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代表哪个法系的观点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因为她现在已经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
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
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咨询。
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
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
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
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
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
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
A很乐意地付款,并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
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
(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
)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
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
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
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
关于 遇见 的名言美句
席慕容<一棵开花的树>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佛让我们结一段尘缘 佛于是把我化做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当你走近\\\/请你细听\\\/那颤抖的叶\\\/是我等待的热情\\\/而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佛说,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诗经<越人歌>今夕何夕兮
搴舟中流。
今夕何夕兮
得与王子同舟。
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职。
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
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
席慕容有一首<在黑暗的河流上>算是对<越人歌>的注解吧孙燕姿有一首<遇见>歌词我也蛮喜欢我遇见你是最美丽的意外郑愁予的<错误>,美丽却错误的相遇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一时就想起这几个印象比较深的了
律师警句、格言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伍
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浅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进行德育教育
文昌市南阳农场学校 陈泽军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这是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的一句名言。
新的课程标准把德育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要求我们,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小学语文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除了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还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等诸育的和谐发展。
这才是真正的素质教育——教书育人。
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
本人就以小学四年级语文教学中进行德育教育浅谈一些见解。
一、德育教育在语文教学中占重要地位。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培养讲文明、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而现行教材的编写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在小学四年级语文教材中《长城》、《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卢沟桥的狮子》、《落花生》等等各篇课文无不是思想教育极强的活的教材。
这些课文都在启迪学生的智慧。
陶冶着学生的情操,激励着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劳动。
从教材中可以看出思想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
所以作为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把思想教育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依据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特点,向学生进行理想教育、爱国教育、传统教育、使之从小就懂得做人的道理。
从我做起,从小做起,这样必能为他们的人生奠定下坚实的根基。
二、通过教师示范渗透德育教育。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决不仅是知识的传授。
教师自身的敬业态度,责任感,气质性格,道德修养,特别是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被学生有意无意的仿效。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教师这种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笔无形的精神财富,每一位学生往往会从教师的一言一行中体会教师的为人处事方法。
正所谓言传不如身教,尤其是责任感较强的教师,在学生的心目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让学生更好地接受感化。
为此,本人在教学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塑造高尚的师德形象,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感动学生。
三、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任何教学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他们的参与、互动。
