营业前准备——换工作服,佩带工牌,检查仪容仪表——打扫卫生整理货品货架——参加晨会——营业开始——准备营业——陈列组合规划——接待顾客——迎接顾客——留意顾客——展示商品——介绍商品——核实开标——核对单据——包装商品——交付商品——其他配套产品介绍——送客致谢——营业后——帐目稽核——环境卫生——例会组织——环境清场 6.实习单位的经营管理特点与利弊6.1集团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原则:为科研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创造宽松的环境;注重基层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以“加强责任管理,提高品牌意识”为宗旨对员工进行培训。

通过对员工的有效激励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的潜能,来更好的实现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契合。

6.2利弊 利:品牌优势,营销网络优势,管理团队市场经验丰富优势,拥有国际化专业设计团队优势,生产设备与工艺先进优势,客服优势。

弊: 一是公司资产规模较小的风险。

与国内优秀的服装企业相比,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造成公司在诸如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不足。

二是产能过剩的风险。

由于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公司的销售能力和营销策划能力不能同步提高,则未来公司部分产能不能充分发挥效用。

三是假冒产品的风险。

品牌知名度提高后,市场上可能会出现盗用本公司商标、品牌的违法经营活动,这将导致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伤害。

四是消费群体单一化的风险。

七匹狼定位消费年龄区间为20—55岁,其中以30—40岁的男性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男仕精品形象。

我认为公司的消费趋势应该再扩大到女装,童装,以及与服饰相关的各种产品,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产品群,从中寻找新的增长点。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开设一些有特色的生活馆,引入自由服饰的理念,允许客户自行设计和搭配服装,由公司进行生产,让客户充分体验到一切由自己作主的“上帝”意识,如此一来,能够拥有相当可观的消费群体,也更有利于宣传自己的品牌形象。

二.本次实习概况 1.培训及参观公司总部和工厂 最初,我们参观了公司总部和工厂,七匹狼高级休闲服工业园占地面积达11万多平方米,是集服装开发生产,仓储物流,商务信息,休闲生活为一体的园林式工业园区,为中国境内一流的男装休闲服饰生产基地,绿化面积达40%,生产环境清洁环保,废气,废水,废气物,噪音的排放全部达标。

在厂长的讲解下,我们了解到车间的实际生产线与大学里的课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利用一天的时间,我们对生产线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并与车间工作人员的进行直接交流,初步了解了服装生产的真实状况。

同时在参观期间,我们明显的感受到了员工们的工作热情,这使我们迅速的融入其中,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企业人文理念对员工们工作成绩的肯定与激励。

在后面的实习过程中,我们渐渐的认识到在生产管理和生产运作及沟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每半个月向公司提交的实习报告中写明了为什么不够完善,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们的思维方式在发生着变化,看问题的角度在发生着变化,分析问题的能力也逐步得到提高。

接下来的几天里,在七匹狼管理学院里,我们进行了部分课程的培训:导购员的日常工作流程,如四大模组,九大流程。

营运工作实务。

陈列技巧。

面料知识。

企业文化专题讲座。

公司的规章制度。

商务礼仪等等;并熟背了产品的色号和款号。

初步掌握了一些工作时必备的基础知识,这更加深了我对七匹狼男装企业文化的认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看着步履匆匆的狼人,看着在不懈努力中已有所成就的榜样,看着搞实业的人无论从领导到普通工人都一样拥有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我明白了“我是优秀的,我们是最优秀的,我们是最优秀的团队”是直观诠解。

“诚信,求实,敬业,奉献”,“挑战人生,永不回头”这些字眼所代表的含义,企业没有把口号仅仅留在口头上,而是把它转换为企业理念,深深的根植于每一个员工的心里,让员工时刻牢记自身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并且以此来勉励自身的工作,警醒着勿忘前进的人们。

2.三个月的终端实习(即我的实习经历) 为了能够让我们了解整个服装销售市场和相关的流程,熟悉本品牌的最新款式与设计:我们每2个月调配一次店,前2个月我被分在泉州店;第3个月被分在厦门禾祥店——两个差距最大的店。

现在分别介绍一下这两个店的基本状况①泉州店很小,店堂陈列简单,店堂货品也较少,但是处于在十字路口,地理位置十分便利,周围有中国银行,中旅,商业街等…我认为泉州店业绩辉煌和下面几点有关: 1、泉州人比较讲究衣着和自身身份、地位的搭配,并且十分推崇本地品牌,本地品牌意识强烈,一般都会购买本地的品牌,充分把握住了当地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七匹狼作为全国知名品牌,自然是购买者众。

2、把握“客流”就是“钱流”的基本商业原则:在车水马龙,人流熙攘的热闹地带开店, 川流不息的人潮就是潜在的客源,只要你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一定会有良好的业绩。

