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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特种培训感言

时间:2015-06-24 00:03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分别是指什么

你好,这边有几篇新闻稿,你参考一下。

本报在庆祝伟大祖国建国六十五周年,为了加强对部队干部战士的教育,丰富指战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我部组织指战员前往XXX观看电影XXX.这是一部描写XXXXXXXXX的片子,情节精彩,迂回曲折,颇有教育意义。

在观看过程中指战员们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展现了人民战士的勃勃英姿,收到百姓群众的纷纷赞誉。

范本1首届国际军校军事项目对抗赛在南京举行新华社南京12月10日电(黎云、马胜伟)经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为期两天的国际军校军事项目对抗赛10日起在南京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5国12所军校组队参加或观摩了这次对抗赛。

这也是我军首次举行国际间的军校对抗比赛。

军事项目对抗赛由解放军理工大学承办。

对抗赛以10人战斗班为单位,按照“基础性、对抗性、实战性、临机性和信息化”的要求,在生疏地形中连贯进行定向越野、野外宿营、夜间搜索、通信基础、战术基础、战伤救护、手榴弹投准、超越障碍和95式步枪精确射击等课目的比赛。

记者在现场看到,参赛队员按照战斗要求全副武装,平均负重25公斤以上,在30多个小时内,队员们完成了按实战条件设置的12个比赛课目,徒步行军里程在40公里以上。

比赛采取以战斗班为单位计算成绩,要求参赛队员不仅具备良好的体能,还要相互协助配合,临机处置应对突发情况,对指挥协同能力和团队精神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按照比赛规则,参赛队员只能携带少量的食品和饮用水在野外宿营,难度和强度接近人体极限。

解放军理工大学校长张亚非介绍说,军事项目对抗比赛是世界一些军事强国检验和提升军校学员训练水平的常用做法。

理工大学是我军较早引入并广泛开展军事项目对抗比赛的军事院校,2013年成功组织进行了全军首次军校对抗比赛。

范本2沈阳军区某团年终评比向战斗力建设聚焦训练场上过硬立功受奖优先沈阳军区某团年终评比表彰向战斗力建设聚焦本报讯 记者段君奉、通讯员夏云亮报道:11月下旬,沈阳军区某团下发年度表彰通令,53个受表彰对象中,因军事训练或执行重大军事任务表现突出而立功受奖者超过80%。

该团政委周晓波介绍说,评功评奖向基层、向军事训练先进倾斜,正是坚持战斗力标准的应有之义。

该团担负任务多样,既有全年在训分队,也有长时间在外执勤的保障分队,还有执行国际维和任务的官兵。

“执行任务不同,但衡量成绩的尺子都必须是战斗力标准。

”今年年终评比表彰,他们依照总部颁发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大幅提高对军事训练和完成重大军事任务表现突出人员的表彰比例,推动表彰评比向战斗力建设聚焦。

该团政治处主任梅潇告诉记者,全团今年参加上级比武中取得名次的官兵,以及军事项目考核比武中创破纪录者全都立功受奖。

总结评比中,该团严格奖励标准、不搞平衡照顾。

因为年度军事素质认证不合格,全团有2个单位和8名士官被取消评先资格。

上士满都拉曾荣立过二等功,今年在集团军创破纪录比武中又取得优异成绩,被推荐立三等功。

满都拉却主动提出将立功机会让给战友。

连队党支部坚持训练奖励不搞平衡照顾,依旧推荐为其记三等功。

让战斗力建设突出的“先入场”,让素质过硬的“坐前排”,进一步激发了官兵投身军事训练的热情。

前不久,该团组织了一次新兵问卷调查,97%的新战士表示,下连后将以军事训练先进典型为榜样,刻苦训练,建功军营。

范本3沈阳军区联勤部晒出权责清单带来清风正气沈阳军区联勤部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对师团职领导管理监督晒出权责清单带来清风正气本报讯 张晓东、特约记者戴岳报道:整整一周,沈阳军区联勤部负责农副业生产的两名干部奔波在田间地头,现场办公察实情、解难题。