德育也如此。
品德素质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该以教师的宣教代替学生的德育实践。
应该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与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体验德育魅力。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传授知识中育好人关键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掌握自己教育对象的心理性格等特征,根据其心理状况,年龄特征去进行教学,寓德育教育与教学中,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例如:我在教学《长城》时,首先向学生介绍长城的雄伟壮观和长城的气魄雄伟,接着让学生通过学习课文体会修建长城浩大、艰巨的过程感受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勤劳以及作为中国人为有这样的长城而骄傲。
让学生了解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体会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四、充分挖掘课文的闪光点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每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中都有一项德育任务,也就是要求学生在学完课文后能油然而生出的一种感情,但在传统教学中,往往是由教师归纳出中心思想后,学生识记,久而久之,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等一些德育任务成了一句空洞的话。
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教育是感情型的,要以感情为主。
入选课本的每一篇文章都具有其“闪光点”,即德育任务,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往往是通过或抓住其中一些带有感情色彩的典型事例和人物来打动学生,震撼他们的心灵,从而达到德育教育的目的。
把课文中的闪光点挖掘出来,使其放光,是德育渗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如我在教学《倔强的小红军》一课时小红军宁愿自己挨饿受冻、甚至牺牲自己也不愿拖累别人的好品质。
教学时抓住体现小红军“倔强”的词语来和句子来理解,让学生在理解过程中学生的感情不断得到升华,小红军的形象在学生的心目中逐渐闪光。
最后,再让学生设身处地地谈小红军,深入感受小红军那种顽强的革命精神,身心再次接受革命精神的熏陶。
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课堂上,学生是主体,德育渗透还必须得尊重学生的主体性。
把课文中高尚情操和闪光思想联系起来,综合在一起,让学生进行一些热烈的讨论,甚至是争议,最后让他们作出选择,尽管选择各有不同,但无意中却让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互相取长补短。
如教学《她是我的朋友》时让学生针对阮恒的做法进行讨论,很快形成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认为阮恒这种举动是令人钦佩,从阮恒朴实的语言中体现伟大的人格。
第二种、认为阮恒是傻子,以为要把血输给小女孩,自己就会死,可还是让医生抽他的血。
针对两种不同的说法,教师充分让学生有争论的时间,并要以充分的理由说服对方。
不久,第一种说法的同学首先根据课文中描写阮恒几次举手又放手,最终还是举起了手的行动说明阮恒也犹豫过,但善良的本性使阮恒选择了救小女孩,然后结合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例子,终于把第二种说法的同学说的无以对答,也接受了第一种说法。
在这争论的过程中,这一课的德育任务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学生已经认识到做人要做一个无私奉献的人,做一个善良的人,真诚地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
总之,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要从学生已有知识基础和认知目标出发,充分利用学科特点,深挖小学语文教材中所蕴含的德育因素,点点滴滴,有机渗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以达到德育、智育的双重教育目的。
敬畏之心 作文
人都应该有一颗敬心直主张人应当有颗敬畏之心。
一个人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
古人说:“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
”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甚至为所欲为胆大包天,有了敬畏之心,就不会忘乎所以无法无天。
所以常怀敬畏之心的人格外谦逊,是一个有品味有思想的人都具备的基本素质。
近来读书时读到这么两个故事:一是一个日本人在中国大庆看到了天边的落日,绚烂壮丽,红大而圆润,他情不自禁的下跪即而泪流满面,中国人问他为何有此举动,他说从没有见过这么大的落日,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他本能的反应就是用下跪表达自己对苍天的敬畏。
其二是我国宋朝时著名的书法家米芾,米芾本是一个恃才傲物的怪人,他从不肯摘帽,更不肯低头,但米芾爱石成癖,每当他看到奇石时却总是下拜,边叩首边自言自语:“吾欲见石兄二十年矣。
”此举差点使他丢官,他反作图自鸣得意:“彼之所美,我之所恶也;我之所美,彼或恶之”,世人追崇的权势与金钱这两样俗物在米芾眼中浑若无物。
两个故事要说明的道理很简单:人要敬畏苍天的心,更要敬畏大地。
敬畏之心源自于人的信仰,人的心里有敬畏或恐惧的事物,才能既敬重又畏惧,才会有坚定的信仰,才会知道什么可为而什么不可为。
我们的先知庄子就提出了“天人不相胜”、“天人合一”的观点,过去许多的中国人都认定自己是唯物主义者,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唯物”的需求越来越大,便只过分的强调了“唯物”,有“主义”的人越来越少,因为没有了敬畏之心,物质便成了能决定一切东西了。
所以我们有许多中国人早就不敬畏苍天也不敬畏大地,现在,更是有很多的人竟然连自己都不知道要敬畏自己了。
没有了敬畏之心,有的人才敢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近年来官方查处的受贿“百万级”、“千万级”的“大官人”们的人数越来越多,前腐后继,长江后浪推前浪,人们的表现却很平静,因为许多人都认为被查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细想一下也是的,那些人都是花钱找关系托人弄了个官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好象这个地球都归他自己都嫌地盘小,一付小人得志的样子便显露出来了。
为了出政绩表现自己轻率决策权大于法或是为自己谋取私利把投资赚回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远的不说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做报告:去年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人,查处违纪检察人员258人。
当然这只是官方的公开报道。