②厦门店的面积是泉州店的3倍多,商品相对泉州店也要丰富许多。

虽然厦门店属黄金口岸,但是在业绩上却基本处于中下游水平。

因为消费的主要群体是白领阶层,普遍属于高消费群。

在这种开放型城市,国际知名品牌云集,白领们大多对国内品牌不屑一顾,只会去选择世界名牌;而收入比较低的消费群体则认为七匹狼是国内品牌,但是价格却偏贵,最便宜的一件衣服也要花上200多,所以大多数也不会购买;偌大的一个店,象个概念店,人流量极少,客人看见店堂里面一个人也没有,就更不会进来光顾了,加之在厦门此品牌又缺乏广告效应,没有足够的号召力去同世界品牌竞争,所以,我认为没有很好的去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是导致厦门店的业绩很低的原因。

在泉州店的两个月里,工作的节奏十分紧张,上班时间分为早班(上午8:40到下午5点),晚班(下午3点到晚上12)和C班(晚上7点到10点),迟到一分钟要扣掉1元钱作为爱心款。

刚去店里报告,就马上开始上班,先从熟悉店内货品开始,经过几天的工作后,我对服装的尺寸、颜色、价格、面料及洗涤方法都十分熟悉。

每天高峰期是下午交接班3点和晚上9点的时候。

人流量最多,买单都会出现排长队的情况。

因此大家积极性都很高。

每年过年前各专卖店店长都在拼业绩,我们一连上了十几天的全天班,每天十几个小时,元旦一二号也照常全天班,那段日子真是即紧张又充实,虽然很累但也从中总结了不少服装销售的经验,其实销售中最重要的就是揣摩和把握住顾客的心理,我将顾客分为三类:随意闲逛型、品牌信任型、比较购买型。

能够从顾客的表情、举止中分辨出其类型,准备有针对性的服务。

而且年前每个人都会购买新衣,进店的人,都不能错过机会,不管顾客最终是否购买,都要一丝不苟的向顾客介绍产品的相关信息,这增强了我应对顾客各种疑问和要求的经验。

泉州店是当天的事情当天必须做完,所以经常性的下班都很晚,元旦后几乎都是半夜一两点,经常两点多到货,更延误了下班时间。

但是每天工作时,我都让自己保持精神饱满地状态出现在店堂里,很热心地、快捷准确地为每一位顾客服务,以礼待客。

我会先了解顾客对商品的兴趣和爱好,真诚地希望每一位顾客穿上最适合自己最舒适的服装。

同时也会认真回答顾客对商品提出的疑问,让顾客购买到最适合自己的服装,当顾客穿着合身满意的衣服,带着赞美的离开店时,是我最大的快乐。

过年前的这段时间里,店堂里每天像个菜市场一样热闹,当十二点的钟声响过,我们店这个月120万的业绩达标后,大家很欣慰,因为每天像打仗似的日子,终于有所回报。

两个多月没有休息过一天,虽然大家都十分辛苦,但都为自己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

在泉州店我学会了顾客服务、店铺运作、帐目和物品管理。

我真正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但是这也让自己得到成长。

在泉州店中我的销售业绩算是突出的,半个月卖了两万多,店长表扬了我,真是有种自豪的感觉。

因为我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努力,同时得到的回报也很多,每天紧张有序的工作,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就因为凝聚和团结了所有员工的力量,泉州店才能取得每月业绩第一的辉煌成绩。

在厦门店的时候新年刚刚过完,年后七匹狼全面推行“绿色卖潮及百分百顾客满意服务”活动。

在终端卖场中推广健康,休闲,回归自然,绿色环保的空间和服务理念。

这个活动很重视陈列:从匹配的产品,店堂的装潢,道具的配置,光线的颜色,再到店堂产品的搭配,音乐气氛的营造,优质的服务,到位的信息反馈系统,店堂里大家的气氛非常活跃,服装也比泉州店齐全,款式新颖。

但是这一活动并没有拉动销售额的增长,厦门店还是处于销售难的困惑中...... 恰好是年后淡季,生意更冷淡。

所以在厦门店的日子较空闲,我充分利用了空闲的时间学会了收银和仓管,能够熟练操作收银的两个电脑系统,填写《营运概况日报表》。

比如:收银员每天必须打3T电话回访,做历史性消费记录;导购要求必须做客户记录,认真填写客户资料卡,利于发展VIP客户;仓管每天要作明细3本帐目,每天值日生记录MA7异动比(指最近7天内平均每天的销售业绩和当天的销售业绩之比)分析,通过对MA7异动比的分析可以看出周一至周五的MA7异动比明显地低于周末假日。

在厦门店组长给了我充分锻炼的机会,让我每天独自一个人负责一个区域的点数与作帐。

到后来,每个区域一千多件货品,还有经常性的调货、补货、退仓,这给作帐增加了难度,我也能够做到准确完成。

厦门店每天都在更换陈列。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也能够独自为模特道具搭配并穿上整套服装。