回到机关,他们向所属部队官兵公布了自己的“权责清单”,接受群众评判。

在纠治“四风”、下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中,沈阳军区联勤部师团职领导相继在政工网晒出“权责清单”,明确他们在17个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与责任,让广大官兵一目了然。

“只有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使权力和责任都晾晒在阳光下,才能确保风气建设取得成效。

”联勤部领导说,针对联勤部队类型多、权力较为集中等实际情况,他们要求师团职领导按系统、分领域公布权责清单,把干部使用、经费物资审批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权责清单向官兵公布,主动接受官兵监督,以自身模范行为抓班子、带队伍。

记者在联勤部政工网上看到,不同类型的单位,权责清单各有侧重。

仓库系统公布的是经费审批、兵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医疗系统重点是聘用人员录用、合作科室引入、药品器材采购;房管系统在土地租赁转让、经费流动管控上接受官兵监督。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

过去,他们规定“大项工程建设、大项经费开支、大宗物资采购要上会集体研究”,但多是原则要求,主官决策时有较大弹性空间。

为解决这一问题,联勤部党委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理财实施细则》,使每个环节都有硬性规定,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权力运行的“笼子”越扎越紧。

今年以来,联勤部党委先后对节日期间用公车接送家属购物的某仓库政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干部考德、班子考绩、单位考风“三考”活动中被查出问题的9名主官分别作出组织处理。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7日第一版)范本4南京军区某部智能“魔盒”巧建奇功实时化,网络化,集地表透视、卫星影像、矢量地图等本领于一身 智能“魔盒”巧建奇功叶松岩 沈兴林 本报特约记者 胡春雷盛夏时节,盘旋于山河之间的信息主干线遭“敌”突袭多处“受损”,中军帐内通信系统面临“瘫痪”危境。

关键时刻,南京军区某部闻令而动,迅速启用被誉为智能“魔盒”的手持式信息终端系统,顺利完成断点接续、备用链路启动等艰巨任务,确保联合作战实兵演练通信系统畅通无阻。

瞄准实战 携手驾驭信息长龙现代战争是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战机稍纵即逝,信息畅通与否直接关乎胜败。

该部长年担负战时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科研瞄准实战,创新确保打赢”成为他们的攻坚目标。

然而,蜿蜒上万公里的国防光缆犹如信息“长龙”,盘踞在多省市地表之下。

山河险阻重重,欲当好战场神经的“守护神”决非易事。

仗怎么打课题就怎么上

他们大胆创新,充分论证,与总参某所、解放军理工大学等协力攻关,历经百余次试验,终于研制成功简便实用的智能“魔盒”。

演示现场记者看到:开启“魔盒”,输入战区地域名称,屏幕上纵横交织的干线图便跃然眼前,山川、河流、丛林、铁路等标注清晰显现。

据介绍,“魔盒”虽小性能优异,具备精准定位、实时共享信息等强大功能,可有效提高体系作战应急保障能力。

仅以百公里光缆干线勘察设计为例,以往纸上作业、人工定位、手工录入,需20人苦战20余天,质量也难以100%保证。

可应用“魔盒”系统,仅3人花几天功夫便可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河底穿越 倾力打造地下光网“河面宽度32米,河床深度12米,沙砾土质,可实施水下穿越。

”“30°角度切入

”营长周皖阳一声令下,作业分队不到1小时便成功实现了光缆线路河底穿越。

个中奥妙,仍然是智能“魔盒”在凸显威力。

“以前光凭肉眼,根本无法确定河床下的情况,只能‘瞎子摸象’。

”周营长介绍说。

现在“魔盒”在手不仅能“透视”地表,而且集矢量地图、卫星影像、地形高程等功能于一身,能穿山钻地提取地理信息和实景图像信息,可谓“一盒在手、踏遍山河”。

穿越地表精确铺设光缆,线路稳定抗毁性强,具有重要实战意义。

如今,“魔盒”技术与定向钻进技术“强强联手”,已成为部队攻坚克难的“沙场利器”。

近年来,在遂行多样化任务中,已成功征服几十条大江大河,为向战场注入打不断的“信息流”,构建起安全可靠的智能网体系。

平战结合 多维沙场一网畅达实时化、网络化、可视化实现信息共享,是智能“魔盒”的又一绝技。

它有一双“千里眼”、一对“顺风耳”、一颗“智慧芯”,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和高性能无线网络传输系统,把战时现场视频、战场空间地理位置等信息数据加密传至指挥中心,帮助中军帐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智能“魔盒”的网聚能力,还大大提升了部队实战化条件下的应急保障水平。