这些早已引不起人们的惊叹了,相反,倒是有很多人心里都在想:这只是几个意外“出事”的倒霉蛋,倒底还有多少“更大的鱼”没被找出来,谁能说的清楚。
近期爆出来的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付德武光在办公室藏款就达1300万;贵阳市的市长助理樊中黔也因拥有千万巨款“出了事”;延吉市原林业局局长许杰疯狂敛财3600万;南京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逾千万,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之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连乡村的村官也没放过手中的权利,捞不着大的能捞多少是多少吗
不捞白不捞,反正有权不用过期也作废,枣强县肖张镇后河村支书杜西森,就把自己的妻子、儿子、岳母、大伯都办成了底保户,我就想问:低保的事是要经过好几级“官衙”审核才能发放的,他村支书一个人办的了吗
没有了敬畏之心,有的人才敢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为了获“利”而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人。
去年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矿难频发、全国高考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许多地方出现作弊事件,因为人们没有什么可畏的了,只要是有利可图,什么事都敢去做,什么事都敢想,为了谋取一已之私利,可以丧失人格和良心,可以祸国殃民,可以欺天灭地。
二十年前曾读过一本书《官场现行记》和《二十年之目睹现状》,那时总以为是后世的文人泄私愤,为了讥讽清朝官场的腐败故意夸大事实,心里想:那些官员们都是读着圣人书走入庙堂的,怎么会发生那样没有人格的事呢
现在时代发展了,人们的思想也进步了,但怪事发生的概率、档次可比那个年代多的多,许多怪事,我们的古人因为有敬畏之心竟然都不敢做,现在的人因为没有什么可畏的,所以古人不敢做的,今天的人也都做出来了。
前段时间河南开封消防支队与漯河消防支队1000多字的宣传稿中竟然有800字相同,开封副市长的讲话竟然出现了“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开封指导漯河工作”的怪事了吗
有什么奇怪的
因为现今时代的人无所敬畏,也就没有什么不敢做的了。
没有了敬畏之心,有的人才敢罔顾廉耻低级下流肮脏龌龊。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
”这是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的敬畏,也是刻他墓碑上的名言。
而我们有些人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敬畏的了,文人可以搞学术剽窃;先人的经典之作可以随意糟改;官员的文凭可以买来,年龄可以虚假;刚刚因失职被免职的官员没用多长时间便又重新坐在了另一个官位上;天天的公费消费吃喝玩乐出国观光不说,贵州习水县五名公职人员竟然嫖宿未成年少女;有的人坐在台上装模作样,讲起话来冠冕堂皇,那表情比好莱坞影星的演技水平还要高出多少倍,但自己心里想的和做的却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套;这个时代是“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特别风行的年代,为所欲为损人利已成为时尚,人们见怪不怪,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已经习以为常,只要能为个人牟取好处,什么规章、政策、法律的都可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变通,导致稀奇古怪的人和事层出不穷,因此有人提出了“对中国最大的威胁可能不是社会动荡,而社会溃败”的观点,但愿这种论调只是盛世的一句危言。
试想:如果那些“大官人”们但凡有一点敬畏之心的话,也不至于做出那么多为人所不耻的事来啊。
人是不能没有敬畏之心的,做人应该心怀敬畏才能有所敬畏,没有了敬畏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能做的出来,多么无羞耻的人都会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前些天与几个“臭味相投”的几个文友在一起闲聊,大家都认为,生活在当今的社会中,也许某某长或是某某职位的官员会产生出千百万个,但由于他们作的报告都不是自己的‘原创’,他们说的‘话’也都不是发自己内心想说的,所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就象戏台上的‘角儿’一样走马灯似的轮换着,转瞬之间就会象过眼的烟云一样的随风而逝,什么都不会留下来,而有独立思想能独立思考的文人和学者也许不是很多,但只有他们的思想和文章才会留传下去,激励着后人,真正的历史不在官方的记载中,在文人的作品里,只有在一些文学作品中能发现社会经济人文的痕迹。
所以,我们甘心做个默默无闻的文人和学者,也不愿意象那些个牵线木偶和行尸走肉一样的活着,因为我们心中有敬畏,怕遭到苍天的惩罚降下天灾,怕大地动怒横祸接连而来,怕人祸频发,更怕自己“百年之后”无颜与先祖相见,怕后代的骂声。
我听完这个论调后禁不住拍案叫绝
倍感欣然继而抚掌大笑开心不已,因为我的生活中必竟还有那么多怀有敬畏之心的朋友与我朝夕相处。
如果他心中没有敬畏之心的话怎么能把这外尘世看的这么透彻呢
如果他没怀有敬畏之心的话怎么会参悟出如此铿锵之言呢
古人说人必须有三畏:畏天、畏地、畏己。
畏天就是要顺应天道与自然;畏地则是心怀感恩,珍惜我们生存空间和环境中的万物;畏已就是敬畏自己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大自然的精华,人们应当恭敬而虔诚地对待生命,千万不要去作践和摧残它,否则苍天会降灾难于人类,大地会迁怒于人类,人祸更会频发。
可以想象:那将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又是一种生活的信念,只有我们拥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
”敬畏之心,古人如此,先贤尚如此,圣人更如此。
难道说,生活在现今的人们,真的什么都不怕,一点敬畏之心都没有了吗
求几句关于法律常识的名人名言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法律又是什么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法者,天下之仪也。
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荷)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
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霍布斯(英)《利维坦》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
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柯勒(德)《法律概念》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美)《普通法》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法小弛则是非驳。
——刘禹锡(唐)《天论上》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崔敦礼(宋)《刍言》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薛瑄(明)《读书录》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现代)《沈从文文集1》 参考资料:
