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新闻观后感100字在线等急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监测方案(第)》,该方案对“病例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体温正常就能排除了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详情咨询链接如下:
有这些症状的注意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有哪些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行。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对于春节后预约住院的患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入院时间。
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
\ 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高峰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近期,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医疗资源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许多医疗机构承担了繁重的医疗救治任务。
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各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将迎来群众日常就诊高峰,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为合理疏导就诊群众,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和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应当统筹调配辖区内医疗资源,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及时疏导就医群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应对春节假期后群众就诊高峰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住院治疗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用物资调配储备,落实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 二、加强门急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行。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严格控制诊间加号,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 三、加强住院和手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隔离病房,必要时对其他病房进行改造。
对于春节后预约住院的患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入院时间。
加强医疗机构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
合理控制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
\ 四、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的,应当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由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