一次,部队在抢修演练中遇到棘手难题,一线官兵无计可施。

智能“魔盒”又派上大用场,他们迅速联通专家,远程会诊,千里之外实施“视频手术”,确保持续生成战斗力。

据悉,智能“魔盒”可有效跨越军兵种和军与民之间的信息“鸿沟”,实现“军民融合平战结合一网通”。

目前,该智能系统已在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应急管理等非战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屡建奇功。

(《解放军报》2014年12月25日 07版)范本5上士拾金不昧 被人追到部队送锦旗上士拾金不昧获赞誉■本报记者 武元晋11月15日,河南南阳的张汉中专程从老家来到北京军区司令部老干部服务处,将一面写有“拾金不昧好战士,新时代活雷锋”的锦旗交到该部某勤务连上士郝磊手中。

11月11日,张汉中和一位朋友驾车去郑州,带了一个装有20多万元现金的提包,在郑尧高速郭店服务区休息时,不慎将提包遗落在卫生间内。

休假期满准备归队的郝磊行经此地,在服务区卫生间捡到这个提包,打开一看全是现金,便逐个询问同行的乘客,大家却都说不是自己的。

一直寻找了十多分钟,始终不见失主。

这时,急着赶路的乘客催促司机快走,但郝磊坚持继续寻找失主。

就在郝磊焦急万分的时候,失主张汉中和朋友循着原路找了回来。

在核实提包内现金金额和身份证件后,郝磊把提包还给了张汉中。

巨额现金失而复得,张汉中非常感动。

他根据现场拍摄的郝磊照片和其它线索,通过《南阳晚报》和本报记者联络到郝磊单位,并连夜搭乘火车前来致谢。

面对失主的盛情,郝磊憨然一笑:“我是军人,又是党员,这么做是应该的。

”范本6满广志:让德军师长发出感叹的中国团长第三十八集团军“平江起义团”团长满广志勇当陆军信息化转型探路先锋率部建设我军第一个信息化机步团 牵头编写陆军首部信息化训练规范本报讯 记者范江怀、特约记者覃照平报道:沙尘骤然扬起,一骑铁甲战车于起伏山丘间纵横驰骋,以雷霆之势直扑对手……在“和平使命-2014”演兵场上,团长满广志率领“平江起义团”参演官兵,以完美表现征服现场观摩的中外军事观察员。

这支昔日长征路上打先锋的红军团队,如今脱胎换骨,成为具有新质战斗力的我军首个信息化机步团。

10月30日,满广志荣获“时代楷模”称号,受到中宣部表彰。

未见其人,先闻其名。

他的沙场传奇在朱日和基地流传甚广。

那年模拟蓝军,满广志指挥“野狼行动”,出奇兵点死穴,六战六捷。

现场观摩的时任德军第十装甲师师长马库斯感叹道:“这是一个可怕的对手

”硝烟散尽,满广志走进视线。

一脸黝黑的他,质朴如戈壁滩上的岩石。

可在官兵心中,他却是名副其实的“高大上”——“高学历”——军事科学院首批国际战略学硕士,不仅《孙子兵法》熟记于心,还潜心研究外军发展动态,翻译10余万字外军资料,牵头编写了我陆军第一部信息化部队训练规范。

