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安石的人生经历与故事
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
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 东乡县 上池里阳村人),汉族。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在北宋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长于说理与修辞,善用典,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亦有情韵深婉之作。
著有《临川集》。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
其政治变法对宋初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王安石年谱 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1021) 一岁 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
仁宗天圣八年庚午(1030) 十岁 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广东韶关),王安石随父至韶州。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十三岁 王益回临川(今江西东乡)母报丧,王安石随行。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十六岁 王益服满赴京,王安石随行。
景祐四年丁丑(1037) 十七岁 四月,王益通判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王安石随行。
宝元二年己卯(1039) 十九岁 二月,王益卒于江宁任上。
庆历二年壬午(1042) 二十二岁 三月,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
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庆历六年丙戌(1046) 二十六岁 自临川赴京,不求馆职,改大理评事,知鄞县。
皇祐三年辛卯(1051) 三十一岁 以殿中丞通判舒州(今安徽潜山)。
至和元年甲午(1054) 三十四岁 自舒州赴京,特授集贤校理,辞不受,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嘉祐二年丁酉(1057) 三十七岁 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嘉祐三年戊戌(1058) 三十八岁 二月提点江东刑狱。
十月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四十一岁 为工部郎中、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四十三岁 三月仁宗,英宗(赵曙)立。
八月,母吴氏卒于京师,十月归葬江宁。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四十七岁 正月,英宗卒,神宗(赵顼)立。
诏以故官知江宁府。
九月,召为翰林学士。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1068) 四十八岁 四月,自江宁入京。
神宗诏越次入对。
熙宁二年己酉(1069) 四十九岁 二月,以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熙宁三年庚戌(1070) 五十岁 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馆大学士,与韩绛并相。
立保甲法。
熙宁五年壬子(1072) 五十二岁 行市易法、保马法。
熙宁六年癸丑(1073) 五十三岁 提举经义局。
九月,熙河大捷,神宗解身上玉带赐之。
熙宁七年甲寅(1074) 五十四岁 三月,行方田均税法。
四月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新法遭遇首次挫折。
十月,行手实法。
熙宁八年乙卯(1075) 五十五岁 二月,复拜同平章事、昭章馆大学士。
六月,进加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熙宁九年丙辰(1076) 五十六岁 六月,子雱卒。
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元丰元年戊午(1078) 五十八岁 正月,进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六十岁 九月,加特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改封荆国公。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六十四岁 乞以宅为寺,赐名“报宁”。
元丰八年乙丑(1085) 六十五岁 三月,神宗卒,哲宗(赵煦)即位。
新法先后废罢。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六十六岁 四月初六病逝,赠太傅。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
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
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
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
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
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
”不久便郁然病逝。
历史评价: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
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
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
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答司马谏议书〉是王安石的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正是王安石的写照。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
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
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启迪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得胜的旧党一下子失去了攻讦的对手,一党一派一条心的日子士大夫是过不下去的,于是内部又分裂为“洛党”“蜀党”和“朔党”三党,彼此之间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分歧互相谩骂,势同水火,比当初同新党的斗争还要激烈。
为了国家的富强,经济的昌盛,中国古代有雄才大略的帝王和有为的政治家,无不变法图存,经历着辉煌与失败。
这里面,有悲剧的英雄,有名标青史的能臣和帝王,也有曾经叨扰千古骂名的历史过客。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
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
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
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
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
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
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
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
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富弼、司马光、文彦博,范纯仁,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
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
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用人,基本贯彻着党同伐异的干部路线。
只要是口头上坚决拥护新法,并且不惜矫枉过正地推行他所以为的新法的后进,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胸襟为了终极目标,就能虚怀若谷地博采众家之益言,忍辱负重地团结同人,目标一致地坚定地走到底,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
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护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终南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
曾布是王安石推介为主管变法的司农寺的少卿,也是青苗,市易诸法的参与制定者,但在朝臣,后党一致反对下,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时,即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吕嘉问,止此一点,可见曾布,魏继宗人品之一斑。
首倡差役诸法害农的前三司使韩绛(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继为宰相,继续推行新法者)与王安石得力助手吕惠卿多有不和,王安石复相后,又于市易司用人与王安石意见相左,自请辞职外任知州。
王安石荐用吕嘉问为市易司,又为吕惠卿所不满,双方时有芥蒂,为王安石子王雱所知,雱仅指示御史中丞邓纨上书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财置田产,由县吏收租,“交接贪污”,致使吕惠卿罢政,牵连同人章淳,使王安石又失两臂膀。
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貌合神离的变法集团,个人品行又可以时时为人添加攻讦、弹劾的理由,怎能不让王安石内外交困,陷于两难之境呢
接任王安石宰相的枢密使吴充,是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却不心许新法,率先变更。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竟然与前宰相富弼女婿冯京联合支持言官郑侠上书攻击吕“惠卿朋党奸邪”。
闲居洛阳四年的司马光上书言及新法弊端,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
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
三是保甲扰民。
至少是触到了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变本加厉,使该法变质的实际。
在外有强大政敌,内部又涣散离心离德的情况下,独木难支的王安石只有息政败北,哪里能有其他的选择
至此,新法便成了蔡京六贼(高俅、童贯、王黼、朱缅、李彦)揽财害民的工具,致使天下纷扰,民不聊生,内忧外患纷至沓来。
使王安石多少年蒙受了不白之冤
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
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
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
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
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
”(《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王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
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
《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