关于礼仪的名言警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双击可除关于礼仪的名言名一于礼仪些名言名句关于礼仪的那些名言名句*_*善气迎人,亲如弟兄;恶气迎人,害于戈兵。
——管仲*天下有大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不故加之而不怒。
——苏轼*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守。
——孔子*唯宽可以宽人,唯厚可以载物。
君子以厚德载物。
——易传*我们应该注意自己不用言语去伤害别的同志,但是,当别人用语言来伤害自己的时候,也应该受得起。
——刘少奇*礼貌之风为每一个人带来文明、温暖和愉快。
——诺?文?皮尔*怀着善意的人,是不难于表达他对人的礼貌的。
——卢梭*礼仪是微妙的东西,它既是人们交际所不可或缺的,又是不可过于计较的。
——培根*一个人的礼貌,就是一面照出他肖像的镜子。
——歌德*有礼貌不一定总是智慧的标志,可是不礼貌总使人怀疑其愚蠢。
——兰道尔*礼貌是人类共处的金钥匙。
——松苏内吉*讲话气势汹汹,未必就是言之有理。
——萨迪*坏事情一学就会,早年沾染的恶习,从此以后就会在所有的行为和举动中显现出来,不论是说话或行动上,三岁至老,六十不改。
——克雷洛夫*礼貌经常可以替代最高贵的感情。
——梅里美*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也是最珍贵的东西。
——冈察尔*脾气暴躁是人类较为卑劣的天性之一,人要是发脾气,就等于在人类进步的阶梯上倒退了一步。
——达尔文*蜜蜂从花中啜蜜,离开时营营的道谢。
浮夸的蝴蝶却相信花是应该向他道谢的。
——泰戈尔*(来源:网络)http:\\\/\\\/
法制阳光进校园一千字作文
1.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2.在人的一生中,我们要经历漫长的人生岁月,要遇到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恶丑美,我们要学会分辩是非,抑恶扬善,那就要做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哪有方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荡荡。
在现在我们所处的纷繁社会,所面对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指导着我们,约束我们,比如说《森林保护法》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我们儿童的合法权益。
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都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要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学生,那要怎么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呢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护自爱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
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难,难指的不是做好事难,而是一辈子都不能干坏事,一辈子都要遵纪守法。
别看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其实做得难,比如,像闯经灯,有时候你正在等红灯,,你看见一个人闯了红灯了,你就想:他闯了红灯都没事,那我闯也没事,于是你就会动了闯红灯的念头,不知不觉你已经违返了交通法。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衡量自己的行为,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美好社会。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双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
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就在那肃穆的法庭上,就在禁猎区那些举着猎枪的猎人们心中。
法律无处不在。
今天街道上显得格外拥挤,道路上满是汽车和自行车,汽车排出的尾气让人感觉很刺鼻,炙热的一昂光如火焰一样照射着但路上依然是井井有条,没有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
我穿过马路,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着“法律”。
这是人尽皆知的法,深入人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让我走的如此流畅。
记得有一部电影叫《禁猎区》,讲的是警察与在禁猎区里打猎的猎人周旋并成功捉获他们的故事,而在生活中,当猎人站在禁猎区,站在一群羚羊旁举着猎枪准备射击时,有良知的人们一定会想起法律的制裁,也许他会无情的射击,也许他会放下猎枪,与它们和平共处,希望他选择后者,放这些动物一条生路,否则法律的严惩正等着他们。
这是保护动物的法,富有爱心的律。
正是这样的法律才让我看到充满生机的大草原。
法律伴随着我,跟我一起成长。
3.“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
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
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
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
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
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
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
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
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
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
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
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
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
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
”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
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
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
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
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