官兵皆知他嗜书如命,“部队驻训到哪里,他就把书柜搬到哪里”。

在他眼中,书桌连着战场,硝烟透着书香。

官兵说,“跟着他打仗心里特有底”。

“大心脏”——全程参与我军第一个信息化营团建设试点,作为先行探索者,他有一颗敢担当的心。

导弹夜射、炮兵无阵地射击……新装备训练风险再大,他丝毫不降难度。

他有句口头禅:“你们放手练,出了问题我来扛。

”在这颗“大心脏”率领下,该团趟出了一条陆军部队信息化转型发展的新路子。

“上层次”——他不知“见好就收”为何物,总是创新再创新,逼着部队战斗力建设“上层次”。

针对未来信息化战场特点,他大胆探索出超低空协同、随遇破击等20多项全新战法。

那次对抗演练,满广志临危受命,一人指挥两个团,与空军和陆航部队密切配合,运用全新战法实施了一场精彩的体系破击战。

现场观摩的全军百余位将军纷纷赞叹:“这个指挥员有真功夫

”时刻准备着,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战——这是满广志的座右铭。

前不久,在全团纪念甲午战争120周年的大会上,满广志用如火的激情给官兵们朗诵他最喜爱的诗句:我谨向世界提醒一句\\\/从我们这一代起\\\/中国将不再给任何国度的军人\\\/提供创造荣誉建立功勋的机会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前重新上岗应该进行相应的什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十篇50字以内的时事新闻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工人技术等级如何划分

第一,工术等级标准是按不同工种、不同等级制定的,包括“应、“应会“工作实例”三部分。

应知”是掌握专业技术理论和有关设备、工具操作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应会”是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工作实例”是达到技术水平的实际范例。

第二,技术等级划分,有很多种不同划分方式,大致的可分为三类:1、按照操作技能制订标准,有车、钳、焊等机加工类工种,也有建筑、工艺美术类的工种。

2、按照生产加工的对象确定标准。

如药品生产、轻工行业的部分工种。

3、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制订标准。

这一类标准,化工行业较普遍。

第三、现行技术等级标准的特点及结构。

1、职业范围较广,工种划分较细。

几乎所有工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有相应的标准,各个工种统计到的工种达9100多个。

2、技术等级标准的等级结构复杂。

我国的技术等级标准,按照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序分成不同的等级系列,一般认为,有七、八级标准的工种为复杂技术工种,六级以下的工种为技术相对简单的工种或熟练工种。

在工业部门的技术等级标准中,最低等级一般为一级。

在9100余个技术工种中,实行七、八级的工种达4800多个,也就是说,我国半数以上的工种都是七、八级制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评语写些什么内容

最好来个样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自 1999-5-1 起执行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 刘嘉福 戴贞洁 丁传波 姜敏 关海欧 戴宝荣 夏静 姚天玮 孙锦强 叶松荣 唐伟 康琮 1999年2月 目次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

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

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2.0.7) 2.0.8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2.0.8) 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

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 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3 检查评分表 3.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

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0.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3.0.3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3.0.3)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3.0.4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2)、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3)、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4)、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4-6)等六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3.0.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5)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6)是对施工过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

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3.0.7“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表3.0.7)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3.0.8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表3.0.8)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3.0.9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表3.0.9)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3.0.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检查评分表(表3.0.10)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3.0.11 塔吊检查评分表(表3.0.11)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3.0.12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12)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3.0.13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表3.0.13)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3.0.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表3.0.2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1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脚手架无专项设计或方案扣1分;使用毛竹脚手架扣2分;附墙连接不符要求扣1.5分; 3 2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或竹笆片,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竹笆片完好无损; 脚手板或竹笆片绑扎不牢固,发现一处扣0.5分;作业层脚手板或竹笆片未满铺扣1分; 3 3 施工层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踢脚板(杆); 未设防护栏杆扣1分;无踢脚板(杆)扣1分; 2 4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扣1分; 2 5 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剪刀撑设置不符要求扣1分;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 2 6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搭接不严密,一排超过3个空扣,发现一处扣0.1分。

2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1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安全帽未达到GB2811-81标准,扣0.5分;安全带不符合GB6095-88标准并无合格证书,扣0.5分;如发现现场有不戴安全帽的,发现1例扣0.2分;现场有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发现1例扣0.2分;密目式安全网达不到2000目\\\/10cm×10cm或3kg\\\/片扣1分。

3 2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有安全警示标志; 无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1.5m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扣0.4分;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防护栏杆的,扣1分;栏杆里侧无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扣0.4分;洞口处未张挂水平安全 网,扣0.5分;立杆及栏杆未漆醒目警示颜色,扣0.6分; 4 3 电梯井、管道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少一道封闭措施或封闭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4分。

