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祝七一活动基层党组织代表发言稿
在七一”纪念活动上的讲话 同志们: 值此中国共产党建党83周年之际,我们踏着革命先列的足到这里,在革命先烈纪念碑前,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隆重庆祝我们党的生日。
旨在通过这种形式,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加强党性锤炼,不忘先列遗训,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树立正确“三观”,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中国共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83年的光辉历程。
83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83年的历史证明:我们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特别是去年,我们党胜利召开了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率领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成功战胜了“非典”;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从我局情况来看,2003年,我局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胜利,年终综合考核名列全市系统第一。
这是局党委集体领导,全体党员、干部团结奋斗的结晶。
刚刚过去的2004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发展主题,紧贴工作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三级”工商会议精神,狠抓“三项建设”,实施“三大工程”,规范“四种行为”,打造“四型工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更新观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督各项职能落实到位,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全面实现2004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强的基础。
放眼我市工商事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形势越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越要保持谦虚谨慎,锐意进取,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
2004年下半年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诚信建设;要进一步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狠督落实,为胜利实现“保一创优”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
具体要做到“四个围绕”: 一是要围绕发展,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持久地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围绕保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理顺党的组织关系,健全党的组织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使党组织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是要围绕根本,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大兴学习之风,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培智、学以陶情、学以修身。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修养,促进政治成熟,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举止文明的工商队伍。
四是要围绕改革,进一步创新发展举措。
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开展监管方式的改革,在创新中促落实,在创新中求突破,在创新中上水平,在创新中图发展。
谢谢大家
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发言稿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
基层党组织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
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简述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的方式和程序
总体分为:“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同时也可理解为:1.创新用人理念,选配一个好书记。
2. 从思想作风入手,建设—个好班子。
3. 坚持多渠道培育,带出—支好队伍。
4.加强全力位保障,完善—套好制度。
5. 强化系统性思考,构建—个好机制。
6.重过程更重结果,创建—流工作业绩。
基层部队如何开展党建工作
面对当前基层党作中出现的这些问笔者针对各基层党的基本特性,就如何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理清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增强按照党的建设新特点、新格局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 基层党的建设到底怎样抓?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思路。
首先,要围绕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讲学习是基础,讲政治是核心,讲正气是保证。
各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三不讲”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真正这样做了,基层党的建设就能出现新气象,达到一个新水平。
其次,基层党的工作是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层面上,必须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眼于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党建水平 基层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工作很多,政治性任务也不少,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用力,必然顾此失彼,忙于应付。
要想“打好主动仗”,必须“唱响主旋律”,也就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行重点突破。
一是抓基础,把党员管理经常化、科学化。
首先要严把入口,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坚持实行“四化”管理:即申请公开化、确定民主化、培养制度化、考察规范化。
严把“四关”:即发展对象的确定关、培养教育关、审批关、转正关,确保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其次是广泛开展党性实践活动。
要把深入开展“党员奉献日”等党性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途径,给党员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挑大梁、唱主角、当先锋、做模范,经受实践的锻炼和考验,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工作能力。
再次是加强党内监督。
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勇于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严格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要突出监督的重点。
当前,必须要突出和加强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发挥先锋作用的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执行干部路线的监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
第三要完善党内监督的机制。
做到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更须重视专职基层监督作用,使党的纪律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应有的威慑效力,以此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工作。
二是抓根本,把配套制度落实好。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
基层党组织要完善和坚持基层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确保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抓作风,树立正气。
基层党组织面对复杂的辖区环境,无时无刻部经受着各种诱惑的考验,因此,要认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正气,反对歪风。
在本单位官兵要大力提倡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讲奉献,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大力提倡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大力提倡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弄虚作假、瞒上欺下、言行不一、华而不实;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总之,要在整个基层造成浓厚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党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党务工作干部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党务工作者 搞好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从基层的主要领导干部到各个干警、官兵,都要关心支持主要领导的党务工作,在了解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了解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为基层党组织了解中心工作、参与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条件。
基层单位在总结工作时,要在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更要总结党建工作,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