厦门店的店员都很年轻,大家相处得比较融洽,在销售淡季时,向有经验的导购学习知识来充实自己。

在得到公司允许后,厦门店每天可以在店里开设临时学习班培训课程及早班军训,提高了导购素质也振奋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在厦门店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情:我在给一名顾客导购,他要求买衬衣,我看他体形很高但是偏瘦,不适合竖条纹的衬衣,那样就更显得他体形单保最后我选了三种款式,一件横条纹的、另一件显得品位一点、还有一件是淡雅的感觉,颜色都很阳光、清爽。

他试后都非常中意,于是跟我聊了起来,说他逛厦门很多地方,都没看中一件衣服。

开始进七匹狼时认为很土,也就是逛逛而已,没打算真买,结果我却给他选到了他中意的服装,让他感到很满意,本来他只打算买一件,最后买了3件衬衣,还多买了套西服,我选了一件比较年轻化有品位的咖啡色条纹套西给他。

领带是搭配他买的西服互补的颜色。

在导购的过程中,我发现他腿有些残疾,所以就选了宽松式的裤子,尽量弥补视觉效果;最后他夸我眼光不错,搭配的服装很合理,还让我给他身上的服装搭配提供意见,并且办理了消费金卡,最后他主动给我留了名片,居然还是3届世界残奥跳高冠军,这是实习当导购以来办的最有意义的一张金卡了。

从这件卖衣服的小事中,可以看出,只要能真诚地贴心地对待顾客,为顾客着想,就是一种快乐。

在店里也遇到很多外国顾客,我用甜美的笑容和热诚的服务来迎接他们,他们都会伸出大拇指对我说,“VERY GOOD1 这些都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我为此感到自豪

三个月的店堂生活,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充实了自己;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流失量很大。

但是我发现最优秀的专卖店都具有5个最基本的坚实支柱,在5个环环相扣的领域里为顾客创造了价值。

A 。

提供解决方案。

比如,作为店长,只是保证销售的服装质量良好是不够的。

你必须雇佣能够帮助顾客找到合身,得体衣服的销售人员,他们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提供专业知识性服务;如雇佣专业的裁缝随时候命,为顾客提供送货服务,并且乐于接受特殊的订单。

当然,必须让导购通过每期的培训;确定培训目标。

如,a.服务技能培训。

b.商品知识与管理培训。

c.店务作业技能培训。

d.思想观念培训。

这样, 导购综合素质才有提高,销售业绩或服务水平才有更大的提升,更能利于培养团队精神。

B.真正尊重顾客。

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商品整齐,摆放合理,有商品标价单。

明码实价。

C.和顾客建立情感联系。

给顾客接近,喜欢和信任的感觉。

熟记接近顾客的一些基本技巧:“三米原则”就是说在顾客距离自己还有三米远的时候就可以和顾客打招呼,微笑,目光接触。

主动与顾客打招呼。

导购员也应注意:a.顾客的表情和反应,察言观色。

b.提问要谨慎,切忌涉及到个人隐私。

c.与顾客交流的距离,不宜过近也不宜过远。

正确的距离是一米五左右,也是我们常说的社交距离。

D.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而不是最低的价格。

要懂得价值等于顾客的全方位体验。

适当开展促销,对销售的产品提供保障。

E.为顾客提供便利。

现代人惜时如金,因此专卖店必须能让顾客方便地找到他们想要的商品,快速地结账和离开。

通过整洁有序的店铺陈列,灵活的结帐通道设置等多种手段,给顾客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三.我的实习心得 通过这次实习,使我认识到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生命的重要性。

企业文化是企业将从来没有过的人文理念以人性的方式融入经营体系,从而快速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并且增强了经营体系不断创新的能力。

而创新又不仅是企业家或员工个人价值的体现,也是企业的一种超越传统的经济行为更是是一种生命力更强的、创造价值更高的经营要素。

3个月的实习生活,十分感谢公司对我提供的帮助。

能够拥有这样的经历,无论是对现在的自己还是将来的自己都是有所裨益的,感觉自己真的是很幸运。

在这里,我能够有机会通过实践来加深自己的服装专业知识,学会了如何合理的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操作中,让我充分的体会到团队协作的必要性,磨练了自身的意志,得到了真正的锻炼。

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与方法,学会了和善待人,也学会了时刻勉励自己,使自己始终保持自强不息的良好心态

这也让我明白了许多事情,了解到生存的艰辛,工作的辛苦,端正了自己以前那种不珍惜别人劳动的不良心态,也明白了社会的复杂和多样性。

为了能更加了解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在实践中合理的将其运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素质,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时此刻;即将面临毕业,最深切的感受就是,无论从何处起步,无论具体从事哪种工作,认真细致和踏实的工作态度才是成功的基矗

怎么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收获和感受啊

求救啊

短期的,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

加深了我们与父母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如果我妈对我表现出性骚扰怎么办

不知道为什么,你的母亲要亲吻你被你说成这样。

看见这个话的母亲真是都要心碎了。

她胖不美就不会感到孤独了么

就不会有性的需要了么

你有没有把她也当成一个人来看待呢

有没有言语上关心过她,还是干脆忽视她的存在

有没有耐心的坐下来听她说过

看到你这么说,我觉得这位母亲很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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