1 序号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三)施工机械安全措施1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架体规范稳定,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无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无断绳保护和分层停靠装置或虽有防护装置但不灵敏、不可靠的扣2分;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3 2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设有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吊笼无安全装置扣2分;未经试验或不灵敏扣2分;进料口未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扣0.5分;未经安全检测而使用的扣2分; 3 3 塔吊安装、拆卸、作业、指挥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前需经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基础无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扣0.5分;装、拆队伍无资质或无施工方案,扣1分;无安全装置或不可靠,扣2分;塔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扣1分; 2 4 起重吊装; 无施工方案,扣0.5分;无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扣0.5分; 2 5 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安装施工符合规范规定。

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扣0.5分;无验收合格制度扣0.5分;无防护设施扣1分。

2 (四)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1 工地临时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未采用TN-S系统,扣2分;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扣2分;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的扣1分;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扣0.5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扣0.5分;配电箱周围不足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扣0.5分; 3 2 动力、照明分设;配电柜或配电箱标准化; 动力和照明未分设配电,扣1分;,配电箱安装位置或高度不符要求扣0.5分;使用木质电箱,发现一处扣0.5分;电箱下引线混乱发现一处扣0.5分;有外露带电部分,扣0.5分; 2 3 用电设备布置合理、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无砂箱和灭火器材,扣0.5分;无避雷接地措施,扣0.5分;无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扣0.5分; 1.5 4 施工现场用电电线、电缆敷设规范,无乱拉乱接、无破皮老化等; 施工现场电缆干线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扣1分;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扣1分。

架空线未设在专用电杆上,扣1分; 2.5 5 现场照明,并有漏电保护。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违例1项扣0.5分,特殊场所未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未设漏电保护或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

2 序号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五)消防安全措施1 配置合理的消防灭火器材; 建筑物每层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一处扣0.3分;高层建筑(30m及以上)随层无消防水源管道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 3 2 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发现一处堵塞,扣0.5分; 1.5 3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2 (六)现场环境美化1 工地周围设置围档; 墙面无美化措施(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扣0.5分,低于标准高度扣1分;无压顶扣1分;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 2 主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未设置“五牌一图”或设置不规范,扣1分;施工人员未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发现1例扣0.1分,无门卫值班室,扣0.6分;门头无企业标识扣0.5分; 2 3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未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发现1例扣0.5分。

3 4 办公生活区有绿化布置; 裸露地面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 2 5 施工工地地面硬化、道路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干道及操作场所应硬化,硬化面积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道路堆满散落物,发现1处扣0.5分; 3 6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未悬挂标识牌,扣0.5分。

施工备用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存放高度超过围挡高度,扣1分;未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扣0.5分。

3 序号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七)现场生活卫生设施1 临时办公用房符合规定要求,并配有美化措施; 临时办公用房无设计或无产品合格证扣1.5分,无美化措施扣1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无安装合格验收证书,本项不得分; 3 2 临时宿舍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 无美化措施扣1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室内通风、采光不好的扣0.5分;卫生差的扣0.5分,在建筑物中住人扣1分; 5 3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和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未配备医药箱和急救物品扣1分;无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扣1分; 2 4 食堂有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施工现场无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消毒等设施,扣1分; 2 5 设有水冲式厕所及化粪池,厕所铺贴瓷砖等措施;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厕所便槽未贴面砖,扣1分,地面未用水泥砂浆或地砖,扣1分;高层建筑施工休息层未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少一处扣0.5分; 3 6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无明显隔离措施,扣1分,无区域划分图,扣0.5分; 2 7 宿舍内有防暑降温措施和淋浴设施。

夏季无防暑降温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扣1分;工人宿舍无电风扇扣1.5分;现场无淋浴设施扣1分。

6 (八)环境保护设施1 在建建筑物四周设置排水沟,工地无积水; 有排水沟堵塞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1 2 施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 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发现一处扣0.2分;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扣1分;下水道和排水道堵塞,发现一处扣0.2分; 2 3 及时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无泄漏;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4分;生活垃圾分类未收集处理,扣0.4分; 2 4 施工现场有防噪音、防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晚十点至次日早晨七点施工作业,违规一次扣1分,超过二次该项不得分。

3.5 总计 100 考评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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