《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
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
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炙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
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即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
“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
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
《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
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化。
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
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
”(《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
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
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
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
《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
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
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
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
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也不失大家风范,是我国诗歌史上的一颗明星。
欧阳修,我想对你说 ——作文600字左右
这篇文章的角度还是不错的,但缺少细节描写,太多叙述,字数不是问题,有细节才是关键,还有你的收尾太简单,应该写一些读这个故事的感想。
情感,感情
你爱一个人、你恨一个人,这是情感。
你舍不得某个人或某样东西,这是感情。
求3篇课外阅读记录卡,要有好词佳句,主要内容,和阅读心得,急
阅读记录卡一 读物名称:阳光娃娃小晴天 作者:张巧艳 读物类别:小说 积累词语:没头没脑 战战兢兢 瑟瑟发抖 各种各样 蹦蹦跳跳 有备无患 哄堂大笑 不动声色 声情并茂 趾高气扬 喜出望外 精彩片段:墙壁上有很多字,什么“宁可三月无肉味,不可一日无禅心”,什么“救人即自救”,什么“人生不求无病不求无灾”……小晴天柯淘淘似懂非懂,这个说:“这话可真不通——和尚又不吃肉,说什么‘宁可三月无肉味’
”那个说:“什么‘蝉(禅)心’,知了也有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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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记录卡二 读物名称:泥泥的心灵城堡 作者:温小平 读物类别:小说 积累词语:七手八脚 变本加厉 灯火辉煌 远走高飞 四处走动 大惊小怪 一反常态 针锋相对 拭目以待 水性杨花 不甘示弱 天马行空 朝思暮想 兴致勃勃 精彩片段:他们赶在婚礼前到了餐厅,坐在角落的一张桌子旁观礼。
泥泥兴奋得脸都涨红了。
当她看到佳龙穿着小西装很绅士地走出来时,觉得当他姐姐真是很神气的一件事。
当李叔叔牵着妈妈走过红地毯时,她激动得流下了眼泪,嘴里不停地说:“新娘好漂亮喔
” 吃着糖果,喝着饮料,他们三个人聊得很开心,准备按计划吃完前三道菜就闪人。
这时,担任婚礼总管的人突然走过来,问他们:“你们是哪一方的亲戚朋友
” 泥泥有些心虚,小声回答:“男方女方我们都认识。
” 主要内容:泥泥长相一般,成绩也平平,多愁善感,还经常出糗,因而感到很自卑。
历经苦恼与伤痛之后,她明白了遇事要勇敢,从此努力发挥爱心,终于破除魔咒,融化了妈妈对她忽略的心,改变了同学的想法,甚至使得全校最优人气的男生也对她动了心,变成了一个众人眼中快乐开朗的公主。
读后感:明白:这个世界上没有谁的生命是受过诅咒的,谁都可以带快乐给别人。
伤永仲
伤仲永 (王安石)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二、读法参考伤仲永 (王安石)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
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
三、题目意义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
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四、原文及注解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
)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
”《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
”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
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
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
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
“一乡”,全乡。
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
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省略句。
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
“先人”。
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
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
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
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
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省略句。
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
)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五、译文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
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
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
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以宾客之礼对待仲永的父亲,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
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
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
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
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
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六、作者介绍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
唐宋八大家之一。
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
字介甫,号半山。
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
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
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
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
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
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
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
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
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
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
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
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
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
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
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
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
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
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
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
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
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
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
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
封爵荆国公。
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
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
次年四月病逝。
谥“文”,故史称“王文公”。
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七、重点词句解释一、词解1.隶:属于;2.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3.未尝:不曾;4.求:要求5.异:感到奇怪;6.借旁近:向邻居借;7.与:给;8.书:写;9.为:题写;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11.观:看;12.自是:从此;13.是:这、此;14.就:完成;15.者:......的地方;16.稍稍:渐渐;17.或:有人;18.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19.邑人:同县的人;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22.扳:通“攀”,牵,引;23.环谒:到处拜访;24.使:让;25.从:跟从;26.称:相当;27.泯然:消失。
28.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29.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0.夫:发议论。
31.固:本来。
二、句解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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